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环境监测是环境保护工作的 “哨兵”和 “耳目”,是环境执法的 “尖兵”,在环境保护工作中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针对我国环境监测制度存在的问题,文章认为必须加快环境监测法律体系的建立,提高环境监测的法律地位,加强并规范全国环境监测工作管理,建设和完善环境监测网络,使环境监测更好地为环境保护工作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技术监督作用和社会服务。
关键词:环境监测制度;存在问题;对策思考
一、 引言
目前,我国已经形成了国家、省、市、县 4 级环境监测网络,共有专业和行业环境监测站 4800 多个,其中环保系统监测站约 2200 个,行业监测站约 2600 个;环境监测技术可以对环境空气、地表水、环境噪声、海洋、酸雨、地下水、生态以及放射性物质进行监测,已经具备较强的环境自动监测能力,环境监测能力已经初步形成;环境质量标准体系、环境质量报告制度已有400 多项,其中大部分的污染因子,有了控制标准和监测方法标准,初步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和环境监测分析方法。我国已经初步建立了环境监测管理体系,对全国环境监测工作起着指导作用,但是由于历史和体制、机制的原因,环境监测制度存在的问题已经严重影响环境保护工作的进一步开展,值得有关职能管理部门和广大环境监测工作者认真思考,并针对性地采取对策措施。
二、 目前环境监测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目前我国还没有制订专门的可操作的关于环境监测的法律法规
目前,我国关于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颁布了不少,但没有一部专门关于环境监测方面的可操作的法律法规,仅有的是2007年环境保护部颁布的 《环境监测管理办法》,但是这部管理法的内容太原则,没有具体的实施细则,对当前的环境形势已经没有太大的实用性,已经跟不上环境监测工作的发展的需要;因此,目前没有一部相对统一的可操作的法律法规来规范全国的环境监测工作,使得环境监测的法律地位很不明确,环境监测工作没有一个完整的法律来保障。
(二)没有形成權威统一的涉及各行业的可操作的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和分析方法标准
目前,我国关于环境监测的管理部门和相关的单位除了国家环境保护部外,还有农业部、水利部、海洋局、国土资源部等管理部门,这些行业部门都进行着不同的关于环境监测方面的调查监测,环境监测工作处于多部门的不同的管理规范之中,导致了环境监测的数据不统一,行业部门的监测数据无法对比。在环境监测活动中,所用的国家或部门、地方制订的有关布点、采样、样品运输与保存、实验室分析、数据处理、分析评价及报告编制等方面的技术规范还没有全面形成权威统一,资源浪费十分严重。现行的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和国标分析方法还需要修正、完善和补充;部分环境要素的监测和许多环境中有机污染因子没有分析方法国标,严重影响了为环境保护工作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技术监督作用。
三、 环境监测制度存在问题的对策思考
(一)必须加快环境监测立法,树立环境监测的重要地位
现行的有关环境监测的法律法规分散在各专门法规中,各部门的法规对环境监测的规定各有不同,有的甚至是相互冲突。《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均明确赋予环境保护部门对我国水环境进行监督监测的职能,但 2002 年 8 月通过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规定水利部门应对水环境进行监测,明显这是立法的冲突,导致两个部门相互“打架”。各部门关于环境监测的法律规定相互矛盾,且其他的环保法律法规的层次和地位也高于 2007 年 9月 1 日起施行的 《环境监测的管理办法》,使得其他部门可以依据不同的法律法规中有关条款开展环境监测活动。如环保部门按照环境保护法,水利、气象、海洋等部门按照水法、气象法、海洋环境保护法等开展本部门的环境监测与管理活动。直接导致我国的部分环境监测工作出现盲区或多部门交叉、重复管理,以致职责不明确,造成目前各部门、各行业的环境监测工作各自为战,各层次的环境监测无序发展。环境监测立法存在的问题已经成为环境监测事业和环境保护事业发展的瓶颈,应从根本上加以解决,必须尽快建立与环境监测制度相关的法律法规,在法律上明确环境监测的法律地位。在大的前提下,高度重视环境监测工作,颁布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为依据的关于环境监测的专门的法律,加强并完善环境监测工作制度的建设,让环境监测涉及的相关部门和从业人员地位和工资福利可比有保障,工作上有法可依,真正做到环境监测工作为环境保护工作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技术监督作用和社会服务。
四、 结语
环境监测是环境管理的 “哨兵”“耳目”,是环境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环境管理最为重要的基础性和前沿性工作。任何环境决策都离不开环境监测基础数据的支持,每一项环境管理措施的优劣成败都要依靠环境监测来验证。当前,我国的环境形势十分严峻,环境监测理应更好地为环境保护工作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技术监督和社会服务,发挥环境监测的 “哨兵”“耳目”作用。国家和相关职能部门要针对我国环境监测制度存在的问题,努力探索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环境监测工作制度,加快与环境监测相关的法律体系的建立,提高环境监测工作和环境监测人员的法律地位,加强并规范对全国环境监测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建设和完善环境监测网络,使我国的环境监测工作迈上更高的台阶,与世界环境监测工作的先进水平接轨。
参考文献:
[1]刘卫先.我国现行环境监测制度述评[J].中国环境监测,2009(3).
[2]胥树凡.环境监测体制改革的探讨[J].中国环保产业,2008,No1.
作者简介:杨春燕,女,河北保定人,研究方向:环境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