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证监会领导下,近年来我国金融衍生品市场建设稳中有进、成果丰硕,初步构建了覆盖多期限国债期货、多品种股指期货以及单市场ETF期权的金融衍生品体系。但我们必须清醒认识到,我国金融衍生品市场发展水平与全球第二大经济体、第二大资本市场的风险管理需求仍不匹配,与构建更加市场化、更加开发包容的资本市场的总要求仍有不小差距。要建设更具活力、更富弹性的多层次资本市场,应在防止过度投机的前提下,优化金融衍生品制度环境,适当加大金融衍生品供给力度。
加快金融衍生品供给,是响应新时代多层次资本市场变革的需要。2018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指出,“资本市场在金融运行中具有牵一发而动全身的作用,要通过深化改革,打造一个规范、透明、开放、有活力、有韧性的资本市场”。格林斯潘认为,“完备的金融衍生产品体系,使得美国经济和金融体系更具活力与弹性”。金融衍生品具有价格发现和风险管理功能,是平衡资本市场多空力量、降低市场波动幅度和提升现货市场活力的重要抓手。衍生品体系的风险管理功能已成为资本市场直接融资、资产配置以及风险管理功能体系的三大支柱之一。美国、英国、德国等发达国家已建立种类多样、层次丰富的金融衍生品体系,印度资本市场现代化改革的重要落子也是建立完备的金融衍生品体系。随着股指期货、国债期货、ETF期权等渐次推出,我国已奏响建设更具活力、更富弹性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序曲,加快金融衍生品供给是新时代多层次资本市场变革的题中应有之意。
加快金融衍生品供给,是满足资本市场全球竞争的需要。境外交易所正积极开发A股衍生品,上市品种逐渐丰富。2004年10月18日,芝加哥期权交易所推出了第一个中国概念衍生品(恒生中国企业指数期货);2005年5月23日,香港交易所推出了新华富时中国25指数期货及期权;2006年9月5日,新加坡交易所推出了新华富时中国A50股指期货;2013年11月27日,基于德银-嘉实沪深300ETF开发的ASHR ETF期权在多家交易所上市,目前日均成交超过2万张;2015年10月12日,芝加哥商品期货交易所推出可全天候交易的E迷你富时中国50指数期货,其样本涵盖在香港地区上市的50只中国概念蓝筹股。境外市场正抓紧A股概念衍生品布局,且部分产品流动较好、影响力较大,已对A股市场自主定价造成了一定冲击,存在关键衍生品定价权旁落风险。加快金融衍生品供给,有利于提升中国资本市场吸引力和定价话语权。
加快金融衍生品供给的同时,需要优化金融衍生品的制度环境。指导金融衍生品市场建设发展的现行法律法规,存在法律效力位阶低、立法空白、制度缺位等问题,无法满足资本市场市场化、法制化、国际化的发展需求,亟待完成《证券法》修法与《期货法》立法工作。考虑建立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的金融衍生品供给制度。一方面,可以考虑减少审批机构,仅由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单独行使审批权,提高品种上市审批效率;另一方面,可以考虑提高市场在品种上市中的话语权,逐步由审批制向注册制过渡,对于部分品种可允许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授权交易所自主决定上市时间与节奏。
加快金融衍生品供给的同时,需要坚持适当性管理、防止过度投机。金融衍生品市场应以改善现货市场投资者结构、吸引长期投资资金入市、降低股市周期性波动等为使命,不应“过度追求交易量”,防止过度投机。为此,建议借鉴境内外实践经验,打造金融衍生品防控“过热”工具箱:一是坚持适当性制度,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基础制度安排,除设定50万准入资金门槛外,还需加强投资者风险认知与承受能力测评;二是建立以保证金、限仓、交易费率为核心的市场化逆周期调节机制,当市场“过热”时,可适当提高保证金比率、调降持仓额度、增加交易费率,降低期权市场杠杆水平、持仓总规模和投机交易占比;三是做好不同品种、不同合约差异化制度设计,根据不同月份、不同在值程度、不同开平仓周期,差异化设置保证金水平、持仓限额、手续费标准等;四是建立深沪交易所、中金所联合防控“过热”的协调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