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旭明
贫困是相对于富裕而言的,贫困既是绝对的又是相对的。绝对贫困是生活难以为继,处于贫困状态。但从动态看,贫困是低于一定历史发展阶段平均水平的状况,从这个意义上讲贫困又是相对的。与贫困内涵相对应,贫困标准也有绝对贫困标准和相对贫困标准之分。随着国家经济实力和财力的增强,扶贫攻坚的能力进一步增强,农村居民总体收入水平得到提高,客观上要求不断调整贫困标准,以指导各级政府解决农村居民发展生产、增加收入、改善生活中的问题和困难,不断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对美好生活的需要。新中国成立70年来,我国扶贫攻坚事业取得了辉煌成绩,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把扶贫开发工作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明确提出到2020年我国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的目标。现行贫困标准与以前标准相比,不仅仅是一个定量化的数据概念,更是一个内涵丰富、外延广泛的高标准、高要求。在这一标准的引领下,随着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方略的实施,扶贫攻坚事业取得新成效。
伴随着扶贫攻坚战略的阶段性变化,农村贫困标准不断提高,呈现出阶段性。如今的农村居民贫困状况也大不一样,贫困户往往好于过去的温饱户,可以说现在的贫困是生活改善不足的贫困,是发展能力不足的贫困,是低收入状况的贫困,是发展型贫困。从改革开放以来农村贫困标准的三次大调整看,每次调整都是在完成前一阶段扶贫攻坚任务的基础上,重新测算确定的新标准,是扶贫攻坚任务的进一步提标扩面,更是对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最大满足和高标准满足,是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的进一步增强。
这一标准是农村绝对贫困标准,是根据1984年当年价格测算的农民人均纯收入200元。测算依据是参照国际上根据恩格尔定律划定的居民生活水平界限(食品支出占生活消费支出60%以上为贫困、50%-60%为温饱、40%-50%为小康,30%-40%为富裕、30%以下为极富裕),主要满足农民基本生存需要,主要是食物需求,同时适当考虑一定非食物需求。1978-2007年,我国主要按这一标准测算农村贫困人口,衡量农村扶贫攻坚成效,1978年我国农村贫困人口为2.5亿人,2007年为1479万人,减少幅度达94.1%,贫困发生率由30.7%下降到1.6%。这一标准同时用来衡量是否属于国定贫困县。1986年,国家以1984年农民人均纯收入200元为贫困线,确定331个国家级贫困县,1994年重新确定了592个国家级贫困县。
这一标准是根据1984年当年价格测算的人均纯收入500元,是1978年标准的2.5倍。换算成2008年当年价格测算人均纯收入是1196元,按此标准测算,2007年我国农村贫困人口为4320万人,贫困发生率为4.6%,与按1978年标准测算结果相比,贫困发生率高了3个百分点。贫困标准的提高表明各级政府扶贫投入进一步加大,饱含党中央对更多低收入群众生产生活的高度关心。
这一标准也称农村低收入标准,是在农村居民收入水平整体提高和农村绝对贫困问题基本解决的背景下提出的,是指导农村扶贫攻坚的新标准。
作为现行农村贫困标准,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适应国家历史方位的新变化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新要求制定的新标准,是贫困标准的再提升,是对贫困人口的精准识别和精准扶持。测算依据是“两不愁,三保障”(农村居民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有保障)。这一标准与之前的绝对贫困标准和低收入贫困标准不仅数量上不同,更多的是内涵和质量上的不同。现行贫困标准更多地体现共享发展理念,让老百姓共享国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各方面建设成果,是实现共同富裕的指导线。
按照2010年农村贫困标准,我国农村贫困人口由1978年的7.7亿人减少到2000年的4.62亿人、2012年的9899万人、2018年的1660万人。贫困发生率由1978年的97.5%下降到2000年的49.8%、2012年的10.2%、2018年的1.7%,1978-2018年贫困发生率减少了95.8个百分点,其中2012-2018年减少了8.5个百分点。新中国成立70年来,我国农村反贫困成效显著,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方略的实施,脱贫进程明显加快,脱贫质量显著提升。2012-2018年农村贫困人口减少幅度达83.2%,比2000-2012年减贫进程快4.6个百分点。
