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莉萍 刘 洋 张淑霞
(湖南大学 工商管理学院, 湖南 长沙 410006)
捐赠者在做出捐赠决策时,尤为关注非营利组织财务绩效报告中的“慈善项目支出与总费用比率”(the ratio of charitable to total expenses)指标,即公益事业支出率。捐赠者倾向于向这一比率高的非营利组织捐款,因为较高的项目比率意味着捐款更多被直接用于慈善事业,而非管理费用、融资费用等间接费用(Khumawala et al.,1997)。相关研究表明,为提高受捐赠的概率,一些非营利组织的管理者会将融资费用或行政开支错报为慈善项目开支,以此提高慈善支出比率(Roberts,2005;Jones et al.,2006)。
2004年2月国务院在《基金会管理办法》(1998)的基础上修订颁布《基金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该《条例》与民政部2006年1月颁布实施的《基金会信息公布办法》共同组成管理基金会的核心制度。慈善基金会资金主要用于公益事业支出,可开支的费用主要包括融资费用与管理费用等间接费用。《条例》规定:“公募基金会每年用于从事章程规定的公益事业支出,不得低于上一年总收入的70%;非公募基金会每年用于从事章程规定的公益事业支出,不得低于上一年基金余额的8%。基金会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和行政办公支出不得超过当年总支出的10%。”为获取更多的捐赠收入,同时也为了达到《条例》规定的各项支出比率要求,慈善基金会的管理者有动机低估管理费用和融资费用,虚增公益事业支出。非营利组织的代理冲突虽然不是非常强烈,但委托代理关系依然存在。Fama et al.(1983)提倡将代理理论应用于非营利组织的研究中,认为尽管该类组织不像一般公司那样存在剩余索取权,能够避免捐赠主体和剩余索取权所有者之间的代理问题,但是却无法消除捐赠主体与决策制定人之间的代理冲突。因为在“经济人假设”下,非营利组织的决策者(代理人)可能与捐赠者(委托人)存在不一致的利益诉求,进而导致代理冲突。在达到《条例》规定的各项比率约束之后,慈善基金会的管理者为了追求私利,有动机通过高估融资费用和管理费用掩盖超额支出。
Jones et al.(2006)利用1985—2001年美国国家慈善统计委员会(NCCS)数据库的数据进行实证分析,发现非营利组织存在费用错报行为,其管理者会利用联合成本(包括管理费用、融资费用与其他支出)来管理业务活动成本费用率,从而使业务活动成本费用率每年都能保持稳定。Yetman et al.(2012)采用美国非营利组织1998—2006年的大样本数据,检验了各种内外部治理机制对财务报告质量的影响,结果表明,非营利组织存在夸大业务活动成本、虚增业务活动成本费用率的现象。国内的相关研究大多停留在内外部治理机制对非营利组织财务绩效(颜克高 等,2013),以及会计信息质量对非营利组织捐赠收入的影响(谢晓霞,2014;陈丽红 等,2015;游春晖 等,2015)等方面,而针对费用错报这一行为的关注却非常匮乏。
费用错报行为会导致社会慈善资源浪费,进而不利于慈善资金的优化配置,因此需要借助完备有效的治理体系加以治理。基金会治理分为内部和外部两个部分,就内部治理而言,由于《条例》规定监事不得从基金会领取报酬,这就使得监事会缺乏足够的监管动力(刘丽珑,2015)。对于大多数公募基金会来说,秘书长往往是实际的决策人,其有权撤换监事;而在非公募基金会中,理事长和主要出资理事权力较大,其指定的监事多为内部人,一定程度上会损害监事的独立性和监督效果(张立民 等,2013),同时理事会及监事会成员大多来自不同行业,教育水平也不尽相同,他们大多没有接受过专门的基金会管理培训,因此缺乏管理基金会的经验,很难发现费用错报行为。基于上述分析,大致可以推断,基金会的内部治理机制基本处于低效或无效状态。有鉴于此,深入分析外部治理机制能否有效遏制费用错报行为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通过手工搜集来源于中国社会组织网和基金会中心网的724家慈善基金会2005—2017年的数据,较为全面地探讨了慈善基金会的费用错报行为及其外部治理机制问题。