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翔凤 易国棚
[摘 要] 农村集体经济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增强农村基层组织凝聚力和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的物质基础,是党在农村长期执政和村级组织服务村民的关键所在。从微观层面看,体现双层经营体制的优越性,要靠发展集体经济、强化集体经济;从宏观层面看,发展社会主义公有制、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与集体经济高度相关。新中国成立70年来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实践启示我们,在新时代推进乡村振兴的过程中,必须以新发展理念为指导,以改革农村集体产权制度为突破口,创新集体经济实现形式,盘活各类集体资产,实行股份合作和各种创新合作模式,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加强基层党组织领导力,推进农村生产力与生产关系不断创新和协调发展,走具有地方特色的高质量乡村振兴之路。
[关键词] 农村集体经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双层经营体制
[中图分类号] F320.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2-8129(2019)11-0028-07
发展农村集体经济是不断完善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的本质要求,是党在农村的一项基本政策,是实现共同富裕和彰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必然选择。
一、大力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的学术探究
农村集体经济是整个农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增强农村基层组织凝聚力和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的物质基础[1] 4-16。
国内学者从宏微观层面对农村集体经济开展了不同程度的探究,形成了一定的学理基础。李天姿、王洪波(2019)定义农村集体经济为:“以集体所有和股份合作为核心特征,通过劳动者的劳动联合和资本联合,推动集体产权在集体与个人中的公平分配,实现激发动力与提升能力的良性互动、社会主义原则与市场经济机制的有机平衡以及农村经营的统分结合的经济形式。”[2] 166-171
针对集体经济的发展,许多学者从产权角度进行了深入探析。温铁军(2018)提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股权固化需谨慎。他在对S市16年的案例分析中,认为沿海地区以股权“生不增死不减”为内涵的股份合作制改革,易导致农村集体经济股权纠纷。他认为股权纠纷背后存在着制度和经济诱因,导致“制度错配”,本质上源于现行的股权固化与村社原有集体经济制度内涵之间的内生性矛盾。各地要积极稳妥地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谨慎实施股权固化,防止发生股权纠纷[3] 64-68,189。张晓山(2019)通过梳理中国集体所有制的演进历程,指出农村集体所有制是中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种特殊的所有制形式。农村集体所有制是农村集体经济的基础,没有集体所有制也就没有了农村集体经济,要解决集体经济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必须回归到根本的集体所有制中找原因。要解决农村问题,必须实现农村产权开放,在开放流动的产权格局下壮大集体经济,保障农民财产权益[4] 1-10。张红宇(2017)认为,无论从保护的角度,还是从发展的角度,或是从理论的角度看,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都是历史的必然要求[5] 1-6。
集体经济的发展要充分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李天姿等(2017)认为新型集体经济是理顺多种经济成分关系、壮大集体经济、促进共同富裕的有效经济形式[6] 135-140。
张建琴、王洪春(2019)认为政府、龙头企业、驻村干部等对构建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带头引导作用十分明显,要充分发挥好各个方面的作用,因地制宜壮大集体经济[7] 91-98。
黄祖辉(2018)通过研究新中国成立以来尤其是改革开放40年的农业产业组织的演变,以农业产业组织制度特征入手,将中国农业产业组织分为6种类型,揭示了农业产业组织尤其是农民合作组织的变革过程和轨迹,农业组织的变革都是在一定矛盾下的一种自我完善,致力于农民增收、农业发展、农村富裕的目的[8] 61-69。苑鹏(2018)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调研,认为农民合作社存在的主要问题还是规模小、结构弱以及空壳现象。为促进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对于合作社也是要净化发展环境,实现规范化经营[9] 8-11,59。
也有学者尝试从法律视角分析产权改革的合理性与必要性。高富平(2018)指出农民集体的团体性决定了集体土地物权化的独特性,上一轮土地制度改革中,集体成员直接享有土地使用权的赋权方式制约了集体土地流转发展;新一轮的土地制度改革要在保护集体所有的团体性前提下,完成从直接转向间接的集体土地利用方式的变革,便于土地的流转,为农民集体土地设定多样性的土地使用权[10] 5-19。管洪彦、孔祥智(2019)认为“三权分置”的改革实践对根植于“两权分离”的集体土地所有制法律制度提出了巨大的挑战,为解决集体土地所有制中存在的基本构造体系问题,必须在坚持农村集体所有制的基础上,明确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权利主体和行使主体,并厘清关系、设计标准、丰富权利体系、健全规则[11] 74-82。
国外学者对中国农村集体经济的研究较少,由于土地制度性质、运用的理论和研究的目的等都有差异,也缺乏对中国国情的深入了解,只有少数学者研究产权在一个经济组织内部的作用等。这就决定了他们研究中国问题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较差。但有些研究工具和方法是可以借鉴和参考的。
二、发展农村集体经济是符合国情的长期探索与正确选择
农村集体经济起源于20世纪50年代的农业集体化,经历了互助组——初级社——高级社——人民公社。改革开放后,人民公社体制虽然解体,但农村资产集体所有制一直延续了下来。
农村实行家庭承包责任制后,以村办社队企业和乡镇企业为主的集体经济组织形式开始兴起,拉开了农村工业化的序幕。但随着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乡镇企业的改制,大部分乡镇企业走向了集体资产私有化的道路,农村集体经济出现了弱化的趋势。
进入新世纪,随着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战略的提出,发展农村集体经济成为了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实现村民共同富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举措。200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提出,“继续增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济实力和服务功能”,之后,中央和地方稳步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改革,从点到面、由浅入深。鼓励农村集体经济实现形式多样化,到农村集体资产产权改革;从壮大集体经济到维护农民应有的权益。农村集体经济发展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出现多种形式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发展集体经济的多种途径。2007年《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实施对农村集體经济实现形式之一——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给予了法律支持与发展定位。