贫困地区①是我国农村扶贫攻坚的重点,也是难点。贫困地区贫困人口分布最集中,贫困深度和强度更大,是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主战场。2017年末,贫困地区农村贫困人口占全国农村贫困人口总量的62.4%。贫困标准变化后的扶贫成效在贫困地区表现最为明显。
贫困标准的变化与扶贫攻坚方略调整紧密相联。1978年贫困标准衡量阶段,重点是解决区域性贫困问题,增强贫困县发展能力。1986年,国家以1985年农民人均纯收入低于150元的县、人均纯收入低于200元的少数民族自治县和民主革命时期作出过重大贡献的老区县为标准确定了331个国家级贫困县;1994年《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启动后,用7年左右时间,基本解决全国农村8000万贫困人口的温饱问题。1994年以县为单位,以1992年农民人均纯收入低于400元为标准确定592个县并将其全部纳入国家级贫困县,集中人力、物力和财力重点扶持。2001年《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01-2010年)》出台后,将贫困县改称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并调整了名单,但数量仍为592个。
按照2010年贫困标准衡量阶段,扶贫攻坚聚焦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同步解决贫困县要摘帽,贫困乡、贫困村、贫困户要消号。2011年《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将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作为扶贫攻坚主战场,包括片区县和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在内的共832个县成为我国扶贫开发重点区域。由于扶贫攻坚方略由粗放、集约到精准的变化,扶贫效果发生了显著变化,贫困的广度和强度大幅减弱。贫困状态也发生了新的变化,由生存性贫困转化为发展型贫困。党的十八大以来,贫困地区农村居民收入持续较快增长,与全国平均水平差距进一步缩小,生活水平明显提高。
拍摄时间:2018年5月
拍摄地点:黑龙江
摄影作者:陈宝林
●图片说明:东北春季,农民开着插秧机将稻苗进行机械插秧。
从1978年贫困标准到2008年贫困标准,再到2010年贫困标准,扣除价格因素,按可比价格测算,2010年现行贫困标准比1978年增长了1.4倍、比2008年增长了81.1%。贫困标准大幅提升是中国共产党以人为本、群众利益无小事、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执政理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的充分体现。从新中国成立70年来的扶贫历程看,无论是1978年以前救济救灾式解决生活困难,还是改革开放初期20年粗放式扶贫,再到新世纪以后集约式扶贫、精准扶贫,投入扶持资金持续增加,扶贫的广度和深度进一步增强,扶贫成效越来越显著,贫困居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更强。
伴随着贫困标准的阶段性变化,贫困地区农民收入增速明显加快,与全国平均水平差距不断缩小。按照1978年贫困标准衡量阶段(1997-2012年),政府统计部门于1997年开始进行农村贫困监测调查,根据监测结果,1997年,全国592个扶贫重点县农民人均纯收入为1237元,相当于全国农民收入平均水平的59.2%,2012年扶贫重点县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5081元,相当于全国农民平均收入水平的60.6%,比1997年提高了1.4个百分点,扶贫重点县农民收入水平与全国差距缩小。1997-2012年扶贫重点县农民人均纯收入平均增长9.9%,比全国平均水平快0.2个百分点。
按照2010年贫困标准衡量阶段(2012-2017年),扶贫地域和重点县进一步扩大,由592个扶贫重点县扩大到832个重点贫困地区。据监测调查,2017年贫困地区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9377元,相当于全国平均水平的69.8%,比2012年提高了9.2个百分点,贫困地区农民收入水平与全国农民平均收入水平差距明显缩小。2012-2017年贫困地区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平均增长12.5%,比全国平均水平快2.6个百分点。
