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马克思恩格斯的国家思想

2019-11-20 03:10陶厚兴中国矿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长江丛刊 2019年9期
关键词:专政阶级恩格斯

■陶厚兴/中国矿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马克思恩格斯是否有国家思想始终是一个有待澄清的问题。西方有学者断言马克思恩格斯没有国家思想。我认为,这种观点的理论视角是不够全面和深刻的,也是存有偏颇的。马克思恩格斯深刻地思考过国家问题,只是没有将其作为一个单独的环节来阐发,而是把对国家问题的思考作为整个理论体系的有力支撑散布于诸多经典文献中。法国著名思想家亨利·列斐伏尔认为,“假如有人想在马克思的作品中找出一种国家理论,也可以说是想寻找一种连贯和全面的国家学说体系,我可以崭定截铁的告诉他们,他们所认为的学说体系是完全不存在的。相反,如果有人说马克思忽略了国家,我也可以告诉他们,这是没有的,因为国家问题是马克思经常关注的问题。”马克思恩格斯在国家问题的思考上跃出了前辈的视角,对国家思想的发展起着决定性的作用。

马克思恩格斯关于对国家起源的思想不是单纯在头脑中建构的,而是建基于历史留存的丰富且深刻的思想基础上——法国启蒙思想、德国古典哲学思想以及阶级斗争思想。

十八世纪以霍布斯、洛克和卢梭为代表的法国启蒙思想家提出社会契约论,主张国家起源于人们相互之间订立的契约。社会契约论有一个经典的理论模型:人类社会最初处于一种战争、野蛮的自然状态,“人对人就像狼一样”。为了摆脱这种自然状态,人们相互之间让渡权利、订立契约,建立国家。在这个理论模型中,国家是人民的工具。马克思批判了社会契约论,认为国家不是人民的工具,而是统治阶级的工具。马克思的揭露非常犀利和深刻——国家仅仅是统治阶级的工具,具有鲜明的阶级性。

十九世纪,黑格尔的国家理论对马克思产生了直接和深刻的影响。黑格尔在《法哲学原理》中主张国家不是由现实的物质世界产生,而是绝对精神的化身,国家决定市民社会。1843年,马克思在写作《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作品中批判了黑格尔的唯心主义国家观,认为不是国家决定市民社会,而是市民社会决定国家,“颠倒”了黑格尔的观点。这一“颠倒”并非机械的倒置,实际触及了思想的逻辑起点:黑格尔从概念出发,用概念的演变来解释现实,用绝对精神的发展来解释国家的起源;马克思坚持从现实出发,用现实来解释概念,用现实的生产力和交换关系的发展来解释国家的起源。马克思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写道,他“不是在每个时代中寻找某种范畴,而是始终站在现实历史的基础上,不是从观念出发来解释实践,而是从物质实践出发来解释各种观念形态”。由此可见,马克思恩格斯的国家思想始终建基于历史唯物主义思想。马克思提出“市民社会决定国家”的观点,“开启了从市民社会研究国家的新路径,打破了西方近代以来以契约论为主流的思辨式国家观传统”。

在历史层面上,马克思恩格斯认为国家起源于私有制。根据人类学家摩尔根在《古代社会》中的研究,原始社会的基本组成单元是以家庭为基础的氏族,血缘亲属关系是维系氏族的纽带。随着生产力的发展,氏族内部出现分工和私有制,并且由此形成众多相对稳定的利益团体——阶级。分工、私有制和阶级的出现逻辑必然地导致了国家的产生。

国家的产生建立在氏族制度废墟的基础上。原始社会之后接连出现了三种最初的国家形式:第一种是雅典的国家,它是直接从氏族社会本身内部的阶级对立中产生的,是最纯粹、最典型的国家形式;其次是罗马的国家,它是建立在废旧的血族制度基础上;第三种是德意志的国家,它是在征服占领广大外国领域中产生的。由此可见,国家不是一种从外部强加于氏族或社会的力量,它是社会自身发展的产物。“正确地说,国家属于社会在一定发展阶段上的产物;国家认为:如果这个社会陷入了不能解决的自我矛盾或分裂成不可协调的对立面而又没有力量摆脱这些对立的问题。又为了使这些对立问题、经济利益互相冲突的阶级,不惜在无谓的斗争中把自己和社会消灭,就需要拥有一种表面上高于社会之上的力量,这种力量应该能缓解冲突,让冲突维持在‘秩序’的范围之内;这种从社会中产生但又自居于社会之上并且日益同社会相异化的力量,就是国家。”

国家的产生有历史和逻辑的必然性,它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人类的历史上“以前有过不需要国家,而且根本也不知道国家和国家权力是何物的社会。而在经济发展到一定的程度上又必然使社会分裂为阶级时,国家就是因为这种分裂而成为必要了。”这一段论述直接回答了国家产生的可能性和必要性——社会分裂为相互对立的阶级,为了调和阶级矛盾,把社会维持在一定的秩序范围内,因而建立了国家。

国家的本质是阶级统治的工具,是“一个剥削阶级的组织,以便维护这个社会的外部生产条件,特别是用暴力把被剥削阶级控制在当时的生产方式所决定的那些压迫条件下(奴隶制、农奴制或依附农制、雇佣劳动制)”。“古希腊罗马时代的国家首先是奴隶主用来镇压奴隶的国家,封建国家是贵族用来镇压农奴和依附农的机关,现代的代议制的国家是资本剥削雇佣劳动的工具”。关于国家的政治权力,马克思在《共产党宣言》中写道,“政治权力,是一个阶级用以压迫另一个阶级的有组织的暴力”。由此可见,国家根本上是统治阶级的工具,具有鲜明的阶级性。“国家是整个社会的正式代表,是社会在一个有形的组织中的集中表现,……这仅仅是说,它是当时独自代表整个社会的那个阶级的国家:在古代是占有奴隶的公民的国家,在中世纪是封建贵族的国家,在我们的时代是资产阶级的国家。”

