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你好!
我单位一职工在本单位木工房车间作业期间,上洗手间时,不慎扭伤左踝骨折,请问该职工是否可认定工伤?
易安网友
易安网友,你好: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认定为工伤的规定,该职工受伤与从事本职工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工伤保险条例》中强调的工作原因,既包括直接工作原因也包括间接工作原因。间接工作原因一般指职工在工作过程中为满足合理必要的基本生理需要而必须从事某些事项时(如喝水、上厕所、工间休息、通风等),这些合理、必要的生理需要行为,是劳动者维持生理机能正常运转的必要条件,在此期间由于不安全因素遭受的意外伤害,应当认定为工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