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红敏
担任四川省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职务长达11 年的熊晓平,因受贿从副厅级审判员任上黯然落马。任职期间,他培植私人势力,贪图享乐,卖官鬻爵,大肆受贿530 多万元。2019 年6 月3 日,他被四川省高级法院终审裁定获刑十年。熊晓平案发始于中纪委对四川省原省长魏宏和资阳市原市委书记李佳案开展“一案双查”之后,被查的还有内江市委原书记杨松柏、原副书记周勇,以及为李佳通风报信并将其带出看守所一起吃饭的“反贪虎将”——内江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钟长鸣。2018 年7 月,四川省纪委监委制作发行了警示教育片《荣辱两重天》,熊晓平和钟长鸣成为典型的反面教材。
“我愧对组织多年的培养教育,愧对曾经一同参战牺牲的战友,愧对我白发苍苍的老母亲……”2018 年底,在四川省纪委监委机关会议室的屏幕上,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党组书记、院长熊晓平声泪俱下的忏悔,让该省新提拔的148 名省管领导干部深受震撼。
熊晓平,1957 年12 月生于四川蓬溪,1974 年8 月参加工作,曾任四川省剑阁县凉山公社双峰大队知青,解放军某部战士。1980 年,他退役后任剑阁县人民法院法警、书记员、审判员、副庭长、副院长、院长;1996 年3 月后调任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党组副书记,享受正县级待遇。
自2005 年2 月,擢升为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至2016 年7 月,转任内江中院副厅级审判员,熊晓平担任内江中院“一把手”长达11 年。
熊晓平最后一次公开亮相是在2016 年5 月25日内江中院召开的党组中心组学习(扩大)会上,他为内江市两级法院班子成员、中院中层以上干部100多人上“两学一做”专题党课。当时他说,要把党章刻在心中,把规矩挺在前面,着力解决一些党员理想信念模糊动摇、党的意识淡化、宗旨观念淡薄、精神不振、道德行为不端的问题。要锻造一流队伍,锻造忠诚品格,确保政治过硬,严守规矩规范,确保纪律过硬。
一年后,熊晓平却因理想信念模糊动摇、宗旨观念淡薄、违法违纪等被查。
2017 年9 月19 日,据四川省纪委消息:经四川省委批准,四川省纪委对熊晓平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通报称:熊晓平的主要问题是,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搞团团伙伙、培植私人势力;违规操办生日宴并借机敛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干部选拔任用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违反廉洁纪律,收受礼金;违反工作纪律,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项目;违反生活纪律,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在司法审判活动、企业经营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经四川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四川省委批准,决定给予熊晓平开除党籍处分;由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线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熊晓平被查,是四川反腐大戏中的一个片段。
2014 年11 月27 日,资阳市原市委书记李佳被宣布接受调查。2015 年4 月,内江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受贿、贪污罪,对李佳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
2016 年1 月15 日,中纪委召开的新闻发布会证实,四川省委原副书记、原省长魏宏因涉嫌严重违纪,正在反省思过,下一步将根据违纪的具体情况进行处理。同年2 月4 日,官方对外公布结果:经中央纪委常委会议审议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魏宏同志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由监察部报国务院批准给予其行政撤职处分,降为副厅级非领导职务。
魏宏被立案审查后的2016 年2 月,中纪委成立调查组,对魏宏和李佳案开展“一案双查”。
中纪委专题片《打铁还需自身硬》披露,纪检部门在审查魏宏问题时,他拒不承认有关违纪事实,李佳也一反常态,本人口供亦发生了重大变化。办案人员调查发现,检察机关、公安机关有3 名领导干部从中帮助二人串供。后经查证,内江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钟长鸣(副厅级)在魏宏授意下,私自将李佳带出看守所一起吃饭,并进行串供、订立攻守同盟。
中纪委对该案开展“一案双查”后,内江官场引发动荡。