按照1978年贫困标准衡量阶段(1997-2012年),根据监测结果,1997年扶贫重点县农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1052元,相当于全国农民平均水平的65.1%。2012年扶贫重点县农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达到4632元,相当于全国农民平均水平的69.5%,比1997年提高了4.4个百分点。扶贫重点县农民生活消费水平与全国农民平均水平差距明显缩小。1997-2012年扶贫重点县农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平均增长10.4%,比全国农民平均水平快0.5个百分点。
按照2010年贫困标准衡量阶段(2012-2017年),2017年贫困地区农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7998元,相当于全国农民平均水平的73%,比2012年提高了2.5个百分点,贫困地区农民生活消费水平与全国农民平均水平差距明显缩小。这一期间贫困地区农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平均增长11.2%,比全国农民平均水平快0.8个百分点。
按照1978年贫困标准衡量阶段(1997-2012年),根据监测结果,扶贫重点县农民在基本解决吃穿生存问题的同时,居住条件、家庭设备拥有量也开始发生变化。户均住房面积由1997年的78.9平方米增加到2009年的102.5平方米,增加了23.6平方米;钢筋混凝土和砖混结构住房农户比重由7.4%增加到18.3%。2009年每百户农民拥有电视机101.2台、自行车47.5辆,与1997年相比,电视机增加了37.3台,自行车减少了27.3辆。到2009年,现代家用电器走进贫困地区农民家中,交通工具有了较大改善,生活日趋方便。每百户拥有冰箱18.6台、摩托车40.8辆、固定和移动电话114.6部,比2002年分别增加13.8台、27.9辆和93.4部。彩色电视机由2003年的47.2台增加到90台。1997年扶贫重点县农民生活用燃料主要是柴草,使用户占68.9%,使用清洁能源户仅占1%,到2009年使用清洁能源户提高到8.6%。
按照2010年贫困标准衡量阶段(2012-2017年),从居住情况看,2017年贫困地区农村居民户均住房面积139.5平方米,比2012年增加21.4平方米,居住钢筋混凝土和砖混结构住房农户占比58.1%,比2012年提高18.9个百分点。从饮水情况看,2017年贫困地区农村饮水无困难的农户占89.2%,比2013年提高了8.2个百分点;使用管道供水农户占70.1%,比2013年提高16.5个百分点;使用自来水农户占43.7%,比2013年提高13.1个百分点。从燃料使用情况看,使用清洁能源的农户占35.3%,比2012年上升17.6个百分点。从拥有家用设备看,传统耐用消费品已经普及,现代耐用消费品开始进入昔日的贫困户家庭。2017年贫困地区农村家庭电冰箱、洗衣机、彩电每百户拥有量分别为78.9台、83.5台和108.9台,分别比2012年增加31.4台、31.2台和10.6台。2017年贫困地区农村家庭每百户汽车、计算机拥有量分别为13.1辆、16.8台,分别是2012年的4.9倍和3.1倍。贫困地区农户家用设备和全国平均水平差距明显缩小。
拍摄时间:2017年5月
拍摄地点: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
摄影作者:陈宝林
●图片说明:北大荒旧指我国黑龙江省北部,三江平原、黑龙江沿河平原及嫩江流域广大荒芜地区。20世纪50年代大规模开垦、经营农场,使得北大荒变成了如今的北大仓,北大荒有“捏把黑土冒油花,插双筷子也发芽”的美称。
改革开放之初,我国农村基础设施条件较差,公共服务水平很低。40年来,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和地方不断加大对水、电、路、电视和网络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建设投入力度,农村基础设施条件普遍有了很大改善,贫困地区农村面貌焕然一新。
