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立峰 胡平清 庄永昌
1.国家体育总局武术运动管理中心,北京 100029;
2.北京体育大学,北京 100084
教育目标是教育目的逐步具体化过程中目标化的结果,一般依次包括培养目标、课程目标、教学目标。教育目的是学校中一切教育、教学活动的出发点和归宿,它指导和制约着学校的一切教育、教学活动。在我国的学校教育中,教育目的就是各时期党和国家有关决议、政策和法律所表达的学校教育的总目的,一般由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五部分组成,即所谓的“五育”,确定了学校教育所培养的人的具体规格。在既定的教育目的的情况下,一般依次通过“教育目的→培养目标→课程目标→教学目标”过程,实现教育目的的具体化,形成不同种类不同层次的教育目标系列。
不同种类的目标、每一层次的目标都是为实现总的教育目的服务的,为实现德育、智育等“五育”中的一个或几个目的服务。每一门课程在培养目标中的功能定位对该课程的目标、内容等都会产生一定的决定作用,对后续的教学诸因素也会产生限制性的作用,也会对该课程在学校教育中的地位、作用、价值等产生深刻的影响。武术作为一项民族传统体育项目在我国学校教育中作为一门课程存在了很长的一段时间,但是武术课程在学校教育中开展状况一直很不理想,甚至可以用非常糟糕来描述,当然是多重原因导致了目前的尴尬局面,其中武术课程在我国学校教育中目标定位不当是重要原因之一。
本研究将分析武术课程在我国大中小学校教育(非武术类专业)中目标定位方面存在的问题以及由此定位所产生的不良影响,并根据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转变路径。
学校课程目标或教学目标一般是由国家或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或者在国家和地方教育行政部门指导下,由各级各类学校自行制定。在我国的学校教育中,课程目标或教学目标是由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制定。在我国的大中小学校教育中,武术课程属于体育课程的范畴,作为体育教育的一项教学内容而存在,主要功能是服务于实现国家教育总目的中的体育的目的。体育的目的是什么?“引导学生掌握体育运动和卫生保健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养成健康的体魄,培养坚持和保持卫生的良好习惯。”[1]与之相对应的培养目标(以小学为例)和课程(教学)目标是:“要使学生具有健康的身体、……良好的卫生习惯”“体育课,学习简单的体育知识和体育卫生保健知识,掌握简单的体育运动的基本技能。培养良好的卫生习惯和锻炼身体的习惯,以及朝气蓬勃、勇敢顽强的精神。”[2]可以看出,“传授体育知识”“形成体育技能”“增强体质”“培养体育习惯”等是体育的主要目的和培养目标。在我国的学校教育中,课程目标、教学目标被定位为服务实现体育目的和培养目标的武术课程,其功能主要是“传授体育知识”“形成体育技能”“增强体质”“培养体育习惯”,武术课程在我国学校教育中的这种“唯体育”功能定位严重限制其其它教育功能的发挥。
把武术教育的目标定位在体育的范畴,应该说有很多原因,李金龙认为,导致我国武术教育目标混乱的原因主要有“武术概念的纷争”“对教育本质理解的混乱”[3]两种原因,这种说法有一定的道理,但没有完全切中要害。关于“武术概念的纷争”,无论把武术的外延理解为“套路”,或者“套路、格斗”,还是“套路、格斗、功法”,技击是武术的本质是武术界的主流观点,这些看法对武术教育的目标定位影响不大。关于“对教育本质理解的混乱”,有意识的培养人的社会活动,这是比较公认的教育质的规定性。所以这两个原因不是导致武术教育目标混乱的根本原因。把武术教育目标定位为实现体育的目的,主要有两个方面的影响:一是现代社会对武术是“体育项目”的定位掩盖了武术教育具有的其它教育功能,往往把武术教育与其它体育项目一样看待,只是体育大家庭一员罢了,确实以身体活动为主要方式的武术教育从表面很难分辨与其它体育项目的真正差别,所以大家忽略了“武术属于体育,但高于一般的体育”“它(指武术,作者注)不仅是个技艺问题,而且是一种文化现象,是经过千锤百炼凝聚而成的一种优秀的传统文化”[4]的事实;二是国家对武术需要的历史差异性的巨大影响,“国家需要”一直是武术及武术教育繁荣与否的决定性力量,冷兵器时代国家军事人才的需要极大地促进了武术及武术教育的发展,热兵器出现后的很长一段时间,武术教育在服务实现国家“五育”目的过程中,与体育的目的最接近,所以武术教育被定位在体育的范畴也就合情合理了,因为武术所能服务的国家需求如传承民族文化、弘扬民族精神等的重要性还没有凸显出来,传承民族文化、弘扬民族精神在近些年才上升到国家战略层面。
