着力构建“大监督”格局 推动形成监督合力
——对阳煤集团二矿党组织和职能部门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调研与思考

2019-11-19 03:43苏建楠
支部建设 2019年23期
关键词:职能部门职责从严治党

■苏建楠

为扎实开展好“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理论研究,压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协助党委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阳煤集团二矿纪委紧密结合单位实际,就企业各级党组织和职能部门履行监督职责情况进行了较为深入的调查研究。

研究的基本考量与初衷

《党章》规定,党的基层组织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它的基本任务有八项,其中包括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监督党员干部和其他任何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等等。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内监督专责机关,承担着对党的各级组织监督责任落实进行再监督的职责。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八届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体会议上指出,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管”和“治”都包含监督。党委监督是全方位的监督,包括对党员的批评教育、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工作,党委要任命干部,更要监督干部。纪委监督重点是履行监督执纪问责的职责。党内监督是全党的任务,第一位的是党委监督,不能一谈到监督就只想到纪委或推给纪委。

但是,在实际工作中,一些党组织在如何全方位监督和纪委如何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方面存在一些模糊的认识,导致在发挥作用中存在差距和不足。增强问题意识,就是要针对这些问题进行深度调查研究,找出解决途径和办法,这就是我们深入调研的基本考量和初衷。

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通过调查研究和综合分析,目前,企业党组织和职能部门履行监督职责存在的主要问题如下:

一是认识有误区。部分党组织和职能部门仍然存在监督是纪委工作的误区,只依靠纪委去开展监督工作,自身没有发挥监督作用。一些单位和党员干部接受监督的意识不强,思想上有抵触情绪,不适应不习惯在监督的环境中做事情。

二是责任不清晰。党组织和职能部门的监督责任不明确,把纪委的监督代替了自身的监督。在某些需要全过程监督的工作中,认为只要纪委参与了,就算开展监督了,忽视了自身本来就承担着监督责任。

三是工作不到位。对监督工作轻描淡写,不认真,不严肃,单位的日常监督失之于宽。日常履行监督职责,对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的严肃性、原则性坚持得不够,把握得不准,对政策、制度、规定的落实监督管理松散,没有发挥日常监督的规范作用、约束作用、引导作用。

积极构建“大监督”格局

通过调研,我们认为,应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会党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部署,发扬自我革命精神,突出抓好党的政治建设,进一步构建党委全面监督、纪委监委专责监督、党的工作部门职能监督、基层党组织日常监督、党员民主监督、行政管理部门业务监督、巡视巡察监督、司法监督、舆论监督、群众监督等其他监督相贯通的“大监督”格局,加强对党组织和职能部门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再监督,推动形成监督合力,不断开创全面从严治党新局面。

一、构建大监督格局,推进党组织和职能部门履行监督责任是党章等党内法规、政策、制度的必然要求。《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法规条例都对党内监督和监察监督提出了明确要求。构建“大监督”格局,就是根据党内法规赋予的职责权限以及《监察法》规定的监察职责,对党组织和职能部门履行监管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的再监督,督促党组织和职能部门切实认真履行和承担监督管理职责,保障党规党纪、国家法律法规在全矿有效贯彻执行。

二、构建“大监督”格局,是推进党组织和职能部门履行监督责任落实是压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委)监督责任的可靠途径。矿党委、党总支、党支部和纪委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党章为根本遵循,结合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深刻理解和认识党风廉政建设中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内涵要义,找准职责定位,把好职责界限,党委压实主责,纪委把“协助”“再监督”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着力解决在全面从严治党中大包大揽、包办代替等职责不清、主责主业不明等问题,真正做到履行协助职责不越位、不缺位。履行协助职责最重要的是立足再监督工作定位,围绕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战略目标,坚持问题导向,主动作为,敢于担当,协助党委扛起管党治党责任,敢抓敢管、真抓真管、常抓常管,建设良好政治生态。

