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供应链利益相关者分析

2019-11-30 02:38:10周志鹏朱启涛ZHOUZhipengZHUQitao
物流科技 2019年2期
关键词:医药企业相关者医药

周志鹏,朱启涛 ZHOU Zhipeng,ZHU Qitao

(1.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经济与管理学院,江苏 南京 210000;2.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江苏 南京 210000)

1 概述

现代市场只有供应链没有企业[1],真正的市场竞争不再是企业与企业之间的竞争,而是供应链与供应链之间的竞争。医药领域也不例外,也就是说医药行业的研发机构、生产企业、批发企业、零售商等利益相关者均不能仅仅依靠自身发展而立足于市场。从本质上说,医药供应链上任何一个组织要想获得有竞争力的统治地位,必须依靠与其相关的整条供应链。作为一种特殊的供应链,医药供应链(Pharmaceutical Supply Chain,PSC)是指医药产品从供应商到终端消费者流动的载体,其主要节点包括研发机构、原材料供应商、生产企业、医疗服务机构、零售商和终端消费者[2-3]。医药供应链是通过对信息流、物流、资金流的控制,从药品研发开始,制成中间产品以及最终产品,最后由销售网络把产品送到消费者手中。将供应商、制造商、分销商、零售商,直到最终用户连成一个整体的功能网链结构。药品是一种特殊的商品,作为药品的内部供应链上的利益相关者包括药品的生产企业、批发经营企业、单体或连锁零售、医疗机构等[4]。值得注意的是,药品原材料的生产以及批发企业,以及在供应链上原材料的加工、包装、运输等,能否达到国家标准也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能否给相关企业带来收益也是个极为重要的环节。因而医药供应链不仅是一条连接供应商到患者的物流链、信息链、资金链,而且是一条增值链。

与欧美等西方国家不同的是,中国医药供应链的研究现状不容乐观。一方面,虽然我国传统的中医药有几千年的历史,但是目前我们没有大力弘扬中医药文化;另一方面,从20世纪新中国成立开始,我国一直是处于发展中的国家,现代医药企业起步晚、发展慢、水平低[5]。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这种现象尤为明显。当今社会,上游的医药研发生产企业,以一些欧美企业为主,而中国主要是外包一些研发的科研机构。在药品经营上,中国市场需求巨大,经营管理上有着自己独特的方式。与美国的药品福利管理机构(Pharmacy Benefit Management,PBM)相比,中国没有一个类似的第三方平台,目前无法做到生产、批发、医疗零售的信息流、物流、资金流的共享[6-7]。生产企业不能实时了解下游批发企业的库存,也不能知道目前终端消费人群的需求量。批发企业在承上启下的环节中,仅仅了解到的是自身,不能够真正的知己知彼。更值得注意的是,作为有着五千年历史的中国人,却不能严格的把控传统的中药材的原产地。作为原料供应商,尤其是对中药材的培育,有着“剃头挑子一头热”的现象,因为不能够掌握社会需求量,就出现了石斛、阿胶、虫草价格的虚高,玛卡价格如过山车般跌宕起伏。导致了消费者,不知道买什么,也不知道怎么买。所以中国医药供应链是一个值得深思并研究的问题。

本研究中,狭义的内部利益相关者就是传统供应链上的各个节点,例如原材料供应商、生产商、批发商、医疗机构、零售药房等。广义的内部相关者包含研发机构、患者、医生、医药代表等[8]。作为外部利益相关者,本文以不因药品直接产生利益的单位作为外部利益相关者。例如政府、社会媒体、银行金融机构;另一方面,医药ERP软件商、药品包材的设计及其生产机构等,是对医药企业信息、管理的服务而收取利益的单位,在此我们也都把他们列为外部利益相关者。

2 医药供应链的内部利益相关者分析

(1)研发机构。一般来说,医药研发机构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与时间,才能将一个从实验室发现的新化合物发展成为一种用以治疗疾病的药品。研发机构首先开展的是药品实验室研究,包括候选药品的研发和临床前研究。这一过程可以由研发机构独立完成,也可以与相关科研机构开展合作,或者直接从科研机构进行专利权转让。接着,研发机构需要先后向地方与国家有关职能部门,进行药品临床研究的申请,以获得开展临床试验的批文。然后,研发机构将开展临床实验研究(包括临床I期、临床II期和临床III期),进行药品的有效性与安全性评价。III期临床实验结束,研发机构向相关部门提出新药申请,获取新药证书和药品批准文号。最后,交由医药生产企业进行药品批量生产,同时开展上市后的临床IV期实验与监测,以观测药品的长期副作用情况。

