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语言学转向与分析哲学的关系,近来一些人表示了怀疑。从描述角度看,分析哲学确实与语言哲学渐行渐远。像塞尔这样的分析哲学家都曾经表示,第一哲学不再是语言哲学,而是心灵哲学。但是,要从学理上(而不是历史地)把握分析哲学,还是要借助语言学转向。
对于语言学转向的最佳表述仍然是达米特在《分析哲学的起源》中给出的。按这种表述,语言学转向意味着接受语言的优先性论题,即:1)对思想的哲学解释可以通过对语言所做出的哲学解释获得;2)只能用这种方式得到全面的解释。
这里的“思想”就是指陈述句的意义。在达米特看来,弗雷格是语言学转向的完成者。弗雷格在《算术基础》中反对对算术以及逻辑做出心理主义解释,并利用语境原则来达到这一目的。达米特认为,《算术基础》的出版标志着语言学转向的开始,它为弗雷格赢得了分析哲学创始人的殊荣。
达米特对语言学转向的解释可以引向关于知识论的一个深刻洞见,它表明弗雷格的工作在何种意义上改变了哲学的基本面貌。按语言的优先性论题,语言学转向的关键就在于,把知识(思想就是知识的内容)当作一种语言现象,而不是心理现象。须知,自笛卡尔开创近代哲学以来,知识就首先被理解成观念,从而被理解成心理现象,由此确立了哲学家思考知识问题的框架。这样理解,语言学转向就改变了理解知识的方式,是基础框架层级的改变。但达米特并没有把语言学转向与知识论的一般形态联系起来,因而无法说明分析哲学与近代哲学之间的连续性,不能解释分析哲学的动机及其推进处何在。
我们的解释从弗雷格和罗素的逻辑主义计划开始。逻辑主义计划是连接近代哲学与分析哲学的桥梁,它可以同时解释,分析哲学为何从一种知识论研究开始,以及语言在分析哲学家那里为何会如此重要。
本文首先要说明的是近代哲学的知识论架构;其次是说明逻辑主义计划与这一架构之间的关系,借此引入语境原则;再次则说明,语境原则如何促成了语言学转向,进而如何拒斥了心理主义;最后则说明了语言学转向的最终依据。
近代哲学实际上把知识论作为观念理论(theory of idea)来讨论。“观念”一词被加入了许多理论内涵,但这里的讨论仍然按笛卡尔所赋予的意义展开。按观念理论,知识以观念的形态存在,而观念是一种心理学实体,并常常被理解为表象。笛卡尔运用怀疑论的方法,建立了二元的知识结构,即关于观念的直接知识和关于事物的间接知识。前者是不可怀疑的,后者则可以怀疑,且在直接知识的基础上获得。这种二元结构导致了近代哲学中标志性的二元论,即心与物的区分,或者说,内与外的区分。直接知识通过内省获得。内省与普通感官知觉相似,区别只在于它朝向心灵“内部”。
由于知识被“落实”到心理学实体上,心灵与观念之间的认识论关系同时又是存在物之间的关系。这种存在物间的关系被认为实现了心灵与其直接认识的观念之间的那种被称为“知道”的关系。心灵与观念间的认识论关系与形而上学关系的这种重合,自然而然让人们认为,知识的认识论特性受制于心灵的生理-心理特性,进而认为,知识的可靠性将通过心理学原理或者生理学原理来得到保证。这样就得到了关于知识的心理主义或者自然主义观点。
由于心灵是特殊的存在物,人们就会倾向于把心灵与观念的关系想成特殊物的关系,进而认为,同一个观念不会同时存在于两个心灵中。这样,就“知道”这种关系而言,观念是私人性的,没有心灵会知道其他心灵中的观念。这种私人性不仅会建立在不同心灵之间,甚至也会在处于不同瞬间的同一心灵之间。作为特殊物,不同瞬间的观念是不同的,这意味着,当前的这个心灵不会知道其他瞬间的观念。后面会看到,基于观念理论的知识概念,将带来巨大的麻烦,这种麻烦通过语言学转向才能克服。