把学校武术教育的目标定位为实现体育的目的,对武术及武术教育的发展产生了一定的影响。一方面导致武术教育的功能没有完全发挥出来。教育目标对学校教育教学活动具有指导性作用,制约着课程的设置,规定着课程内容的选择和组织,影响着教学方法和手段的选择等,目标定位为“体育”的武术教育,其课程设计、教学实施等活动都围绕着“增强学生体质,增进学生健康”而展开,具有明显的“体育”偏向性,而传承民族文化、弘扬民族精神等功能则处于从属的地位或压根儿没有被关注;另一方面导致武术教育成为任意被替代的教育项目。既然武术教育的目标被定位为“体育”,武术教育在学校教育的作用就是“增强学生体质,增进学生健康”,而武术教育的这种功能可以找到许多的替代品,其它的体育项目完全可以替代武术完成这种教育作用,“学校武术教育只是其作为体育价值的功能实现,而作为实现这种功能的手段,武术与其它项目相比又不具有优势,其振奋民族精神的功能在当今又不显现。”[5]因此,武术教育在学校教育中处于可有可无的尴尬境地,在域外同类项目的冲击下岌岌可危。
为了改变武术教育在现代学校教育中尴尬境地,转变学校武术教育的目标是一种重要的措施,也是必须转变的一个关键环节。转变的方向就是由现在的“唯体育”目标向“增强学生体质、传承民族文化、弘扬民族精神”等综合目标进行转变,“在学校武术教育领域,武术教育的目标应反映武术自身的特点,并体现出通过武术教育最终要达到的‘正统目标’,这个目标应是以技击技术的掌握为外显,以中华传统文化的传承为内隐,在‘内外合一、身心俱修’的过程中达到强身健体、休闲娱乐、振奋民族精神的目的。”[6]这种转变不仅重视武术教育在增强学生体质、增进学生健康中的作用,也重视其在传承民族文化、弘扬民族精神、塑造意志品质、辅助道德教育等方面的综合作用。
新的目标中所需传承的民族文化既包括武术文化本身,也包括武术文化所承载的哲学、兵学、中医等民族传统文化知识,所需弘扬的民族精神是指“在五千多年的发展中,中华民族形成了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伟大民族精神。”[7]就是中华民族千百年来所具有的勇敢、坚韧、不屈不挠等精神气质(顺便提一下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主要就是磨炼学生的某些意志品质及进行传统道德教育),这些目标可以分别归纳为知识类目标、价值类目标、行为类目标等。在课程目标、教学目标中,一般都含有知识类目标、价值类目标、行为类目标等,只是这些目标类条目所包含的具体内容不一样。转变武术教育目标的实质就是在课程目标、教学目标下的知识类目标、价值类目标、行为类目标等具体目标条目中增加民族传统文化知识、民族精神等内容,而不仅仅只是体育知识、体育技能等内容。
在我国,学校教育目的和培养目标都是由国家教育行政制定的,课程目标(以前也叫教学目标)也是由国家教育行政制定的,“在我国则是由国家教育行政领导机关统一规定各级各类学校的教学目标。”[8]因此要修改学校武术教育目标,也得通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来执行。当然,要引起国家教育部门对修改学校武术教育目标的重视,需要国家或社会武术业务主管部门即武术管理中心和武术协会努力呼吁、争取,同时需要他们协助做一些业务方面的工作。
由于教育目的是国家在较长的历史阶段内的教育总目标,它一旦被提出,便具有相对的稳定性,不能轻易被修改,而培养目标相对具有灵活性,而且“它是教育目的在各级各类学校中的具体化,因此培养目标与教育目的之间没有实质性的区别”[9],因此转变武术教育的目标得从修改相应的培养目标开始,要在培养目标中增加传承民族文化、弘扬民族精神的内容。
修改了武术教育相应的培养目标之后,对于课程目标,可以以两种方式进行修改。一是增加所谓的“国术课”“国技课”或“民族武技课”等类似的独立课程,被置于与体育课等同等重要的位置上,而不是仅仅作为体育课教学内容的一部分,在中华民国时期,有过类似做法,“民国的‘国技’‘拳术’‘国术’被置于与军事训练、体操、游泳、舞蹈等课程同等重要地位,与其它术科课程平行并举,设置相应的学分、学时和习练内容。”[10]在这门新的课程中提出“增强学生体质、传承民族文化、弘扬民族精神”等课程目标,这种方式当然是武术教育目标的较理想的表述方式,有利于提高武术课程的地位。二是仍然作为“体育课”教学内容的一部分,在体育课程目标中增加“传承民族文化、弘扬民族精神”等教育目标。这种做法相对不太理想,很难改变武术教育从属于体育的地位,使武术教育的“传承民族文化、弘扬民族精神”等非体育功能很难得到彰显。