(2)生产企业。生产企业是医药供应链中核心内部利益相关者之一。在《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ood Manufacturing Practices,GMP)》的指导下,医药生产企业要通过购买生产设备和药品原材料,按照相关药品的生产计划和工艺要求,组织人员进行药品批量化生产。其生产技术和管理技术,将直接影响药品质量和价格。药品标签、说明书、标识等必须按照国家的标准,生产的药品要保证可追溯性,逐步实现电子监管。在药品出现质量问题时,联合药品经营以及使用单位等实行药品的召回处理。医药生产企业的下游顾客包括各级批发企业、医院、药品零售企业等。同时,其需要向下游顾客提供实时的产品信息和库存信息,以优化医药供应链的成本和改善供应链的质量。

(3)原材料供应商。原材料供应商,主要提供生产药品所需的原料与辅料。尤其是在中药饮片和中药制剂的生产上,需要选取合适的药材。不同地区生产的中药材的药用价值有极大的不同,例如淮山药必须产自于河南省,阿胶只有山东东阿县的才是最好。此外,有毒有害的药物要按照药品管理法的要求妥善处理,对流入市场的原材料进行跟踪追溯。

(4)设备供应商。设备供应商,主要提供生产药品所需的工艺设备,并且按照规定要求,定期对相关工艺设备开展维修与维护。随着药品标准越来越严格,越来越多新药的上市,对医药生产企业的设备供应商要求也越来越苛刻,其需要不断的改进与创新,让自己不断地为药品生产企业服务并获得利益。

(5)高校或科研机构。高校或科研机构,可以与医药研发机构,共同进行新药研发。或者,直接将相关专利权转让给医药研发机构。高校或科研机构培养医药专业的人才,让其投身于药品的研发、生产、运营销售等流程中,以及向医疗机构输送医务人员,并同时不断地给他们进行新药产品的培训以及学术交流。

(6)批发企业。批发企业介于医药生产企业和药品终端销售场所之间,既是药品的聚集地,又是药品的分散处。一方面,医药批发企业从上游生产企业获得经营对象—药品。另一方面,又向下游的药品终端销售场所提供防止疾病和康复保健的产品。大多数医药批发企业运用不同的促销策略推销其产品,例如派医药代表驻进医院,派专业人员给零售药店的店员做产品的培训。在《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ood Supply Practice,GSP)》的指导下,合理地招聘质管、采购、收货、验收、保管、养护、复核、销售等人员,并安排在正确的岗位上和不断的进行培训。另外,通过与医药生产企业分担药品的广告投放费用,以达到增加销量的目的。但是,这些促销活动以及利润在多个层级间的分配推高了药品的价格。医药批发企业在供应链中的主要作用包括担负药品供应、分销和调拨功能,向医院和药品终端销售场所提供患者所需要的药品。同时,其起到为药品供应链提供物流、运输、库存管理和信息服务的作用,是保证医药供应链物流信息流畅通,提高整个供应链运作效率的关键环节。目前,在“两票制”医改背景下,趋于将原来的多层批发企业压缩为单层批发企业,以提高整个供应链的效率。因此,本研究中不再考虑多级医药批发企业,只考虑一个层级的医药批发企业。

(7)医院。医院的上游是医药批发企业,下游是终端顾客———患者,其主要提供的是医疗服务,但由于对药品的选择和使用上,医院是患者的全权代表。在医药未分家的体制下,患者所消费的绝大部分药品是在医生的指导下从医院购买的,因而导致医院是中国药品最主要的流通渠道和交易场所。目前,医院也可以直接从医药生产企业购买部分产品,所以医院是中国药品流通与交换过程中一个最主要的节点经营主体。其在整条医药供应链中的主要作用表现为:一是在医疗实践中了解、发现和创造终端顾客的需求,对其加以归纳整理,并代表终端顾客及时把需求信息反馈给上游供应商;二是让终端顾客能够方便、顺利、快捷地获取治疗所需要的药品;三是通过准确诊断病人的病情,对症下药,有效治疗来保证消费者享受安全、有效的药品消费,从而实现药品的价值。

