赖朝果
内容摘要:互联网产业和商贸流通业都是发展较为迅速的产业,二者的融合能够在提升自身竞争力的同时,加快社会经济发展步伐。本文从环境融合、基础融合、应用融合、潜力融合以及贡献融合五个方面构建互联网产业与商贸流通业融合度评价体系,并基于我国30个省市2008-2017年相关数据,利用熵值法测算互联网产业与商贸流通业融合度。结果表明:整体上我国互联网产业与商贸流通业融合度呈波动上升趋势,但是上升幅度较小;我国互联网产业与电子商务业融合度地区之间具有较大差异,融合度较高的地区多位于东部沿海地区,融合度较低的地区多位于西北内陆地区。
关键词:互联网产业 商贸流通业 融合度 熵值法
研究背景
李克强总理在2015年政府工作报告中,首次提出要实施“互联网+”计划并将促进互联网产业发展写进国策。互联网产业的发展需要借助其他产业发展才能最大限度发挥其优势,传统产业也需要互联网产业的融入来提高效率(黎星池等,2019)。2015年9月国务院发布《推进线上线下互动加快商贸流通创新发展转型升级的意见(国办发〔2015〕72 号)》,将互联网产业与商贸流通业有机结合,希望能够通过互联网产业与商贸流通业融合,提升商贸流通业运转效率,从而促进我国商贸流通业优化升级(王永娟,2018)。
在此背景下,国内很多学者对互联网产业与商贸流通业融合进行了研究,宋瑞(2016)对“互联网+”背景下商贸流通业发展模式进行了系统分析,认为互联网时代商贸流通业的价值链主导模式被重构、实体交易被重构,在此背景下商贸流通产业应该采取社群模式、跨界平台联合模式、线上与线下融合模式发展。辛晖(2017)分析了“互联网+”背景下我国商贸流通产业发展现状,认为我国商贸流通产业存在物流成本高、流通效率低、竞争力不足等缺点,只有加强互联网产业与商贸流通业融合才能解决我国商贸流通业面临的困境。严从(2017)以长江经济带为例探究了互联网产业与电子商务产业融合发展模式,认为二者融合能够削减成本,加快我国商贸事业的转型发展,同时在产业融合过程中培育出新的产业,发展出新的业态,从而打造新的经济增长点。马慧肖等(2018)以京津冀为例探究了互联网产业与商贸流通业融合发展的现状与策略,互联网产业与商贸流通产业融合既能够增强互联网产业发展活力,也能够促进商贸流通产业结构升级。黎星池(2019)以贵州为例探究了互联网产业与商贸流通业协调发展,认为2010年以来贵州省互联网产业与商贸流通业融合程度逐渐深化,促进了二者的发展。
针对已有互联网产业与商贸流通产业融合发展的研究多为理论分析,缺乏必要的实证分析,个别学者采用实证分析仅以某省或者某地区为研究对象,缺乏全面性,故本文采用理论与实证相结合的方法对全国30个省市(西藏除外)进行研究具有一定的理论与现实意义。
互联网产业与商贸流通业融合机制
亚当·斯密在《国富论》中首次将分工理论作为经济学的核心研究范畴,认为分工能够促进劳动生产率提升,各行业分工合作带来整个生产体系的效率改善,进而促进整个国家经济增长(周晓睿,2018)。经过世界经济的不断发展,分工不断深化,加速产业融合,进而促进部门间交换,持续提高商品交换效率,同时还带来企业和劳动者的专业化。商贸流通产业作为批发、零售、餐饮以及物流等行业的集合,是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互联网时代商贸流通产业与互联网产业逐渐融合,出现了电子商务、新零售等新兴产业或者商业模式,而且伴随着互联网产业的不断深化,商贸流通产业与互联网产业的融合不断加深(于丞,2018),本文将互联网产业与商贸流通产业融合的机制分为环境融合、基础融合、应用融合、潜力融合以及贡献融合,如图1所示。
如图1所示,环境融合是指互联网产业与商贸流通业融合发展需要借助的外部环境,如经济环境、社会环境等;产业融合必须具备一定的产业发展基础条件,互联网产业与商贸流通业融合发展基础是指二者的基础设施、技术条件等(李燕华,2018);应用融合是指互联网产业与商贸流通业融合在社会生产和居民生活中的具体表现;潜力融合是指互联网产业与商贸流通产业融合发展的潜力;贡献融合是指互联网产业与商贸流通业融合发展对经济增长、居民生活等方面的贡献(沈若怡,2017)。
互联网产业与商贸流通业融合度测算
(一)互联网产业与商贸流通业融合度评价体系
基于互联网产业与商贸流通业融合机制,本文从环境融合、基础融合、应用融合、潜力融合以及贡献融合五大方面构建互联网产业与商贸流通业融合度评价体系,如表1所示。
如表1所示,本文构建的互联网产业与商贸流通业融合度评价体系主要包括:首先是指数层,即互联网产业与商贸流通业融合度。然后是系统层,主要是指环境融合度、基础融合度、应用融合度、潜力融合度、贡献融合度,每个方面设置若干个指标。其中,环境融合度主要包括人均GDP、人均消费水平等5个指标;基础融合度主要包括百人移动电话交换机容量、百人互联网宽带接入端口等5个指标;应用融合度主要指互联网普及率、商贸网站数量及商贸网页数量;潜力融合度主要是指地区专利申请数量、科研经费投入占GDP的比重等3个指标;贡献融合度主要是指商贸流通业产值占GDP比重、地区电子商务交易总量等4个指标。以上数据的时间跨度均为2008-2017年,数据来源于国家统计局、各省统计年鉴、Wind数据库以及阿里研究院公开数据。
(二)互联网产业与商贸流通业融合度评价体系权重