党的十八大以后,中央继续对三农工作高度重视,树立深化农村改革,绝不能把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改垮的底线思维,强调统分结合,发展农村集体经济,农村集体经济发展进入新时代。党的十九大提出,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区域协调发展。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到“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完善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保障农民财产权益,壮大集体经济”等内容[12] 31-32。在2019年一号文件中再次强调“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坚持家庭经营基础性地位,赋予双层经营体制新的内涵”,就是要更好地发展集体经济,促进农业现代化,将小农户与农业现代化有机衔接,把农民群众的利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13]。
三、农村集体经济是双层经营体制的有机构成部分
双层经营体制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大力发展农村集体经济,不断完善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中不可分割的内在构成,是历史和人民的选择。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是新时代创新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要求,是增强农村基层组织凝聚力和战斗力的重要保障,对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具有重大意义。
农村集体经济是整个农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增强农村基层组织凝聚力和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的物质基础。农村各项基础设施建设、科教文卫事业发展以及村级组织正常运转等都离不开村级集体经济的有力支撑。
从微观层面看,体现双层经营体制的优越性,要靠发展集体经济、强化集体经济,体现“统分结合”的本质,不断增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收入,实现共同富裕。从宏观层面看,发展社会主义公有制,彰显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不断创新和赋予农村经营制度以新的内涵,对巩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制度基础,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共同富裕和民族振兴人民幸福都密不可分[14] 1-8。
创新农村集体经济实现形式是深化体制改革的现实选择。目前我国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面临着增收渠道不宽、造血功能不强、潜力挖掘不够、发展不平衡、整体实力不强等突出问题,尤其是欠发达山区的村庄难以实现集体资产、资源、资金的保值增值,村集体自我发展与保障能力受限,这与推进农业现代化、农村全面发展和乡村振兴的要求不相适应。在此背景下,深化农村集体产权改革,创新农村集体经济实现形式是符合国情的现实选择,是保障农民权益、增加村集体财产性收入、增强村集体自我管理能力和农民幸福感的有效引擎之一。
发展集体经济才能更好完善双层经营体制。目前,家庭经营的积极性已得到了充分调动,但集体统一经营的功能发挥得还不够,模式和经验还不多,需要对其有效实现形式进行深入探索。当前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则为探索集体经济有效实现形式提供了一种新路径。从以前的集体所有、集体统一经营,到现在的集体所有、股份合作经营,这不仅是一种经营方式的转变,更是一种可以在更大范围推广的实现形式革新,是一项管长远、管根本、管全局的重大制度创新。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真正体现了中国特色,是具有“四梁八柱”性质的重大改革,对于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具有重要理论和现实意义[15] 116-122。
理顺农村集体经济的治理机制,确保党在基层的领导。村党支部领导下的村委会负责管理村(社区)公共事务、公益事业,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负责管理农村(社区)集体经济的发展,建立起了与市场经济接轨的产权清晰、权责明确、利益共享、保护严格、运转规范、监管有力的现代农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增强了村民参与民主管理的意识。通过清产核资、摸清家底,让老百姓真正了解本村到底有多少资产、多少收入;通过资格界定、股权配置,让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了解自己在集体经济中所占的份额。村(居)民对集体资产的运营管理更加关注,增强村民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意识,提高民主管理和科学决策的水平。村股份经济合作社通过建立完善的收益分配机制,使股民的收益分配权得到保证,股民的财产性收入成为农民增收的一个重要渠道。同时,还推动了脱贫攻坚工作,有利于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和城乡一体化发展。
四、完善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是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的制度基础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涉及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和中国基本经济制度的一件大事,也是全面深化农村改革的重大任务。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对农村生产关系的进一步调整和完善,要着力推进农村集体资产确权到户和股份合作制改革。2016年底,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这是指导新时期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具有里程碑意义的纲领性文件,对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培育农村经济发展新动能具有重要意义。
