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党的十八大召开前夕,中国共产党在改革开放三十多年中始终不渝地加强和深化政治体制改革,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推动国家政权组织和政治体制逐步健全起来,人权事业得到前所未有的发展,爱国统一战线日益巩固,人民依法享有和行使民主权利的内容丰富、渠道便捷、形式多样,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日益走向成熟。
但是,与推进党和人民的伟大事业新要求相比,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相比,有些具体的政治制度还不够完善,政治体制改革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同时,党内外有些人甚至极少数领导干部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理论和制度还存有一些模糊认识。这些问题需要从理论上给予回答和澄清,以便更好地统一全党的思想认识,更坚定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党和国家的事业发生历史性变革,取得历史性成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呈现出前所未有的生机与力量。习近平总书记站在新时代的历史起点上,准确把握当今世界的复杂局势和我国所处的历史方位,从历史与现实逻辑深化对新时代国家政权建设和民主政治建设的认识,提出了一系列富有创造性的思想观点。
概括起来主要包括:
设计和发展国家政治制度,必须注重历史和现实、理论和实践、形式和内容有机统一。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坚持从国情出发、从实际出发,既要把握长期形成的历史传承,又要把握走过的发展道路、积累的政治经验、形成的政治原则,还要把握现实要求、着眼解决现实问题,不能割断历史,不能想象突然就搬来一座政治制度上的“飞来峰”。照抄照搬他国的政治制度行不通,会水土不服,会画虎不成反类犬,甚至会把国家前途命运葬送掉。只有扎根本国土壤、汲取充沛养分的制度,才最可靠、也最管用。
评价一个国家政治制度是不是民主和有效,主要有八个方面的衡量标准。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评价一个国家政治制度是不是民主的、有效的,主要看国家领导层能否依法有序更替,全体人民能否依法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人民群众能否畅通表达利益诉求,社会各方面能否有效参与国家政治生活,国家决策能否实现科学化、民主化,各方面人才能否通过公平竞争进入国家领导和管理体系,执政党能否依照宪法法律规定实现对国家事务的领导,权力运用能否得到有效制约和监督。实践证明,中国的政治制度安排,能够有效保证人民享有更加广泛、更加充实的权利和自由,保证人民广泛参与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能够有效调节国家政治关系,发展充满活力的政党关系、民族关系、宗教关系、阶层关系、海内外同胞关系,增强民族凝聚力,形成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能够集中力量办大事,有效促进社会生产力解放和发展,促进现代化建设各项事业,促进人民生活质量和水平不断提高;能够有效维护国家独立自主,有力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维护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福祉。这“八个能否”充分说明,判断一个国家政治制度是否民主,既不能拘泥于刻板的模式,更不能把西方民主定于一尊,关键要看实际的效果。
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必须积极稳妥地推进政治体制改革。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改革的目的是为了增加和扩大我们的优势和特点,而不是削弱和减少我们的优势和特点。现在我国的社会主义实践已经进入后半程,我们的主要历史任务是推动各项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我们要从这一历史方位出发,通过改革来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显而易见,在这一极为宏大、全面系统的改革工程中,不断推进我国政治体制改革,进一步巩固并不断完善我国的政治制度,有着特殊重大的现实意义,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事业内在的要求。
除了上述三点之外,习近平总书记还就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会议、民族区域自治、基层群众民主自治、社会主义协商民主、行政体制改革、爱国统一战线、党的群团工作机制等,作了广泛深入的阐述,提出了一系列具有指导性意义的重要思想观点。这些重要论述和重要观点,是在继承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基础上,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中,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理论的历史性创新与发展,为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道路指明了前进方向。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下,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下,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在实践中获得新的重大发展。
突出体现在:
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在坚持党的领导问题上,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了“两个最”的著名论断:“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他还指出:“中国最大的国情就是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什么是中国特色?这就是中国特色。”这些重要论述,阐明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实质。坚持党的领导不是一句口号,而要体现在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在国家治理体系的大棋局中,党中央是坐镇中军帐的“帅”,车马炮各展其长,一盘棋大局分明。党中央作出的决策部署,党的组织、宣传、统战、政法等部门要贯彻落实,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的党组织要贯彻落实,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的党组织也要贯彻落实。在中国这样一个13亿多人口的发展中大国,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离不开中国共产党这一坚强领导核心。十八届六中全会确立习近平总书记为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党和国家各项事业发展有了更强有力的主心骨。在思想引领方面,党的十八大以来形成的习近平总书记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最新成果,是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最新发展,得到了全党全军全国人民的高度认同和自觉遵循,成为指导我们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的强大思想武器。在组织领导方面,党中央成立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中央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中央军委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领导小组,习近平总书记亲自担任委员会主席(主任)和领导小组组长,同时担任了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组长,主持召开一系列重要会议,制定出台一系列文件,加强对党和国家事业全局中重要工作的直接领导和统筹协调。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听取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工作汇报,听取中央书记处工作报告,已成为实现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的制度安排。2019年4月,党中央印发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进一步规范各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职责权限、党政部门及内设机构权力和职能,增强了党的凝聚力、战斗力和领导力。
