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荣建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是党和国家的重要工作,也是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切实加强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具体体现,是促进企业生产经营的需要,是密切联系群众,转变干部作风的需要。近年来,国有企业不断加大反腐倡廉的工作力度,遏制了一些不正之风,促进了企业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尽管如此,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与广大人民群众的期望仍有差距,还存在一些问题与不足,需要进一步加大力度、加强研究、逐步解决。
政治敏锐性不高。经济体制的改革加快了企业改革的脚步,利润成为衡量企业经营业绩的硬指标。政企分开的推进,使得一些同志认为廉政建设是党政机关的事,与企业关系不大,各方面的要求可以松一点、宽一点,对一些违规违纪现象,视而不见,见而不管,管而不严,有的人把吃一点、拿一点、送一点、玩一点,都作为经营工作的手段;有的企业领导把接收供应商、分包单位的礼品、礼金、参与宴请吃喝和高消费娱乐活动都作为经营工作的正常交往。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一些同志放松了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约束,政治的敏锐性锐减。
党风廉政教育力度不够。在企业内部,十分重视对各项经营指标的考核,但对党风廉政建设有所松懈。究其实,一是教育流于形式,习惯于学文件、读报纸,方式死板陈旧,内容空洞乏味,仅仅局限于说教,结果是走过场;二是教育缺乏针对性,缺乏细致周密的计划,政治学习走过场,没有及时对出现的党风廉政问题进行有效的沟通,达不到应有的教育效果;三是纪委的作用发挥不明显,纪委的监督职能让位于企业的经营目标,如何对“一把手”进行有效监督,是大家共同关心的焦点问题,也是一个难点问题。
责任制落实不到位。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以来,大多数国有企业认真落实了规定内容,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党政一把手,积极主动担负起抓党风廉政建设的重任,带头贯彻执行“一岗双责”,并取得较好效果。但是,也有部分企业存在这样一种倾向,认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主要是党委、纪委的事,制度由他们定,工作由他们干,行政“一把手”责任不到位,对此项工作漠不关心,造成了党风廉政建设与生产经营之间形成“隔离带”,从而导致“谁分管,谁负责”的“一岗双责”制度形成虚设。
监管机制不健全。一是监督力量薄弱,监督机构不健全,监督不力,有些企业内部监管人员多为兼职,大多有“职”无权,上级的监督难以渗透和全方位覆盖,造成对企业监督落空;二是监督的规章制度不健全,一方面监督的标准和要求不到位,另一方面监督的手段不到位;三是监督实效不足,企业的领导民主意识不强,有些企业不注意发挥职工的民主监督作用,不重视厂务公开、干部民主评议等工作,致使企业在“三重一大”问题、领导干部的廉政监督和关系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上,存在不透明、不公开,使民主监督软弱无力。
党风廉政惩处不严。审查处理违法违纪是实施廉政教育的最佳时机,具有警示作用,但在具体工作中存在着查处违法违纪干部不严的现象,有的该查处的没有查处;有的该给予纪律处分的,批评了事;有的该追究法律责任的,给予纪律处分;总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这样既放纵了违法违纪行为,又助长了腐败之风,客观上造成了教育效果弱化,没有达到查处一人教育一片的目的。另一方面,忽视了对党风廉政问题源头治理的方针政策,没有把好日常教育关,问题出了就“头疼医头、脚疼医脚”,导致最后的处理不能达到警示的作用。
必须坚持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方针,全面推进企业惩防体系的建设。坚持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方针是企业党风廉政的重要内容,这三者是一个有机的整体,相互依存、相互配套、相互促进,缺一不可,必须常抓不懈。抓教育,要用制度和监督来保障,增强教育的实效性,建立起思想道德和党纪国法两道防线,达到领导人员不想滥用权力目的。抓制度不仅需要制定合理性、科学的制度,还需要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和有效的思想教育来推动,达到领导人员不能滥用权力的目的。抓监督在综合运用党内监督、行政监督、职工群众监督等多种监督形式的同时,还要加强教育,健全制度,有效地防至权力失控,决策失误和行为失范,提高监督的权威性,达到领导人员不敢滥用权力的目的。
同时严抓腐败惩治工作,通过严肃查办违纪违法案件,进一步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增强教育的说服力、震慑力。加强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要把惩防体系建设纳入企业发展的整体战略规划,坚持与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相融合,把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方针融入企业管理的全过程,贯穿于企业决策和经营管理的重要部位和关键环节,使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成为企业防范生产经营风险内控机制的组成部分。
