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敏娟 唐开平
【摘要】建立评价体系作为提升质量的重要手段受到广泛重视。以区县为主体开展幼儿发展评价的独特价值在于:评价对象的全域性、评价结果的应用性、评价主体的多元协同性、评价工作的连续性。其面临的困境在于以下矛盾关系的平衡:评价内容的公开与封闭、评价指标的全面与部分、评价人员的域内与域外、评价工具的科学与实用、评价方式的动态与静态、评价工作的理想与成本。解决困境的设想有:评价体系有简易版本,也有复杂版本;评价指标有核心指标,也有一般指标;评价方式有动态评价,也有静态评价;评价主体有独立分工,也有协同合作。
【關键词】幼儿发展;评价;以区县为主体
【中图分类号】G6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6017(2019)11-0019-03
【作者简介】黄敏娟(1982-),女,成都人,成都市武侯区教育科学发展研究院学前教育教研员,中学一级教师,四川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博士研究生;唐开平(1962-),男,四川威远人,成都市武侯区教育科学发展研究院副院长(正院级),中学高级教师。
在国内外将提高教育质量作为教育发展核心任务的当下,建立评价体系作为提升质量的重要手段之一,受到各国的重视[1]。在我国,多个文件明确提出了 “建立学前教育质量评估监管体系”[2]“建立健全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体系,推进幼儿质量评估工作”[3]“推进依法评价,建立科学、规范、公正的教育评价制度”[4]的要求。而在学前教育质量评价中,幼儿发展水平的评价又是其最核心的组成部分。
另外,21世纪被认为是“儿童的世纪”,教育已然走向了关注儿童、了解儿童、支持儿童。要全面了解幼儿的发展情况,必须借助科学的方法和工具对幼儿进行系统的观察,并在此基础上进行深入的分析和判断。幼儿发展评价正是这样一种有目的、有计划、系统、客观地了解幼儿发展的过程。《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中,也对教师提出了相关要求:“有效运用观察、谈话、家园联系、作品分析等多种方法,客观地、全面地了解和评价幼儿。”“有效运用评价结果,指导下一步教育活动的开展。”
可见,科学有效地开展幼儿发展评价,既是儿童观演变的必然需求和时代发展的必然趋势,也是了解幼儿发展状况的手段以及开展各类教育活动的基础,还是衡量幼儿园教育质量的重要指标,更是对各级文件精神的落实。
一、以区县为主体开展幼儿发展评价的独特价值
目前关于幼儿发展评价的研究和实践已有不少,但以区县为主体开展的甚少。然而,区县一级业务主管部门对于区域内幼儿园的工作有直接指导的责任和权限,开展幼儿发展评价有其独特的价值。
(一)评价对象的全域性
相较于省市一级主管部门以抽样方式开展的幼儿发展评价而言,以区县为主体开展的评价能够涉足到每一所幼儿园,所采集到的信息将更为全面且真实。
(二)评价结果的应用性
以区县为主体开展幼儿发展评价所获得的结果,作为分析区域幼儿园保教质量的重要依据,将在针对幼儿园的各项指导和督察工作中发挥作用,以促进幼儿园保教质量的提升。同时,评价结果作为区县教师培训的依据,将在区域教师培训、教研活动的计划与实施中发挥作用,以有针对性地提升教师队伍的专业水平,促进幼儿发展。另外,评价的结果也有利于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制定有针对性、时效性的教育政策。
(三)评价主体的多元协同性
以区县为主体开展评价,可以收集到幼儿园层面的幼儿、家长、教师、幼儿园对幼儿发展的评价,也可以收集到区县业务管理部门、第三方评价机构对幼儿发展的评价,同时可以收集到省市一级对本区域幼儿发展的评价,其评价主体更为多元。且相较于各个主体独立进行评价、互不相干的现状,区县主体可以建立各主体相互之间的联系与合作,建立协同评价的合作机制。
(四)评价工作的连续性
以区县为主体开展的幼儿发展评价,可以将评价工作纳入区域常态工作之中,建立长效的工作机制,持续监测区域内幼儿发展的状况,随时掌握幼儿发展的趋势。
二、以区县为主体开展幼儿发展评价的尝试与困境
自2016年开始,成都市武侯区连续三年进行了幼儿发展评价的尝试:第一次是委托高校研究团队对幼儿某一领域的某一项发展指标进行测评;第二次是将被测评幼儿园的教师组建成评价团队,对幼儿某一领域的多个发展指标进行测评;第三次是委托第三方混合区域内和区域外的教师组建评价队伍,对幼儿多个领域的部分发展指标进行测评。在尝试中,课题组发现当以区县为主体开展幼儿发展评价时,面临着诸多的困境,而主要的困境往往在于一些矛盾关系的平衡。
(一)评价内容的公开与封闭
当评价的内容对被评价者公开时,会出现被评价幼儿园为了提高结果的分数,而对照评价标准对幼儿进行机械地训练;当评价的内容对被评价者封闭时,被评价者对评价的标准一无所知,那么评价所要发挥的指引作用将无处落脚,被评价者也将与评价工作完全割裂,很难明晰自己努力的方向。
(二)评价指标的全面与部分
当一次评价的指标涉及幼儿各个方面的发展状况时,对于评价人员人数以及每个评价人员的工作量的要求是可想而知的,操作起来并不现实;当一次评价的内容仅涉及部分指标时,很难整体了解儿童发展的状况,同时,为了获取幼儿多方面发展的信息,往往第二年的测评不会是同样的内容,那么这样就很难持续监测幼儿的发展状况。
(三)评价人员的域内与域外