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必须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根本政治制度作用,扩大人民民主,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拓宽民主渠道,从各层次各领域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发展更加广泛、更加充分、更加健全的人民民主;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决不能依据地位、财富、关系分配政治权力。这一基本定位,什么时候都不能含糊、不能淡化。党的十八大以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始终与改革同步,与发展相融。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依法履职,在立法、监督、代表等方面,不断创新人大工作体制机制,形成了很多制度性成果。比如,在立法工作方面,着力推进重点领域立法,立法工作呈现出数量多、分量重、节奏快的特点,取得了一批新的重要成果。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对立法法作出重要修改,进一步明确立法权限,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与时俱进完善立法体制,为局部地区或者特定领域先行先试提供法律依据和支持。同时,出台《关于建立健全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工作机构组织起草重要法律草案制度的实施意见》等重要文件,不断健全法律草案征求代表意见、基层立法联系点等制度。在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方面,党中央关于健全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各级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本级人大报告的部署得到落实,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范围和程序进一步完善,人大常委会定期听取和审议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在监督工作方面,强化公共资源配置和保障改善民生的监督,改进预算初审工作,制定《关于建立预算审查前听取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意见建议的机制的意见》,实施全口径预算监督。进一步规范执法检查、专题询问等监督方式,逐渐探索形成“全链条”监督工作流程,进一步增强了人大监督的系统性、针对性和有效性。在代表工作方面,在全国人大代表中增加了一线工人、农民、专业技术人员代表的比例和农民工代表人数,切实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主体地位。特别是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参加执法检查、参与专门委员会和工作委员会活动日渐常态化。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共邀请人大代表1440多人次列席常委会会议、1230多人次参加执法检查等活动。党的十九大以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加强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立法主动适应改革发展需要;健全立法工作向党中央请示报告制度,党的主张和人民的意愿通过法定程序转化为国家意志,发挥立法引领和推动改革巨大作用;全国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立法、监督、决定、任免等职权,充分履行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职责;各级人大充分发挥权力机关和人大代表作用,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拓宽人民监督权力的渠道,人民通过人大行使国家权力的制度化保障更加完善,实践方式不断创新,展示了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蓬勃生机。
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独特优势,是中国共产党的群众路线在政治领域的重要体现;要构建程序合理、环节完整的协商民主体系,确保协商民主有制可依、有规可守、有章可循、有序可遵;要拓宽协商渠道,深入开展政治协商、立法协商、行政协商、民主协商、社会协商、基层协商等多种协商;人民政协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要发挥专门协商机构的作用,不断提高协商民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水平。2015年,中共中央颁发《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从顶层设计的高度,系统谋划了协商民主的发展路径。主要包括政党协商、人大协商、政府协商、政协协商、人民团体协商、基层协商、社会组织协商等7种协商形式。政党协商在7种协商形式中居于首位,2015年,党中央下发《关于加强政党协商的实施意见》,明确了政党协商的主要内容,明确政党协商有会议协商、约谈协商、书面协商3种形式,进一步提升了政党协商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水平。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召开的多次协商会议,就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充分听取意见建议。人大协商主要是在重大决策之前根据需要进行充分协商,更好地汇聚民智、听取民意,支持和保证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提出,要鼓励基层人大在履职过程中依法开展协商,探索协商形式,丰富协商内容,为人大制度和人大工作的发展完善赋予了新的内涵,提出了新的要求。政府协商主要是围绕有效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进一步增强决策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解决好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提高政府治理能力和水平。政协协商是指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参加人民政协的各党派团体、各族各界人士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围绕改革发展稳定重大问题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在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广泛协商、凝聚共识的重要民主形式。全国政协双周协商座谈会充分调动了政协委员参政议政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同时,人民团体协商、基层协商、社会组织协商在实践中也有不同程度的探索发展,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实施全面依法治国。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依法治国各项工作都要围绕全面推进总目标来部署、来展开;要把全面依法治国放在“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中来把握,深刻认识全面依法治国同其他三个“全面”的关系,努力做到“四个全面”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相得益彰。宪法乃九鼎重器。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把实施宪法摆在全面依法治国的突出位置,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贯彻实施好宪法发表重要讲话,多次对开展好国家宪法日活动作出重要批示,带头进行宪法宣誓,有力推动全社会自觉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完成了宪法修改的崇高任务,确立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的指导地位,充实坚持和加强中国共产党全面领导的内容,正式确定宪法宣誓制度,完善宪法确立的国家根本任务、奋斗目标和国家领导体制。同时,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立法工作,夯实立法这一全面依法治国的前提和基础。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国务院坚持立法先行,紧紧抓住事关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立法项目,紧紧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一批重要法律相继出台,为法治中国打造国之重器,为善治奠定良法根基。在推动科学立法基础上,党中央大力推行依法行政、推动司法改革,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取得新进展,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呈现一体化建设局面,法治信仰浸润人心,法治社会建设稳步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更加完善。
