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健如,董健
新个人所得税法下高校绩效工资个税筹划
谢健如1,董健2
(1.广东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广东 广州 510635;2.广东食品药品职业学院,广东 广州 510520)
新个人所得税法于2019-01-01起正式实施,这是个税法自1980年出台以来第七次大修改,也将迎来一次根本性变革。新个税将起征点从3 500元提高到5 000元,除税前可扣除三险一金和职业年金外,同时这次改革还增加了子女教育支出等专项附加扣除,并且优化了税率结构,标志着中国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税改革迈出了重要的一步,有效地降低了高校教师收入的税收负担。
新个税;高校;绩效工资;个税筹划
这次新个税改革,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它不仅能调节收入分配、有效地促进社会公平,同时也能提高收入水平,促进人们的消费,激活市场经济活力。
新实施的个人所得税预扣率如表1所示,仍然划分为七级,其中扩大了3%、10%、20%三档低税率的级距,3%税率的级距扩大了1倍(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由1500元提高至3000元),原税率为10%的部分所得的税率降为3%;大幅度扩大了10%税率的级距,原税率为20%的所得(全月应纳税所得额超过4 500~9 000元的部分),以及原税率为25%的部分所得(全月应纳税所得额超过9 000~12 000元的部分)的税率降为10%;原税率为25%的部分所得(全月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2 000~25 000元的部分)的税率降为20%,这让大部分纳税人都能不同程度地享受到减税的红利。
表1 个人所得税预扣率(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适用)
级数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 1不超过36 000元的部分30 2超过36 000~144 000元的部分102 520 3超过144 000~300 000元的部分2016 920 4超过300 000~420 000元的部分2531 920 5超过420 000~660 000元的部分3052 920 6超过660 000~960 000元的部分3585 920 7超过960 000元的部分45181 920
中国现在越来越重视教育,高校教师的收入水平也得到很大的提高,高校教师的收入基本是工资薪金所得,大致包括基本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奖励性绩效工资和符合规定发放的津贴补贴等。新个税法下,通过有效的个税筹划,合法合理地发放高校教师的绩效工资,不仅能增加教师的税后收入,也能提高教师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所以做好绩效工资个税筹划,就成为高校财务部门着重考虑的问题了。
这次新个税改革,是一次根本性的变革,实现了从分类税制向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重大转变,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同时这次改革惠及每一个纳税人,很大程度加大了个税乃至整个税收在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中的重要作用。新个税首次按照综合所得征税,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等4项收入,按年计税;个税起征点从原来的3 500元提高到5 000元,全年60 000万;增加了子女教育支出、赡养老人等六项专项附加扣除。这个新增加的六项专项附加扣除的支出与人民群众的生活息息相关。儿女上学,父母减负。纳税人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按照1 000元/月/人的标准定额扣除,这1 000元的标准可以夫妻双方各扣除500元,也可以夫妻任何一方1 000元扣除;职业学习充电,学知识的同时也能减税。大病医疗,家属生病纳入考虑。个人负担累计超过15 000元部分,可在80 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首套房贷,每月享受1 000元定额扣除;住房租金每月定额分三档扣除800~1 500元不等;赡养老人,如果纳税人是独生子女按照每月2 000元标准定额扣除,非独生子女的,可与兄弟姐妹分摊,每人每月不得超过1 000元,而且这个分摊方式一年内不能改变。表1中优化了个人所得税的税率结构,更有利于降低中低收入群体的个税,同时保持对高收入群体的调节力度。
新个税法自2019-01-01起正式实施,2018-10-01起实施最新的起征点5 000元和税率,这标志着中国个税计税方法进入分类与综合相结合的新时代。
在对高校教师绩效工资做个税筹划时,要确定高校教师的收入名目,大致包括基本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奖励性绩效工资和其他符合规定发放的津贴补贴等;可依法扣除的三险一金和职业年金、六项专项附加扣除等方面来做个税筹划,通过比较,选择个税较少的方案来发放绩效工资,有效减轻教师的税负,增加教师的税后收入。
例1:张老师当月(1月份)全部收入合计10 000元,三险一金和职业年金合计2 000元,六项专项附加扣除合计2 500元,无其他扣除项目,张老师当月应纳税额=(10 000-2 000-2 500-5 000)=500×3%=15元;李老师当月(1月份)全部收入合计10 000元,无六项专项附加扣除和三险一金、职业年金扣除项,则李老师当月应纳税额= 10 000×3%=300元。
从例1可以看出,张老师和李老师当月收入相同的情况下,李老师比张老师多交285元个税,原因是张老师有三险一金、职业年金和六项专项附加扣除支出可以税前扣除,而李老师没有,所以高校应充分利用三险一金和职业年金这个优惠政策,在个税法允许的范围内,帮教师缴纳三险一金和职业年金,减轻教师的税负,增加教师的税后收入;同时税前可以抵扣六项专项附加扣除,对于减轻个税也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所以财务人员应该跟教师们普及这个政策,让教师们充分享受到这个政策带来的减税红利。
例2:黄老师当月(1月份)工资5 000元,基础绩效10 000元,一次性奖励绩效35 000元,三险一金1 500元,职业年金400元。
方案一:工资、基础绩效和一次性奖励绩效当月合并工资薪金发放,应纳税额=[(5 000+10 000+35 000)-1 500-400-5 000]×10%-2 520=1 790元。
方案二:工资和基础绩效、一次性奖励绩效分开计税,则工资和基础绩效的应纳税额=(5 000+10 000)-1 500-400-5 000=243元;一次性奖励绩效使用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办法计税,即应纳税额=35 000×3%=1 050元,当月应纳税额合计=243+1 050=1 293元。
按照方案二的计税方法,则黄老师当月可节省497元。
方案二的计税办法是根据财税〔2018〕164号文,对纳税人在2019-01-01—2021-12-31这三年期间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可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以一次性奖金全额除以12个月的数额后,按照综合所得月度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以避免纳税人因全年一次性奖金并入综合所得后多交个税。
根据财税〔2013〕103号文,企业给本单位任职或受雇的职工缴付的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单位缴付的部分,在计入个人账户时,个人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按规定缴付的年金个人部分,在不超过本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的4%标准内的部分,暂从个人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同时工资薪金中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以及住房公积金在不超过个税法规定的缴纳比例内也能税前扣除,这将大大降低应纳税所得额,从而减轻教师的个税税负,让教师能够充分享受到个税优惠带来的红利,调动教师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
这次新个税改革迈向了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新时代,同时也从个人迈向了家庭。其中最大的亮点是增加六项专项附加扣除,包括教育、医疗、住房和赡养老人等家庭生活的必要支出,纳入扣除范围后不同程度地增加教师的税后收入,但很多教师不一定知道这个政策红利,需要财务人员对教师们进行指导和培训。
根据财税〔2018〕164 号文,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在2019-01-01—2021-12-31这三年期间,可以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后得到的数值,按照综合所得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个人所得税。根据这个优惠政策,当月有比较高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时,对比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税中,按照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能大大地降低当月的个税,增加教师的税后收入。
新个税改革,除提高起征点外,还增加了六项专项附加扣除,在这个前提下高校应充分利用各项个税优惠政策,帮助高校教师做好绩效工资个税筹划,保证教师收入不变的前提下,降低应纳税所得额,从而达到减轻个税税负的目的,这不仅可以增加教师的税后收入,也能调动教师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更好地为学校和学生服务,同时不能损害国家的利益,要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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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95-6835(2019)22-0125-02
F812.42
A
10.15913/j.cnki.kjycx.2019.22.050
董健。
〔编辑:张思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