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红芹
菏泽市牡丹区水务局 山东菏泽 274000
农水设施是农业生产活动开展的基础保障,通过兴建小型农水设施,可以实现水利资源合理配置和利用,改变不利于农业生产的条件,提供坚实的保障。我国农业生产中,常见农田水利设施包括排水除涝、农田灌溉和土地盐渍化防治等内容。我国的农田水利工程发展历程较久,对于农业发展做出了重大的贡献,但是其中仍然有很多的问题存在,需要进一步优化解决。我国的小型农水设施管护中存在的问题,是由于管护模式滞后,缺少专门的人员负责管理,而农民却没有参与管理,致使管理不到位,加剧小型农水设施损坏[1]。部分区域的小型农水设施建立后,放任自流,导致设备未能及时检修、保养,导致设备故障几率增加,无法发挥应有作用;政府的资金支持力度不足,即便需要维修水利设施,却无法得到足够资金支持,仅仅安装部分基础设施;管理制度和机制不完善,职责模糊不清,一旦出现问题相互推诿,影响到整体工作成效。
小型农水设施管护工作中,其中存在很多的问题,处理不当,将直接影响到小型农水设施应有作用发挥。为了落实小型农水设施管护工作到实处,需要明确职责到实处,将责任转移到水利设施用水户身上,积极参与到小型农水设施的管理和维护,及时改进其中的问题。但是,我国小型农水设施管护模式实际应用中,更多的是模仿其他国家,与我国国情不符合,责任划分不明确,影响到小型农水设施管护工作成效。尽管出现了很多的管护模式,但多是在集权维护、私人维护与用水户参与管护模式基础上创新演变而来,核心管护技术创新力度不足。另外,由于农田水利设施类型和数量多样,所涉及的部门较多,职责划分模糊不清,将在不同程度上影响小型农水设施管护工作全面落实[2]。
不同管护模式优势、缺陷不尽相同,集权管护模式可以集中资源,但是成本和资源浪费现象明显;私人管护模式的部分资源充分,但呈现出鲜明的排外性,但是由于个人能力不足,可能影响到水利设施合理利用;用水户参与管护模式,可以兼顾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但是很多用水户参与意识薄弱,影响到各项工作的实际落实[3]。所以,不同的管护模式优势不同,需要结合实际情况综合考量选择。
为了提升小型农水设施管护模式应用效果,首要前提是夯实水利工程建设质量,明确各方责任划分,结合具体工程规模和覆盖范围,针对性开展管护工作。推行行政首长负责制,结合区域来划分部门责任,并制定完善的激励制度、奖惩制度和考核制度,充分调动相关人员工作积极性,发挥小型农水设施对农业发展的优势作用[4]。
小型农水设施的管护并不仅仅是政府,或是用水户自行负责,需要政府与用水户共同承担,明确各方职责所在,调动用水户参与积极性同时,构建完善的参与机制。加强用水户宣传教育,将小型农水设施管护与用水户切身利益相挂钩,完善配套基础设施,充分发挥小型农水设施优势来保障农业生产,通过实践来丰富用户感受,更加积极参与其中。菏泽市牡丹区自2010年以来,在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项目实施期间,各农民用水户协会制定协会管理运行的制度和章程,在建设期间就参与规划、建设、筹集资金,参与工程建设全过程,使农户真正成为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和受益主体。工程建成后,建设单位与项目区农民用水户协会及时办理移交手续,签订了工程管护协议,将工程正式移交给乡镇办事处农民用水协会组织管理、维护、使用。形成以用水户管护为主,基层水利服务组织为辅的工程管护机制,实现工程的长期高效运行。
为了规范化开展小型农水设施管护工作,政府应明确水利设施的产权所在,在此基础上针对性开展小型农水设施管护工作。通过引入竞争机制,职责落实到个体或集体单位,提升小型农水设施管护水平。并且利用市场经济规律,形成以经济手段为主导,以法律手段为保证,以行政手段为辅助的综合管理模式。另外,我国的地域广阔,政府应该加强小型农水设施的财政投入力度,整合资源资金,构建多渠道资金筹措机制,吸引社会资本,如财政贴息、民办公助、金融支持和农机具购置补贴等措施,完善农水设施,推动农业生产活动高效进行。此外,契合实际工作需要建立完善的管护保障机制,多方考量影响因素,明确职责到实处,调动基层群众积极参与到水利设施管护工作中,减少水利设施损坏程度,推动农业现代化发展。
综上所述,小型农水设施是农业生产的重要保障,二者息息相关,在政府支持下,应调动用水户参与小型农水设施管护积极性,形成完善的工作机制和体系。同时,颁布优惠政策支持,落实职责到实处,及时改善其中的缺损和不足,确保小型农水设施正常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