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你好!
我单位一职工于2018年5月24日,代表单位参加集团举办的职工运动会篮球比赛时,发生碰撞摔倒受伤,造成小腿骨折,请问这种情况是否可以认定工伤?
易安网友
易安网友,你好: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认定为工伤,只要是用人单位从自身利益出发,给职工安排或组织的与工作或单位利益有关的各项任务、活动,都可以视为工作。职工代表单位参加体育比赛受伤,可以视同职工参加单位临时指派的一项工作而受伤,是职工工作的延伸,应视为因工作原因而受伤。国务院法制办对《关于职工参加单位组织的体育活动受到伤害能否认定为工伤的请示》的复函规定,作为单位的工作安排,职工参加体育训练活动而受到伤害的,应当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认定为工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