(8)私人诊所等其他医疗保健机构。除了医院之外,还有诸多医疗保健机构,例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私人诊所、连锁诊所、企事业单位卫生室、村卫生所、军队干休所、疗养院、专科疾病防治所、防疫站、专业健康管理服务机构等。与公立医院相比,以私人诊所为例,是由个体筹资或股份形式筹措资金开办的。与私立医院相比,其规模相对较小,私人诊所功能也相对单一。私人诊所基本无住院病人,其可开展家庭病床的服务,集家庭医疗、家庭护理、家庭保健、生活料理、功能康复和健康教育为一体的服务,可以为患者提供全天24小时服务。对老年人和慢性病人可以做到长期跟踪治疗,避免了患者长期更换医生而带来的不必要麻烦,免于奔波医院的劳累之苦。同时,私人诊所的服务也避免了医院内的交叉感染给患者带来的痛苦,极大地方便周边民众。根据《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私人诊所不得配备常用药品和急救药品以外的其他药品,其药品主要来源于上游的医药批发企业。

(9)零售企业。医药零售企业是药品进入消费环节后除医疗保健机构外的另一主要渠道,也是药品服务体系中的重要经营主体,其上游是药品批发企业或药品生产企业,下游是终端顾客。目前医药零售企业的销售保持着继续增长的良好势头,其在供应链中的主要作用与医院的药房有些相似,所不同的是它主要为患者提供发非处方药(OTC)产品与服务,而处方药的销售要凭借医生的处方才能提供外配服务。在国家推行医疗机构药品零差价的背景下,部分医院开始将处方外流,患者可以带着医生开具的处方自行到零售药店购买。也有的零售药店为了赢得处方药的市场,会直接聘请医师坐诊,在药店执业药师的调配下,购买一些常用的处方药。医药零售企业一般包括:连锁药店、独立药店、超市(乙类非处方药的销售)、自动贩卖机等(乙类非处方药的销售)。

(10)患者。患者是医药供应链的终端消费者或顾客,是医药供应链的终点。对于处方药而言,患者必须凭借医生处方才能购买,因此其受到医生处方的直接影响。医生对于具体处方药的认知程度与既往用药经验,将会直接影响其对相关药品的选择,医生可以看做是患者的代理人或者是药品的间接消费者。对于非处方药而言,患者具有自主的购买权,品牌的形象和口碑是影响其购药的主要因素。医药消费者可以直接影响医药供应链上企业的市场份额和销售业绩,是主要的经济利益来源。随着患者医疗健康和维权意识逐步提高,其对药品的质量和疗效具有更高的要求。

(11)医生。医生作为患者的代理人,可以称为药品的间接消费者。在医改的影响下,不再提倡进行“以药养医”的政策,医生减少了患者不必要的药品使用。例如现在医生减少了使用头孢、阿莫西林等抗生素药物的频率,取而代之的是一些没有耐药性的中成药,同时也减少患者输液的频率,取而代之的是口服药物等。此外随着科技水平的发展,新药物不断的产生,医生也不断地学习新药知识并和药品研发人员进行学术交流,在一些相对昂贵但疗效好的新药和一些价格合理的普通药品上,找到了平衡点。

(12)医药代表。一方面,医药代表驻进医院向医务人员推荐自己企业的药品,带动并对接科研生产机构的专家和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一起进行学术交流。另一方面向将自己企业的医药产品打入医药零售企业,安排学术人员给零售人员进行产品培训、带领零售药房做药品的陈设宣传活动等。与此同时,同种药品,有着不同的生产企业,所以在竞争压力越来越大的今天,医药代表也要必须具备强有力的专业知识和销售能力。

3 医药供应链的外部利益相关者分析

(1)政府机构。与一般产品的供应链不同,医药供应链中政府的规制和管理显的尤为重要,国家和政府应当保证药品的质量和可获得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China 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CFDA),作为中国药品监督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承担着对医药供应链的诸多监管。在我国新药注册方面,一种新的药物要上市必须要进行注册,CFDA依据其申请新药的药物化学、毒理学、临床药理、临床疗效及安全性来决定是否批准此药;在药品生产方面,CFDA确保生产企业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ood Manufacturing Practices,GMP)》,并确保药品生产的质量和安全;在药品分销领域,批发商和零售商都需符合GSP标准等。

(2)社会媒体。医药供应链上的相关企业与媒体之间既相互联系也是相互依存。对于媒体而言,医药企业投放市场广告的巨额费用,是各大媒体的重要收入来源;对医药企业而言,多种媒体平台是塑造企业品牌形象、传播企业文化、提高影响力的重要媒介。同时,由于医药产品与人民健康息息相关,媒体对医药企业的动态异常敏感,尤其在出现公共卫生事件时,媒体的曝光往往会将医药企业第一时间推到公众的视线当中。在传播媒介方面,传统媒体如电视、报纸等媒体仍然是医药企业的重要媒介或平台。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多种新的媒介方式不断涌现,如电子屏、楼宇电视以及手机热门客户端微博、微信等,给企业创造了更多的机会和平台。另外,伴随医药广告审核日益严格,媒介成本继续走高,广告效用的不断下跌,新媒体传播的优势日益凸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要求,大众媒体只能做非处方药物的宣传,处方药的宣传只能在专业领域向医师和药师了解学习。

