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华萍
记得小时候父母送我上学,把我交到老师手上时,常常嘱咐老师一句:就当是你自己的孩子,不听话就打。那时候,教师手中的教鞭、粉笔头,还有罚站、揪耳朵、赶出教室等,都是促使儿时的我认真读书、遵章守规的有效办法。这里,我绝没有提倡体罚的意思。我认为,正常的管教和公正理性的惩戒对于学生,如同空气和阳光之于人类,须臾不可少。理由如下:
首先,对学生放任自流,不加强管教,学生难以成为合格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其次,这是由教育独特的规律决定的。教学相长,教包括教知识和教做人,教育学生必须辅之必要的手段和方法,包括惩戒措施。教师管教学生是学校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教师的重要职责。其三,这是对几千年来尊师重教优良传统的继承和弘扬。尊重知识就要尊重教育,尊重教育就要尊重教师和教师的劳动,教师管教不当之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规范,而不是妖魔化教师的管教行为。
教师管教学生本是天经地义之事,为何屡屡受阻?我認为成因有四:一是尊师重教的优良传统和氛围正在逐步淡化。曾经“教师是太阳底下最光辉的职业”“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得到普遍认同,现在则认为教书是与其他职业并无二样的谋生手段。二是家长的维权意识与日俱增。部分家长过分关爱甚至溺爱孩子,使孩子成为“掌中宝”“小皇帝”, 害怕有丁点闪失,不容有丝毫委屈和伤害。三是对成功成才的评价认可日渐多元。有的家长期待自己的孩子成龙成凤,也有的家长认为只要孩子平平安安、健健康康、快快乐乐成长就够了,并不需要严格的教育和管束。四是教育的本质日益萎缩。教育的本质是培养人的活动,培养社会所需要的人才,这种人才应是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人才,而现在逐渐异化成考上大学这一条路。
玉不琢,不成器。要培养全面发展的学生,就不能缺少合理的惩戒。首先,相关法律法规应赋予教师一定的教育惩戒权,补齐法律短板,使教师正常的惩戒行为有法可依,滥用惩戒权依法必究。其次,建立教师惩戒行为负面清单。对教师正常惩戒行为合理界定,清楚明白地告知教师哪些能做,哪些不能做,做了有什么后果。再次,建立教师惩戒行为保护和容错纠错机制。切实保护教师合理的管教权,为认真履职、大胆管教的教师撑起保护伞。对出于公心、动机正确但管教方法欠妥的教师,要宽容,要做好帮教工作,切忌一棍子打死。最后,加强师德教育、职业教育,激发教师的职业荣誉感和自豪感。
真理越辩越明,共识正在形成,一切妖魔化教师管教权的言论和行为必将休矣!
(作者单位:湖北省孝感市实验小学)
责任编辑 刘玉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