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佳佳
摘要:在分析了环境监测数据重要性的基础上,指出了由于政府职责分工不明确,监管体系不完善,环境监测技术人员缺乏,仪器设备和环境监测标准较为落后,导致环境监测数据存在弄虚作假现象,缺乏代表性,准确率低。提出了为提升环境监测数据质量,国家、省级、市级监管部门应职责分工明确,建立联合监管体系,同时加强监督检查力度,建立定期通报制度,积极组织技术大比武、能力验证和实验室比对。环境监测机构也应提高人员质量管理意识,充分发挥质量监督员作用,强化人员培训,确保全过程质量控制,强化数据审核,切实提高人员的能力水平和环境监测数据的质量。
关键词:环境监测;数据质量
中图分类号:X8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9944(2019)18-0150-03
1引言
环境监测是保护环境的基础工作,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支撑。环境监测数据是客观评价环境质量状况、反映污染治理成效、实施环境管理与决策的基本依据。生态环境监测质量是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的生命线。因此如何提升环境监测数据质量至关重要。
2环境监测数据重要性
环境监测可以确保环境保护工作的全面性、明确环境保护工作的方向、为制定环境保护标准、预防和治理环境污染问题提供重要依据,而在整个环境监测工作中最为重要和关键的环节就是环境监测数据,环境监测数据是制定环境保护政策和措施的基础,也是环境管理、执法、统计、信息发布和环保目标责任制考核的依据,因此准确、可靠、真实的环境监测数据尤其重要。
3环境监测数据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3.1环境监测数据存在的问题
当前,地方不当干预环境监测行为时有发生,相关部门环境监测数据不一致现象依然存在,排污单位监测数据弄虚作假屡禁不止,环境监测机构服务水平良莠不齐,导致环境监测数据质量问题突出,制约了环境管理水平提高。总体而言,环境监测数据主要存在以下3方面问题。
3.1.1环境监测数据缺乏代表性,准确率低
由于受到人力、物力等资源的限制,目前环境监测仍以手工监测为主,但由于采用频次不足、采样时间过短、采样点位不足等原因造成环境监测数据代表性差。此外,由于采样、样品运输、样品交接、实验室分析、数据审核等方面存在操作不规范等原因容易造成环境监测数据准确率低。
3.1.2地方不当干预环境监测数据行为仍存在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于2017年9月发布《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意见》后,地方不当干预环境监测數据行为已有所收敛,但由于考核目标、地方保护主义等原因,仍存在地方不当干预环境监测行为。
3.1.3环境监测数据存在弄虚作假现象
2018年7月,生态环境部在官方微博通报地方查处的5起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案件,分别为福建省泉州市南翼污水处理厂自动监测数据造假案、湖北省黄冈市湖北雄陶陶瓷有限公司自动监测数据造假案、天津超越机动车检测服务有限公司造假案、江西省欧兰宝检测技术有限公司造假案和甘肃省白银绿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有关环评现状监测数据不实案。5起案件的查处,释放了生态环境部和各地各相关部门对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严惩不贷的强烈信号,表明了各级环保、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持之以恒严肃查处的坚决态度。
3.2原因分析
造成地方不当干预环境监测行为,环境监测数据存在弄虚作假现象,缺乏代表性,准确率低的原因主要如下。
3.2.1政府职责分工不明确,监管体系不完善
主要体现在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对环境检测机构,尤其是社会环境检测机构开展监管工作目前还缺少法律依据,监管机构认为其仅接受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管理,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因专业问题,监督管理力度不大。
3.2.2环境监测技术人员缺乏
目前,很多基层环境监测站专业技术人员较少,工作任务量与人员构成不匹配,人员专业素质低,人才队伍建设落后,业务骨干流失严重。且基层环境监测站培训机会较少,培训力度不强,效果差,监测人员专业素养得不到提高,极大程度地影响环境监测数据质量,制约环境监测工作的长远发展。
3.2.3仪器设备和环境监测标准较为落后
目前,一些基层环境监测站基础设施落后,政府财政资金支持少,购买设备资金难以争取,在用仪器设备更新缓慢,只配置一些简单的常规监测设备,有机、重金属、土壤、生物生态等监测所需大型仪器未配置。用于执法监测、应急监测等方面的色谱、质谱、便携式快速测定类的仪器未配备。同时,已配备的仪器设备检修保养不到位,监测技术手段难以创新。
虽然近两年,国家对环境监测标准方法变更较快,但有些环境监测标准相对较落后,仍沿用20世纪80年代标准。此外,流动注射硫化物、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挥发酚、总氰化物等尚无国家标准。同时,国家虽对一些环境监测标准进行变更,但由于检测机构更新不及时,导致仍使用作废标准。
4提升环境监测数据质量工作建议
4.1加强监管工作建议
4.1.1明确职责分工,完善政府监管职能
明确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生态环境保护部门职责,完善其政府监管职能,建立联合监管体系。继续加强年度检验检测统计数据和报告编号上报以及审核汇总工作的同时,建立县区检测业务属地备案制度。
生态环境部正在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制定《防范和惩治领导干部不当干预生态环境监测活动管理办法(试行)》,构建责任体系,细化干预情形,强化责任追究;已与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建立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的机制,对查实的篡改伪造环境监测数据案件,对涉嫌犯罪的,依法将证据材料移送公共机关处理;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建立联合惩戒和信息共享机制,将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的监督举报纳入“12369”环境保护举报和“12365”质量技术监督举报受理范围。
4.1.2多效举措并行,确保监测垂改执行到位
