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总是牵动每个人的神经。“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加快改善乡村学校办学条件,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推进高中阶段教育普及,办好民族教育、特殊教育、继续教育,依法支持民办教育发展”……2019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教育被多次提起,“发展更加公平更有质量的教育”更被列入2019年的工作任务中。结合实际,人大代表们从不同方面为教育问题发声,为促进教育事业进一步发展献策献计。
2010年国务院关于发展学前教育的常务会议和《国务院关于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颁布以来,我国的学前教育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发展,从全国范围看,入园率得到了提升,“入园难”和“入园贵”的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缓解。但由于长期以来对学前教育重视不够,投入少,欠债多,学前教育发展的很多核心问题还没有真正解决。要解决这些问题,仅仅依靠一般的政策是难以实现的,必须通过法律手段,形成对各级政府及广大公民的监督和制约机制,创造一个真正有利于学前教育健康发展的良好环境。
教育立法就是用法律手段和国家意志来保障教育事业发展的方向、动力和机制。依法兴教和依法治教是发达国家发展教育事业的基本经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颁布对我国义务教育的普及和提升起了重要的推动作用,也证明了法律在发展教育事业中的重要力量。因此,加快学前教育立法,是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必然要求,是保证学前教育事业健康、稳定发展的必要途径,也是建立和完善我国教育法律体系的必然需要。在整个教育体系中,是否存在学前教育法,不只是衡量教育法律体系完备程度的标尺,也是一个社会是否有明确的儿童意识的尺度,是衡量一个社会儿童观的科学性程度的标尺,还是一个社会总体文明程度的标尺。因此,学前教育立法是我国教育立法的当务之急,重中之重。必须把学前教育放在我国当前教育立法工作的首要地位。
解决学前教育面临的核心问题是学前教育立法的重要任务。当前,学前教育面临的核心问题主要有三个:一是对学前教育价值的认识问题。目前,公众和各级政府部门对学前教育价值或重要性的认识是不够清晰和一致的,在一些关键问题上还缺乏法律意义上的明确认识。二是对学前教育责任的落实问题。发展学前教育的责任,必须有法律的约束和监督。在国家的相关文件中都有对责任主体和责任行为的具体要求,但政策的制约性出现明显不足,必须从法律层面上加强约束。三是对学前教育的责任追究问题。我国学前教育发展不平衡,对学前教育的认识和责任落实是发展学前教育的重要影响因素。要加强并建立对学前教育的责任落实和追究的法律环境,推动学前教育健康发展。
学前教育立法中需要处理好六个基本关系。一是幼儿与成人的关系。在《儿童权利公约》《未成年人保护法》等国际、国内法规文件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学前儿童的权利,并对儿童权利加以保障。二是家庭与幼儿园的关系。家庭与幼儿园共同负有培养儿童的责任,是儿童教育的合作者,家园共育是学前教育的基本原则。三是家庭与政府的关系。学前教育是重要的公共服务,政府是学前教育投入的主体,承担着发展学前教育的关键责任。四是政府与社会的关系。政府对发展学前教育起主导作用,政府应更多地开办公办学前教育,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公益、普惠及有质量的学前教育。五是各级政府与政府各部门之间的关系。通过立法真正实行国务院领导,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实施,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的纵向管理体制;建立以教育行政部门为主导、政府各有关部门分工协作的横向管理体制。
学前教育立法应关注四点重要内容。一是形成社会共识。学前教育是社会公共事业,是重要公共服务。二是明确投入责任。对学前教育的投入是政府的重要责任。三是增扩教育资源。将学前教育资源的供给作为政府的重要责任,形成责任追究机制,确保小区配套幼儿园得到政府的掌控,新增资源以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为主。此外要提高教师待遇。遵循同工同酬的原则,制定相对统一标准,针对不同性质的幼儿园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幼儿园教师工资在合理区间,同时强化幼儿园教师的专业准入,促进学前教育公平优质。
(全国人大代表、南京市浦口区霞光幼儿园园长 蒋宇霞)
