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武乡县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委主任 元海波
武乡县是全省36个国定贫困县之一,全县总人口21万,其中农业人口17.8万,2014年建档立卡精准识别贫困人口1.8万户5万余人,分别占到全县总人口和农业人口的23.8%、28.1%。近年来,经过全县上下的共同努力,脱贫攻坚取得预期成效,目前,正在迎接全省和国家精准扶贫成效考核组的整体验收,届时,将全面完成脱贫攻坚摘帽任务,提前退出国定贫困县名单。全县脱贫攻坚以来,武乡县纪委监委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立足党的政治机关、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专责机关职责,以强烈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不断深化“监督的再监督”,把监督执纪问责贯穿于脱贫攻坚全过程,不断推动脱贫攻坚各项决策部署落地生根。
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关于扶贫工作的总体安排部署,严格对照省、市纪委监委标准要求,精心谋划、扎实推进扶贫领域的监督执纪问责工作。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全省扶贫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动员会召开后,县纪委监委立即传达至县委常委会、县委理论中心组会议,同时以县委成立脱贫攻坚总指挥部为契机,同步成立由县委书记担任组长,县委副书记、县长担任第一副组长的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提升领导体制和规格,明确县级领导包联责任、乡镇和各职能部门的监管责任及专项治理工作重点,全面加强工作协调,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责任督促落实机制。
二是健全工作制度。根据省、市纪委监委安排部署,先后制定下发《关于加强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的工作措施》《关于开展扶贫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武乡县脱贫攻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等监督检查办法,建立健全全县纪检监察系统日常工作联系制度、周报告制度、问题移交分办制度,采取明察暗访、实地查看、核对资料、进村入户抽查核实等方式,深度聚焦扶贫资金项目、政策落地、领导责任、干部作风等4个方面突出问题,切实做到“见人、见事、见资金、见项目、见实效”,各单位全面查找问题,认真梳理扶贫领域的各个廉政风险点,先后针对性制定措施,完善防控廉政制度21项,提前做好廉政风险防控,确保资金、项目、人员“三安全”。
三是广泛宣传发动。为确保中央扶贫政策资金及时、安全落地,县纪委监委定期督促扶贫、财政、农业、农经等涉农部门,结合国家出台的有关产业、金融、教育、健康扶持和社会保障兜底、易地移民搬迁、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改善等“七项政策措施”制作墙体标语、宣传横幅进行广泛宣传动员,同时,分类汇总整治扶贫领域的“五方面问题”,充分利用乡镇公示栏、村级“两面公开墙”、扶贫工作队入户资料,向群众积极宣传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内容,在乡镇、职能部门全部悬挂统一标识的信访举报箱,设置举报电话、电子邮箱,以来电、来信、来访、网络举报“四位一体”形式构建畅通高效的群众反映问题平台,不断拓宽扶贫领域问题线索渠道,提升全民监督意识和氛围。
认真落实省纪委监委《关于委领导联系督导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方案》,紧盯扶贫领域突出问题,全面开展监督检查。
一是深入开展大排查、大起底。组织县纪委监委各相关科室、各乡镇纪委,对反映扶贫领域涉嫌违纪问题信访举报进行“大起底”,摸清问题底数,建立问题线索台账52件,同时,对处置的735件案件案卷进行逐一审核,重点对78件重信重访问题线索、3个未处置完成问题线索进行集中分析研判,针对性提出处理意见,督促相关审查调查组加快办理进度,指定责任人进行跟踪督办。
二是深入自查自纠。县委脱贫攻坚摘帽行动计划制定后,县纪委监委充分结合就乡镇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救灾救济资金物资、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等四类扶贫领域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抽调县财政、审计、农委、扶贫等部门人员组成专项5个督查组,采取明察暗访、实地查看、核对资料、进村入户抽查核实等方式,对全县各乡镇、县直17个扶贫领域重点部门开展了全方位专项监督检查。累计走访贫困村215个,走访贫困户4959个,检查项目357个,排查发现各类问题108个。