2016 年9 月6 日,四川省纪委发布消息称,经四川省委批准,内江市委原书记杨松柏涉嫌严重违纪,目前正接受组织调查。第二天,中纪委网站又发布消息称,内江市委原副书记周勇接受组织调查。杨松柏、周勇二人在接受调查时,已被免职。2016年7 月30 日,内江召开领导干部大会,宣布省委关于内江市委主要领导调整决定。后来,四川省委常委会做出给予杨松柏留党察看二年的处分。
在杨松柏被免职半个月后,曾经的“反贪虎将”钟长鸣涉嫌严重违纪被查。四川省纪委在内江召开县处级以上干部会议,宣布钟长鸣因“党性丧失,无政治原则与敏锐性”被双规接受组织审查。
钟长鸣,1962 年10 月出生,四川泸州市人。1994 年8 月之后,他历任泸州市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大队长、副局长、政委、副检察长兼反贪局局长、检察长;2006 年11 月至案发任内江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钟长鸣曾被最高检记一等功、两次获得“中国杰出青年卫士”“中国十大杰出检察官”等荣誉。
1997 年8 月,泸州市罗汉镇互助基金会黄洪友诈骗760 万元股金后潜逃,钟长鸣带人擒获逃犯,追回赃款400 多万元。此后,钟长鸣成为最高人民检察院拍摄的电视纪实片《警示调查》之一《泸州黄洪友行贿诈骗案》中的“男一号”。
2000 年,钟长鸣被四川省检察院反贪局抽调担任侦办四川省交通厅原厅长刘中山等人特大贪污受贿案专案组组长,他带领专案组在10 天内突破了该厅副处级以上干部涉嫌贪污受贿大要案10 件。
2017 年11 月,经四川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达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钟长鸣涉嫌受贿一案向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检方指控:被告人钟长鸣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在工程承建、项目开发、职务晋升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官方至今没有公布该案审判结果,也没有公布周勇案件进展情况。
而审理李佳案件的法院,就是熊晓平担任一把手的内江市中院。
2016 年11 月8 日,犯受贿罪的李佳被内江市中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 万元。宣判后,李佳当庭表示认罪服判。
熊晓平受贿时间发生在他担任内江市中院院长、党组书记期间,他的受贿行为让内江市两级法院蒙羞。
内江市中院下辖市中区、东兴区、资中县、隆昌县、威远县5 个县(区)法院和35 个派出法庭,2010 年以来,该院涌现出了全国优秀法院——隆昌县法院,全国法院先进集体——隆昌县法院界市人民法庭,全国法院党建工作先进集体、四川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资中县法院,全国模范法官、四川省十大调解能手、一等功公务员雷昌根等一批先进典型。此外,2016 年初人民法院报评选出2015 年度人民法院十大亮点人物,内江市中院未成年人审判庭审判员张爱华榜上有名。
熊晓平受贿事实涉及三部分:插手干预司法活动;在选拔任用干部过程中为他人谋取利益;插手工程项目。
2007 年至2017 年,熊晓平利用职务便利,插手干预司法活动,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周某、陈某、谢某等16 人所送感谢费人民币338 万元、港币10万元。
其中:2010 年至2016 年,熊晓平为资中县某公司相关诉讼案提供帮助,先后3 次收受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周某所送感谢费110 万元;2011 年至2014年,熊晓平为内江市某公司与张某民事执行案提供帮助,先后4 次收受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申某所送贿金19 万元;2015 年,熊晓平为谢某任股东的内江市市中区某小额贷款公司与一家汽车销售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提供帮助,他先后两次收受谢某送的感谢费35 万元。
熊晓平利用“一把手”的权力,对办案法官施加影响或授意法官按照自己的意图判案,有时他是原告被告通吃。
在内江甲公司与四川某房地产公司合同纠纷案中,熊晓平为双方当事人周甲、陈某提供帮助。2012 年至2013 年,他先后两次收受周甲委托文某转送的感谢费50 万元,两次次收受陈某委托程某转送的感谢费30 万元,以上共计80 万元。
2006 年至2015 年,熊晓平在内江市中院及其下属法院选拔任用干部上,大搞“一言堂”,卖官卖爵,收受巫某、黄某等12 名下属贿金共计72.6万元,为他们提拔提供帮助。
熊晓平为时任内江市中院刑事审判庭庭长巫某晋升内江市东兴区人民法院院长、内江市中院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书记一职提供帮助,在2006 年至2014 年期间,他先后3 次收受巫某所送贿金共计18 万元。
