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志伦
写议论文,举例论证是常用并且有效的一种论证方法,然而在应试写作中,不少考生往往会碰到一时举不出恰当例子的窘境,从而影响了写作心情和写作结果。
究其根本,事例积累少,当然是主因,这与平时看得少思考得少有关;同时也有对于举例论证的认识有误有关。
有些学生认为举例一定要是“有名有实”的,而且尽量少用“过熟过滥”的事例,由此限制了自己的作文视野。
且不说“过熟过滥”的事例只要运用恰当,同样能说明问题;单就举例来说,“有名有实”的事例当然好,“泛泛而举”的事例也并非没有论证效果。
以鲁迅先生的《老调子已经唱完》为例,这是鲁迅先生1927年2月19日在香港青年会作的讲演,主题是“凡老的,旧的,都已经完了!”鲁迅先生举了文学上的例子:“举一个最近的例来说,就是俄国。他们当俄皇专制的时代,有许多作家很同情于民众,叫出许多惨痛的声音,后来他们又看见民众有缺点,便失望起来,不很能怎样歌唱,待到革命以后,文学上便没有什么大作品了。只有几个旧文学家跑到外国去,作了几篇作品,但也不见得出色,因为他们已经失掉了先前的环境了,不再能照先前似的开口。”“有许多作家”“只有几个旧文学家”都是“泛泛而举”的事例,却是证明了“凡是老的和旧的,都已经唱完,或将要唱完”的观点。在举了俄国的例子之后,鲁迅先生又举了欧美的例子:“再说欧美的几个国度罢。他们的文艺是早有些老旧了,待到世界大战时候,才发生了一种战争文学。战争一完结,环境也改变了,老调子无从再唱,所以现在文学上也有些寂寞”。“他们的文艺”看似“泛泛而举”,却能很好地为“中国的老调子依然没有唱完”作了陪衬和对比,由此鞭辟入里地分析此中的缘故,最后的结论是要抛弃老调子,因为旧文章,旧思想,都已经和现社会毫无关系了。
演说是即兴的,所以在举例时,难以一一查对核实,就像是应试作文,这时的“模糊”举例反而是“精确”的。这是因为例子有两类:一类是具体的,一类是概括的。如果说,具体的事例是观察和积累的结果,那么,概括的事例则是思考和归纳的结果。
毛泽东主席在1956年11月12日写的《记念孙中山先生》一文,对孙中山先生的生平业绩作了科学的评价,称孙中山先生是“伟大的革命先行者”。这个断语有大量的历史事实为依据:“他在中国民主革命准备时期,以鲜明的中国革命民主派立场,同中国改良派作了尖锐的斗争。”“他在辛亥革命时期,领导人民推翻帝制、建立共和国。”“他在第一次国共合作时期,把旧三民主义发展为新三民主义。”“他在政治思想方面留给我们许多有益的东西。”仔细想来,这些概括的举例,拥有具体的例子所不具备的理论深度,可见思考和归纳之后的例子,亦有其无可比拟的优势。
需要指出的是,在运用概括的事例时,特别应该注意材料和观点之间的逻辑联系。革命导师恩格斯为其亲密战友马克思所作的悼词《在马克思墓前的讲话》中评价马克思的理论贡献时,举了马克思的两个伟大发现:一是发现了人类历史的发展规律;另一是发现了剩余价值规律。然而这样具有理论深度的发现,难以被一般人理解,所以恩格斯对此作了简要的阐述。关于第一个发现(人类历史的发展规律),作者的说明是“即历来为纷繁芜杂的意识形态所掩盖的一个简单事实:人们首先必须吃、喝、住、穿,然后才能从事政治、科学、艺术、宗教等等;所以,直接的物质的生活资料的生产,从而一个民族或一个时代的一定的经济发展阶段,便构成基础,人们的国家制度、法的观点、艺术以至宗教观念,就是从这个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因而也必须由这个基础来解释,而不是像过去那样做得相反。”这段说明包含了三层意思:首先是物质决定精神;其次是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第三是必须由经济基础解释上层建筑,而不是由上层建筑来解释经济基础。物质资料的生产是一切意识形态发展的基础,物质基础决定上层建筑,这是马克思在历史唯物主义方面的重大发现。关于第二个发现(剩余价值规律),作者的说明是“由于剩余价值的发现,这里就豁然开朗了,而先前无论资产阶级经济学家或者社会主义批评家所做的一切研究都只是在黑暗中摸索。”剩余价值规律是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方面的重大发现,它的提出,揭示了现代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和资产阶级社会的特殊的运动规律。两个伟大发现证明了马克思作为思想家在思想领域的伟大贡献。当然马克思还有许多发现,例如数学领域中的独到发现等等。恩格斯先说马克思是理论家,然后再说他是革命家,这表明两者之间的关系不是并列的,而是递进的;不先说马克思对于革命事业的贡献,而先说他的科学研究的价值,也就是要强调马克思的科学研究对于革命事业的指导具有巨大意义,如此的顺序安排,自是为了突出马克思是一个伟大的思想家。
无论是具体的例子还是概括的例子,可靠性和准确性是第一位的,如同郭沫若先生所说的:“材料缺乏顶多得不出结论而已,而材料不正确,便会得出错误的结论。这样的结论比没有更要有害。”(《古代研究的自我批判》)如果对举例有了这样的认识,即不管是“有名有实”的事例,还是“泛泛而举”的事例,都是为论证论点(观点、论题)服务的,如此,或许就不会纠结于没有事例可举的烦忧。
比较两例有关“独处”的例子:
(1)孤独不能以人与人的空间距离来度量。一个真正勤勉的学生,虽置身于拥挤不堪的教室之中,也能像沙漠中的隐士一样对周围一切视而不见,听而不闻。整天在地里锄草或在林中伐木的农夫虽只孤身一人却并不感到孤独,这是因为他的身心均有所属。但一旦回到家里,他不会继续独处一方,而必定与家人邻居聚在一起,以补偿所谓一天的“寂寞”。于是,他对此感到不可思议:学生怎么能整夜整天地单独坐在房子里而不感到厌倦与沮丧。他没能意识到,学生尽管坐在屋里却正像他在田野中锄草,在森林中伐木一样。([美国]亨利·戴维·梭罗《孤独》)
(2)近二十年来,我一直过着独居生活。最有趣的是,对我而言,独处的益处与日俱增。我几乎每天起床后都观望着太阳从海面升起,在这一整天里,我能写写文章,遛遛狗,午后可以卧床思索一番(为什么卧姿使思维更清晰?)或者读读书,听听音乐,想到这些,喜悦就如同潮水般向我涌来。([美国]梅·萨顿《独处的裨益》)
两段文字旨在论述独处的好处,后者以自己为例,应该是“有名有实”的事例。前者以他人为例,应该是“泛泛而举”的事例。以自己为例,可信度强,以他人为例,同样不乏说服力,因为独处的好处是普遍存在的。由此可见,举例,有的可以是亲眼观察到的或亲身经历过的事例,有的可以是自己认识了的或体会了的事例,由于有着相似的共性,所以都可以论证所要论证的观点,不存在真假与优劣之分。这对于生活经验相对贫乏和思考力量稍欠单薄的学生如何在应试作文中运用举例是有启迪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