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具有保护和发展的双重必然性。一是产权保护的需要。农村集体资产是农业农村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和动力来源。一方面,要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增强农业农村发展活力,迫切需要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管好用好集体资产,促进资产保值增值,形成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集体产权制度,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集体经济运行新机制。另一方面,随着农村集体资产规模日益庞大,如果不尽早将其确权到户,就会存在流失或者被侵占的危险;如果不抓紧推进产权制度改革,就会错过历史的重要机遇。可能再过若干年,集体资产的主人是谁、边界范围有多大都搞不清楚,这显然不利于农村社会经济的稳定和发展。因此,改革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十分必要,也十分紧迫。但要认识到,无论怎么改都不能把集体经济改弱了、改小了、改垮了,不能把农民的财产权利改虚了、改少了、改没了。
二是社会发展的需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关键在于增加农民收入。改革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对于农民增收意义重大。从权利方面看,绝大多数私有制国家的农民只有一项土地权利,而中国农民则有两项权利,一个是家庭拥有承包地带来的土地权利,一个是集体所有资产带来的财产权利。如果说开展土地制度改革给了农民一家一户一块土地的权利,那么推进产权制度改革,就是赋予农民一家一户相应的集体资产权利,让农民真正分享集体资产的收益。从收入方面看,农民收入的四大构成中,现阶段财产性收入比例较低,仅为3%~4%,增长的潜力和空间很大。一些地方的实践证明,通过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将集体资产确權到户,集体收益按股份或份额分红,农民就能真正尝到改革的甜头。
改革和完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不断赋予农村产权制度新内涵。当前要以新发展理念为指导,以改革农村集体产权制度为突破口,创新集体经济实现形式,盘活各类集体资产,实行股份合作和各种创新合作模式。产权明晰才能调动农业生产各主体的积极性,更好实现经济发展。根据科斯定理,市场和组织作为两种组织分工的形式,只有在组织内部的交易成本较低,直至低于外部市场的交易成本时,组织才会产生,组织内部的协作才是有效的。在这其中,产权制度是组织产生的基础,只有产权明晰,才可以运用市场的价格机制、各个经济要素进行整合,减少交易成本。发展农村集体经济,就要将农村原有的各种资源进行整合,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实现效益的最大化,在此过程中,必须明确各个要素主体权利,确保产权清晰,同时也可以使得各要素主体的权责分工较为明确,实现安全高效、保护严格的目标。
大力发展农村集体经济,不断完善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是党在农村的一项基本政策,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中不可分割的内在构成。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必须以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为突破口,创新集体产权实现形式,让集体组织的成员公平享受权益和发展成果,实现共同富裕和乡村振兴。只要遵循乡村发展规律、结合特色场景和異质发展程度,研究总结多元化的经营模式,探索多路径的发展举措,实现多样态的农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道路就会越走越宽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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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孔祥智,高强.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集体经济的变迁与当前亟需解决的问题[J].理论探索,2017,(1).
[责任编辑:胡 梁]
Innovative collective economic realization form gives the rural two-layer operation system a new meaning —— Exploration and experience summary of the development of rural collective economy in 70 years
Ye Xiangfeng, Yi Guopeng
Abstract: Rural collective economy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China's national economy, a material basis for strengthening the cohesiveness of rural grassroots organizations and promoting the socialist rural rejuvenation with Chinese characteristics, and the key to the party's long-term governance in rural areas and village-level organizations service for villagers. From the micro level, to reflect the superiority of the two-layer operation system, it is necessary to develop and strengthen the collective economy; from the macro perspective, the development of socialist public ownership and the comprehensive construction of a well-off society are highly correlated with the collective economy. The practice of rural collective economic development in the 70 years since the founding of New China has inspired us that in the process of promoting rural revitalization in the new era, it is necessary to take the new development concept as a guide and the reform of the rural collective property rights system as a breakthrough, innovate the collective economic realization form, revitalize various types of collective assets, implement share-holding cooperation and various innovative cooperation modes, give play to the decisive role of market in allocating resources, strengthen the leadership of grass-roots party organizations, promote the continuous innovation and coordinated development of rural productivity and production relations, and take the path of high-quality rural revitalization with local characteristics.
Keywords: Rural Collective Economy; Rural Collective Property Rights System; Two-layer Operation SystemPolitical Theory Stud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