较之以往研究,本文的贡献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其一,本研究为慈善基金会存在费用错报行为提供了证据。国内虽有文献指出慈善基金会存在代理冲突,但尚无研究关注慈善基金会管理者可能会通过费用错报行为来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从而损害捐赠者利益。本文基于代理理论,实证检验了慈善基金会管理者可能存在的费用错报行为。其二,本研究发现,由于公募与非公募基金会的性质、融资方式以及管理层的利益目标不同,其对于高估和低估费用的倾向也存在差异,公募基金会的管理者更倾向于高估费用以追求私利,而非公募基金会的管理者则倾向于低估费用以保留资金,这一结论为监管层和利益相关者提供了新的关注点。其三,本研究基于信号传递理论,选取百强事务所、民政部年检以及媒体关注作为外部治理指标,对外部治理机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全面检验,为提升基金会行业的治理水平提供了重要的经验证据。
一方面,慈善基金会的管理者可能会通过高估融资费用和管理费用的行为,掩盖过高的在职消费。Jensen et al.(1976)指出,代理成本存在于任何涉及合作行为的情景中,无论是营利性组织还是非营利性组织都无法避免。非营利组织虽然不具有所有权与控制权分离的特征,但由于采取的是决策控制权与管理权相分离的机制,同样可能会引发决策者与管理者之间的代理冲突(Fama et al.,1983)。非营利组织中的代理冲突主要发生在捐赠者与决策者、决策者与管理者之间(李新天 等,2015;陈钢 等,2016)。与捐赠者的利益诉求不同,慈善基金会的管理者有动机通过精心的策划与合谋,利用所掌握的组织控制权,通过高估融资费用和管理费用的行为,掩盖过高的在职消费。
另一方面,慈善基金会的管理者可能会通过低估融资费用和管理费用,虚增公益事业支出。与企业追求价值最大化的目标不同,慈善基金会的设立旨在推动公益事业的积极发展。根据资源依赖理论,由于基金会自身缺乏“造血”机能,需要借助外部力量融资,故其对外部资源的依赖程度更高。捐赠者在进行捐赠决策时,倾向于给公益事业支出比率较高的基金会捐款(Okten et al.,2000;Weisbrod et al.,2006)。有鉴于此,学者将注意力转向非营利组织是否会通过一些手段来夸大公益事业支出比率。Krishnan et al.(2006)利用1985—2001年NCCS数据库的数据进行实证分析,结果发现,为提高受捐赠机会,一些非营利组织的管理者会将筹款或行政开支误报为公益事业支出,以此来提高公益事业支出比率。Yetman et al.(2012)的研究同样表明,非营利组织会操纵财务报告,虚增公益事业支出。在此基础上,Chen(2016)对来自美国非营利组织的189位董事进行研究,检验了费用披露透明度、捐献人评估焦点和组织绩效三个因素是否会影响董事对非营利组织管理费用误报的监管。此外,《条例》也对慈善基金会公益事业支出比率设置了下线,对行政管理支出比率设置了上线。因此,基金会有动机低估融资费用和管理费用,虚增公益事业支出。
我国的基金会可分为公募基金会和非公募基金会,前者可以进行公开募捐,但是后者却不能。由于两者的治理环境不同,所以对于费用错报方向的倾向性也可能存在一定差异。陈冬华等(2005)认为,由于缺乏有效监管,我国国有企业的在职消费现象普遍存在。公募基金会的负责人大多为现任国家公职人员,或曾任一定级别的领导职务,因此可能存在不同程度的在职消费习惯。而且,公募基金会的资金大多来自财政预算,其管理者能够轻松达到监管机构提出的公益事业支出比率不低于70%的要求。但是,由于公募基金会的管理者和捐赠者追求的利益目标不同,管理者在人员工资福利和行政办公支出不超过当年总支出10%的情况下,有动机通过高估管理费用和融资费用,谋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相对于公募基金会,非公募基金会的资金主要来自设立基金会的个人或企业,管理者和捐赠者属于同一利益主体,基于“资金池效应”其短期内可能并不愿意尽快将资金用于公益事业支出,但是为了达到管理制度规定公益支出8%的要求,非公募基金会的管理者可能会倾向于通过低估管理费用和融资费用,虚增公益事业支出比率。基于以上分析,本文提出:
