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技术难点与解决对策研究

2019-11-29 09:38郑思英
商品与质量 2019年3期
关键词:鉴定人司法鉴定人民法院

郑思英

大连东恒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辽宁大连 116000

1 概述

随着国家对建筑市场管理的不断规范和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建设工程纠纷案件呈现逐年上升的态势。由于建设工程类案件具有极强的专业性,所以在司法实践中一般将其归属为复杂类案件。代理此类案件,要求不仅要具有较强的法学功底,还应具备较为雄厚的建设工程专业知识,否则,就很难胜任工程类案件的工作。由于建设工程类案件的复杂性,案件涉及的专业和规范较多,而且此类案件的标的额一般是通过工程造价专业人员依据《建筑工程预算定额》计算所得。对于不具有建设工程知识体系和工程造价专业知识的律师而言,想弄清晰理解标的额是十分困难的。

所以,理性认识建设工程造价的司法鉴定的含义,对于我们正确使用司法鉴定意见有着重要的意义。一份司法鉴定意见能否采信,要从鉴定人员资质、鉴定资料合法性及完整性、鉴定程序的合法性、鉴定过程的合法性、鉴定方法的科学性及合理性等诸多方面进行综合评定和鉴别。否则,不加甄别就直接采信司法鉴定意见极易造成审判结果的不公正,甚至会导致错误判决。

2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技术难点

2.1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方法和依据的选择

在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过程之中,选择具体的方式与依据尤为关键,也会直接性的影响到最终的坚定结果,另外也会影响到双方当事人的直接利益。司法鉴定人员要依据实际情况来选择相应鉴定方式。

2.2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基础性原则

工程项目隶属于一类相对独特的产品,特征集中体现在过程繁杂、时间长、投资大之上。在具体实施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过程之中,要依照市场的具体请款,科学分析工程造价标准与成本控制水平,一一调整工程造价材料,最终可透彻的分析工程造价内容。

2.3 明确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有效性

鉴定机构及鉴定人资格合法,二者身份必须符合《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具体要求;鉴定资料合法,鉴定工作所依据的资料必须是经过法庭质证后的证据;鉴定程序合法,鉴定程序包括从事鉴定活动的方式、步骤以及相关规则,程序必须符合《规则》及相关法律规定,否则,必然会影响鉴定意见效力;鉴定范围合法,鉴定机构及鉴定人不得对约定的鉴定范围任意扩大或缩小,否则,从根本上会导致鉴定意见无效;鉴定方法和鉴定标准的有效性。

3 解决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技术难点的对策

2012年12月施工单位(本案原告)与建设单位(本案被告)签订一份某厂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该项目包括:1#厂房,建筑面积为34023.12平方米,基本完工;2#厂房,建筑面积34023.12平方米,施工至基础梁顶构造柱钢筋预留;锅炉房,建筑面积413平方米,桩基由甲方自理;围墙,PVC栏杆及电气为甲方自理;道路,施工1#厂房四周环形道路的垫层、找平层和基层,面层未做。

2014年6月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1)被告支付原告已完未支付工程款3100余万元(2)被告退还原告缴纳的工程保证金100万元(3)被告支付延期付款利息及经济损失合计130余万元(4)判决解除双方签署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5)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及保全费用[1]。

3.1 严把鉴定依据审核关

因为建设工程的特征集中体现在涉及面广、技术要求复杂、建设周期长以及投资规模大之上,所以建议鉴定人在正式实施鉴定工作之前,要将需要的资料清单予以明确出来,提请人民法院要求当事人限期提交。在鉴定资料经过质量证书之后,统一由鉴定人依照现场勘查实际情况来予以审核,针对那些资料不完整或是仅凭借资料而进行精准化鉴定结果,假使双方当事人意见不统一的情况之下,要由鉴定人员预先提请人民法院做出裁定——根据施工图来鉴定,并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来来针对勘验结果之后实施造价鉴定。

3.2 规范现场勘验程序和工作内容

为提高现场检查的效率和有效性,人民法院必须组织当事人和评估人员进行现场检查。在现场视察之前,评估机构向人民法院提交抗议信件计划,然后将其传送给当事人。在现场检查期间,评估人员将按计划确认实际完成现场检查,准备检查记录,并相应地测量和拍照主要部件。在现场检查结束时,鉴定人和当事人应签署并确认现场检查记录。

3.3 把控变更签证的确定权

对于非标准化或含糊不清的签证,作者建议各方首次进行谈判和决定。如果谈判失败,评估人员将专家意见提交给人民法院,如果评估人员需要从专业角度提出意见,评估人员从专业角度提出自己的意见,最后人民法院将作出决定。

3.4 明确合同条款的判定主体

在对建筑费用进行司法审查时,专家证人应对与建筑费用有关的特殊事项进行审查。如果专家希望就合同的法律性质或条款,合同条款的理解和证据的接受做出决定,必须提交给人民法院。在确定相关问题后,法院应以书面形式回复评估机构。如果人民法院的判决难以判断合同的合法性,合同条款,合同的理解和证据的接受,必须在合并其他证据后作出综合判决。待定项目单独列出,最终由人民法院决定。

总之,在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不同阶段律师应有不同的工作重点。只有处理好司法鉴定机构的选择、司法鉴定资料的质证、司法鉴定的程序和实施的监督、司法鉴定意见的质证等问题,才能保证司法鉴定意见的合法性和公平性,才能克服案件审理过程中普遍存在的“以鉴代审”和被动接受鉴定意见等问题。因此,建设项目作为解决纠纷的主要手段,项目成本司法审查适应中国法治的发展需要,改进成本评估程序,使其更加应该科学合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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