当评价人员全部来自区域外部时,本区人员由于未能直接参与到评价中而得不到相应的培训与锻炼,不利于本区教师队伍的专业水平提升,且由于区外人员的不确定因素,不利于评价工作的长期稳定开展;当评价人员来自区域内部时,由于评价内容已对被评价者公开,加之评价人员期望所在园所得到较好的成绩,可能在评价时掺杂影响公平客观打分的人为因素。
(四)评价工具的科学与实用
评价的工具是否科学,直接决定着评价的质量和效果,在开展评价时必然要保证其科学性。但是从已有的一些评价工具来看,其严格繁复的步骤、众多的内容和高标准的要求,让区县教研部门以及幼儿园一线教师望而却步,或者难以深入。如何让评价工作既科学又方便地开展,是难以平衡的矛盾之一。
(五)评价方式的动态与静态
动态的评价是在较长的时间内,主要以质性方式持续进行的评价。静态的评价是在一个较短的時间段,主要以标准化测验对儿童发展进行的评价。在此,我们无意于将二者进行清晰的概念界定和分析,仅仅想表达当我们完全采用静态的评价方式时,很难了解到儿童发展的整个过程,不利于发挥评价对于指引教师解读幼儿的作用,且容易走入“小学化”的质疑声中;当我们采用动态的评价方式开展工作时,所需要的人力成本和时间成本十分巨大,评价的可行性受到挑战。
(六)评价工作的理想与成本
在尝试开展幼儿发展评价之初,区县主管部门往往有众多的理想型设想,例如要有科学而全面的评价内容和指标,有专业且熟练的多元评价人员,有集聚观察、调查、访谈、测评等方式为一体的评价工具和方法,等等,但是,当人力成本、经济成本和时间成本不能与之相匹配时,各因素之间分别应该在何种程度上妥协,也是难以平衡的矛盾。
三、以区县为主体开展幼儿发展评价的展望
2018年9月,课题组申报的课题“武侯区幼儿发展评价机制研究——以武侯区教办幼儿园为例”被正式立项为四川省重点课题。
基于前期的尝试,在接下来的课题研究中,课题组有如下的一些假设和展望,以期能从一定程度上突破困境。
(一)评价体系有简易版本,也有复杂版本
“完整而系统的评价体系包括了评价的指导思想、所依据的幼儿教育的基本理念、评价指标体系的结构及分类理由、评价标准及来源、搜集评价信息的方法、评价结果的解释及其他重要的操作说明。”[5]我们期望这样的评价体系有简易的版本,能够基本监测到幼儿各个方面的发展状况,而其各个组成部分又比较简单,容易操作,耗时不多,以便于我们组织一线教师每年或每学期开展评价工作,获得及时的数据;我们也期望有更为复杂和严谨的版本,能够比较全面、科学、深入地监测到幼儿的发展状况,以3~5年为单位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一次评价,以全面了解幼儿的发展状况,也与简易版本的评价结果相互印证,提升教师队伍的评价水平。
(二)评价指标有核心指标,也有一般指标
我们期望评价的指标是丰富且全面的,能够了解到幼儿各方面发展的情况,同时,为了让评价工作具有可行性,我们期望评价指标有核心指标也有一般指标。核心指标监测幼儿最为重要的一些方面的发展,且不易通过短时训练直接达成的,例如幼儿的身高与体重、卫生行为习惯等;一般指标监测更为广泛的全面发展状况,且指标内容可以较为丰富,以尽量避免幼儿园机械地训练。我们可以将核心指标作为每一次的必评项目,保证对于幼儿发展的基本判断,而一般指标则作为选评的内容,扩展对于幼儿发展的全面判断。
(三)评价方式有动态评价,也有静态评价
我们期望有一套静态的评价体系可以使用,能够快速、客观、广泛地收集到幼儿发展的数据;也期望有与之相匹配的动态评价体系,能够适时了解幼儿是如何逐步发展到这一结果的,也就是评价幼儿发展的过程。
(四)评价主体有独立分工,也有协同合作
我们期望省、市、区、园各级的评价,既独立进行,但相互之间又有关联与协作;我们期望专业研究人员、区县行政和业务管理人员、幼儿园内管理人员、教师、保育员、家长、幼儿在区域幼儿发展评价工作中各自承担不同的任务和职责,相互合作开展评价,并能建立协同评价的机制。
(注:本文受到四川师范大学鄢超云教授的启发与指导,在此表示感谢!)
【参考文献】
[1] 李传江,张义宾,周兢.国际视阈下的学前教育质量监控体系——基于“经合组织”和“世界银行”学前教育新政策的述评[J]. 外国教育研究,2017(01).
[2] 国家教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EB/OL].http://www.gov.cn/zhengce/content/2017-01/19/content_5161341. htm.2017-01-19.
[3] 教育部等四部门关于实施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的意见[EB/OL].http://www.moe.gov.cn/srcsite/A06/ s3327/201705/t20170502_303514.html.2017-04-17.
[4] 教育部关于深入推进教育管办评分离 促进政府职能转变的若干意见[EB/OL]. http://www.moe.gov.cn/srcsite/A02/ s7049/201505/t20150506_189460.html.2015-05-06.
[5] 白爱宝.幼儿发展评价手册[M]. 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2000.
本文系四川省教育科学规划重点课题“武侯区幼儿发展评价机制研究——以武侯区教办幼儿园为例”(课题批准文号:川教函〔2018〕495号)的阶段性成果。
通讯作者:黄敏娟,798287900@qq.com
(责任编辑 张付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