H1a:公募基金会更倾向于高估管理费用和融资费用;
H1b:非公募基金会更倾向于低估管理费用和融资费用。
审计质量主要体现在专业性和独立性两个方面。规模大的事务所拥有的资源更多,能够为员工提供更好的技术和培训,因此专业性能力更强;同时,规模大的事务所也拥有更加庞大的客户基础,因而独立性也更强。一般而言,规模大的事务所审计质量更高,更有可能发现违规行为(DeAngelo,1981)。相关研究表明,审计质量能够影响慈善市场的捐赠者决策(Kitching,2009;张立民 等,2012;陈丽红 等,2014)。从信号传递的角度来看,基金会聘请高质量的审计师,能够向捐赠者传递出自身财务信息可靠的信号,从而进一步激发捐赠者向该基金会捐款的意向;从信息观的角度来看,捐赠者对于高质量审计师鉴证的财务信息变动更加敏感,当审计质量发生改变时,捐赠者会更加慎重地做出决策。Burks(2015)从非营利组织数据提供商GuideStar获取了美国非营利组织2006—2010年5511份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样本,研究发现,“四大”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和专业性更强,由它们进行审计的非营利组织错误率更低。
《条例》规定,基金会、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上一年度工作报告,接受年度检查,年度工作报告在报送登记管理机关前应当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在通过登记管理机关的年度检查后,在登记管理机关指定的媒体上公布年度工作报告,接受社会公众的查询及监督。理事会是基金会的决策机构,常务理事会是基金会的日常机构,聘请审计师的决策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做出。
本文认为,规模大的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审计质量专业性更高、独立性更强,因此能更加有效地识别出基金会的费用错报行为。当基金会费用错报行为被会计师事务所识别时,会向捐赠者传达财务报告不可靠的信号,进而影响慈善基金会的捐赠收入。为避免这种情况,基金会的管理者会减少费用错报行为,也就是说,高质量的审计对慈善基金会的费用错报行为具有遏制作用。基于此,本文提出:
H2:高质量的审计能够有效遏制慈善基金会的费用错报行为。
对于西方发达国家的慈善基金会,内部治理在治理结构中占主导地位,政府对基金会的直接监管和干预较少。不同于此,我国政府主要通过直接监管对慈善基金会发挥治理效应。根据《条例》规定,各级民政部门是基金会的登记管理机关,负责对基金会实施年度检查,并对基金会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为进一步规范慈善基金会的年度检查工作,民政部2006年发布《基金会年度检查办法》,按照相关规定,基金会的年检结论包括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种。年检结论会影响基金会的捐赠收入,这是因为民政部对基金会进行年度检查,发挥了政府监管职能,有助于降低基金会与捐赠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为捐赠者提供重要的决策依据。如果民政部在年度检查中发现基金会存在违规行为,则会通过对外披露年检结论的方式进行信号传递,显然这将对基金会的捐赠收入产生负面影响(李晗 等,2016)。本文认为,民政部年检发现基金会存在违规行为,进而做出的非完全合格结论,会通过对外披露的方式传递至捐赠者,这种“信号效应”会给基金会捐赠收入带来负面影响。为避免出现类似的负面事件,慈善基金会的管理者会减少费用错报行为,即民政部年检能够发挥治理效应。基于上述分析,本文提出:
H3:民政部年检能够有效遏制慈善基金会的费用错报行为。