熊晓平受贿罪二审刑事裁定书显示:向熊晓平行贿的下属还有时任内江市中院民一庭庭长田某、内江市东兴区人民法院副院长李某、隆昌县人民法院副院长曾某、内江市中院民一庭庭长黄某、内江市中院办公室主任何某、内江市中院审判监督庭庭长刘某、内江市中院执行局局长奉某、内江市中院执行局副局长潘某等人,他们分别是为谋求隆昌县人民法院院长、内江市市中区人民法院院长、资中县人民法院院长、威远县人民法院院长、内江市中院院党组成员兼政治部主任、内江市中院副县级审判员、内江市中院副院长、内江市中院执行局局长职位,每人所送金钱数额从数万元到10 万元不等。
此外,插手法院工程建设项目,也是熊晓平敛财的手段之一,他共收受黄某、马某等4 人送的111 万元现金及房屋装修费5.335 万元。
2006 年以来,熊晓平为贵州某公司在法院工程承揽、工程款拨付等方面提供帮助,多次收受该公司副总经理黄某送的感谢费71 万元和为其支付的5.335 万元房屋装修费。
此外,邓某公司承建的内江市中办公楼装修工程在工程款拨付方面得到熊晓平的支持帮助,他3次送给熊晓平感谢费8 万元;四川某公司总经理马某先后4 次向熊晓平行贿19 万元,以感谢他在内江市中院信息化项目工程建设、工程款拨付等方面为该公司提供的帮助。
2014 年,熊晓平协调内江市市中区人民法院,为内江某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设立4S 店提供帮助,先后3 次收受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贿金3 万元。
2017 年9 月9 日,熊晓平因涉嫌犯受贿罪被刑事拘留,同月23 日被逮捕。
2018 年1 月,熊晓平涉嫌受贿罪一案,经四川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德阳市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并移送审查起诉。随后,德阳市人民检察院就此案向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熊晓平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在司法活动、干部选拔任用、工程建设项目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所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德阳市中院审理查明:被告人熊晓平受贿财物共计535.44 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其归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积极退赃,可酌情从轻处罚。
2019 年1 月29 日,德阳市中院对此案做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熊晓平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0 万元;对被告人犯罪所得赃款535.44 万元予以追缴、没收,上缴国库;查扣在案的财产用以执行尚未追缴到案的赃款及罚金共计205.4 万元,剩余部分予以发还。
熊晓平不服,提出上诉。熊晓平及其辩护人的主要上诉、辩护理由是:原判认定的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熊晓平收受周某的110 万元实为周某借给熊某80 万元,另外周某向熊晓平家借款30 万元,4 年时间支付了利息30 万元;收受何某等人的财物低于3 万元,是礼金,依法不应计入受贿数额;熊晓平到案后如实供述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犯罪事实,是自首,且积极退赃,在庭审中认罪;熊晓平被纪委双规调查的期间应当折抵刑期。原判量刑过重,请求二审从轻处罚。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熊晓平利用内江市中院院长的职务便利,为何某等人的职务提拔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何某等人的财物,属于权钱交易,是受贿行为,故其提出是礼金性质,不应计入受贿数额的意见无事实和法律依据;纪委的双规调查不属于监察委员会的留置措施,熊晓平被双规调查时,《监察法》尚未施行,故“被纪委双规调查的期间应当折抵刑期”的意见不能成立。
四川省高法认定:熊晓平非法收受他人财物535.44 万元,且数额特别巨大。熊晓平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较好,有积极退赃行为,原判对其酌情从轻处罚适当。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
2019 年6 月3 日,四川省高法二审裁定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熊晓平、钟长鸣违纪违法案件也成为四川省各地警示教育学习的反面典型案例。
2018 年7 月以来,四川省纪委监委制作的警示教育片“四川党风廉政教育警示录”之八《荣辱两重天——熊晓平、钟长鸣违纪违法案件警示录》面向全省发行,该片剖析了熊晓平和钟长鸣这两位昔日优秀领导干部和政治明星,从执法者沦为阶下囚的过程。四川省各地各部门通过开展警示教育和学习讨论等方式,引导广大干部常思腐败之害,做到防微杜渐、警钟长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