(3)行业协会。行业协会是联系政府和企业的桥梁与纽带,介于商品生产者与经营者之间,并为其服务、咨询、沟通、监督、公正、自律、协调的社会中介组织。行业协会作为一种非强制的力量,通过多种方式影响企业的经营活动。医药行业协会在承担“政府帮手”的角色时,通过宣传国家的法律法规、经济政策、行业政策,推动建立行业规范,建立行业诚信体系,规范行业行为,促进行业企业进行自律管理。另一方面,行业协会可以承担“沟通者”的角色,代表企业向政府反映企业诉求,通过报告等形式向政府表达有关企业、行业的愿望和要求,对相关政策和立法提出建议。同时,对技术要求较高的医药企业来说,协会还承担了“信息支持”的角色,行业协会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技术服务,如技术咨询、技术培训、技术转让等,可以为医药企业提供管理和技术信息支持。此外,行业协会通过召开相关会议或组织相关考察、经验交流活动,为企业创造学习和沟通交流的机会。因此,企业不能忽视行业协会的力量,其传递的信息及发挥的作用可以在不同程度上影响企业的经营活动,企业通过参加协会活动,汲取所需的资源与信息,促进企业发展与进步。

(4)银行金融机构。医药供应链与其他行业供应链一样,越来越多的银行金融机构纷纷开展了供应链金融业务。药品是特殊商品,与其他商品相比具有明显的特殊性。银行金融等机构不仅仅考虑的是实现资金流、物流和信息流“三流”高效融合,而且更加应该考虑药品作为特殊商品,承载着对生命保驾护航的使命,关系到我们每一个人。所以不必抱着“小企业追着银行跑,银行追着大企业跑”的惯性思想,应该对医药供应链上的利益上相关者,大力的扶持。一方面,多年以来,医药企业是盈利的企业,银行金融机构不愁“坐吃利息差”的问题;另一方面的,扶持医药机构是一个利国利民、符合商业伦理道德的一项重要举措。此外,利率市场化进程加速,银行金融机构竞争压力越来越大,一个好的项目也是对自身价值的肯定。

(5)第三方招投标组织。在中国新医改的大环境下,第三方招投标组织也是同样的重要。正例如美国PBM是一个独立的第三方非政府组织,不仅是建立在药企和保险机构之间,而且也在医药供应链管理上起到了一个真正意义上的“第三方”。随着全国医药企业“两票制”的逐步实行,进一步使得中国医药供应链趋向于扁平化,在减少层级的同时,突出了药品生产的重要地位,也加强了对药品批发企业的监管,杜绝恶意竞争、倒货、过票等现象,使市场规范化,从而降低流通成本,降低药价,让患者真正的受益。因此,药品在以往招投标过程中的潜规则下,各方资源不能透明,出现了医药代表、医药公司、医院和医生等“利益均沾”的现象,使得药价虚高。通过第三方招投标组织,不仅方便了各医药企业的公平竞争,而且优化这种现象,有效地控制了药品的价格,使得药品招投标的程序更加合理公正。

(6)保险机构。与一般消费品的供应链显著不同,医药供应链还有一个重要的利益相关者—保险机构。保险机构是指在医疗保险活动过程中具体负责承办医疗保险费用的筹集、管理和支付等医疗保险业务的机构和组织,即医疗保险系统中的保险人。国家与保险机构制定药品目录及进行基本药物遴选,规定准予支付和赔偿的药品种类。医药生产企业为了获得大量稳定的订单,当其具备某些药品的生产条件时,就会与其他同行竞争被列为国家基本药品目录下的一些药品的生产权。城镇医疗保险也一定程度上规定了社会医保药店的业务规范,例如能保证24小时服务的能力、营业时间药师在岗服务、必须具备处方调剂服务能力等。也规定了医疗机构的药品报销政策、价格管理等方面。