国家的职能具有两重性,分别为政治统治职能和社会公共事务管理职能。“国家既是阶级统治的工具,也是平衡社会各阶级利益的工具;国家既具有阶级压迫和剥削功能,又具有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等职能”。在《法兰西内战》中,马克思认为国家除了具有压迫和统治的权威,也具有所谓“合理职能”——“由于国家的一般的共同的需要而必须执行的职能”。马克思所说的“合理职能”乃是指社会公共事务管理职能。马克思强调,社会公共事务管理职能应该由公社的勤务员执行并且总是处于切实的监督之下,不能像旧政权中那样凌驾于现实社会之上,从而将国家职能从“统治社会、压制社会的力量变成社会本身的充满生气的力量”。国家职能的两方面是辩证统一的,“政治统治到处都是以执行某种社会职能为基础,而且政治统治只有在它执行了它的这种社会职能时才能持续下去”。

无产阶级掌握政权的第一步是打碎和摧毁资产阶级的国家机器,推翻资产阶级的统治,使自身上升为统治阶级,建立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无产阶级专政”是什么?是“达到消灭一切阶级差别,实现消除由于这些差异而产生的一切生产关系,消除与这些生产关系相对应的一切社会关系,达到改变这些社会关系所产生的一切观念的必要过渡阶段”。马克思在这里阐述了一个重要观点,即无产阶级专政是一个“过渡阶段”,是由资本主义社会过渡到共产主义社会的中间阶段。

无产阶级专政采用哪种形式呢?马克思在19世纪50年代并没有详细阐述,直到1871年巴黎公社起义之后才作了论述。马克思给予巴黎公社高度评价,认为它“完全是一个具有广泛代表性的政治形式,……公社的真正秘密在于它本质上是工人阶级的政府,是无产阶级和占领阶级斗争的产物,是最终发现的经济解放劳动的政治形式。所谓巴黎公社是一个“终于发现的”政治形式,乃是指无产阶级专政可以采取的政治形式。恩格斯同意这种观点。你想知道无产阶级专政是什么样的吗?就看巴黎公社——无产阶级专政。无产阶级专政是马克思恩格斯所预见的从资本主义社会向共产主义社会过渡的中间阶段,是一个革命性的、暂时的、过渡的阶段。要实现从资本主义社会向共产主义社会的转变,人类社会必须经历无产阶级专政的历史阶段。

无产阶级专政是历史的过渡性阶段,是国家消亡前的最后形态。马克思、恩格斯在无产阶级专政的基础上预言了这个国家未来的发展趋势,即国家的消亡。

马克思恩格斯关于国家消亡的思想是与历史进程相一致的。1847年,马克思在《哲学的贫困》中写道,“劳动阶级在发展进程中将创造一个消除阶级和阶级对抗的联合体来代替旧的市民社会;从此再不会有原来意义的政权了。”1875年,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作了更加详细的描述,“在共产主义社会高级阶段,在迫使个人奴隶般地服从分工的情形已经消失,从而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的对立也随之消失之后;在劳动已经不仅仅是谋生的手段,而且本身成了生活的第一需要之后;在随着个人的全面发展,他们的生产力也增长起来,而集体财富的一切源泉都充分涌流之后,——只有在那个时候,才能完全超出资产阶级权利的狭隘眼界,社会才能在自己的旗帜上写上:各尽所能,按需分配!”

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是怎样消亡的?马克思恩格斯认为,未来社会将消灭所有阶级和阶级划分,“随着阶级的消失,国家也不可避免地要消失。”国家作为阶级统治的工具已经没有存在的必要了。恩格斯在这里表述了一个重要的观点,即“国家不是‘被废除的’,它是自行消亡的。”国家消亡是一个客观的自然历史现象,必定要经历一个漫长、复杂而艰难的过程。马克思恩格斯只是“预见”了国家消亡,并没有作具体的细节描绘。因为“生产力的迅速发展,打破了劳动分工,消除了脑力劳动与体力劳动的对立,把劳动变成生活的必须品,要达到什么速度,我们都不知道也不想知道”。我们只能谈论这个国家消亡的必然性,同时强调这个过程是长期的,不是短期的,它的长短取决于共产主义先进阶段的发展速度,并把消亡的日期或消亡的具体形式看作是一个悬而未决的问题。毕竟现在还没有可选的材料来解决此问题”。

总之,随着生产发展阶段的不断上升,国家的存在成为不再必要,而且即将成为生产的障碍。

马克思恩格斯对国家消亡的“预见”是冷静和理性的;对未来共产主义社会的描绘是浪漫和诗意的:“在某种意义上,人类才能最终从动物界脱离出来,从动物的生存状态中进入真正的人类生存状态。现在人们的生活环境已经支配和控制着人们的生活环境。人们第一次成为有意识和真正的主人”。人不仅是自然界的主人,也是他自己的主人。“人们自己的社会行为法则总是与支配人的自然法则相对立,人们就会熟练地运用这些法则,从而受到人们的支配。人们自身的社会融合一直被反对为自然和历史强加的东西,现在它已成为他们自己的自由行动。”马克思恩格斯认为,人类终将摆脱客观的异己的力量的控制,实现“从必然王国进入自由王国的飞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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