本文使用熵值法对互联网产业与商贸流通业融合度评价体系进行权重,主要分为三大步骤,如下所示:
第一,原始數据进行标准化处理,如方程(1)所示:
(1)
其中,共20个指标,因此m=20,x为各指标的均值。
第二,计算各指标的变异系数,如方程(2)所示:
(2)
Bij为各指标的变异系数。
第三,计算指标权重,如方程(3)所示:
(3)
Wj为第j个指标的权重结果。
根据上述原理将标准化之后的数据导入MATLAB得到各指标的权重值如表2所示。
由表2可知:基础融合度和环境融合度的权重值相对较高,分别为0.2583和0.2114,说明基础融合和环境融合对互联网产业与商贸流通业融合具有重要影响;应用融合度和潜力融合度的权重值相对较低,分别为0.1591和0.1692,说明应用融合和潜力融合对互联网产业与商贸流通产业融合的影响较低。指标层方面,百人移动电话交换机容量权重值最高,为0.1933,说明我国2010-2017年的百人移动电话交换机容量差异较大,对互联网产业与商贸流通产业融合的影响也较大;人均通信费用、电子商务税收占地方财政收入比重、地区电子商务交易总量(亿元)的权重值相对较小,分别为0.0186、0.0109和0.0089,说明这些指标差异相对较小,对互联网产业与商贸流通产业融合影响较低。
(三)互联网产业与商贸流通业融合度
基于上述各指标的权重值,本文使用excel进行简单的数学加权得到2008-2017年我国互联网产业与商贸流通业融合度,如表3所示。由表3可知:整体来看,2008-2017年我国互联网产业与商贸流通业融合度呈波动上升趋势,2008年二者融合度仅为0.418,2011年达到0.440,但是2012年有所下滑,2012年以后我国互联网产业与商贸流通业融合度再次呈现稳定上升态势,但是2008-2017年我国互联网产业与商贸流通产业融合度仅上升0.081,上升幅度为19.38%,可以说我国在互联网产业迅速发展背景下,商贸流通产业和互联网产业融合速度较为缓慢,未来有待提升。分地区来看,我国互联网产业与电子商务业融合度地区之间具有较大差异,融合度较高的地区多位于东部沿海地区,融合度较低的地区多位于西北内陆地区,具体而言就是北京、上海、江苏、浙江的融合度相对较高,2017年四者融合度分别为0.628、0.639、0.605和0.780;青海、宁夏、新疆的融合度较低,2017年三者的融合度分别为0.451 、0.319 和0.389。 东部地区是我国商贸流通产业的主要集聚地,互联网产业起步较早,集聚了阿里巴巴、京东商城、苏宁易购等我国著名电子商务企业,推动了商贸流通业与互联网产业的融合(严从,2017);西北地区人口密度较大,产业结构以第二产业为主,商贸流通产业发展水平较低,并且互联网产业起步较晚,因此互联网产业与商贸流通业融合度相对较低。
结论与建议
互联网产业与商贸流通产业融合的机制分别是环境融合、基础融合、应用融合、潜力融合以及贡献融合,基于此本文构建了互联网产业与商贸流通业融合度评价体系,该体系分为三大层次,分别是指数层、系统层以及指标层,利用熵值法进行权重,结果显示:基础融合度和环境融合度的权重值相对较高,分别为0.2583和0.2114,说明基础融合和环境融合对互联网产业与商贸流通业融合具有重要影响;应用融合度和潜力融合度的权重值相对较低,分别为0.1591和0.1692,说明应用融合和潜力融合对互联网产业与商贸流通产业融合的影响较低。随后利用各指标权重值计算了2008-2017年我国30个省市的互联网产业和商贸流通业融合度,结果显示:整体上我国互联网产业与商贸流通业融合度呈波动上升趋势,但是上升幅度较小;我国互联网产业与电子商务业融合度地区之间具有较大差异,融合度较高的地区多位于东部沿海地区,融合度较低的地区多位于西北内陆地区。
基于上述研究结果,本文提出以下几点建议,以期能够为促进我国互联网产业与商贸流通业融合发展提供借鉴意义:
第一,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提供融合发展支撑。基础融合在我国互联网产业与商贸流通业融合度评价体系中的权重值最高,对二者的融合发展影响最大。我国各级政府应该适当扩大财政支出在互联网和商贸流通业基础设备建设上的比重,从而快速完善基础设施(张玉辉,2017)。同时,中央政府扩大对西部互联网产业和商贸流通业发展水平较低地区的援助力度,在政策上给予适当优待,以改善欠发达地区的互联网和商贸流通业发展状况,缩小地区间发展差异。
第二,培养本土互联网和商贸流通企业,为融合发展提供基础。中西部互联网产业与商贸流通业融合度较低的地区,主要原因在于没有本土知名互联网和商贸流通企业的推动(贾晓燕,2016)。为此地方政府应该积极培养本土互联网和商贸流通企业,在税收以及土地方面给予优惠,同时采取宽松政策吸引其他地区互联网和商贸流通企业。
第三,深化“互联网+”发展战略,建立融合发展长效机制。东部互联网产业和商贸流通业融合度较高的地區应该深化“互联网+”战略,积极推动互联网产业向更高水平上发展,并且建立互联网产业与商贸流通业融合发展长效机制,可以通过立法对二者融合过程进行规范,在流程上注重简政放权,精简审批流程,释放创新活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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