慈善基金会的管理者与捐赠者之间存在特殊的委托代理关系。由于慈善基金会存在所有权、控制权、受益权“三权分离”的特殊产权结构,容易滋生偏离组织目标的内部人控制问题。为防止代理人出现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委托人会对代理人进行监督。媒体关注可以降低组织代理成本,确保更多的资金和精力投向公益活动,从而提高组织的公益活动绩效。非营利组织透明度越高,信息披露越全面,就越容易获取捐赠者的信赖,进而得到越多的捐赠收入(Gandía,2011)。媒体对于基金会管理层过高薪酬的曝光,可能会向捐赠者传递出管理层追求私利的不良信号,从而对捐赠者的捐赠决策产生影响,不利于基金会得到更多的捐赠收入。Balsam et al.(2014)对美国国家慈善统计委员会(NCCS)2002—2008年所有总资产超过5000万美元的非营利组织财务信息进行的研究也得出类似结论。李晗等(2015)同样发现,负面报道会通过影响捐赠者的决策进而对慈善基金会的捐赠收入产生影响。
本文认为,慈善基金会的管理者与捐赠者之间存在代理冲突,作为一种重要的外部监督机制,媒体关注有助于降低信息不对称、解决委托代理冲突。媒体对基金会的报道数量越多,发挥信息补充披露的作用越大,基金会潜在违规问题被暴露的可能性就越大。同时,社会舆论的持续发酵也会引发监管部门的介入,从而提高基金会已有问题被发现和纠正的可能。为了在社会公众面前塑造良好形象,进而获取更多的捐赠收入,基金会的管理者会严格规范自身行为。因此,慈善基金会受媒体关注的程度越高,越有助于减少费用错报行为。基于此,本文提出:
H4:媒体关注能有效遏制慈善基金会的费用错报行为。
为检验外部治理机制对慈善基金会费用错报行为的治理效应,本文构建如下的主回归模型:
UE_EXP=α+β1EXCONTROL+β2Age+β3Round+β4Offe+β5ln Size+β6ln DIsize+
β7ln Supe+β8Debtasset+β9Reputation+∑yeari,t+εi
(1)
其中,UE_EXP为费用错报的代理变量;EXCONTROL表示慈善基金会外部治理指标,包括百强事务所(Audit100)、民政部年检(Penalty)、媒体关注度(ln Media)。
1.因变量
本文的因变量UE_EXP为费用错报的代理变量,即下述模型(2)和(3)中的残差,包括融资费用总体错报指标e1、管理费用总体错报指标e2、融资费用低估指标e11、融资费用高估指标e12、管理费用低估指标e21、管理费用高估指标e22。Steinberg(1986)认为,慈善基金会的捐赠收入与管理费用和融资费用之间存在一定联系。Yetman et al.(2012)在以往研究的基础上验证了慈善基金会上一期的融资费用与本期政府补助收入、个人捐赠收入以及组织捐赠收入存在关系,构建了模型(2)。在模型(2)中,负残差e11表明实际的融资费用比估计的融资费用小,即慈善基金会存在低估融资费用的行为;正残差e12表明实际的融资费用比估计的融资费用大,即慈善基金会存在高估融资费用的行为。同时还验证了上一期的管理费用与本期的政府补助收入、个人捐赠收入、组织捐赠收入、总费用,以及资产规模之间存在关系,构建了模型(3)。在模型(3)中,负残差e21表明实际的管理费用比估计的管理费用小,即慈善基金会存在低估管理费用的行为;正残差e22表明实际的管理费用比估计的管理费用大,即慈善基金会存在高估管理费用的行为。
Finai,t-1=α+β1PDoni,t+β2ODoni,t+β3Granti,t+∑Yeari,t+εi,t
(2)
(3)
其中,Fina表示融资费用,Admin表示管理费用,PDon表示个人捐赠收入,ODon表示组织捐赠收入,Grant表示政府补助收入,TExp表示总费用,ln Size表示慈善基金会的资产规模。
2.自变量
百强事务所(Audit100)。百强事务所是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发布的所处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前百家信息”判定的,由于基金会财务核算相对简单且选择国际四大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情况极少,所以本文采用国内百强事务所而非国际四大所作为高审计质量的代理变量。