(7)第三方物流服务商。医药第三方物流服务商,以社会服务为导向。随着国民经济的不断增长,药品生产企业、批发企业、零售连锁企业等在药品仓储和运输成本越来越高,药品储藏和运输标准也越来越严格。例如在相对严格的江苏省,药品批发企业仓库管理上,要求仓库面积不得小于3 000m2,其中阴凉库(0~20℃)至少要求1 500m2;在药品的运输配送上,冷链药品的配送也必须实时测温,必须保证在0℃~10℃之间等。这些对现在医药企业是一个必备的仓储标准,因此医药第三方物流服务商是医药物流社会化分工的必然产物,可以大大地减少药品企业的仓储以及运输的费用,给目前医药企业解决仓储的难题。其接受药品生产企业、批发企业、使用单位的委托,采用现代化物流管理手段,为其提供符合GSP要求的药品验收、存储、养护、配送管理服务的活动。所以第三方物流服务商也应该不断提高自身水平,努力适应现代的医药供应链管理的要求。

(8)医药行业ERP等系统企业。本研究中把运行医药行业ERP系统的企业作为又一个重要的外部利益相关者。以往在医药企业中,从采购、收货、验收、发货、复核、储运、财务等都是通过办公软件实现的。近年来,除了一些医疗器械企业还在沿用这种方法,国内的药品企业几乎全部实现了现代化智能软件的办公。以最为典型的ERP系统为代表,几乎涵盖了医药企业运营中的方方面面。例如,当药品采购入库后,不同岗位将自己负责的内容输入系统后,系统能保存药品入库验收的时间,必要时提示需要药品养护、近效期预警;当合作企业资质证书、委托书即将到期时,能正确的提出预警等。在日常生活中,很多连锁药店采用的ERP系统,能实时查看其它分店的库存、销售情况,方便药品的调拨。也可以用来收银,并且有的甚至可以直接使用支付宝、微信进行付款,这些全部都嫁接在ERP系统里。在此,医药行业的ERP系统里能够做到按照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制度的要求,合理做出保障,一方面大大降低了医药企业人员的工作量,另一方面也是企业对自我的监督,有效地杜绝了不符合规章的行为,为药品的质量保证提供了强有力的后盾。

(9)有药品运输资质的快运公司。与其他绝大多数委托快运运输的物品中,药品是一种小而精贵的商品。无论是保险的保价,还是运输的费用,都比绝大多数的物品贵,因此赚取药品的运输费用等也非常可观。目前很多物流、快递、货运公司等都想瓜分这块“蛋糕”,但是很多只能望洋兴叹。不是所有的快递、货运等公司都能轻松地拿到运送药品的资质。即使拿到了药品的运输资格,也不是很容易就能够经营,例如药品必须要密闭的厢式货车,在运送药品过程中,要轻拿轻放,不能对外包装损坏,仅仅这点要求就难到了很多的企业。此外例如要求在0-10℃低温冷藏的如胰岛素制剂类的药品,必须满足全程这个温度区间,并且至少一分钟上报一次温度。

(10)药品包装图案设计企业。《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对药品包装问题提出了专门规定,包括药品包装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必须注明药品的种类,例如非处方药、外用药、特殊管理的药物等。标签、说明书上必须注明药品的品名、规格、生产企业、批准文号、产品批号、主要成分、适应症、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等。除了一些法律法规规定的内容外,也可以在包装图案上做出一些迎合特殊人群的图案,例如儿童药可以放一些有趣可爱的图片、孕妇的药可以放一些象征美好未来的图片等,这些小细节都可以使药品销售量得到显著地提高。此外,一些药品的包装容器不仅制作成本有限,而且收益相对较高,例如生产止咳糖浆的瓶子和饮料瓶成本相差不多,但是前者获得的利益还远远大于后者。在符合法律规定规范的前提下,药品包装图案设计企业也是一个外部利益相关者。

(11)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营企业(例如专业建设并维护医药生产厂房、仓储库房的企业)。与其他商业生产、仓储条件一样,都要有环保、消防等认证,医药企业的生产以及仓储也不例外,与之不同的是医药生产、仓储更加严格。例如需要适时检测温度、湿度,还有一些仓库要求避光等。专业建设医药生产厂房、仓储库房的企业也是主要的外部利益相关者,在一些有条件的医药企业的眼里,建设完成一个厂房或者一个仓储库房并不意味着项目的完成。有条件的医药公司认为,未来厂房或者仓储库房是一个常态化的托管或者合作。例如,年度的仓库温湿度探头的检验校准、消防设施、测量仪器的维护等,很多医药企业还是会和原来帮其建设生产、仓库的企业继续合作。也许医药企业的执业药师可以坚守着药品质量管理的岗位,但无法专业的去检验除湿机或者制冷机的好坏等,这些都需要与专业的企业合作,支付一些维护费用,所以专业建设并维护医药生产厂房、仓储库房的企业也是一个重要的外部利益相关者。

