■张玮玮(贵州商学院计算机信息工程学院)
“互联网+”是指将利用互联网与各个行业相加,实现互联网在社会各个发展行业的深入融合,创新行业发展生态,让互联网的优势在各个行业展现,从而创造更丰富的利益。跨境电子商务是互联网在贸易领域深度融合的高级表现形式,其打破了空间与时间的限制,增强了贸易的开放性,使不同国家之间、地域之间都可以利用互联网媒介进行商品交易、经济往来,并以数字化的方式支持贸易成交、洽谈,是现阶段最为主流以及最受欢迎的贸易方式。在当前的发展中,我国跨境电子商务中仍然面对诸多风险,因此,创新发展策略仍然是实现跨境电子商务长足发展的关键步骤。
全球化背景下,世界各国的经济往来日益频繁,但近年来受金融风险以及经济危机的影响,世界贸易的增速放缓,跨境电子商务以新型的交易方式、贸易往来形式受到了全世界各国越来越多消费者的认可,因此,行业整体也着眼于物流成本的控制、流通渠道优化,以便保持与消费者之间的密切联系,从跨境电子商务的整体发展中来看,我国早在2012 年外贸进出口总额就远超美国,成为全世界范围内进出口规模最大的贸易国[1]。
国家权威调查部门给出的数据显示,在进出口总额中我国出口贸易总额接近90%,在未来的发展中,将更多的吸引国外消费者以及商家加入,我国跨境电子商务企业也将更深入的开拓境外贸易市场,这将使进出口有所调整,境外商品也将大规模涌入国内,以便保持贸易流通的平衡。
目前跨境电子商务主要以B2B 以及跨境零售模式发展,虽然仍然以B2B 为主导,但跨境零售的比重逐步上升,其有两种运营模式,分别为B2C 与C2C。B2B 由于单笔交易金额大,消费者普遍较为谨慎,大多在网络平台查阅信息再选择面对面交易,而B2C 以零售的方式适用于单笔交易金额小的网络消费,使很多消费者在网络上了解信息时直接下单,因此,这种方式在市场发展中的比例将会逐步上升。
从当前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态势来看,其发展速度快、运营模式以及技术手段更新速度也较快,这对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建设是一大挑战,现行法典中大部分条款都是针对传统商业模式制定的,其中在跨境电子商务主体市场利益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企业创新利益保护等方面仍然有所欠缺;而跨境电子商务的发展涉及到对外问题,在对外发生纠纷过程中如何有效保护我国跨境企业的利益也是一大困难,从而使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容易因法律不完善而遭受风险。
从跨境电子商务的交易流程来看,支付环节涉及到多个主体,如个人、企业、银行、第三方支付平台等,为了使主体间有更好的使用体验,行业也不断简化支付流程,但目前网络换进十分复杂,网络诈骗、虚假购物情况频繁出现,这类案件每年的涉案总金额已突破亿元,影响着跨境电子商务的稳定发展,也使消费者对电子商务产生了不信任,这不仅是技术层面的缺陷,管制上、运营模式上也存在漏洞,导致不法分子有机可乘。
与传统贸易方式最大的差别在于,电子商务发展中以物流作为中介实现商品的流通,其是跨境电子商务发展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但由于海内外物流存在着极大的差异,无法满足跨境电子商务的需要,主要体现在仓储设施不完善、物流速度较慢等,使我国跨境电子商务企业经常遭受损失。
由于国内外发展情况不同,一旦遇上纠纷在解决上也存在困难。其中最为关键的是运费责任无法精准划分,选择谈判,将会浪费大量时间;而且沟通上也存在障碍,为境外消费者提供售后或协商交流上都存在不便。此外,国外税收机制与国内存在极大的不同,在未透彻了解海关清关税制情况下,企业与境外发生纠纷的几率将大大增加。
通过信用体系的建设,对知识产权侵犯以及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等失信行为进行严格监管,能够为我国跨境电子商务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建议我国相关管理部门根据国际相关标准制定跨境电子商务企业信用认证体系以及质量标准,对跨境电子商务企业的发展以及商业活动进行严格的监管,并定期总结信息存储到信用档案中,对企业的诚信活动、履约行为、失信行为进行公示,其可供境外消费者查阅以及浏览;此外,针对商品完善监管信息平台的建设,以便消费者可以直接通过二维码、条形码对商品的真伪进行验证,形成完整的监督体系,让不良交易行为以及商业行为无处遁形[2]。
电子支付安全存在的问题涉及到技术、立法、监管等多个层面,从目前现有条件来说,应针对电子支付展开安全支付技术的研发,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形成稳定的支付系统,这是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基础;同时,完善立法,细化对于网络诈骗、虚假购物等违法行为的处罚、量刑,增加违法成本,以便警示不法分子;此外,加大交易环节的监管力度,在消费者进行支付过程中,应由监管环节对消费者的支付环境以及电商平台的安全性进行验证,一旦有异常要立即提醒消费者及时取消支付,并且严格监督第三方支付平台信息保密情况,禁止其出现泄露消费者信息或电商平台信息的行为。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跨境电子商务发展中,第三方支付平台并非完全为国内企业,电商企业也要对国外第三方支付平台进行详细了解与考察,选择综合实力强的合作伙伴,并针对支付问题制定详细的、严谨的监管制度,联合打击违法行为。
跨境电子商务的发展对海关服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目前各国海关效率低、查验不严格等问题也是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一大阻碍,而从未来发展角度来讲,有必要针对跨境电子商务的发展搭建完善的服务平台,首先海关系统应构建信息化服务平台,涵盖电子商务发展中的所有经营主体,并实现与物流配送、电子商务、支付等多个系统的顺畅对接,从而可以更全面、更仔细的对货物进行查验;此外,针对电子商务售前、售中、售后也应构建集在线支付、海外推广、售后服务、在线物流、信用验证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服务平台,以便提供更快捷、更便利的服务[3]。
法律法规是实现跨境电子商务长足发展的前提,其不仅能够发挥规范与引导作用,也能够保护电子商务企业的权益,使其在拓展海外市场环节有更强有力的支持。因此,针对跨境电子商务的立法仍应加速推进,我国应不断提高立法的精细化水平,从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每个环节出发,制定具有针对性与权威性的法律规定,尤其是在对外事务中;同时,由于因涉外事务较多,关于国内外法律差异上造成的我国电子商务企业利益损失,我国也应做出行动,积极与国外其它国家的沟通与联络,针对电子商务的发展争取构建国际性质的法典,综合各国利益对跨境电子商务的发展做出统一规定,使国际上能够按照统一的要求与规定发展电子商务。
综上所述,随着互联网与商业贸易的深度融合,电子商务的发展规模将不断扩大,但目前我国国内电子商务市场已逐渐趋于饱和,开拓海外市场是电子商务企业发展的重要战略举措,“互联网+”也为跨境电子商务的发展提供了支撑与指导,但跨境电子商务的发展形势与发展环境仍然存在诸多风险,从其影响上来看,严重威胁着跨境电子商务的经济利益以及未来发展。因此,面对广阔的发展空间,我国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应不断根据发展形势进行发展策略的创新与调整,以便能够抓住机遇,实现自身的长足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