民政部年检(Penalty)。借鉴已有文献的做法,将获得非完全合格年检结论(即年检结论为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基金会取值为1,获得完全合格年检结论(即年检结论为合格)的基金会取值为0。并且,本文在回归中将民政部年检结果滞后一期。
媒体关注度(ln Media)。媒体关注度的数据来源于百度新闻,通过手工搜集的方式获得。按照慈善基金会的名称对百度新闻数据库中的新闻报道进行检索,获得样本基金会2005年以来每年的新闻报道条数,据此构建媒体关注度指标。本文将网络作为主要的媒体来源,原因是近年来互联网飞速发展,越来越多的捐赠者通过互联网搜索相关慈善基金会信息。
3.控制变量
参照已有研究,本文选取的控制变量具体包括:成立年限(Age),即慈善基金会成立时间到样本年度的年限,基金会成立年限与组织绩效呈反比关系(Tinkelman,1998),其同样也会对费用错报行为产生影响;募集方式(Offe),《条例》将慈善基金会分为公募和非公募两类,它们在公益事业支出比例、募捐范围等方面存在不同;业务主管部门(Round),业务主管部门为国家机关的慈善基金会受到的监督管理更加严格;规模(ln Size),指慈善基金会的总资产,规模大的基金会往往更有效率(Krishnan et al.,2000),费用错报程度更低;理事会规模(ln DIsize),即理事会的人数,规模小的理事会更有效率(Yermack,1996),但是规模大的理事会能够遏制非营利组织的资产转移(Harris et al.,2017),慈善基金会的理事会规模会对费用错报行为产生影响;监事会规模(ln Supe),即监事会的人数;资产负债率(Debtasset),资产负债率会对组织绩效产生重要影响(Callen et al.,1993),当公司陷入困境时,管理者存在更大的动机去操纵财务报告(Mercer,2004);声誉(Reputation),声誉的提升不仅能提高组织战略性绩效(Goerke,2003),而且还可以提升非营利组织的品牌价值和公信力(Laidler-Kylander et al.,2009),本文用民政部评级作为慈善基金会声誉的代理变量,将被民政部评为3A等级以上的基金会界定为声誉较高的基金会,反之视为声誉较低。此外,由于慈善基金会没有明确的行业分类,因此本文仅控制了年度效应(Year)。
具体的变量说明见表1。
表1 变量说明
本文基金会数据来源于民政部中国社会组织基金会信息公布平台的中国社会组织网和基金会中心网。由于全国性基金会的年度工作报告2005年才开始披露,因此样本数据从2005年开始。本文手工搜集了慈善基金会2005—2017年的数据,并对初始样本进行了如下处理:剔除披露信息年份不连续的样本;剔除变量数据缺失的样本;剔除1%和99%分位数之外的异常值。经过上述处理,最终获得724家慈善基金会2564个有效样本。
表2报告了相关变量的描述性统计分析结果。百强事务所的均值为0.352,表明样本慈善基金会中仅有很少一部分选择百强事务所进行审计;获得非完全合格年检结论的均值只有0.109;媒体关注度的方差较小,且每年关于基金会的新闻报道数均值在11条左右;样本中公募基金会的数目低于非公募基金会,业务主管部门为国家机关的数目也少于非国家机关;理事会的人数在6~25人之间,监事会人数在0~6人之间,符合《条例》对于理事会人数规模的相关规定。
表2 样本描述性统计
为验证假设H1a和H1b,本文进行了均值T检验,结果见表3。从中可知,非公募基金会融资费用低估的样本数为930,均值为-3.4019,公募基金会融资费用低估的样本数为737,均值为-3.3479,均值T检验为-2.0053,在5%的水平下显著,说明相对于公募基金会,非公募基金会更倾向于低估融资费用;非公募基金会管理费用低估的样本数为617,均值为-2.3787,公募基金会管理费用低估的样本数为281,均值为-2.1974,均值T检验为-0.8550,但不显著,说明非公募基金会和公募基金会在低估管理费用的行为方面不存在显著差异。由此,假设H1b得到部分验证。