(12)互联网零售电商。在阿里巴巴、京东、苏宁等互联网电商行业的冲击下,传统的零售业悄然改变。不需要出门,在互联网终端就能够采购到自己需要的东西。但药品作为一种特殊的商品,并不是需要什么药品都能邮寄到自己的手中,在互联网电商的模式下,使得医药企业获利点并不是药品的本身,而是一种对患者的服务。例如网购一个手机,可能每个人都可以用,但是网购一种药品,并不是适合所有人的。所以,互联网零售电商作为一个重要的外部利益相关者,应该聘请专业人士服务顾客并指导该用哪一个药品。当然,按照法律法规这种情况仅仅只能用于非处方药(OTC)的遴选上,绝大多数处方药仍然需要医生开具处方才可以销售。因此他们在符合法律法规下,也开始了自己的摸索,例如一些“远程审方”,医药“O2O”模式等也在市场化的今天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出来。

(13)阿里健康第三方药品追溯平台,“码上放心”药品追溯系统。如今药品问题也是一个公众最为关心的问题之一。以前,只是一个比较简单的药品监管码,在药品监管的层面上是一个必要的措施。近两年来取而代之的“阿里健康第三方药品追溯平台—码上放心”,为众多医药企业提供国家药品电子监管码的数据存储管理服务,平台数据承载量比原平台更大,系统处理速度也比原来更高。通过输入药品追溯系统的追溯码,可以看到药品的流向,可以清清楚楚的显示出来:包括何时从生产企业出库,何时在批发企业出入库,药品经过了哪些企业,最后流向了哪家医院、哪一家药房等。不仅协助政府部门的监督管理,也给民众提供了健康的保障。相信在不久的未来,这类第三方平台也能够共享医药供应链上的信息,使得药品供应链上的各个节点安全最大化以及利益最大化。

(14)医药从业人员服务机构(体检单位、培训机构等)。根据药品法律法规的规定,直接接触药品行业的人员,每年必须到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专项体检。虽然是药监部门指定合作的医院或者其他机构,但是各个机构价格却各不相同。在市场化的今天,合理的价格以及必要的医疗咨询以及服务,也是一个可以获得利益的方式。另外,一些地区都会有一些药监等管理部门指定的培训机构,给一些从事医药行业的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并收取一些培训费,成绩合格后颁发上岗证书。有些地区虽然不是强制性必须“上岗证”培训,但是必要的考核培训也是对岗位价值的肯定。培训收取费用,现在更多的开始引入市场竞争,在同样的一些符合法律法规的机构下,服务好、价格优将会获得更多的利益。因此,这些专业服务于医药从业人员的机构也是一个重要的外部利益相关者。

4 建议与展望

随着国家经济水平,综合国力的提高,中国开始注重医药产品的研发。在批发经营上,推行并贯彻“两票制”的实施,医药供应链趋向于扁平化的同时,减少了药品价格的虚高。此外,在医疗机构取消了“以药养医”的政策下,同时也应该继续鼓励处方外流,继续支持医疗机构药品“零差价”,推动零售药店在经营上的突破。

医药供应链上的内部利益相关者应该聚集在一起,将中国目前小而散的医药企业努力实现共享。参考美国的PBM机构,也应当在医药供应链管理上推行第三方平台,不仅可以在生产、批发、销售、使用中能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而且也在社会福利层面上造福广大人民。虽然例如阿里健康—“码上放心”等第三方药品追溯平台已经开始实施,但中国目前现状还不能做到生产、批发、医疗及零售的信息流、物流、资金流的共享。因此应该鼓励在不涉及商业机密的情况下,建议供应链上的各个节点资源共享。也可以通过相互兼并、合营等方式做成全球化大公司,这也是一项利国利民的好措施。

医药供应链外部利益相关者,例如政府部门也应当带头推动信息共享的建设,大力扶持医药产业,尤其是中国具有五千年历史的中医药产业。银行金融机构等应当给予医药企业资金上的便利。医药供应链上的外部利益相关者应该将医药企业的ERP系统、第三方平台、电子商务零售、O2O模式等有效对接起来,相信在不久的未来,这类第三方平台也能够共享医药供应链上每个节点的信息,使得药品供应链上的各个节点利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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