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海事组织防止和应对污染分委会第6次会议(PPR6)于2019年2月18日至22日在伦敦召开。本次会议共有20项议题,主要包括化学品安全和污染风险评估及IBC规则修正案准备、压载水取样与分析指南修订、统计存活生物的方法学导则修订、防污底系统公约附则I关于增加cybutryne(环丁腈)控制的修订以及相关导则的修订、国际航运黒碳排放对北极区域影响审议、MARPOL附则VI部分条款的审议、船上气化废弃物转化到能量系统的标准制定、2015年废气清洗系统导则(MEPC.259(68))修订、减少北极水域航行船舶使用和载运重油(HFO)作为燃料的风险措施制定、综合舱底水处理系统(IBTS)导则审议及IOPP证书和油类记录簿修订等。本次会议共形成了15份技术文件,包括决议、通函和修正案草案。
1)新产品及清洗添加剂评估
审议通过了4种新产品的运输条件,并同意将其列入《散装液体物质临时分类通函》(MEPC.2/Circular)。审议了20种货舱清洗添加剂的申请,其中8种清洗添加剂提交的成分和文件满足《货舱清洗添加剂指南和报告格式》(MEPC.1/Circ.590)设立的标准。
2)审议《散装液体物质临时分类通函》
通过了关于澄清IBC规则修正案生效前石蜡类货物的运输要求的MEPC通函草案,明确在IBC规则修正案生效前,4种石蜡类货物应按照现有IBC规则17章相关条目的名称和要求进行运输。
3)IBC规则修正案的修订草案
通过的修订草案主要包含两部分内容,一是在IBC规则第1章中增加了认可组织(RO)的定义;二是删去IBC规则第17、19章中富能燃料及其混合物的相应条目。
4)《生物燃料和矿物油混合物运输导则》修订
通过的修订草案主要进行了一些名词修订,删去了原有列明混合物的表格。
5)《散装液体物质临时评估导则》修订
通过了《散装液体物质临时评估导则》(MEPC.1/Circ.512)的修订草案。重点是新增第9节以解决MARPOL附则I和II货物分类问题。
6)其他事项
通过了《关于货物分类相关决定的通函》(BLG.1/Circ33)的修订草案,对相关栏目中的术语、货物分类、相关要求做出澄清和解释;讨论并同意 CCC5有关《使用甲醇/乙醇作为燃料的船舶安全临时导则》草案(CCC5/WP.3 annex 1)第5.3.2条的意见。
大多数成员支持丹麦提出的制定压载水符合性监测系统的验证标准,考虑到MEPC73批准了新产出——“压载水公约经验建设期识别出的需采取紧急措施的议题”,分委会邀请丹麦和其他感兴趣方在该议题下向MEPC提交提案。丹麦提案(PPR6/4)内容主要包括:作为一项验证协议,应包括若干可选步骤,每一步骤都应增加可信性和/或准确性;第一步可包括测量10 μm~50 μm和50 μm及以上的指标,可能结合不同大小的多个种类和包括自养、异养生物的相关方法。指示性方法/技术的测试条件应反映该方法的应用情况;进一步的步骤可以是添加悬浮物以增加浑浊度,用紫外线、氯或类似物质处理样品。
会议就荷兰提出的将“用于BWMS型式认可中存活微生物计数的方法指南(BWM.2/Circ.61)”修订的目标完成时间改为“Continuous”建议,部分同意并决定邀请MEPC 74将此项工作延期到2021年。同时邀请荷兰就FCM(流式细胞仪,荷兰提出的新的浮游植物计数分析方法)向PPR 7提供进一步的信息。
分委会通过了对AFS公约附件1的修订草案,新增对环丁腈进行控制条款:所有船舶自2021年10月3日起不得施涂或重新施涂;所有船舶(2021年10月3日前建造并在2021年10月3日或以后未曾坞修的固定或浮动平台、浮式储存装置(FSUs)、浮式生产储存和卸货装置(FPSOs)除外)自2026年10月3日起在船壳上或外部构件或表面上不得有此类物质,或应有一个阻挡底层不符合要求的防污底系统渗出此类物质的隔离层,修订草案将提交MEPC 74批准。分委会还通过了AFS公约有关防污底证书的修订草案,也将提交MEPC 74批准。
会议回顾了黑碳议题的工作计划和目标完成时间(2019年),审议了加拿大(PPR 6/7和PPR 6/INF.6)提交的减少国际航运黒碳排放对北极区域影响的控制措施研究通信组报告、加拿大(PPR 6/7/1)关于结束北极区域国际航运黒碳排放控制措施研究工作的建议、芬兰(PPR 6/7/2)对黒碳排放控制措施的评估结果以及太平洋环境组织和CSC(PPR 6/7/3)建议将使用馏分油作为尽快实施的选项的提案。会议建议向MEPC提出完结黑碳议题,并提供黒碳控制候选措施一览表供MEPC参考。