三、构建“大监督”格局,是推进党组织和职能部门履行监督责任更深程度细化责任清单是强化责任落实的有效举措。通过构建大监督格局,围绕党委全面从严治党的安排部署进行责任分解,厘清责任内容,细化责任清单,该牵头的牵头,该监督的监督,做到有的放矢、精准有序,压实各级党组织和职能部门监督责任。经过深入调研,反复讨论,几经修改,结合二矿党的建设和契约化管理、二级管理的实际情况,在充分结合井区、部门实际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党组织、职能部门责任,推动形成监督合力,实现监督的全覆盖。纪委聚焦监督执纪问责主业,加强对党组织和职能部门履行监督责任进行再监督,督促其认真执行落实。用好随机抽查、暗中查访、专项督查等方式,确保党组织和职能部门监督工作有部署、有检查、有落实。

四、构建“大监督”格局,是推进党组织和职能部门履行监督责任实行监督的再监督,增强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廉洁用权的有力抓手。从职工群众最关切、最急需解决的问题入手,强化党组织和职能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做实做细监督责任,在日常监督、长期监督上积极作为。督促各级党组织、职能部门、党员干部认真落实监督责任,及时发现党员干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抓早抓小,防微杜渐。贯通运用“四种形态”,形成更加聚焦、更加精准、更加有力的监督。保持正风反腐高压态势,深挖细查“四风”问题隐形变异种种表象,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持续整治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作风问题。督促党组织和职能部门认真履行监督管理职责,营造风清气正的履职尽责环境,让干部习惯在受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中工作生活,形成监督与接受监督的浓厚氛围和良好习惯。

五、构建“大监督”格局,是结合自身实际,抓实“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努力建设安全、高效、廉洁、和谐现代化矿井的重要保障。要坚定不移地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紧密联系思想和工作实际,提高政治站位,真正从思想深处转变作风。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方针,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把纪律挺在前面,推进监督执纪问责,真正构建好“大监督”格局,不断把全面从严治党引向深入,为实现风清气正的二矿提供廉洁保障,持续推进全矿党风廉政建设和安全、廉洁、高效、和谐现代化矿井建设。

对策和建议

一是加大宣传贯彻力度,进一步强化党组织和职能部门履行监督职责的意识。各党组织和职能部门要站到讲政治的高度,加大宣传贯彻力度,在日常监督管理上下功夫,扎实抓好各自领域的监管,切实承担起职责范围内的监督责任。既要加强本单位的监督,又要强化对分管业务系统的监督,把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落实到全矿安全生产经营的方方面面。要通过多种方式,加强学习宣传,提高党组织和职能部门广大党员干部履行监督责任的思想认识,把全面从严治党的责任和压力向业务系统、基层党组织延伸。

二是加大监督责任落实力度,进一步压实党组织和职能部门监督的责任。党组织和职能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发挥党组织和职能部门的监督作用不能缺位。党组织和职能部门要严格执行各项管理制度,经常对照规定检查本单位、本系统履责情况,切实加强对本单位和本系统的日常监督管理。只有党组织和职能部门的监督职责到位,才能真正把党委主体责任落实到位,才能更好地推进全矿党风廉政建设和安全、廉洁、高效、和谐现代化矿井建设工作。

三是加大监督的再监督力度,充分履行纪委监督主责。再监督,就是纪委根据党内法规赋予的职责权限以及监察体制改革后的监察职责,结合党委主体责任,党总支、党支部日常监督责任及职能部门监督责任落实,按照矿党委、行政要求,对党组织和职能部门履行监管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即“管理中的再管理”“监督中的再监督”。开展再监督,必须把监督的重点转移到党组织和职能部门履行监督管理职责上来,纪委由“参与”向“监督”转变,由“四面出击”向“重点督办”转变,由“运动员”向“裁判员”转变,做到尽职不越位、协助不包办、监督不代替,使党的各级组织更全面、更有力地承担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使纪委更全面、更充分地承担起党内专责监督机关的职责和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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