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蓝、水清、地绿,空气清新,浙江人正在切身享受生态红利带来的实惠,这一切背后是一代又一代浙江林业人的努力奉献。从1956年浙江响应毛泽东主席发出的“绿化祖国”号召,提出“七年消灭荒山”行动以来,几十年奋斗不息,浙江大地呈现出一幅生机盎然的绿色图景。进入新世纪,浙江着眼平原地区人口稠密而绿化面积少等短板,专注改善人居生态环境,相继实施创建森林城市、新植1亿株珍贵树、启动“一村万树”三年示范行动等,推升国土绿化建设不断走向新高度。目前,浙江近三分之二的陆地被森林覆盖,森林覆盖率居全国前列。
大力推进国土绿化
新中国成立初期,以农户和互助合作造林为主,采取点桐插杉等传统方法,扩大森林资源;1956—1960年,以人民公社集体造林为主,积极发展国营造林,是浙江省年均造林面积最多的时期,其中油茶和茶叶等经济林面积占有相当比例;1961—1971年,全省强调“国造国有、社造社有、队造队有,社员在宅旁、屋旁零星植树归社员所有”的造林政策。
20世纪70年代末改革开放后,全省进行有规划、上规模、有成效的造林。对建设杉木、毛竹、油茶、油桐、乌桕5类基地采取经济和物质的扶持政策,开展有规划的造林工作;1989年,省委、省政府作出“两年准备,五年消灭荒山,十年绿化浙江”的决定;1990—1994年,全省消灭宜林荒山1088.2万亩,提前消灭宜林荒山。199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授予浙江“实现荒山造林绿化规划省”。
1995—2008年,全省造林工作重点转向平原绿化达标,公路、铁路绿色通道建设,城镇村庄绿化和调整林种树种结构,大力发展名特优经济林基地。2009年以来,明确把“森林覆盖率、林木蓄积量、平原绿化面积稳步提高”作为生态文明建设总体目标之一,浙江林业事业发展势头迅猛,林业社会影响逐年扩大,绿化造林事业强力、快速、持续推进。全省围绕“双增”目标,加快森林扩面提质步伐,不断強化资源培育和城乡绿化,持续提升生态环境质量,加快绿化造林步伐。
“十二五”期间,完成造林任务292.7万亩,新增平原绿化面积233万亩,平原区林木覆盖率达19.5%,平原地区生态环境得到明显改善。全面完成沿海千里绿色屏障建设,建成宽度50米以上基干林带964公里,宜林岩质岸线全面绿化,实现基干林带合龙目标。
“十三五”以来,全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关于推进国土绿化和生态文明建设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勇于担当、善谋实干,勠力同心、砥砺奋进,取得了一系列丰硕成果。国土绿化高歌猛进,强力推进平原绿化和“四边”绿化建设,平原区林木覆盖率达20.01%,比2010年提高了5.21个百分点,人均增绿18.2平方米,城乡生态环境明显改善。“十三五”以来,全省完成造林更新86.7万亩、森林抚育415.3万亩,每年都超额完成国家和省下达的计划任务。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全面落实“新植1亿株珍贵树”五年行动,建设珍贵彩色森林771.5万亩;累计新植珍贵树6756.2万株,其中基地造林21.6万亩、1813.8万株,补植培育77.1万亩、2303.9万株,四旁植树2638.6万株。森林创建成效显著,推进森林城市、森林城镇、森林村庄建设,成功创建国家森林城市16个,位列全国第一;省森林城市75个,覆盖全省所有县市;建成省森林城镇470个,占全省城镇数量的三分之一;省市县三级森林村庄7907个。
持续开展公益林建设
公益林是国土生态最重要的绿色屏障。浙江大规模的公益林建设始于20世纪90年代。1996年,林业部颁发《关于开展林业分类经营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是年,省林业厅在建德市开展森林分类经营试点工作。1999年,根据国家林业分类经营原则,浙江先行在开化、淳安等21个江河源头、重点林区县开展了公益林建设试点。2000年完成全省总体规划,2001年8月3日,经省政府同意,省发展计划委员会、省林业局联合印发《浙江省生态公益林建设规划纲要》,把公益林建设管护投资逐步纳入财政预算。2004年,建立公益林补偿制度,此后财政投入逐年加大,惠民政策逐一落实。最低补偿标准从8元/亩提高到目前的31元/亩,其中源头县及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最低补偿标准为40元/亩。目前,资金惠及林农330万户1300余万人。2018年全省有6.77亿元直接补偿到1.66万个村集体经济组织,有力促进了农村水、电、路等公共基础设施的建设,以及医疗、养老等公益事业的推广。建立补偿资金“直拨制”,实行“公示制”,强化“阳光公开”监督,确保资金不截流、不移用。截至2019年,全省已建省级以上公益林4549万亩,占林业用地总面积的45.9%。公益林补偿资金总投入逾135亿元。同时,围绕公益林管护网络建设、补偿资金管理、生态监测等方面,制定了大量的政策法规和规程办法,使浙江的公益林建设与管理步向法制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