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何奇松
近一两年来,世界太空大国、强国就探月展开了新一轮竞争。与此同时,许多私人实体公司也计划开发月球等天体资源,而美国等西方国家通过法律赋予实体公司开发月球资源的产权、所有权,进一步激发了私人实体公司涉足太空探索和开发的热情。因而,国家行为体与非国家行为体交织进行的月球竞赛的大幕也已拉开,形成了有别于冷战时代美苏月球竞赛的新格局。在新的国际太空治理规则尚未形成之际,新一轮月球竞赛势必对国际太空治理产生重要影响。
自1957年进入太空时代以来,人类向月球发射了100多颗探测器,其发展过程可以归纳为三个阶段。1958—1976年为美苏太空竞赛引发的首次探月高潮阶段。1976—1994年,随着苏联、美国终止各自的探月计划,人类第一轮探月热潮告一段落,月球科学研究进入了经验总结、战略调整、探测技术转化应用以及新技术探索的理性认识阶段。从1994年至今是第二次探月高潮阶段。美国于1994年和1998年发射了两个探测器,拉开了第二次探月高潮的序幕。2010年中国“嫦娥”2号发射之后,国际探月小高潮演变为新一轮探月高潮。除以色列、朝鲜和伊朗外,世界上具有独立发射能力的国家(集团),包括美国、俄罗斯、日本、印度、欧洲等行为体都有探月计划,形成了国际月球竞赛。
一个值得注意的现象是,在国家行为体探月之时,私人太空公司也竞相计划开发月球资源,形成了私人实体之间的探月竞争。私人实体进行月球等天体资源开发竞争,本身是太空商业化发展的内在逻辑所致。以色列太空公司的“创世纪”(Beresheet)月球探测器已于2019年2月由太空探索公司发射升空。这样,以色列成为继美国、苏联和中国之后,把航天器送到月球表面的国家。不过,“创世纪”不是以国家名义而是以公司实体名义进入月球的登月航天器,以色列太空公司也因此成为首个登月的私人实体公司。还有一些私人太空公司,如美国蓝色起源公司、日本的太空公司Hakuto、印度的印度河团队也纷纷制定了致力于月球资源开发的计划,并在稳步推行之中。
不同于冷战时代的美苏月球竞赛明显打上时代的烙印,新一轮月球探索是目前国际战略格局与国家太空实力的真实反映。
首先,多国参与新一轮月球竞赛,取代了冷战时代的美苏竞赛格局。冷战时代,美苏各自发射了数十颗月球航天器。而美苏各自的盟友则是两国月球竞赛的看客。如果说在冷战时代的月球竞赛中,美苏略显“孤寂”,那么在新一轮月球竞赛中,没有哪一个国家会感到在探月活动中“形单影只”,只会觉得竞争“如影随形”。从1990年到2018年6月底,美国、日本、印度、中国、欧空局先后发射了16个探月航天器。
其次,私人实体公司进入新一轮月球竞赛,打破了冷战时代国家行为体对月球竞赛的主导权。诸多私人实体公司纷纷加入到月球竞赛中来,不仅有美国的公司,也包括以色列、印度和日本等国家的公司,还包括由不同国家技术人员组成的国际实体团队。在新一轮月球竞赛背景下,参与月球竞赛的国家行为体呈现“百花齐放”的景象,本质上就是月球竞赛的多极化,是国际多极化格局在月球探索领域的投射。私人实体公司逐鹿月球的“百花齐放”,是地球上“一超多强”格局的真实写照。
最后,新一轮月球竞赛打破了冷战时代月球竞赛的“霸权竞赛”,呈现出科学探索和经济利益相结合的特征。冷战时代,美苏两个超级大国把月球竞赛看成是两国霸权竞争的重要组成部分,把角逐月球作为重要舞台。而在新一轮月球竞赛中,国际社会广泛参与月球探索,拓展人类宇宙科学知识。此外,航天大国、强国联合筹划建立月球空间站,即月球轨道平台“门户”(LOP-G)计划,或建立月球基地,承担科学探索宇宙知识的使命。
较之于冷战时代美苏月球竞赛,新一轮月球竞赛可谓“热闹”非凡,背后有着巨大的政治、军事、经济等方面的动机,渗透着谋求基本生存与经济发展、获取国际权力和安全保障等物质性需要,以及提高国家形象、声誉、威望等非物质性需要。
首先,航天大国将探月计划作为折冲樽俎、纵横捭阖的地缘政治手段。包括月球探索在内的太空实力是国家整体科技实力的投射,是国家权力、声望的具体表现。月球探索和载人登月完全可以转化为重大的地缘政治影响力。事实上,冷战时代美苏月球竞赛就是地缘政治的角逐、霸权的竞争。美苏月球竞赛主要用来巩固各自阵营,而新一轮月球竞赛为各大国利用探月工程结成双边或多边联合,谋求最大国家利益提供了便利。
无论是小布什政府的重返月球计划,还是奥巴马政府的登陆火星愿景,都无法掩盖美国深空探测领导权相对衰落的事实。特朗普总统急切希望首个任期美国登陆火星,证明美国“再次伟大”。美国把太空合作看作其对外政策的一支臂膀、笼络盟友的胡萝卜,封堵中国的太空崛起。美国与俄罗斯、日本等国签署合作协议,共同建造月球空间站,让“深空门户”成为拒绝中国的月球版“国际空间站”。同样,其他国家也将探月计划作为地缘政治工具,进行“合纵连横”。鉴于与中国存在领土主权之争,或明或暗反对中国“一带一路”,印度和日本联合探月。而中国也利用月球探索等重组太空伙伴关系,打破美国的封锁。
