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果哲
摘 要:人教版《普通高中课程标准试验教科书语文必修三》第三单元选编孟子的《寡人之于国也》一课,有两处课文注解值得商榷:第一处是“数罟不入洿池”中的“洿”应解释为“浊水不流的池塘”;第二处是“五亩之宅,树之以桑”中的“宅”应翻译为“宅院”,翻译“树之以桑”应该体现介宾短语后置的语法特点。
关键词:高中语文;课文注解;洿池宅直译
中图分类号:G63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10X(2019)26-0015-02
人教版《普通高中课程标准试验教科书语文必修三》第三单元《寡人之于国也》一课,有两处课文的注解值得商榷。
第一处是“数罟不入洿池”。
课下注解为:“数(cù)罟(gǔ)不入洿(wū)池,细网不进入池塘(防止破坏鱼的生长和繁殖)。数,密。罟,网。洿,深”。既然将“洿(wū)”注释为“深”,“洿池”就应该是偏正结构,那么整句话应该翻译成“细网不进入深池”才对,课文注释翻译作“细网不进入池塘”,就漏掉了一个关键字“洿”,这显然不符合文言直译的要求。再看配套的《教师教学用书》中此句对应的翻译为“密网不下到池塘里”,也没有体现“洿”字。为什么两处翻译都是并列结构的“池塘”?
查阅相关资料,郑振峰先生主编的《古代汉语》(河北人民出版社)中是将“洿”字注释为“池塘”,王力先生主编的《古代汉语》(中华书局)上册第一分册将“洿”注释为“浊水不流。洿池,即池塘”。到底哪种说法更合理呢?细究之下我们就会发现,王力先生的说法是沿用了《说文·水部》“洿,浊水不流也”的说法,《字林》中也有“浊水不流曰洿”的注释。清代王筠在《说文句读·水部》中“洿、池同物,但分清浊耳”举例就是《孟子·梁惠王上》:“数罟不入洿池,鱼鳖不可胜食也”。“洿”字的这几处注释都没有“深”的意思。再查《汉语大字典》(湖北辞书出版社四川辞书出版社),“洿”字只有在读作“hù”时才有“深”的意义,比如屈原《天问》“九州安错?川谷何洿?”。杨伯峻先生《孟子译注》(中华书局)解释为“洿,音乌,大也。广雅释诂云‘洿,深也亦通”。按此说“洿池”如果注释为“大池”或“深池”,为了防止破坏鱼的生长和繁殖,那打渔时细网不去大池深池,就可以去小池浅池吗,从情理上说这显然也讲不通。
综上所述,“洿(wū)”应该注释为“浊水不流的水池”才对。这样“洿池”同义词连用表“池塘”才能解释通顺。郭锡良先生主编的《古代汉语》(语文出版社)下册就是将“洿池”作为一个词解释为“池沼、池塘”,笔者认为这样更合适。
第二处是“五亩之宅,树之以桑”。
教材第47页课下注释①将“五亩之宅”翻译为“五亩住宅的场地”并注明“先秦时五亩约合现在一亩二分多”,注释②将“树之以桑”翻译为“把桑树种植(在五亩大小的宅院上)。树,种植”。《教师教学用书》翻译整句为“五亩住宅的场地,种上桑树”。这个翻译前半句和教材一样,我们可以看到教材和教师用书对“宅”字的注释比较模糊,到底是“住宅”“场地”还是“宅院”呢,这容易让师生误解。查阅资料发现,《說文解字》“宅,所托也”;《爾雅·釋言》“居也”;《疏》“宅,謂居處也”。再查《汉语大字典》(缩印本)“宅”的注释①为“住宅;房舍”,《玉篇》“宅,人之居舍曰宅”,《正字通》“宅,今谓屋为宅”,如唐白居易的《移山樱桃》“亦知官舍非吾宅,且斸山樱满院栽”。这里的“宅”都是指住人的屋舍,屋舍是不能种植树木的,能种植树木的应该是屋舍的外面。可见宅解释为“住宅、房舍”是不合適的。《汉语大字典》注释②为“住处;居住的区域”,并举《书·洛诰》“召公既相宅,周公往营成周,使来告卜,作《洛诰》”为例。笔者觉得这个解释比较合理,因为它指的是一个区域范围,在一个区域种植树木就可以解释通了。因此,教材应该把“宅”注释为表范围和区域的词语“宅院”更合适。王力先生将“宅”注释“宅院,人们居住的房舍”就不够严谨,前面我们说过,因为房和舍准确地说都是居住的建筑物,居住的建筑物上不能种植树木。所以郑振峰先生注释“宅”为“宅院”,郭锡良《古代汉语》翻译整句为“五亩大的宅院,在里面种上桑树”,杨伯峻先生《孟子译注》中翻译为“在五亩大的宅园中,种植桑树”是合情理的。
当然教师用书的后半句翻译,还有郭锡良、杨伯峻二位先生的后半句翻译都是意译的,没有体现介词短语后置的特点,这又与高中阶段训练考试的要求稍有不符。笔者认为,为了更加方便一线教师更好地教学,“五亩之宅,树之以桑”应该翻译成“五亩大的宅院,把桑树种植在它上面”更合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