1986年5月《国家教育委员会中、小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颁布实施,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的相关工作和任务得到了明确,中小学教师职务聘任制逐步得到全面、深入的开展。2015年8月印发的《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成为现在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的纲领性文件。解决了过去职称评审中存在的许多问题。但是,推行新的政策以来,我省很多地方,特别是经济欠发达的地区,还存在许多根本性问题。
一是难评。高级职称比例太少。目前有的地区高级、中级和初级教师的比例严格控制在1:3:6。上中级难,上高级就更难。很多学校多年没有中高级职称评审名额,甚至很多县区多年没有进行中高级职称评审。二是难聘。虽然《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规定“中小学根据聘用制度的有关规定,将通过评审的教师聘用到相应岗位。”但由于以前的评聘分离,职称评定打空炮,造成了许多学校评上中、高级职称的人数远远超过了设岗数,很多手持中高级职称证书的人员陷入漫长的等待之中,多年无法被聘上应有的岗位,有的直到退休了也没有被聘用,很让人无法理解。三是倦怠。中高级职称评聘的无望,很多教师缺少了向上的动力,产生了职业倦怠,甚至很多老师想方设法离开教育岗位,造成优秀教师,特别是欠发达地区优秀教师的严重流失,导致教师队伍的不稳定。为此,建议:
一是做好未聘教师聘用工作。尽快将已获得中高级职称的教师聘用到相应的岗位,解决前期评聘分离时遗留问题。建立聘用岗位考核长效机制,做到优者上,庸者下,让更多的教师获得职业幸福感,让有真本事的教师得到职称评价系统的肯定。
二是研究调整职称评聘岗位设置比例。根据各地区情况,调整职称评聘比例和标准,保证大多数教师有晋级职称的机会。有机会才有促进。建立正常的年度职评机制,让所有有追求的教师有明确的专业发展目标和方向,也要让没评上的教师能够专注教学。
三是简化评选程序。评选流程要科学,材料要简洁。职称评定,大量的材料准备牵扯了参评教师很多精力,不利于教师正常工作,也不利于其积极性的发挥。
四是评选政策要相对稳定。职称评定的标准要保持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整体评价标准的一致性。经常性的标准变化,会让教师无所适从。例如:有的地方对学历对口的标准改变,让很多教师从以前合格学历变成不合格学历,再进行二次同等学历进修,造成时间和精力的双重浪费。
(省人大代表、淮安市淮安区中小学体育技能培训中心主任 管晓蓉)
为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外负担,解决面向中小学生举办的校外培训机构存在的突出问题,我省先后出台了《江苏省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方案》和《关于开展拒绝有偿补课公开承诺活动的通知》,进一步规范了学生教育行为。但教育环境仍然令人忧虑,“减负”政策让学生的在校负担越来越轻,而随之而来的校外培训热潮却引发了诸多问题:一是学生校外学业负担过重;二是家长普遍呈现情绪焦虑;三是校外培训机构运行混乱;四是校内管理机制有待优化。为此,建议:
一是学校教育“强势回归”。以校园教育体制机制、质量水平的提升引导和带动全社会教育生态优质化。一要合理规划在校时间,降低单日强度,延长时间宽度。建议适当延迟上学时间,在保障学生足够睡眠的同时推后下午放学时间,以保证在校的教学时长,此外,双休日及寒暑假期间,学校可以自愿报名为原则,适当组织校内补课,并合理收取一定费用。二要改革课堂教学模式。学校要加快课堂教学方式改革,寓教于乐,遵循儿童天性,促进学生快乐学习。政府要加大投入,在财政允许的范围内,逐步增加教师编制,探索班级授课制+小班化辅导相结合的制度。三要促进优质教育均衡发展,降低择校热。努力缩小义务教育阶段办学差距,统一教师编制标准,按教育现代化监测指标师生比目标值,制定中小学专任教师数。统一基本装备配置标准,强化城乡教师交流轮岗制度,促进优秀教师、校长交流轮岗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公开化,规定优秀公办高中学校下放招生比例,弥合公办学校之间办学差距,统一高中招生平台,初中探索实行面试、免证入学政策。四要抓好教师队伍建设,在适当提高公办教师待遇的同时,建立以师德师风、教学成绩为核心的综合考核激励机制,以明确的考核导向树立教师队伍的核心价值,加大家长评价及所带班级文化成绩在考核体系中的权重,考核结果直接与职称评定、职务晋升、奖金收入挂钩。