其次,月球竞赛也具有经济动机。新一轮月球竞赛承载着人类拓展宇宙科学知识和开发月球资源的使命,开启了月球商业化时代。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在于,月球拥有一些地球所稀缺的资源。太空大国的月球工程有开发月球资源的目的,私人太空公司更以追求商业利润为目标。探月可以带来可观的经济收益。尽管太空科技投入巨大,但其创造的直接和间接经济价值也是巨大的,以月球等深空探测为代表的航天科技所能产生的经济价值不可估量。探月计划也能带来技术创新,为经济发展注入源源不断的活力。正是因为太空可以创造巨大的经济收益,美国政府积极鼓励私人成立太空公司,发展商业太空,而私人太空公司的兴起给美国经济注入了新活力。美国政府提出把包括月球在内的太空打造为经济重心,作为经济发展的新引擎,美国媒体指出,特朗普太空商业化开启了“月球淘金热潮”。其他国家(集团)行为体也希望发展探月项目带动国家(集团)经济发展。为鼓励实体公司和公民开发月球等天体资源,美国和卢森堡通过法律,赋予私人实体开采任何小行星资源或太空资源的各项权利,包括占有、拥有、运输、使用和出售的权利。
最后,希望利用探月项目带动整个科技发展,形成技术优势,增强太空工业技术基础。月球竞赛本身是世界多极化的表现,也是航天大国权力竞争的体现。历史上,大国权力竞争导致重大技术瓶颈获得突破,形成技术革命。太空大国希望利用月球竞争,带动诸如材料、计算机、通信等高新尖技术工业群体的突破,形成新技术革命,增强国家的整体科技实力,为国家安全树立一道屏障。更重要的是,月球等深空探测技术可以强化太空工业基础,为未来包括太空战在内的军事行动提供坚实的技术基础。太空是军力“倍增器”与“赋能器”,是军事战略的制高点。
新一轮月球竞赛给包括月球在内的太空领域带来了“发展赤字”、“治理赤字”与“和平赤字”。
太空商业化基于天体“先到先得”的原则开采月球等天体资源,有悖于进入太空机会平等原则和全人类共享太空资源原则。太空商业化借口开发与利用天体资源,谋求月球等天体的产权,进而变相谋求天体主权,这不仅仅是月球等太空资源开发的“发展赤字”问题,更是一个“治理赤字”问题。
如果说《外层空间条约》给非国家行为体把天体据为己有或拥有天体产权留下了模糊空间,《月球协定》则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外层空间条约》的模糊性。问题在于,《月球协定》实际上没有法律效力,没有任何一个航天强国、大国的批准与实施,《月球协定》就是一纸空文。
国际社会对《外层空间条约》第二条的解释存在分歧,以及《月球协定》的无效性,为美国等西方国家通过国内法赋予私人公司拥有包括月球在内的天体所有权、产权提供了法律漏洞。更有美国政客公然宣称,《外层空间条约》并没有赋予包括月球在内的“全球公地”以法律地位。与此遥相呼应的是,美国私人太空公司公开要求月球产权。为此,学界提出所谓“太空经济学”,变相为私人实体获取天体资源的产权摇旗呐喊。太空经济学属于经济学范畴,而经济学必然涉及产权、所有权问题。
美国政界、学界、产业界、国会为月球等太空资源的所有权或产权共同演奏了一曲四重奏,鼓吹私人实体拥有天体等自然资源的产权或所有权,实际上就是变相地为美国谋求月球等天体的主权。在没有国际法律约束的情况下,根据先占先得的原则,不排除美国借助众多技术先进的私人太空公司抢占月球和火星,这样,月球、火星的大部分就会成为美国的太空领土。
在美国通过上述有关法律后,在月球竞赛大潮的背景下,国际社会对此高度关注。2016年联合国和平利用外层空间委员会法律小组委员会第55届会议就此展开辩论,决定从2017年起设立一项新议题:“关于外空资源探索开发与利用活动潜在法律模式的一般性意见交流”。
如果说在月球竞赛背景下,开发月球等太空资源给《外层空间条约》等太空法律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挑战,造成太空领域的“发展赤字”和“治理赤字”,那么在《月球协定》“一纸空文”的前提下,月球竞赛更给国际安全带来严重挑战,造成“和平赤字”。这一点主要在于不排除有关国家行为体(或得到本国非政府行为体的帮助)在月球建立军事基地,作用于地球的军事目标。
上述“三大赤字”问题,归根到底是“治理赤字”。因为“发展赤字”涉及如何利用太空资源,包括太空轨道与频率资源等,也涉及如何让更多国家走近、利用包括月球在内的太空,这些都涉及太空机制及有关规则问题。
