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丽霞
摘要:党的权力监督思想是马克思列宁主义权力监督理论与中国实际相结合的产物,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权力监督思想呈现出了“与马克思列宁主义权力监督理论一脉相承又有重大创新”的历史性、“保证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利益”的人民性、“应对党面临的重大风险考验和党内存在的突出问题”的现实性特征。对这三大特征进行准确把握,有助于我們更深刻地理解党的权力监督思想的理论本原、核心目标、现实意义和实现路径,有助于国家机关和公职人员树立正确的权力观,真正做到秉公用权、依法用权、廉洁用权、为民用权。
关键词:党的权力监督思想;历史性;人民性;现实性
中图分类号:D262.6
DOI:10.13784/j.cnki.22-1299/d.2019.05.004
如何认识权力的性质,如何对权力的运行进行有效制约和监督,是中国共产党执政以来面临的一个重大政治问题。新中国成立70年以来,随着党对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和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认识不断深化,党的权力监督思想逐步形成、发展并不断丰富完善。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就权力监督问题作出了一系列重要论述,提出了一系列新理念,形成了内容丰富、体系完整的权力监督思想,并呈现出鲜明的三大基本特征。
一、“与马克思列宁主义权力监督理论一脉相承又有重大创新”的历史性特征
历史性是党的权力监督思想的首要特征。党的权力监督思想不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它根植于马克思列宁主义权力监督理论本原,是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中的重要内容,是对马克思列宁主义权力监督理论的继承和创造性发展,是马克思列宁主义权力监督理论中国化的最新成果。
马克思列宁主义权力监督理论是党的权力监督思想的理论本源。马克思恩格斯从人民主权的基本立场出发,在辩证分析西方资产阶级思想家的权力监督理论的基础上,形成了马克思主义权力监督理论。马克思主义权力监督理论的核心思想集中体现为国家权力运行应当受到人民的制约和监督。在马克思恩格斯看来,权力监督的主要措施有两项,一是国家权力的行使者应该由人民通过选举产生并随时可以罢免;二是所有公职人员(无论职位高低)的薪金均与工人工资相同。马克思主义权力监督理论为社会主义国家的权力监督思想的产生奠定了理论基础。列宁把马克思主义权力监督思想与苏俄建设实践结合,形成了系统的权力监督理论,其主要内容包括:一是重视党内监督,设立中央监察委员会独立行使监督权。二是重视人民监督,人民通过舆论、信访、罢免代表和批评建议等方式行使监督权和监察权。三是重视法律监督,设立检察机关作为专门法律监督机构。列宁的权力监督理论是对马克思主义权力监督理论的发展,对社会主义国家权力监督理论和制度探索作出了贡献。
党的权力监督思想是对马克思列宁主义权力监督理论的发展创新。中国共产党在长期的革命和建设实践中,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中国实际相结合,促成马克思主义的不断中国化,马克思主义权力监督理论也相应得到发展。特别是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由革命党转变为国家的唯一执政党,党的地位发生了根本性转变,如何在中国这样一个大国执好政,如何保证权力的正确行使,如何使党始终保持先进性不发生蜕变,成为党必须要深刻思考和解决的问题。党的历代中央领导集体在建立社会主义制度、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程中,形成发展了独具特色的权力监督思想。
以毛泽东同志为核心的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汲取我国传统文化中的合理内涵,形成注重用道德约束权力;用制度约束党内权力;用群众运动方式监督权力;严惩贪污腐败为主要内容的权力监督思想。改革开放以来,邓小平同志汲取了“文化大革命”的经验教训,非常重视权力监督问题,形成强调权力监督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建构党内监督、人民群众监督、民主党派和无党派民主人士的监督、舆论监督等权力监督体系;通过健全法律法规、完善国家和党的制度、加强思想道德教育等对权力进行监督的路径等为主要内容的权力监督思想。
江泽民同志在继承邓小平权力监督理论的基础上,结合时代要求,形成强调要以法治权,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以德治权,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以制度治权,使权力监督经常化制度化为主要内容的权力监督思想。胡锦涛同志注重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发扬社会主义民主、权力监督制度建设和体制机制创新对权力进行制约监督,注重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为主要内容的权力监督思想。
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继承历代中央领导集体权力监督思想的基础上,创造性地解决了新时代权力监督面临的突出问题,形成了以人民为中心监督权力运行,加强党内监督,构建党统一指挥、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国家监察体系为主要内容的权力监督思想。
二、“保证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利益”的人民性特征
人民性是党的权力监督思想的根本特征,反映了党对权力监督的本质认识,党的权力监督思想的人民性特征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主权在民的权力观;二是人民群众是权力监督的依靠力量;三是权力监督目的是为了人民,即保证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利益。
马克思说:“正如同不是宗教创造人而是人创造宗教一样,不是国家制度创造人民,而是人民创造国家制度。”[1](P281)在社会主义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通过选举代表行使权力,国家机关和公职人员只是人民权力的委托行使者,并不是权力的所有者,公职人员行使权力是为人民谋幸福的手段,并不是为一己谋私利的工具,公职人员手中的权力必须接受人民的制约和监督。
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对国家机关及公职人员享有监督权,是我国社会主义国家的性质决定的,并由我国宪法加以明确规定。早在1945年,毛泽东在延安回应到访的黄炎培先生提出的问题时就表示,中国共产党能跳出历史上“其兴也勃焉,其亡也忽焉”的历史周期律。因为“我们已经找到新路,我们能跳出这周期律。这条新路,就是民主。只有让人民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只有人人起来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2]社会主义建设时期,邓小平提出:“让群众来监督批评,只有好处,没有坏处”。[3](P160)江泽民提出:“在当代中国,共产党处于执政地位,需要始终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和批评。”[4](P311)胡锦涛指出,实行人民当家做主的最广泛、最有效的途径,是对干部实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