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你好!
我公司一名保安在小区上班。某日8时30分左右,附近有人对一过往行人实施抢劫,他听到呼喊声后立即拦住抢劫者的去路,要求其交出抢劫的物品,在与抢劫者搏斗的过程中,不慎从22步台阶上摔倒在巷道拐角的平台上受伤。事发所在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对其行为进行了表彰,并做出了表彰通报。请问该名保安是否可以认定工伤?
网友
网友,你好: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职工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视同工伤。” 该名保安不顾个人安危与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既保护了他人的个人财产和生命安全,也维护了社会治安秩序,弘扬了社会正气。对于见义勇为,应当予以大力提倡和鼓励,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应该视同工伤。
施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