加强管理,健全企业内控管理体系,防止权利滥用。一是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以规范管理为核心的制度防范机制。积极推行投资决策集体决定制度、报告制度、评估制度,实行重大投资项目论证制度,建立完善产权交易、物资采购、薪酬管理等制度;规范各级领导权利的正确使用,确保企业的经营投资等重大事项公开和透明化,防止出现“一言堂”,影响企业正常的经营发展。加强规范财务会计制度,切实加强企业财务资金管理。特别要加强对外投融资、担保、大额度资金往来等重大财务事项的实时监控和管理。二是严格实行民主集中制,健全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三重一大”问题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要把党风廉政建设同民主评议党员、考评领导干部、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结合起来,廉洁自律,搞好自查自纠。三是加强监督制约,建立健全以规范权力运行为重点的监督制约机制。要围绕企业改制、资产重组、产权交易、投资担保、项目招投标、营销采购、租赁承包等关键环节,运用效能监察、内部审计等形式,实施程序监督、过程监督、结果监督和责任追究,加强对权力行使的有效制约,充分发挥党组织的监督保证作用,制定《重大事项决策制度》《设备、物资采购管理办法》《分包工程招标管理办法》、廉政警示语、纪委信箱、廉政建设考核制度、大型项目施工全过程监督和事后监察等措施,使权力运行始终处在有效的监督之中。
认真落实责任,坚持和完善企业党风廉政建设领导体系和工作机制。企业党委要切实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的组织领导,认真规划部署,既要有长期的战略思考,又必须根据不同时期,不同情况采取相应的阶段性对策,针对企业一个时期的突出问题,提出解决的具体思路和办法,企业的纪检部门要充分发挥积极谋划、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的作用。实践证明,要搞好党风廉政建设明确责任是关键,必须落实任务目标,健全责任考核,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加强信访工作力度,依法依纪查办案件。高度重视信访中反映出来的各类问题,一方面是要认真处理好群众来信来访和电话举报,并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对举报失实的要及时给予澄清。同时要加强同有关部门的联系和协作,妥善解决群体上访,重复上访等问题,采取有力的措施,妥善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在做好信访工作的同时也要加大对案件的查办力度,坚定不移地查办大要案,着力在构建纪律防线上下功夫,坚持“有腐必乱、有乱必纠”严明党的政治纪律、组织工作纪律、经济工作纪律和群众工作纪律。在办案指导思想上,紧紧围绕发展第一要务,不仅要查清问题、惩治腐败,而且要减少损失、维护稳定、促进发展,主动深入企业经济发展的重点领域和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集中力量查处影响改革、发展、稳定的案件;在办案机制上注意组织、协调、发挥相关部门的作用,形成合力;在办案的目标取向上,把办案与推进防范体系建设结合起来,努力形成“举报受理——案件查处——剖析原因——通报警示——整改防范”的工作链,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综合效益;在办案的方式上,严格依纪依法办案,确保办案不出事,全面推行公开审理工作,开展党政纪处分决定执行情况检查,确保各类案件经得起历史的检验。
加强企业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加强企业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是企业改革与发展的内实需要。按照中央提出的“要提高纪检监察工作能力”的要求,努力在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的素质和工作能力上下功夫。一是组织纪检监察干部认真学习一本创造学习型组织的书,了解领会创建学习型组织的内容和意义,增强纪检监察干部主动学习意识。二是组织新时期纪检监察工作理论讲座,提高纪检监察干部对新形势下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正确认识。三是举办《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的学习辅导,提高纪检监察干部对党内法规的正确理解和准确把握。四是开展年度纪检监察调研论文的评比活动,每名纪检监察干部要联系自己工作确定课题,撰写一篇工作研讨论文、调研报告或经验材料,提高纪检监察干部分析问题、解决问题、总结经验的能力。
党风廉政建设重在建设,我们只有全面、正确地认识和科学地分析新时期、新形势对党风廉政建设带来的双重效应,并积极采取对策,坚持不懈地从根本上下功夫,才能不断地把这一工作推向一个新的高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