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丽娜
滦州市滦城街道办事处 河北唐山 063700
在农村地区发展的过程中土地是非常重要的资源,随着国家农业现代化建设机制的实施,新时期农村地区土地资源开发利用等方面的政策也在不断调整。加强土地集约化经营管理成为一项重要的基础项目,对于被征地农民这一特殊群体而言应当给予更多的妥善的安置政策,这样才能更好地推动社会和谐稳定发展。加强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机制探索,具有重要的社会意义。
我国是农业大国,农村地区的发展主要是对土地资源进行合理化利用,进而最大限度盘活农村产业资源,实现持续长远发展。随着国家改革开放以来相关的政策不断完善,新时期农村地区土地利用问题备受关注,也产生了被征地农民这样的特殊群体。拥有土地的农民逐渐从土地依附关系中抽离出来,需要国家建立完善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机制,这样才能更好地让他们生活更稳定[1]。国家针对被征地农民相关的安置政策不断完善,社会保障安置作为一种重要的安置模式,近年来政府更加关注,构建完善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机制,才能更好地为他们创设良好的发展空间,推动社会和谐稳定发展。
当前在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方面虽然建立了相关的机制,但是依然还存在不少的问题,主要表现在:
目前虽然建立了相关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但是却缺乏相应的效力,且覆盖面比较狭窄,这样不利于农民这一弱势群体的保障。一旦农民失去了土地,他们将会成为城镇居民,在社会保障各类机制方面相关的政策法规不够完善,难以提供全方位的保障,那么将容易引发社会矛盾。
开展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机制的完善探索需要充分考虑各方面的因素,国家目前针对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标准等方面仅仅是进行了原则与方向性的规定,却没有形成统一的标准要求,进而导致各地区对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标准方面不统一,没有满足其基本的需求,也没有充分考虑市场需求变化等进一步动态完善相关的机制,不利于和谐稳定发展。
被征地农民安置是一项系统的工程,需要强化资金保障,妥善安置才能切实维护他们的权益,但是目前相关的安置费用等资金保障机制不够完善,政府的安置压力也比较大,拆迁等难度大,不利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的有效实施。另外社保安置等方面相关的监督机制不健全,甚至出现资金挪用或占用等情形,容易引发集体上访等冲突[2]。
为了进一步提升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水平,更好地维护社会稳定,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予以探索:
要首先通过建章立制的方式进一步对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予以清晰的安排,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建立网格化的管理模式,这样才能切实维护他们的权益,为此要从省市县(区)乡(镇)各个层面加强组织管理,明确权责分工,建立全覆盖的法律政策,同时要充分考虑养老、医疗、就业以及住房等各方面的需求,完善诉求评价机制等,切实让他们的权益得以维护。
要围绕不断提升被征地农民的综合生活水平为目标,结合新时代的发展要求等进一步统一社会保障标准体系,建立基准的要求,同时要充分考虑城乡发展实际以及经济社会动态发展的情况等完善相关的增幅保障机制等,结合城乡发展实际从缩小发展差距的角度进一步构建可调整的价值增长机制,从而避免城市贫民的出现引发社会矛盾或危机。
一方面要着力解决资金不足的问题,要加强政策的宣传,在对传统的保障模式进行总结的基础上,建立与被征地农民自身利益相关的多元化社会保障资金筹集机制,确保政府、集体以及被征地农民之间的利益均衡,同时要完善相关的财政补贴机制,确保专项资金专门利用,鼓励部分集体公共财产融入到社会保障资金筹集体系中,从而确保资金充足,为被征地农民提供更好的保障。另一方面要加强部门联动。征地工作是一项长期性的民心工程,政府等相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强化协同,对相关的政策落实情况以及执行中存在的问题等进行全面的监督检查,对出现资金挪用、侵害被征地农民利益等行为严肃查处。国家土地督查部门也应当加强基层调研,严格进行管理,注重征求被征地农民的意见等,从而更好地为社会保障机制不断完善,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权益、更好地推动农村地区土地资源最大化利用等奠定基础[3]。
总之,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机制需要随着形势的变化和实践情况等不断完善,充分考虑实际等进行系统化多元化设计,这样才能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权益,更好地推动社会和谐稳定发展。政府等相关部门要完善相关的政策,加强实地调研分析,注重结合被征地农民的需求等进一步统一社会保障标准,因地制宜做好专项资金的使用与政策的推广等,这样才能切实推动征地工作的有序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