三是强化专项督查。按照省、市、县《关于2018年至2020年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由县纪委监委牵头,抽调有关部门组成3个作风成效督查组,就易地搬迁、扶贫资金、“668”工作法落实、扶贫车间运营、扶贫超市开办、扶贫收益分配、行政村通客运班车、教育扶贫、电力扶贫、贫困村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使用、“四好农村路”交通扶贫项目等重大扶贫项目开展了专项督查,先后提出整改建议204项,约谈通报问题44个104人。
扶贫领域点多面广,特别是近年来随着扶贫政策资金的不断倾斜和工作力度的持续加大,该领域也成为滋生腐败问题的高发易发区,在整治扶贫领域各类问题线索中,县纪委监委坚持聚焦主业不发散,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沟通联系,准确把握有关政策,突出抓好分析研判,及时跟进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一是坚持快查快办。对发现的扶贫领域问题线索,由县纪委党风、案管室统一建账集中管理,优先办理、逐条销号。建立每周督导督办机制,对核查问题线索进度缓慢的,加大通报、约谈力度,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严格控制审查时限。截至目前,我县共建账扶贫领域问题线索169件。
二是从严从重查处。强化“凡扶贫领域信访问题一律采用乡案县审制度和初核处置方式,不进行谈话函询”要求,对虚报冒领、优亲厚友、克扣截留、贪污挪用等扶贫领域重点问题线索及时处置、及时查办。2016年以来,共查处扶贫领域各类违纪违法案件117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01人,组织处理46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6案9人。
三是及时通报曝光。在抓好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基础上,及时通报曝光典型案例,强化警示教育和震慑效用。全县脱贫攻坚以来,在全县各级党组织累计通报扶贫领域典型案件17案37人。
为确保各级扶贫干部履职尽责,县纪委监委坚持把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纳入全面从严治党大框架中统筹谋划,做到同安排、同部署、同考核,不断深化明责、对责、问责协调推进的鲜明工作导向,充分调动各乡镇、各部门工作积极性、主动性,推动形成各负其责、各尽其职、齐抓共管脱贫攻坚的强大合力。
一是细化扶贫责任。制定出台《武乡县脱贫攻坚作风成效督查工作方案》《关于进一步压实脱贫攻坚责任强化督查问责的通知》,严格实行脱贫攻坚责任清单制,明确县级包乡镇领导、乡镇党委书记、村第一书记(工作队长)、村支部书记的“一岗双责”,用硬指标强化脱贫攻坚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职能部门协作责任,确保做到履责有序、问责有据。
二是常态督导约谈。紧盯脱贫责任虚化空转、脱贫政策落实不力、帮扶措施不细不实等问题,制定出台《关于开展脱贫攻坚作风成效督查工作实施方案》,同步建立改作风、提效率、促发展常态化约谈制度,抽调有关人员组成督查组,深入全县15个乡(镇、区)、187个贫困村、7个涉农单位开展多轮次督导检查,对督查中发现扶贫项目推进缓慢、项目资金滞留、项目实施资料不完善、脱贫攻坚资料填写不规范、驻村工作队和第一书记履职不到位等问题,及时进行督导约谈和组织处理,2018年以来,已先后约谈乡镇分管领导、县直单位负责人、第一书记24人次。
三是严肃追责问责。针对扶贫干部作风不严不实、推诿应付等问题,县纪委监委严格“四项职责”,突出党委、纪委“双问责”要求,先后建议县委对1名乡镇党委书记给予免职处理,警告处分7人,诫勉4人,并对13个县直单位负责人、6个乡镇分管领导、6个第一书记(工作队长)进行工作约谈,以严肃问责倒逼扶贫责任全面落实。
脱贫攻坚是一场攻坚战,更是一场持久战,其中对扶贫领域实施严格的监督执纪问责,是保证决战决胜的前提和基础。在今后工作中,作为党的纪律监督部门,我们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我省调研时提出的“四个坚持”“八条要求”和中央纪委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电视电话会议讲话精神,围绕全省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推进会要求,主动发力、精准监督,形成长效监管机制,不断引深我县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为全县脱贫攻坚决战决胜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