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条例》明确了党的农村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方针。一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二是强化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三是坚持继承和创新相结合。《条例》结合党管农村工作的长期实践经验,把握新时代农村工作规律,提出党的农村工作必须遵循的原则。明确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分类指导、循序渐进,不搞强迫命令、不刮风、不一刀切。实行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乡抓落实的农村工作领导体制。《条例》确定农村工作的主要任务:一是加强党对农村经济建设的领导。二是加强党对农村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领导。三是加强党对农村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领导。四是加强党对农村社会建设的领导。五是加强党对农村生态文明建设的领导。六是加强农村党的建设。对于农村工作队伍建设,《条例》指出:各级党委应当把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作为基本要求,加强农村工作队伍建设。各级党委应当加强农村人才队伍建设。各级党委应当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科协、残联、计生协等群团组织的优势和力量,发挥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等积极作用,支持引导农村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发展,鼓励社会各界投身乡村振兴。《条例》还提出了农村工作的保障措施以及考核监督机制。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宣传工作条例》。《条例》共13章53条:第一板块包括总则、组织领导和职责两章,主要是目的依据、定位作用、指导思想、根本任务、工作原则,以及机构设置、党委和党委宣传部职责等管总的内容。第二板块是第三章到第十一章,规定了宣传领域各方面工作,包括理论、新闻舆论和出版、思想道德建设、文化文艺、互联网宣传和信息内容管理、对外宣传、基层宣传工作、意识形态管理、加强党对宣传工作的全面领导等。第三板块包括保障和监督、附则两章,主要是机制保障、经费保障、表彰激励、调研舆情和信息化保障、法治保障、监督检查、责任追究等规定。《条例》规定了党委的7项主要职责,其中包括“统筹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文化建设”“领导同级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等做好本部门本单位本领域宣传工作”等方面。《条例》还规定了党委宣传部的16项工作职责,其中包括“管理新闻出版和电影工作,统筹指导广播电视工作,组织指导‘扫黄打非’工作”“统筹开展对外宣传工作,指导对外文化交流合作工作,协调推动中华文化走出去工作,协调人权宣传工作”等方面。考虑到基层宣传工作相对薄弱,《条例》把基层宣传工作单列一章,对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社区、社会组织等基层单位的宣传工作作出明确规定。
近日,中宣部印发《关于在重大活动中进一步发挥全国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作用的通知》,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做好统筹安排,加大支持力度,确保全国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服务保障重大活动取得积极成效。《通知》要求,要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打造爱国主义教育和革命传统教育、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阵地和生动课堂;要深入挖掘展示红色资源的思想内涵和时代价值,丰富和完善全国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馆藏资源和展陈内容;要不断增强学习教育活动仪式感参与感,使党员干部和广大群众充分感受新中国成立发展的艰辛历程和中国共产党的初心使命;要积极拓展全国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辐射面,通过组织引导干部群众就近就便参观学习、开设流动展览、建设网上展馆、发布红色学习资源等形式充分发挥红色教育功能;要提供优质服务保障,进一步加强基地内部管理和队伍建设;要对红色教育中存在的“乱象”进行集中整治,进一步规范基地红色教育活动、加强基地队伍培训、开展基地周边环境整治;要形成强大聚合效应,发挥好“国家队”“主力军”作用,广泛开展交流合作,推动红色资源共建共享。
《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条例》分6章、共44条,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重大行政决策的作出和调整程序、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明确了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条例》明确了制定重大公共政策措施、实施重大公共建设项目等五方面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允许决策机关结合职责权限和本地实际确定决策事项目录、标准,经同级党委同意后向社会公布,并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二是细化了重大行政决策的作出程序。《条例》明确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程序的适用情形及具体要求,如规定除依法不予公开的决策事项外,应当充分听取公众意见;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决策事项应当组织专家论证;决策实施可能对社会稳定、公共安全等方面造成不利影响的,应当组织风险评估。《条例》明确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为必经程序,还对重大行政决策的启动、公布等作了具体规定。三是规范了重大行政决策的调整程序。《条例》规定,依法作出的重大行政决策,未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变更或者停止执行,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应当履行相关法定程序。四是完善了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条例》规定决策机关应当建立重大行政决策过程记录和材料归档制度,对决策机关违反规定造成决策严重失误,或者依法应当及时作出决策而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倒查责任并实行终身责任追究。
近日,科技部、中央宣传部、中央网信办、财政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共同研究制定并正式印发了《关于促进文化和科技深度融合的指导意见》。《意见》明确,面向文化建设重大需求,把握文化科技发展趋势,瞄准国际科技前沿,选准主攻方向和突破口,打通文化和科技融合的“最后一公里”,激发各类主体创新活力,创造更多文化和科技融合创新性成果,为高质量文化供给提供强有力的支撑。坚持需求导向、问题导向、统筹融合。《意见》提出,到2025年,基本形成覆盖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文化和科技融合创新体系,实现文化和科技深度融合。按照国家科技创新基地优化整合总体部署,建成若干目标明确、重点突出、协同攻关的文化科技领域国家科技创新基地,建成100家左右特色鲜明、示范性强、管理规范、配套完善的国家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200家左右拥有知名品牌、引领行业发展、竞争力强的文化和科技融合领军企业,使文化和科技融合成为文化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引擎。《意见》还明确了加强文化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完善文化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加快文化科技成果产业化推广、加强文化大数据体系建设、推动媒体融合向纵深发展、促进内容生产和传播手段现代化、提升文化装备技术水平、强化文化技术标准研制与推广8项重点任务。
近日,《加强工业互联网安全工作的指导意见》印发。《意见》指出,到2025年,基本建立起较为完备可靠的工业互联网安全保障体系,并在汽车、电子信息、航空航天、能源等重点领域,形成至少20个创新实用的安全产品、解决方案的试点示范,培育若干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工业互联网安全企业。《意见》指出,要加大对工业互联网安全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的支持力度,强化标识解析系统安全、平台安全、工业控制系统安全、数据安全、5G安全等相关核心技术研究,加强攻击防护、漏洞挖掘、态势感知等安全产品研发。支持通过众测众研等创新方式,聚集社会力量,提升漏洞隐患发现技术能力。支持专业机构、高校、企业等联合建设工业互联网安全创新中心和安全实验室。探索利用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等新技术提升安全防护水平。《意见》指出,到2020年底,工业互联网安全保障体系初步建立。制度机制方面,建立监督检查、信息共享和通报、应急处置等工业互联网安全管理制度,构建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制,制定设备、平台、数据等至少20项工业互联网安全标准,探索构建工业互联网安全评估体系。技术手段方面,初步建成国家工业互联网安全技术保障平台、基础资源库和安全测试验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