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志愿填报需有安全意识

2019-12-03 06:28张志国
法庭内外 2019年10期
关键词:计算机信息陈某受害人

张志国

每年高考后,多地都曾出现篡改高考志愿事件,如近期的浙江天台,一考生篡改三好友高考志愿,事后内心恐惧,尝试将篡改志愿修回但已过截止时间,3位受害人发现后迅速报案,经侦查确定嫌疑人为陈某,天台县公安局依法对嫌疑人陈某行政拘留10日,经协调3位受害人的原始高考志愿填报得以恢复。另有河南复读生小刘高考超一本线32分,志愿却被同学恶意填写北大,小刘报警后才知晓这位同学因生活琐事而萌生恶意报复的想法,后经相关部门协调,小刘原始报考志愿也得以恢复。

高考志愿填报是国家招录工作的重要环节,不仅关系着千万学子的前程命运,也事关国家考试制度的正常运行。篡改高考志愿的行为不仅可能导致受害人错失就读理想院校的机会,损害他人的自主择校权和受教育权,也扰乱了国家考试的正常工作秩序。

从近年来发生的多起篡改高考志愿事件来看,行为主体多为受害人的同班同学或是关系亲近的好友,年龄一般集中在16—20周岁,主要出于嫉妒报复等不健康心理,通过不当手段获得受害人的身份信息和志愿填报系统密码等信息后,篡改受害人原始志愿填报信息。另外,一部分招生单位或中介也可能会在获取考生填报系统登录信息后,出于非法目的篡改考生原始志愿。

篡改高考志愿行为有可能涉及到刑事犯罪,一旦造成严重后果,行为人就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如2015年河北省石家庄市闫某作为招生中介利用便利条件篡改5名考生高考志愿,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年。2016年山东省曹县程某因篡改3位同学的高考志愿,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所以,篡改志愿行为在性质上是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的数据进行删除、修改,一旦造成一定严重后果,将受到刑法的严厉制裁。

对于个人而言,广大考生及其家长要提高个人信息安全意识,不要轻易将个人志愿填报系统的账号、密码等关键信息透露给身边的同学、招生中介老师等人员,防止高考志愿填报的关键信息外泄。

对于学校而言,首先要加强信息安全教育,提高学生信息安全管理的意识和能力;其次要强化法治教育,让学生深刻认识到违法犯罪的严重性;最后,篡改他人高考志愿者多出于嫉妒和报复心理,校方在教书育人中要时刻关注青年学生的心理建设和健康,防止学生因一时失足而犯下不可挽救的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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