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

2019-11-17 06:00
民主与法制 2019年2期
关键词:继承权收费站遗嘱

放弃继承权后,离婚时配偶可以主张赔偿吗?

编辑同志:

五年前,我父亲去世时,名下有一套房产。当时,我们姐弟三人都签字放弃了继承权,所以房子就改在母亲名下。现在,我跟老公正在闹离婚,他提出说五年前我放弃继承权没有经过他的同意,遗产本应该有他的一份,让我在分割财产的时候给他一定的赔偿。请问:我放弃继承权后,在离婚的时候我丈夫可以要求赔偿吗?

安徽 李女士

李读者:

您好!根据婚姻法的规定,继承或者赠与所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若您父亲去世后您实际继承了部分房产,则这部分房产会成为夫妻共同财产。但是继承开始后,您作为继承人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则可放弃继承。另外,《北京高院关于审理继承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配偶方以侵害夫妻共同财产权利为由请求确认另一方放弃遗产继承的行为无效、或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综上可知,放弃继承是继承人基于特殊身份享有的合法权利,其行使无需征得配偶方同意,故您丈夫在离婚时就您放弃继承权请求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会支持。

高速公路收费站驾车闯杆,承担何种法律责任?我能否通过遗嘱的方式确认我儿的监护人?

编辑同志:

朋友开车途经高速公路收费站时,与收费人员发生比较激烈的口角,我朋友一气之下,开车闯杆,没有缴费冲出了收费站。事后,他有些后悔,我们也都说他太冲动。请问:像这种在高速公路收费站闯杆的行为,需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北京 李建铭

李建铭读者:

首先,高速公路驾车闯杆的行为,从民事责任来看,如果造成收费站栏杆等设施损坏的,应承担撞坏的设备赔偿责任,并补交通行费。未撞坏设施的,也要补交通行费。其次,情节严重的有可能构成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因为“闯卡逃费”是在接受高速公路经营管理者提供的服务后,拒不支付服务费的一种“赖账”行为。此外,河北省迁安市人民法院还曾有以寻衅滋事罪判决类似行为的案例,而多次闯杆偷逃金额较大的,还有可能涉嫌盗窃罪,如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就以盗窃罪对类似行为提起了公诉。综上所述,高速公路驾车闯杆的行为,完全可以产生相应的民事责任甚至是刑事责任,所以说这种冲动的不文明行为背后的法律风险还是很大的。

编辑同志:

我前年出了车祸,导致严重残疾,生活不能自理。之后,我媳妇就消失了,直至今日还联系不上。我与我五岁儿子的生活,一直都是靠我姐姐照顾。现在,我感觉到我时日不多,为了儿子的未来,我想写一份遗嘱,让我的姐姐成为我儿的监护人。请问:我能否通过遗嘱的方式确认我儿的监护人?

吉林 柳诗

柳诗读者:

民法总则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所以,就目前情况来看,现在您和已经失联的孩子母亲,均是孩子的监护人。民法总则第二十九条规定:“被监护人的父母担任监护人的,可以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根据该规定,可以通过遗嘱的方式,监护人的父母担任指定监护人。目前,由于孩子的母亲还在,仅是您不能通过遗嘱的方式为孩子进行遗嘱指定的。若您想通过遗嘱为孩子确定监护人,您需要首先根据民法总则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撤销其母亲监护人的法律地位。撤销之后,既是孩子的监护人又是孩子父母的就只有您了,您就可以通过遗嘱的方式为其指定监护人。

游客受伤,旅行社是否有责任?

编辑同志:

去年寒假,我带着儿子去外地旅游,与旅行社签订了《旅游服务协议》,规定了旅游路线。在乘坐旅游大巴去下一个景点时,由于路途较远,所以中途临时在路边停车让大家简单休息一下,就在这一小会儿的时间里,我儿子被路上行驶的汽车撞伤了。事后我找旅行社索赔时,旅行社说不是他们撞的,让我们找肇事者赔偿。请问:旅行社是否应该承担责任?

山东 李广年

李广年读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因第三人侵权导致损害结果发生的,由实施侵权行为的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有过错的,应当在其能够防止或者制止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虽然您儿子是被他人撞伤,但旅行社对这一临时性活动也应进行必要的组织、引导、提醒游客注意安全,尤其是未成年的游客。如果因旅行社疏忽而没有尽到这一安全保障义务,以致您儿子在无成年人看管的情况下受伤的话,旅行社作为安全保障义务人,对您儿子受伤后果的发生是有一定过错的,其应当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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