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康市近日发布通告,自2019年8月1日起,全市行政区域范围为禁猎区,全年实施禁猎通告明确,因科学研究、种群调控、疫源疫病监测、危害人畜安全和农林业生产等其他特殊情况,需要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的,由相关单位或属地镇(街、区)人民政府(办事处、管委会)依法上报有关部门审批后,可组织市野生动物保护队进行猎捕。同时,禁止使用毒药、爆炸物、电击或者电子诱捕装置以及猎套、猎夹、地枪(地弓)、气枪、排铳等,以及其他危害人畜安全的猎捕工具和装置进行猎捕;禁止夜间照明行猎、歼灭性围猎、捣毁巢穴、火攻、烟熏、网捕、挖洞、陷阱、撿蛋、电击等方法进行猎捕。但因科学研究确需网捕、电子诱捕的除外。 (程基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