总而言之,在《外层空间条约》等法律机制不完善,以及《月球协定》尚未真正实施的情况下,新一轮月球竞赛无疑会给太空治理带来诸多挑战,进一步加剧国际社会对月球等太空资源的无序争夺,同时也给国际安全带来严重威胁,给修改《外层空间条约》《月球协定》的谈判带来更大变数,甚至使这一国际努力陷于无法摆脱的困境。
中国共产党十九大报告提出“共商共建共享”的全球治理观,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可谓解决月球等太空领域“三大赤字”的中国方案,中国也正尝试把包括月球在内的太空作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试验场。
正如中国2016年航天白皮书所强调的那样,中国在太空领域坚持“和平发展”与“开放发展”,积极为国家和人类福祉做贡献。在月球等深空探测领域,中国秉承合作理念,与国际社会合作推进项目。自提出“嫦娥工程”以来,中国曾多次公开表示,中国探月工程是一个开放的工程,不会以此拉拢一国对抗另一国,中国愿意与国际社会合作,共享探月成果。2016年中国航天白皮书再次明确表示,中国愿意与国际社会进行“月球、火星等深空探测工程与技术合作”。事实上,“嫦娥”三期工程已经与多国开展合作,“嫦娥”四号“将搭载来自德国、瑞典、荷兰、沙特4个国家的4台国外科学载荷一同踏入月球背面”。2017年6月在北京举行的全球航天探索大会上,中国表示将在月球南极探测等热点项目上开展国际合作,包括建立月球科考站,推进并参与重要的国际空间科学计划和双边及多边合作项目,和平探索开发和利用太空。
尤其值得一提的是,中国计划建立月球基地,也将采用国际合作的方式,共建共享。这一点充分体现在中国与欧空局共建“国际月球村”的倡议上,希望各国在月球建立能长期供给、自主运行的科学设施,可以避免各国为建立各自的月球基地展开恶性竞争,不仅可以共担风险、降低成本,更重要的是可以避免“国际月球村”用于军事目的,同时也可以间接发挥监督私人实体的作用。
事实上,在月球探索与未来载人登月计划中,中国始终秉持“共商共建共享”的全球治理观,希望更多国家包括发展中国家搭乘“中国航天”便车,让成果惠及更多发展中国家,力图解决月球等领域的“三大赤字”,因而赢得了国际社会的肯定与赞赏。2018年联合国外空委把“命运共同体”理念写入成果文件,同时也说明,在新一轮月球竞赛背景下,秉持“共商共建共享”的全球治理观,在包括月球在内的太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正确性与正当性。
中国也与国际社会一道尝试提出治理包括月球在内的太空规则倡议,并且勉力践行,以解决三大赤字问题。首先,中国赞同和支持联合国有关太空透明与信任建设机制。其次,中国主张用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条约禁止太空武器化。中国还与俄罗斯等国发起了不首先在太空部署武器的倡议。此外,中国积极参与联合国外空委法律小组委员会工作,就开发、利用包括月球在内的天体资源的法律规则展开讨论。中国政府和学术界积极参与,希望外空委法律小组委员会就月球等天体资源的开发达成国际共识,形成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法律条文,指导月球等天体资源的开发与利用,保证月球等天体用于和平目的,造福全人类。
随着太空技术和太空商业的发展,月球竞赛正式上演。新一轮月球竞赛呈现出不同于冷战时代美苏月球竞赛的特点,多个国家行为体和国家集团以及诸多非国家行为体加入其中。非国家行为体的加入使其呈现出经济开发的特征,改变了冷战时代美苏月球竞赛的军事争霸特征。
尽管新一轮月球竞赛不再具有强烈的军事争霸特征,但也显示出明显的地缘政治特征,例如谋求一国的太空声望与国际地位,或者作为外交臂膀对地球事务施加影响。当然,新一轮月球竞赛也是国家行为体谋求经济发展、改善经济结构和促进科技实力的机遇。
国家行为体与非国家行为体互相交织,使得新一轮月球竞赛具有多中心的特点。然而也正是多中心、多元化的特点,加上现有国际太空法律机制不完善、存在不少盲点,使得新一轮月球竞赛加重了本已存在的太空“三大赤字”,即“发展赤字”、“治理赤字”与“和平赤字”,给现有的《外层空间条约》等法律机制带来严峻挑战。
中国应与国际社会一道,就《外层空间条约》和《月球协定》等太空法律机制和规则的修订和实施进行谈判,以取得最大限度的国际共识,化解月球竞赛以及未来可能的火星竞赛所带来的消极影响。而从长计议,中国更应努力担当大国责任,在“共商共建共享”的全球治理观下,推动把太空建设成为人类命运共同体,打消一国谋求月球产权、主权的非分想法,使包括月球在内的太空成为“和平之地”,让全球共享开发和利用月球等太空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