同时,非公募基金会融资费用高估的样本数为366,均值为5.4360,公募基金会融资费用高估的样本数为531,均值为6.8483,均值T检验为-7.5530,且在1%的水平下显著,说明相对于非公募基金会,公募基金会更倾向于高估融资费用;非公募基金会管理费用高估的样本数为679,均值为1.0654,公募基金会管理费用高估的样本数为987,均值为1.3840,均值T检验为-8.7516,且在1%的水平下显著,说明相对于非公募基金会,公募基金会更倾向于高估管理费用。由此,假设H1a得到验证。
表3 公募与非公募基金会费用错报的倾向性
注:***、**、*分别表示在1%、5%、10%水平下显著。
1.百强事务所与费用错报的回归分析
表4报告了百强事务所(Audit100)与费用错报的回归结果,用于验证假设H2。其中,列(1)、(4)分别是融资费用和管理费用的总体错报,列(2)、(5)分别是融资费用和管理费用的低估行为,列(3)、(6)分别是融资费用和管理费用的高估行为。百强事务所与融资费用的总体错报正相关,但不显著,说明百强事务所不能有效遏制慈善基金会融资费用总体错报行为;百强事务所与低估融资费用的行为在1%的显著性水平下正相关,说明百强事务所能够有效遏制融资费用低估行为;百强事务所与管理费用的总体错报在10%的显著性水平下正相关,与融资费用和管理费用的高估在1%的显著性水平下正相关,说明百强事务所不能有效遏制管理费用的总体错报行为以及融资费用和管理费用的高估行为。原因可能在于,百强事务所的声誉效应向社会公众传达了一种良性信号,为慈善基金会搭建了一道“屏障”,使得慈善基金会管理费用的总体错报程度以及管理费用和融资费用的高估程度更为严重。这与López et al.(2013)的观点相同,他们认为高质量的四大会计师事务所拥有的优势并不适用于所有组织;Garven et al.(2017)也指出,四大会计师事务所并没有为非营利组织提供更高质量的审计服务。
控制变量的回归结果表明:成立年限越久的慈善基金会,管理费用的总体错报程度与高估融资费用的程度更大;业务主管部门为国家机关的,融资费用的总体错报程度以及高估融资费用的程度更小,管理费用的总体错报程度以及高估管理费用的程度更大;相对于非公募基金会,公募基金会的管理费用和融资费用的总体错报程度更大,低估融资费用的程度更小,高估融资费用和管理费用的程度更大;资产规模大的慈善基金会,融资费用的总体错报程度更大,管理费用的总体错报程度更小,高估融资费用的程度更大,高估管理费用的程度更小;理事会规模大的慈善基金会,管理费用和融资费用的总体错报程度更小,高估融资费用的程度更大,低估管理费用的程度更大;监事会规模大的慈善基金会,高估融资费用的程度更小,低估管理费用的程度更小;资产负债率高的慈善基金会,管理费用和融资费用的总体错报程度以及高估管理费用的程度更大;声誉高的慈善基金会低估管理费用的程度更小,管理费用与融资费用的总体错报程度以及高估管理费用的程度更大。
表4 百强事务所与费用错报
注:***、**、*分别表示在1%、5%、10%水平下显著;括号内是t值。
2.民政部年检与费用错报回归分析
表5列示了民政部年检与慈善基金会费用错报的回归结果,用于验证假设H3。其中,列(1)、(4)分别是融资费用和管理费用的总体错报,列(2)、(5)分别是融资费用和管理费用的低估行为,列(3)、(6)分别是融资费用和管理费用的高估行为。民政部年检(L.Penalty)与管理费用的总体错报在5%的显著性水平上正相关,与管理费用低估在10%的显著性水平下正相关,与融资费用总体错报和融资费用高估、低估,以及管理费用高估均不相关,说明民政部年检只能遏制管理费用的低估行为,对其他费用错报行为未能发挥遏制作用。原因可能在于,从西方发达国家的慈善发展经验看,健全的法律制度是公益慈善事业繁荣发展的根本保障,而我国的公益慈善法律严重不健全,目前仅有《条例》以及相关规范性文件作为制度支撑,基金会发展基本处于无法可依的境地;并且,民政部对基金会行政处罚机制大多流于形式,即使基金会被认定为不合格,行政处罚力度也相当有限,因此民政部年检并不能有效遏制慈善基金会的费用错报行为。控制变量的相关结果同表4一致,在此不再赘述。
表5 民政部年检与费用错报
(续表5)
