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强 范帆
以权谋股、以权谋房、以权揽储……在中央持续保持反腐败高压态势下,仍有一些贪腐官员通过中间人、代理人和市场化、资本化等“权力过桥”新套路,打着市场投资的幌子,大搞利益输送。
“通过特定关系人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以所谓股权转让、业务佣金等‘合法形式掩盖权钱交易实质”,“以权谋房”,“以权揽储”……今年以来,一批贪腐官员违纪违法案件暴露出“权力过桥”的贪腐新套路。
套路一:寻找中间人、代理人,搭建贪腐“人行桥”
一些贪腐分子藏身幕后,以清正廉洁形象示人,背地里却通过中间人、代理人大肆受贿,行贿人也“心照不宣”,通过他们进行利益输送。而有了这道“桥梁”,贪腐分子能避免与行贿人之间的直接交易,隐匿违纪违法痕迹。
这些中间人、代理人大多是贪腐分子的家人、亲属。随着反腐力度的加大,一些腐败分子也将贪腐行为延伸到“信得过”的朋友、商人、情人等特定关系人。今年4月18日,河北省政协原副主席艾文礼受贿案公开宣判,审理查明,艾文礼直接或者通过特定关系人收受贿赂折合人民币6478万余元。
套路二:打着投资幌子,以权谋股、以权谋房
4月23日,贵州省原副省长王晓光受贿、贪污、内幕交易一案一审公开宣判:王晓光利用其职务便利、工作关系,知悉或从他人处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直接或指使其亲属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买入相关股票,累计成交金额4.9亿余元,盈利1.6亿余元。
股市和楼市这两大“香饽饽”是当前套利空间较大的地方,一些贪腐官员利用手中权力获取内幕信息,一手批扶持资金,一手购买原始股,一手低价买房,一手高价套现,从而催生官场“股神”“房哥”“房姐”等,攫取巨额利益。
以权谋股、以权谋房不仅获利高,在投资幌子的掩饰下也具有隐蔽性。在今年初公开宣判的浙江省杭州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徐祖萼受贿案中,徐祖萼以低价在杭州购买多处房产,享受的优惠从68.5万元到313.5万元不等。
套路三:以“业务往来”名义,打“擦边球”谋利
浙江省财政厅原厅长钱巨炎安排妻妹到银行工作后,多年来为其揽取财政存款资源。其妻妹累计获得业绩奖励2400多万元,并先后送给钱巨炎185万元,出资720万元为其购买别墅。
有些贪腐分子利用职权为其妻子推销保险谋利,有的高息借款给管理服务对象并从中获利,有的高价出售本人书法作品,不一而足。
江西省赣州市土地收储中心原主任陈炜为帮在银行工作的女儿完成揽储任务,违规将4亿元公款存到其所在银行,女儿获得158万余元奖励。陈炜称,对于揽储这样的“小事”,他只要打几个電话就能完成。
“权力过桥”,说到底就是变相敛财。一些贪腐分子认为,只要敛财方式方法巧妙,有关部门就查不到。有的贪官自己在后台打招呼,让亲属前台拿项目,自欺欺人说是市场行为;有的打着招商引资、金融创新等幌子,一边给选中的企业大量优惠扶持,一边利用职权购买原始股。
一些钱权交易甚至披上合法外衣,掩盖背后的“权力影子”。如有的贪腐分子在购买原始股或收受“干股”时,通过家属、朋友甚至行贿人代持,再加上非上市公司原始股不透明,从公开渠道难以察觉。一位纪检监察干部说:“与过去‘我给你送钱、你帮我办事不同,如今权力经过中转后,钱权交易的链条拉长,从表象上不易发现问题。”
有些“权力过桥”现象即便被发现,查处也较难。以用艺术品交易作掩饰的受贿为例,字画、瓷器等价格难以估算,题字润笔费更易与劳务报酬相混淆,有关部门在认定官员受贿罪行时存在不少困难。
在反腐败斗争不断深入的背景下,权力运行监督体系日益趋于全面覆盖、不留死角,“权力过桥”的空间越来越窄。与此同时,反腐方式手段也在不断创新。一些地方在常规反腐方式基础上引入科技手段,采取“互联网+”等技术,搭建智能监督管理平台,用大数据做“侦探”,从蛛丝马迹中发现问题,让“权力过桥”无所遁形。
江西师范大学法律硕士教育中心主任颜三忠认为,一个个“权力过桥”案件警示领导干部,无论贪腐手段多么“高明”,花样如何翻新,终究难逃党纪国法的惩处,唯有廉洁自律才能行稳致远。
(摘自七一客户端/《半月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