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力做好特殊群体养老待遇保障工作,惠安县人社局积极作为,认真部署。一是积极实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对各类特殊群体做到“应保尽保,不漏一人”。二是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确保特殊困难群众老有所养。三是逐步建立社保兜底扶贫机制,由县政府出资为困难群体代缴100%或50%的最低标准养老保险费(200元)。
对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含未脱贫和已脱贫的贫困人口)、上年度低保对象、上年度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体,从2019年起由县政府每年代缴100%的最低标准保费(即200元/年)(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可享受该代缴政策至2020年);重症残疾对象由政府每年代缴100%的最低标准保费(即200元/年);轻度残疾、重点优抚、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手术并发症的一般人员由政府每年代缴50%的最低标准养老保险费(即100元/年),被征地人员由政府每年代缴100%的最低标准保费(即200元/年)。据统计,今年以来,惠安县政府累计代缴保费304.5万元,惠及17018人,其中:16~59周岁的低保对象3869人、建档立卡贫困对象5651人、特困对象148人、残疾对象6966人、计生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手术并发症对象251人、重点优抚对象133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