(1)e1(2)e11(3)e12(4)e2(5)e21(6)e22lnDIsize-0.8399∗∗∗(0.27)-0.0002(-0.01)1.0921∗∗∗(4.40)-0.1795(0.13)-0.3842(-1.38)0.0173(0.36)lnSupe0.0795(0.34)0.0268(0.76)-0.8798∗∗∗(-3.02)0.0535(0.16)0.5284(1.49)-0.0202(-0.34)Debtasset2.9301∗∗∗(1.05)0.0388(0.32)-0.4897(-0.62)1.1435∗∗(0.48)0.9503(0.78)0.3382∗(1.93)Reputation0.4464∗(0.24)0.0401∗(1.68)0.0530(0.24)0.4282∗∗∗(0.11)0.0130(0.05)0.1471∗∗∗(3.42)Constant-16.6568∗∗∗(1.68)-4.5274∗∗∗(-25.34)-10.1191∗∗∗(-7.15)0.5644(0.76)-2.0530(-1.08)2.0635∗∗∗(7.12)Year控制控制控制控制控制控制R-squared0.15210.50440.32480.09900.00580.1990F18.555965.771517.454911.75861.173117.8798N1861121065118615691292
注:***、**、*分别表示在1%、5%、10%水平下显著;括号内是t值。
3.媒体关注与费用错报回归分析
表6列示了媒体关注与慈善基金会费用错报的回归结果,用于验证假设H4。其中,列(1)、(4)分别是融资费用和管理费用的总体错报,列(2)、(5)分别是融资费用和管理费用的低估行为,列(3)、(6)分别是融资费用和管理费用的高估行为。
表6 媒体关注与费用错报
注:***、**、*分别表示在1%、5%、10%水平下显著;括号内是t值。
由表6可知,媒体关注度(ln Media)与融资费用的总体错报以及融资费用的高估行为在1%的显著性水平下正相关,说明媒体关注度高的慈善基金会,融资费用总体错报以及融资费用高估的程度更大;与管理费用低估在1%的显著性水平下负相关,说明媒体关注度高的慈善基金会管理费用低估的程度更大,与管理费用高估在1%的显著性水平下正相关,说明媒体关注度高的慈善基金会管理费用高估的程度更大。上述结果表明,媒体关注度并不能有效遏制慈善基金会的费用错报现象。原因可能是,本文利用百度新闻来构建媒体关注度指标,而百度新闻中涉及慈善基金会的大多是正面报道,负面报道几乎没有,这就导致慈善基金会的关注度较高时,会向社会公众传达一种公信力信号,无形之中为费用错报行为撑起了一把“保护伞”。控制变量的结果同表4一致,在此不再赘述。
为确保研究结论的可靠性,本文开展了一系列稳健性检验,具体包括:
(1)本文在考察百强事务所对慈善基金会费用错报行为是否具有治理效应时,并没有剔除更换事务所类型的样本。变更事务所类型是指基金会选择的事务所由百强事务所变更到非百强事务所,或是由非百强事务所变更到百强事务所。在稳健型检验中,我们将事务所变更的样本剔除,再按前述方法重新进行回归,结果如表7所示,不难得知,结论与表4基本一致。
表7 剔除变更事务所样本后的回归
注:***、**、*分别表示在1%、5%、10%水平下显著;括号内是t值。
(2)考虑到我国的慈善基金会大多与教育领域相关,为排除这一因素的影响,在此借鉴刘亚莉等(2013)、程昔武等(2018)等的做法,加入是否为教育行业这一控制变量重新回归,结果如表8、表9、表10所示,不难发现,结论亦未发生显著变化。
注:***、**、*分别表示在1%、5%、10%水平下显著;括号内是t值。
表9 民政部年检与费用错报(加入教育控制变量)
注:***、**、*分别表示在1%、5%、10%水平下显著;括号内是t值。
表10 媒体关注与费用错报(加入教育控制变量)
注:***、**、*分别表示在1%、5%、10%水平下显著;括号内是t值。
(3)考虑到慈善基金会会计师事务所的选择可能存在自选择问题,本文采用Heckman两阶段法来控制自选择问题的影响。我们以Audit100作为因变量,将影响基金会会计师事务所选择的财务指标如ln Size(资产规模)、Rci(收入集中度)、Debtasset(资产负债率)、ln resasset(限定性净资产)作为自变量进行检验。结果得出的lambda(逆米尔斯比率mills)见表11。e11的lambda为-0.4406,在10%的水平上显著,存在自选择问题;e12的lambda为0.8094,不显著;e21的lambda为-1.5396,不显著;e22的lambda为-11.2096,在5%的水平上显著,存在自选择问题。在控制自选择问题之后,表12列示了e11与Audit100以及e22与Audit100的回归结果,不难发现,与之前的结论基本一致。
