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永军
《韩非子·外储说右下》载:“公孙仪相鲁而嗜鱼,一国尽争买鱼而献之,公孙仪不受。其弟子谏曰:‘夫子嗜鱼而不受者,何也?对曰:‘夫唯嗜鱼,故不受也。夫即受鱼,必有下人之色;有下人之色,将枉于法;枉于法,则免于相。虽嗜鱼,彼必不能长给我鱼,我又不能自给鱼。既无受鱼而不免相,虽嗜鱼,我能长自给鱼。此明夫恃人不如自恃也,明于人之为己者,不如己之自为也。”
公孙仪“不受鱼”的故事,常被今人与宋相子罕“不受玉”相比较。认为公孙仪的“不受”,固然值得称赞,但出发点值得斟酌,基于怕“受鱼而免于相”归根结底还是为了保住自己的官位,格调不高、境界有点低。就“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三层次分析,属于“不敢腐”,而子罕不受玉因“我以不贪为宝”,则处于“不想腐”的思想高地。
自然,我们不能用现代人的标准去框定古人拒贿的境界。无论古今,只要不是嗜贪之人,在寻常物什面前,“不受”并不难做到。但面对送上门的尤物,尤其自己嗜爱的东西,要做到“不受”就需要定力。像子罕那样以“我以不贪为宝”,从根本上就“不想腐”当然最好。但“洗心无俗情”,这里需一个前提条件,就是有一颗纯净的心,即“见理明而不妄为者,尚名节而不苟取者”。身处尘世,就大多数人而言,正如公孙仪这般考量:“如果接受他人送的鱼,必定有不敢责求别人的表现,有不敢责求别人的表现,必将违法曲断;违了法,就要被免去宰相的职务,这样的话,即使喜欢吃鱼,这些人也不会再送了。”从“如果不接受别人送的鱼便能保住相位,继而能靠自己吃上鱼”的角度考虑,成为“畏法律、保禄位而不取者”,似乎更符合常人心理。
实际上,公孙仪的这个拒贿价值观,就是我们今天反腐倡廉所强调的底线思维。仅据原文分析,至少有三个价值看点:其一,知道风险点在哪儿。“受鱼”就有风险,风险点在于送鱼者动机的不确定性,究竟是出于关心,还是包藏祸心?不得而知。底线思维要求,凡事必须向最坏处准备。于是,就有了“夫受鱼而免于相,虽嗜鱼,不能自给鱼”的清醒和自警。其二,知道自己的底线在哪儿,就是谨防“受鱼而免相”。于是,“受鱼”便成了风险防控的必控底线。其三,知道自己的坚守点是什么,就是“毋受鱼”,确保“不免于相”,进而获得“虽嗜鱼”又“能长自给鱼”自由。两弊相衡取其轻,两利相权取其重。故,公孙仪“嗜鱼”而“弗受鱼”,与其说是从政官德的胜利,不如说是底线思维的胜利。
底线思维,本质上是一种自控意识,要义是将风险置于可控、能控范围,凡事自控不了,决不抱侥幸心理。某亿万富翁遗孀以50 万年薪招聘一名贴身司机,几百名应聘者技术遴选至最后三人,由老太太亲自面试定夺。她只问了一个问题:要是前面有个悬崖,凭你的技术能把车停在离悬崖多远的地方?第一个说,我可以稳稳当当地把车停在离悬崖一米的地方;第二个说,我可以把车安全地停在离悬崖30 厘米的地方;第三个说,我看见悬崖就停下,决不往前走。结果第三个胜出。个中道理并不深奥:不管你驾驶技术有多好,在无可预知的种种偶然面前,所谓的“保险系数”都是侥幸的,而“不往前走”,恰恰正是安全的底线。很显然,老太太的考核已超出了单纯驾驶技术的范畴。
底线思维,其实也是自知之明。清楚自己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自己做不到的,坚决不去做,半点不含糊。《大学》有云:“知止而后有定,定而后能静,静而后能安,安而后能虑,虑而后能得。”“知止”,就是知底线、守底线。反观古今官场种种龌龊事,说行为人一开始就龌龊不堪,就有些人而言似乎有点冤枉,但说其源于没有守住底线,则是公允的。正是从这个意义上,公孙仪“嗜鱼”而“不受”的底线思维,以及“知止”而“后得”的自由,闪现着超越时空的毫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