二是完善市场监管机制,明确校外培训机构职能定位,促进校、训“合理发展”。一要明确职能定位,严格资质审查。要进一步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准入标准,明确细化校外培训机构的教学计划、教学用书班次、内容、招生对象、上课时间、收费标准等,要由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审核备案并向社会公布,建立负面清单制度。面向中小学生的实施与学校文化教育课程相关或者与升学、考试相关的补习辅导等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必须由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许可。二要促进转型升级,提高施教品质。政府要引导培训机构在提升教学、教务和教学服务水平上转型升级,提升服务标准。同时,鼓励培训机构向规模化发展,建设标准化的教程库和题库,根据教学目标进行更新迭代。重视与家长的交流和反馈,根据家长和学生需求调整升级相关课程内容。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建立线上线下课程体系,重构并升级个性化的课程体系。加强教育培训机构师资力量的管理、培训和提升,在必须凭证上岗等要求基础上,完善教师培训和提升计划方案。三要精准施策管理,建立长效机制。在当前已取得阶段性成果的基础上,继续推进已有标准的落实和检查,精准施策。建立完善精细化的长效管理机制,通过“全国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机构管理服务平台”进一步加大对校外培训机构的监管力度,将对培训机构的管理常态化、日常化,通过服务平台及时对社会公示。建立对培训机构所收学费资金的监管制度,避免随意涨价现象。同时,继续加强“标本兼治”,注重疏堵结合。四要重视评价引导,严惩违规行为。政府要重视教育评价对教与学的影响,特别是在我省中考、小升初试卷的命题中,严格内容把关,坚决禁止利用超纲考题来选拔人才的机制,禁止个别学校通过考试来确定重点班的行为。同时,重视对培训机构自身发展的评价引导,可创设评选机制,制定不同星级标准的规范要求,引导培训机构的办学方向,评选出办学规范、治学严谨、收费合理、群众满意的优秀培训机构,颁发星级证书,用典型示范引领发展。
三是实施新家庭教育,引导家长树立科学的教育观念。一要建立中小学生家长学校。家长学校由教育行政部门牵头兴办,设置比较稳定的教师队伍,开设系统的教育课程,定期组织培训,定期开展讲座。采用短期课程和长期课程相结合的方式,吸收社会力量参与到家长学校的创办过程。二要推进新家庭教育实验活动。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建设,坚持立德树人,引导家长树立科学的育儿观念,从知识学习、品德塑造、能力锻炼等方面教育和引导孩子。三要重视发挥学校家长会功能。一直以来,学校家长会主要承担着宣传学校、指导家长支持配合学校的功能。要创新家长会的形式,通过大会以及家长座谈会等方式,了解家长需求,为家长释疑解惑。引导家长掌握每个阶段学生教育的方式特点。四要提升家长委员会管理作用。制定统一的规范标准,提升家长委员会在学校教育教学管理中的作用。家长委员会可以就学生的管理、课程的设置、活动的举办、评价的完善等方面提出意见和建议。
(省人大代表、扬州市江都区民政局双拥办副主任科员 陈巧云)
近年来,我省教育系统突出教育优先发展地位,坚持人才强教、科研兴教、深化改革不松懈,教育质量逐年提高,但教师“老化”,尤其是小学教师“老化”问题,一直是各县市教育发展的隐忧。
从目前看,乡村学校存在以下现象:一是学历层次较低,专业素质能力不足,影响教育质量的提高;二是学科结构不合理,缺乏专业课师资,影响学生素质的全面提升;三是年龄老化带来知识更新能力弱化,影响新课改的深入推进。“老化”教师无论是在教育理念、教育方法的运用、与学生沟通方式,还是在接受新事物、新观念,推进基础教育改革等方面都与年轻教师存在很大差距。尤其是现代教育技术应用能力缺失,成为快速深入推进课改的突出问题。
农村小学教师年龄老化,主要有三个原因:一是特定历史原因。上世纪九十年代不少县市都有大批民办教师转为公办教师,这些教师虽大部分即将到龄退休,但仍有一部分在村小任教;二是受政策制约。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受编制等政策性制约,加之教师结构性超编,新进人员难度较大;三是城乡二元结构。一些新教师不愿去农村,农村部分优秀年轻教师外流,农村小学教师老龄化现象愈演愈烈。
教师年龄老化,加剧城乡教育不均衡、不公平的问题,更令人担忧的是,当前新老教师青黄不接、中青年教师断层,势必导致若干年后,大量老教师退休、大批青年教师匆忙顶岗,继而造成年龄结构和知识结构进一步严重失调,将影响全省教育改革与发展大势。为此,建议:
一要加大对农村教育的投入。将改善农村义务教育办学条件列入民生工程,切实保障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标准化建设取得实效。健全农村教育经费监督保障机制,确保农村义务教育经费合理使用。进一步增加对农村教育的投入,将农村义务教育经费全额纳入财政预算,各级财政部门要调整支出结构,优先安排农村义务教育经费预算,确保经费及时到位、正常发放。
二要进一步扩大免费师范生培养规模,明确定向培养制度,刚化服务期制度,保证青年教师下得去。
三要进一步提高农村教师经济待遇,在评推骨干教师、省特级教师以及职称评聘等方面给予倾斜,使青年教师留得往。
四要加快教师培训中心建设,举办农村青年教师学科培训班,组织名师工作室定期送教工作,学校要通过师徒结对、青年教师掌上课堂和青年教师工作微信群等方式,加速青年教师培养,使青年教师能教得好,激发青年教师职业幸福感和自豪感。
五要根据老教师身体和兴趣爱好及特长,加快老教师转岗培训,转为社团活动等生活指导老师和社团辅导员,腾出岗位和编制,使青年教师能“进得门”。
(省人大代表、宝应县夏集镇郭桥小学教师 万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