实现武术教育目标的转变看起来是很简单的一件事,只要在培养目标、课程目标等教育目标上增加、删减几个字眼就完事了,其实要真正实现武术教育目标的转变,达到转变目标的预期目的,绝对是一件系统性的工程,必须遵循一些基本原则。第一,强制性原则。为了普及武术教育,如此修改大中小学校教育的培养目标、课程目标等,有很多的民众都不太会理解,一定会遇到某些阻力。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要从传承民族文化、弘扬民族精神、提升文化软实力等高度出发,通过立法或行政命令等强制性措施保证武术教育目标的顺利修改。另外,实现新的武术教育目标需要一定的硬件、软件条件如教材、教学场馆、师资、器材等,也得通过一些强制性的措施予以保障。第二,明确性原则。在培养目标、课程目标等表述中,有关武术教育目标的内容应该明确、清晰。有关武术教育目标的知识类目标、技能类目标、情感类目标等目标条目的内涵应该要有清楚的表述。另外,实现新的武术教育所需要的一些保障条件也应该有清楚的说明。第三,全面性原则。上至培养目标,下至教学目标,都要对新的武术教育目标进行详细的解读,对于处于不同年龄阶段的大中小学校的学生,应根据其身心发育特点制定相应的武术教育目标。为了确实实现新的武术教育的目标,对其实现所需要的一些相应条件也应全面的考虑。
从培养目标、课程目标等方面修改武术教育目标的表述、在武术教育目标中增加“传承民族文化、弘扬民族精神”等内容,是确定武术教育正确定位的关键步骤,但要实现武术教育目标真正转变,达到修改武术教育目标的初衷或理想状态,还有许多与武术教育、教学相关的因素如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手段、教师素养等,必须围绕实现新的武术教育目标做出相应改变,这是转变武术教育目标实质性的步骤。
选择合适的教育内容是课程设计的一个重要问题,选择课程内容的时候,总会面对“什么知识最有价值?”“谁的知识最有价值?”的问题,武术教育也面对同样的问题。对于武术教育内容的选择一直饱受诟病,由于武术的“博大”导致武术教育内容的选择不知如何是好!对于武术教育内容的选择来说,还得遵循课程论中课程内容选择的一般规律,即“从总体上讲,制约课程内容选择的直接依据是课程目标,具体地说,制约课程内容选择的因素主要包括社会因素、学生因素和学科因素。”[11]所以武术教育内容的选择就得围绕新的武术教育目标展开,即为了实现“增强学生体质、传承民族文化、弘扬民族精神”等综合目标而进行,要综合考虑这些目标而选择相应的内容。
教师是各种教学活动的组织者,也是影响教学效果的最主要的因素,“大学的荣誉不在于它的校舍和人数,而在于它一代又一代的教师质量” 。[12]教师在实现既定的教育目标、完成分配的教学任务中充当重要的角色,这同样适用于武术教育教学的教师。要圆满完成实现新的武术教育目标而被赋予的任务,现任的武术教育授课教师必须提升自身的各种教学能力和素养,而不能像以前一样只具有传授体育知识、体育技能的能力,现在的武术课程教师应“真正做到从单纯的知识传授者转变为行动引导者,由运动型、技术型,向研究型、专家学者型高校武术教师角色的转变。”
学校武术课程教学肩负着继承传统优秀文化遗产,弘扬民族文化的重任,然而在武术教学过程中,出现重视技术学习,轻视武术文化教育和民族精神传承的现象普遍存在。表面上,武术在学校中开展轰轰烈烈,“传承传统文化,弘扬民族精神”的口号喊的响亮,但实际效果落实甚微。学生对武术课程的学习,也仅停留于武术的基本形式,对武术的本质认识或民族文化和精神的传承没有得到体现,武术在学校的开展、普遍和推广,充其量只是一种技术的传播,还达不到传承的效果。在当前,武术的传承不仅体现在技击动作层面上,更需要对武术中所包含的精髓——文化内涵和精神层面的内容进行传承,这是时代赋予的责任,也是推广传播武术文化,弘扬民族精神的需要,更是当前在青少年和社会大力弘扬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思想,增强民族自尊心、自信心、自豪感,开展民族精神教育的落脚点。
另外,新的武术教育目标的实现还与教学方法手段、对现代青少年学生认识的深度、武术教育的特定环境建设等方面都存在一定的关系,一定要注意影响新的武术教育目标实现的相关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