为加快解决现行以块为主的地方环保管理体制存在的突出问题,2016年9月22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根据《意见》的要求,各个试点省市和非试点省市都在积极推进环境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改革,部分地区取得了较大进展。由于存在环境监管和行政执法力量不足、人员配置和技术水平薄弱、监察执法队伍建设滞后等问题。至2018年,尽管垂改试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进展,但仍然推进缓慢。因此,生态环境部于2018年11月发布《关于统筹推进省以下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于2019年3月前全面完成省级环保垂改实施工作。
目前,省级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改革工作已基本完成,下一步妥善处理资产债务,强化经费保障,明确驻市环境监测机构职责的基础上,应更进一步强化环境质量监测事权上收工作,确保新老生态环境体系平稳过渡。生态环境部已于2017年10月对国控断面采取采测分离方式,并于针对一些国控自动站点采取比对方式。
4.1.3加强监督检查力度,建立定期通报制度
国家、省、市生态环境部门应联合相关部门开展质量监督检查,增加检查频次,加强监督检查力度,建立定期通报制度,检查结果及时通报,着力打击环境监测数据造假事件。
生态环境部于2018年印发《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监督检查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根据此行动计划,各省分别制定省级三年行动计划,同时要求市级制定市级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国家、省级、市级生态环境部门联合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分别开展环境监测机构数据质量、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质量、排污单位自行监测质量、环境空气和地表水自动监测及运维机构运维质量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予以通报,对情节严重者根据情形分别采取由其属地资质认定部门依法依规予以处理、移交有关任免机关或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予以处理、移交公安、司法机关予以处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及行政责任等方式。同时,向社会公开通报监测数据造假典型案件,情形严重、影响恶劣的,在政府网站或主流媒体公开,强化警示震慑作用,形成不敢为、不想为、不愿为的环境和氛围。
4.1.4积极组织技术大比武、能力验证和实验室比对
2019年10月,国家将举办第二届全国生态环境监测专业技术人员大比武活动。为备战全国技术大比武,各省也举办省级技术大比武,选拔人员,参与集训。技术大比武表面上看是理论知识和几个项目的操作考核,其实是考核一个机构、省的组织筹备能力、业务技术水平和精神面貌。通过技术大比武,可以使机构认清自我,准确定位,查找不足,积累经验,切实提高其环境监测水平。同时通過技术大比武,可以使机构对照标准规范训练参赛项目的同时,举一反三,强化监测基础工作,加强人员培训,提振精气神,注重作风建设,打造一支“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的监测铁军。
能力验证指的是按照预先制订的准则,通过实验室间比对,来评价参加者的能力。当有的量值的溯源尚难实现或无法实现时,可利用能力验证来表明测量结果的可信性。国家、省级市场监督管理、生态环境保护部门应多组织各种能力验证、实验室比对,考核机构分析水平,提高机构对监测数据重视程度,切实提升其环境监测水平。
4.2检测机构工作建议
4.2.1提高人员质量管理意识,充分发挥质量监督员作用
提高人员质量管理意识,首先,是提高最高管理者、质量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技术管理层、质量监督员等关键岗位人员质量管理意识,强化其对质量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从管理层面高度重视质量管理,编制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制定切实有效的质量管理制度及强化措施。其次,是提高现场采样、样品运输和管理、样品交接、实验室分析、数据审核等人员质量管理意识,使其加强标准规范学习,熟知标准规范,严格按照标准规范进行操作,确保准确、可靠、真实的环境监测数据。
机构每年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年度质量内部和外部控制计划,充分发挥质量监督员作用,采取“双随机”、交叉、飞行检查等多种方式加强对科室、项目、人员的质量监督检查频次,检查结果可与年底考核挂钩。
4.2.2强化人员培训,切实提高技术能力水平
机构每年应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围绕现场监测、实验室分析、应急监测、生物生态、土壤监测、形势政策等方面重要环节,制定年度内部和外部培训计划,可采取专家授课、以教带学、跟班学习、专项培训、外出培训等多种方式,组织实施培训计划,确保培训效果。同时,机构可定期组织理论、实验室操作考核等,提高人员能力水平,考核结果可与年底考核挂钩。
4.2.3确保全过程质量控制,强化数据审核
环境监测全过程指的是样品采集、样品运输管理、样品交接、实验室分析、数据审核、结果报告的过程。其内容较多,是一项具有系统性、科学性的工作,工作的开展保证其严谨和周密,每个环节工作的开展应当符合相应的质量管理文件。
确保环境监测全过程质量控制,一是要完善环境监测全过程质量管理制度,编制环境监测全过程质量控制作业指导书,确保有章可依。同时应加强人员宣贯培训、监督和监控,确保其熟知标准规范、管理制度和作业指导书,严格按照标准规范执行。二是强化现场环境监测质量控制。现场监测质量控制是重要环节,也是难点。现场监测开展前应根据标准规范和实际情况,制定完整、可行的采样方案,明确采样频次、点位布局、现场监测仪器设备等。样品采集、运输、交接过程应严格按照标准规范进行操作,完整记录原始记录,可采取视频方式记录采样过程,保证可溯源。三是加强实验室分析质量控制。实验室分析人员应严格按照标准规范和作业指导书进行分析,可采取密码样、现场平行样、实验室空白、自控平行样、加标回收、质控样等多种方式加强实验室质量控制。四是强化数据审核和报告编制审核。应制定数据审核和报告编制审核制度,通过严谨的统计和检测,严格按照制度开展有效数据三级审核、结果报送和报告编制审核,不要使数据、报告审核流于形式。若出现异常数据和接近临界标准值情况,应结合不确度等情况,重新分析,加强实验室分析的质控措施,确保结果准确性。
5结语
环境监测数据是客观评价环境质量状况、反映污染治理成效、实施环境管理与决策的基本依据。生态环境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机构应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提升环境监测数据质量,为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切实有力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