深化行政体制改革。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转变政府职能的总方向是党的十八大确定的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要按照这个总方向,科学界定政府职能范围,优化各级政府组织结构,理顺部门职责分工,突出强化责任,确保权责一致。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按照建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政体制这个目标,紧紧抓住转变政府职能这个核心,持续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大幅削减行政审批,推进监管体制改革,提高政府服务效能。党中央、国务院着眼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着力推动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着力推动和完善“清单管理”模式。比如,制定政府权责清单,划定政府权力边界;试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明确企业“法无禁止即可为”;加快编制行政事业性收费等各方面清单,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一系列政策举措极大激发了市场微观主体活力。同时,重视处理好政府与社会的关系,进一步释放社会创造力。2015年,中办、国办印发《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总体方案》,明确提出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促进行业协会商会成为依法设立、自主办会、服务为本、治理规范、行为自律的社会组织。目前,我国行业组织与行政机关脱钩有序推进,社区社会组织得到较大发展,一些地方政府陆续推出了相关改革举措,行业组织和社会组织参与社会管理的广度和深度大大拓展。通过上述改革举措,政府职能发生深刻转变,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明显增强。
重构党和国家机构。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是对党和国家组织结构和管理体制的一次系统性、整体性重构。我们整体性推进中央和地方各级各类机构改革,重构性健全党的领导体系、政府治理体系、武装力量体系、群团工作体系,系统性增强党的领导力、政府执行力、武装力量战斗力、群团组织活力,适应新时代要求的党和国家机构职能体系主体框架初步建立,为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了有力组织保障。2017年党的十九大提出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任务,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作了全面部署,2018年3月中共中央印发《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随后,各地区各部门坚决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加大统的力度、明确改的章法、做好人的工作、执行严的纪律。经过短短一年多时间,十九届三中全会部署的改革任务总体完成,取得一系列重要理论成果、制度成果、实践成果。与以往的七次机构改革不同,这次机构改革不局限在国务院或者行政层面的机构改革和职能优化,而是涉及党、政府、人大、政协、司法、军队、事业单位、群团、社会组织,跨军地、中央和地方各层级机构等全方位的机构改革。这种机构职能体系的重构,以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导向,以推进党和国家机构职能优化协同高效为着力点,改革机构设置,优化职能配置,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提高效率效能,为中国推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
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推进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机关内设机构改革,是贯彻落实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一个实际举措。要坚持优化协同高效,推动机构、职能、人员全面融合,构建党统一指挥、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国家监察体系。要强化自我监督,在内部形成相互制约的机制,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2016年1月,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明确提出“建立覆盖国家机关和公务人员的国家监察体系”。同年12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研究部署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确定改革的时间表、路线图。此后,改革试点工作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有序展开。2017年1月至5月,试点地区的北京市及其所辖16区县、浙江省及其所辖11个地级市90个县市区和山西省及其所辖11个地级市119个县市区,全部成立了监察委员会。通过统筹安排、整体谋划,做到机构不增加、人员不扩编、级别不提升,机构编制和人员配置向主责主业集中,重点加强案件监督管理部门、执纪审查部门和案件审理部门人员力量,形成执纪执法既分离又衔接、监督监察既独立又统一的全新格局,为监察体制改革在全国推开提供可复制的基本经验,体现出应有的实践价值。在试点取得成功经验的基础上,2017年10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在全国各地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部署在全国范围内推行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完成省、市、县三级监察委员会组建工作。2018年3月,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依据宪法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设立国家监察委员会,实现国家机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重大创制,形成中国特色国家监察体制;同时,选举产生首届国家监察委员会。国家监察委员会组建和运行,开启了从试点探索迈入依法履职、持续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新阶段。设立国家监察委员会,完成与党内监督全覆盖相匹配的国家监察全覆盖,实现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党内监督与国家监察有机统一。
总之,在这个百年未有之大变革时代,习近平总书记以马克思主义政治家的理论勇气,提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科学回答了国家政权建设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对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具有举旗定向的重要作用。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下,我国国家政权建设取得了历史性进展,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新境界。
知识链接:法国前总理读《习近平谈治国理政》
让-皮埃尔·拉法兰是法国前总理,现任法国参议院外事委员会主席。他是中国人民的老朋友,1976年就作为法国青年政治家代表团的一员首次访华,从此一直活跃在法中交流的第一线。他拥有一本特别的《习近平谈治国理政》:“我在中国见到习近平主席时,请他在这本书上签了名。”
“我详细阅读了这本书,并做了笔记,还摘出了里面非常有意义的一些话,并在自己的网站上发布,推荐给更多的人去阅读。”拉法兰认为,那些对中国未来发展心存疑问的人最应该看看这本书。
阅读中,拉法兰将全书内容按主题提炼整理,并做了部分书摘。他认为,这本书对了解习近平主席和中国而言信息量非常大。“我建议大家都读一下这本书,从中可以了解中国领导人的治国理念和中国的战略思维。”
他在读后写道:“中国绝不会照搬某一政治制度,也不会输出自己的政治模式。中国作出了坚定的选择:借鉴马克思主义并提出中国化的解读,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在此背景下,有一点需要被所有希望同中国合作的国家理解,那就是中国的国家治理是建立在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基础上。中国将尽一切努力,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对党忠诚是其中法则。西方不应幻想对中国进行渗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