会议完成了2019统一实施MARPOL附则VI 0.50%燃油硫含量限值指南中FONAR标准格式的修订。审议了OCIMF、IPIECA和IBIA(PPR 6/8/5)联合提交的关于供应和使用0.50%燃油相关安全和操作问题的联合行业导则的制定进程信息。完成了2019 MAPROL附则VI下0.5%燃油含硫量限值一致性符合指南中的安全问题章节,形成了指南草案,将提交MEPC 74通过。修订了MARPOL附则VI第1条、第2条、第14条、第18条和附录I、附录VI,增加并统一了燃油“交付样本”“在用样本”“船上样本”的术语和定义,形成MAPROL附则VI修订草案,形成了MAPROL附则VI第14.1条统一解释的草案。通过了船上燃油硫含量验证取样指南修订草案。通过了供应商交付合规燃油的MSC-MEPC联合通函草稿。
会议讨论了SOX排放证书格式,同意用“should”代替“shall”。同意新修订的2015 EGCS导则将以新版本发布,并仅适用于实施时间后申请发证的EGC系统。审议了废气清洁系统洗涤水取样分析的相关文件(PPR 6/11/1、PPR 6/INF.20、MEPC 73/INF.5),请求MEPC 74将该议题的完成时间延至2020年,计划在PPR 7会议上完成。
会议工作组制定了重油(HFO)定义,完成了禁止在北极载运和使用HFO作为燃料的“影响评估方法论”,同意将本次会议未能及时讨论的7份文件交给PPR 7继续讨论,同意未来修订MARPOL附则I(而非极地规则)以便禁止在北极载运和使用 HFO作为燃料。同意成立通信组、就制定“减少在北极水域因使用和载运作为船舶燃料的HFO所造成风险的措施指南”开展相关工作,由俄罗斯牵头,并提请MEPC 74同意延期至2020年完成此项工作。
会议通过了IACS(PPR 6/16)UI MPC 98的最新修订版本,MPC 98是对MARPOL公约附则VI第13.2.2条和 IAPP证书中用于确定适用阶段标准的“替代或新增时间”的解释。通过了 IACS(PPR 6/16/2)关于MARPOL公约附则VI第13.5.3条的统一解释草案,同意MARPOL公约附则VI第13.5.3条的要求不适用符合决议MEPC.230(65)要求的替代发动机(Tier II)。通过了挪威提交的对MARPOL附则VI第16.9条焚烧炉要求的统一解释。
1)燃油符合性议题(议题8)
请船东和业界关注燃油符合性议题下形成的文件:MAPROL附则VI修订草案;2019 MAPROL附则VI下0.5%燃油含硫量限值一致性符合指南;2009 PSC指南修订草案;船上燃油硫含量验证取样指南修订草案;禁止携带不合规燃油条款适用于应急设备的统一解释;供应商交付合规燃油的MSC-MEPC联合通函草稿,做好执行和实施准备。
针对“2019 MAPROL 附则VI 下0.5%燃油含硫量限值一致性符合指南”,请航运界关注燃油不可获得性报告标准格式(FONAR)、以及船上剩余不合规燃油的处理,特别是后者将在MEPC 74作为紧急事项讨论具体的措施。中国船级社将在MEPC 74会后及时对外发布最新信息,以便航运界及时掌握最新要求,确保在2020年能够顺利实施低硫燃油法规。
2)黑碳排放议题(议题7)
请船东和产品厂关注船舶黑碳排放测试和控制措施的研究进展,鼓励船东和产品厂联合科研院校、船级社开展黑碳排放测量和黒碳减排措施的研究工作。
3)2015 年废气清洗系统导则(议题11)
请船东和产品厂关注2015年废气清洗系统修订的进展,做好应对准备。
4)IACS统一解释(议题16)
请船东和产品厂注意关于发动机NOX排放和焚烧炉的统一解释草案,做好实施准备。
1)《散装液体物质临时评估导则》(MEPC.1/Circ.512)的修订草案工作组同意将判断货物是否适用于第9节的步骤列至评估流程的第一步,实质上已将本通函的适用范围部分扩展至分类不明物质,为后期进一步货物分类问题提供了基础。为此将有利地解决在实施中存在的油品和化学品无法完全分类问题,请业界关注。
2)《关于货物分类相关决定的通函》(BLG.1/Circ33)的修订本届会议根据IBC规则修正案中第17章~第19章、第21章的修订,对相关栏目中的术语、货物分类、相关要求做出的澄清和解释,为统一实施提供了便利,建议相关方关注此通函内容。
本届会议通过了防污底公约的两个修正案,所有船舶自2021年10月3日起将禁止施涂或重新施涂环丁腈,请业界关注并积极做好履约准备。环丁腈不属于我国防污漆中主流产品、占比有限,提请相关方做好过渡期的安排。
在北极水域禁止使用和载运重燃油作为燃料将是一个总体趋势,请业界关注并考虑收集并向中国船级社反馈相关数据和影响评估信息,以便为下一阶段的“影响评估方法论”提供支撑。
来源:中国船级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