表11 得出的逆米尔斯比率
注:***、**、*分别表示在1%、5%、10%水平下显著;括号内是t值。
表12 控制自选择问题之后的回归结果
注:***、**、*分别表示在1%、5%、10%水平下显著;括号内是t值。
本文进一步研究了外部治理机制对于公募和非公募基金会的治理是否存在差异。表13、表15、表17分别列示了百强事务所、民政部年检、媒体关注对公募基金会费用错报治理效应的检验结果;表14、表16、表18分别报告了百强事务所、民政部年检、媒体关注对非公募基金会费用错报治理效应的检验结果。从中可见,外部治理机制对于公募和非公募基金会的治效应并不存在差异,原因可能是,我国的慈善基金会成立时间较晚,发展较缓,《条例》中对于公募和非公募基金会的管理没有明确区分,因此在两者的监督和管理上并无实质性差别。
表13 百强事务所与费用错报(公募基金会)
注:***、**、*分别表示在1%、5%、10%水平下显著;括号内是t值。
表14 百强事务所与费用错报(非公募基金会)
注:***、**、*分别表示在1%、5%、10%水平下显著;括号内是t值。
表15 民政部年检与费用错报(公募基金会)
注:***、**、*分别表示在1%、5%、10%水平下显著;括号内是t值。
表16 民政部年检与费用错报(非公募基金会)
注:***、**、*分别表示在1%、5%、10%水平下显著;括号内是t值。
注:***、**、*分别表示在1%、5%、10%水平下显著;括号内是t值。
注:***、**、*分别表示在1%、5%、10%水平下显著;括号内是t值。
本文选取2005—2017年慈善基金会数据为研究对象,发现慈善基金会存在费用错报行为。基金会的费用错报行为主要表现在公益性支出、融资费用与管理费用之间,而且由于公募与非公募基金会的治理环境不同,两者在费用错报方向的倾向性方面也存在差异。从慈善基金会费用错报行为治理的有效性来看,高质量审计、民政部年检、媒体关注发挥的治理作用存在差异。百强事务所只能在融资费用低估这一错报行为方面发挥治理作用,并且由于百强事务所的声誉效应,慈善基金会高估管理费用和融资费用的程度更严重;民政部年检能有效遏制低估管理费用的行为,但对其他方向的费用错报行为治理无效;媒体关注治理缺失,受关注度高的慈善基金会费用错报的程度更严重。
基于上述结论,本文提出以下建议:
一是扩大慈善基金会信息强制披露的范围。强制披露基金会信息的目的在于使基金会的公益慈善项目更加公开、透明,从而进一步提高信息的决策有用性。强制披露信息的范围应包括慈善基金会组织概况、内部管理情况、财务会计报告及附注、项目运作情况、绩效评价等。此外,还应特别要求列示支出明细,同时严格规范信息披露的时限、程序和责任等内容。
二是明确慈善基金会监事会的职责。应明确非营利组织内部利益相关者的责任与义务,加强基金会的内部监督职能,重点要健全监事会制度,建立科学合理的激励与约束机制。鉴于《条例》中监事会的相关职权有限,因此需赋予监事会业务监督权,给予其履职所必须的经费保障,确保监事会成员拥有充足的监管动力。同时,还需在《条例》中对监事会的独立性和专业性提出更高的要求,必要时可引入社会公众或第三方代表进入监事会参与监督。
三是加强慈善基金会的外部监管。会计师事务所应针对慈善基金会设置特定的审计方案,更加关注融资费用、管理费用以及业务活动成本与总费用之间的比率,如果前后两年存在重大差别,或与捐赠收入配比之后显示数据不合理,则要给予足够关注;民政部需定期组织专业人员对慈善基金会进行全面、细致地检查,严格遵照《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加大对违规基金会的处罚力度,提高行政处罚的时效性,发挥慈善市场声誉机制的奖惩功能,将年度检查不合格的基金会归入重点监管类别,取消其接受国家财政预算捐款的资格;媒体应高度关注慈善基金会的负面信息。此外,鉴于公募与非公募基金会的费用错报行为存在差异,因此在监管过程中也要有所侧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