按照1978年贫困标准衡量阶段(1997-2012年),根据监测结果,1997年扶贫重点县通电村占92.9%,通电话村占49.4%、通公路村占88.2%、饮用安全饮用水村占70.1%。当时居民出行的主要交通工具是步行和自行车,占52.4%,公交出行仅占34.5%。随着扶贫投入不断加大,扶贫重点县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由行政村向自然村延伸,扶持面扩大,受益人口增加,农村基础设施条件有了较大改善,农村教育、卫生事业水平不断提高。2009年通电自然村比重为98%,比2002年提高了5个百分点;通电话自然村比重为91.2%,比2002年提高了38.6个百分点;通公路自然村比重为86.9%,比2002年提高了14.7个百分点;使用自来水农户占40.7%,比2002年提高了10.5个百分点;能接收电视节目的自然村比重为94.5%,比2002年提高了10.6百分点。2009年扶贫重点县农户中具有初中及以上劳动力占比56.6%,比1997年的37.6%提高了19个百分点;7-15岁学龄儿童在校率由2002年的91%提高到97.4%,提高了6.4个百分点;青壮年文盲率由2002年的12.4%下降到7.5%,下降了4.9个百分点。医疗卫生水平显著提高。2009年,扶贫重点县有卫生(室)院的村占比79.6%,比1997年的19.2%增加了60.4个百分点。参加合作医疗基金的农户占比由2002年的2.6%增加到2009年的92.1%。
按照2010年贫困标准衡量阶段(2012-2017年),改善农村基础设施的重点已延伸到自然村,农村教育、卫生和文化环境状况得到改善。2017年,贫困地区通电自然村接近全覆盖;通有线电视信号自然村比重为86.5%,比2012年提高了17.5个百分点;通电话自然村比重达到98.5%,比2012年提高了5.2个百分点;通宽带自然村比重为71.0%,比2012年提高了32.7个百分点。2017年贫困地区村内主干道路面经过硬化处理的自然村比重为81.1%,比2013年提高了21.2个百分点;通客运班车的自然村比重为51.2%,比2013年提高了12.4个百分点。2017年,贫困地区农村居民16岁以上家庭成员均未完成初中教育的农户比重为15.2%,比2012年下降3.0个百分点;84.7%的农户所在自然村上幼儿园便利,88.0%的农户所在自然村上小学便利,分别比2013年提高17.1个和10.0个百分点;有文化活动室的行政村比重为89.2%,比2012年提高14.7个百分点。2017年,贫困地区农村拥有合法行医证医生或卫生员的行政村占比92.0%,比2012年提高了8.6个百分点;92.2%的户所在自然村有卫生站,比2013年提高7.8个百分点;拥有畜禽集中饲养区的行政村比重为28.4%,比2012年提高了12.4个百分点;61.4%的户所在自然村垃圾能集中处理,比2013年提高31.5个百分点。
新中国成立70年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蓬勃发展,扶贫攻坚道路坚定向前,农村正从普遍贫困走向整体消除绝对贫困,减贫事业取得了决定性胜利,正在稳步地实现历史性解决绝对贫困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贫困标准是经济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依经济发展的快慢和公众对最低生活理解的变化而定。随着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大力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现人民生活富裕的目标将是新时代的富民之道。
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始终是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随着国家经济实力的增强,调整贫困标准的制度安排,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对民生问题的极大关怀,党的十八大选举产生的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向全国人民庄严承诺“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是夺取脱贫攻坚事业胜利的政治保障。
“全面小康路上一个都不能少,脱贫致富一个不能落下”。提高贫困标准为建设全面小康社会提供了衡量标准和要求,有利于推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要扩大中等收入群体,增加低收入者收入,缩小收入分配差距,提高贫困标准是重要的指导线。
提高贫困标准的目的是通过提标来扩大扶持群体,使低收入群体增加收入,尽快进入中等收入群体,最终实现低收入群体收入普遍较快增加。
乡村振兴战略的任务是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和生活富裕。巩固脱贫成果,增加农村居民收入是生活富裕的保障,提高贫困标准是促进产业兴旺,增加居民收入,保障生活富裕的重要指向。
注释:
①贫困地区包括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和片区外的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原共832个县,其中重点县592个,2017年将新疆阿克苏地区纳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