葛桂英
(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小留镇中心卫生院 山东 菏泽 274006)
在国家普及计划生育和人们不断提高优生优育意识的影响作用下,人们对产前检查的重视度逐渐提高。在临床中,四肢畸形这一遗传缺陷比较常见,严重影响了患儿的肢体功能和形态美,并且给家庭带来了沉重的负担。因此对产妇进行规范的产前超声检查尤为重要[1]。遂本文主要探究规范产前超声检查对胎儿肢体畸形诊断的临床价值。
选取2800例在2015年1月—2018年11月本院进行产前检查的孕妇,将其分为观察组和对照组两组,每组130人。观察组和对照组年龄分别为(30.39±7.04)岁、(28.16±6.91)岁;观察组和对照组孕周分别为(23.18±2.56)周、(24.65±2.09)周。影响组间比较的两组之间没有差异,P>0.05,可以予以比较。
对所有孕妇实施产前超声检查,选择合适型号的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3.5MHz为凸阵探头的频率。在检查期间,需要对所有孕妇实施常规的腹部检查,协助孕妇采取平卧位,仔细检查胎儿的四肢、羊水、胎盘、脏器、面部及脑袋等相关部位,通过连续追踪超声检测法重点检测胎儿的四肢情况,仔细观察异常情况的存在。扫查开始于每个肢体近端,沿长轴予以连续性追踪,直至肢体末端,对胎儿肢体内长骨是否存在缺损情况进行仔细查看,同时对长骨的形态结构、常规数目及长短等注意观察,在需要的情况下,追踪扫查长骨的短轴切面。利用探头对胎儿的肢体进行推挤加压,检查肢体的受压情况,在开始检查前,嘱孕妇进行轻微的活动,活动时间为30分钟左右。对胎儿肢体畸形情况进行准确记录,在超声工作站中存储声像图像,如果胎儿存在肢体畸形情况,需要对其进行引产,部分通过X光证实。
运用SPSS22.0统计学软件,表示方法为[n(%)]和(均数±标准差)、检验方法为χ2和t,用P<0.05表示结果有差异。
通过对2800例孕妇实施产前超声检查,检出3例四肢畸形胎儿,四肢畸形胎儿检出率为0.11%(3/2800),其中包括1例下肢畸形胎儿,所占比率为0.04%(1/2800),2例上肢畸形胎儿,所占比率为0.07%(2/2800)。四肢畸形均为手部的畸形,对称性四肢短小、足畸形为主要的下肢畸形。通过引产显示有4例胎儿存在四肢畸形情况,所占比率为0.14%(4/2800),其中包括2例上肢畸形胎儿,所占比率为0.07%(2/2800),2例下肢畸形胎儿,所占比率为0.07%(2/2800)。同时通过超声诊断,漏诊情况有1例,为胎儿手畸形,漏诊率为0.04%(1/2800)。相比于引产(0.14%),超声诊断检查检出率(0.11%)与其差异不明显,不存在统计学意义(P>0.05)。
胎儿肢体畸形这一先天性畸形在临床中十分常见。对于胎儿肢体畸形来说,多肢体部位受累是其主要表现,畸形具有较多的种类,多发生在下肢和上肢部位,下肢的畸形主要有足外翻和足内翻,上肢的畸形主要为手部畸形,导致畸形出现的原因比较复杂。胎儿畸形的出现较易引发医患矛盾,并且会给家庭带来沉重的精神负担和经济负担,所以规范产前超声检查非常重要[2]。
在产前超声检查期间,可以有效测量胎儿的肱骨和股骨长度,同时全面评估胎儿的发育状况,因此,通过超声检查技术较易将四肢存在严重短小畸形的胎儿诊断出来,具有较少的漏诊和误诊情况,然而在检查足部、手部姿势异常和某节段肢体异常时存在较大的检出难度。一般情况下,在胎儿肢体畸形中,足外翻和足内翻的情况比较常见,超声能够对小腿骨骼长轴切面进行显示的同时,还可以对足底平面、小腿长轴切面等有效显示,胎儿翻动对其产生的影响较小[3-4]。在足内翻诊断过程中,应当注意的问题是,需要严格区分足内翻的状态,在实际操作期间,可以对孕妇腹部轻轻推动,或让孕妇将体位进行改变,再仔细观察胎儿的足运动情况,在足部活动期间,如果维持不变的内外翻,可以对其进行诊断[5]。
本文通过探究规范产前超声检查对胎儿肢体畸形诊断的临床价值,数据指出,数据指出,超声诊断检查检出率(0.11%)与引产(0.14%)相比不存在统计学意义(P>0.05),同时超声诊断检查存在较低的漏诊率,即0.04%。综上所述,在胎儿肢体畸形诊断中,规范产前超声检查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可以将胎儿的畸形情况及时发现,便于早期采取有效的干预措施,使医疗风险的发生减少,它促进新出生人口质量有效提高的同时,还使得家庭负担减轻,可见其临床价值非常显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