逻辑主义计划是基础主义观点的产物。逻辑主义就是把逻辑知识当作基础,从中导出算术知识。这种基础主义的特性使其从属于以知识论为第一哲学的近代哲学形态。弗雷格面临的问题与笛卡尔的同属一类,即关于知识的辩护问题,只不过是以数学推理的严格性问题的形式出现的。
对数学严格性的追求是把算术还原成逻辑的直接动因。弗雷格追随莱布尼茨的“通用文字”构想,通过使用符号来避免依据意义进行推理,从而得以避免引入隐藏的前提。对于有语言能力的人来说,对符号的错误识别是不可能的,这赋予推理以认识论基础。
弗雷格通过引入符号的概念内容,来论证推理形式的有效性。简单说来,符号的概念内容就是“对逻辑推理有价值的东西”,它使逻辑推理所需要的那种命题连接关系得以确定。比如这样一个推理模式(这里用箭头表示实质蕴涵),从前提p→q与q→r,由此推出p→r。其中,符号“p”、“q”以及“r”对于推理有价值的地方在于,它们分别是两个命题符号中共同的东西。比如,“p”是“p→q”与“p→r”共同的东西,而它本身具体表示什么,则是不重要的。这样,符号“p”的概念内容,就是“p→q”与“p→r”这两个命题符号所表达的命题内容中共同的东西。当不同的概念内容用不同符号来表示,我们就能通过操作符号来进行推理。由于符号所表示的内容仅仅作为不同命题间共同的东西起作用,这些符号所表达的,也就是推理的模式。当把其中的“p”、“q”、“r”这样的命题符号换成自然语言中的句子,我们就得到具体的推理,它们的有效性由推理模式保证。
基于上述对于严格性的理解,要让逻辑在逻辑主义计划中起作用,就必须能够对比如数学命题这样的非逻辑命题运用推理模式,从而得到严格的辩护。正是这种可运用性,要求语境原则对于意义来说普遍成立,也就是说,要求只能在句子语境中探究词语的意义。
“在句子语境中探究词语的意义”,就是把词语意义理解为对句子意义所做出的贡献,其他的意义则无需关注。这是对概念内容这个概念加以提炼的结果。词语的概念内容是不同的句子内容中重合的部分,是对句子内容进行“切分”得到的,这种“切分”表现了句子所参与推理的模式。语境原则要求,只能把这些“切分”出来的东西当作词语的意义,而无需考虑其他内容。
语境原则实际上是说,句子意义在逻辑上优先于词语的意义,词语意义接受句子语境的约束。这种优先性意味着,不可能脱离句子语境来确定词语的意义。假设能够这么做,那么我们就能够在句子语境之外、从而在辩护语境之外(只有句子才能参与辩护,而词语不能),来确定词语的意义。这样一来,在句子语境之内确定的意义也就必须与在其外确定的意义相同才行。但是,确定这种意义上的相同总是需要关于对象的事实来支持,而这也是怀疑论者所不能接受的。
比如,假定我们在辩护中使用了“启明星早晨位于东方”这个句子,这个句子可以视为确定了“启明星”一词的意义;而这个词又通过其他方式确定了意义,比如让“启明星”表示傍晚位于西方的那颗星。这时,要借助那个句子为在后面那种方式中关于启明星的谈论做出辩护,就需要一个新的事实,即早晨位于东方的那颗星到了傍晚转移到了西方。
当然,在为关于启明星的A命题做出辩护时,可以借助关于它的B事实。在所辩护的是关于特定对象的知识时,这常常是允许的。但是,在一般性的哲学分析中,比如在为自然数进行逻辑分析时,我们关注的是一类事物本性,这时,这类情况是不允许的。
这样,借助逻辑主义的知识论动机,我们得以理解为何会有语境原则。语境原则是贯彻可辩护性要求的结果。
贯彻语境原则的结果就是促成语言学转向,即建立语言之于意义(思想)的逻辑优先性。
在依照语境原则来确定词语意义时,由于句子是词语通过特定关系结合而成的结构,在确定特定词语的意义之前,句子就仅仅作为结构出现。为了用句子表达知识,这些结构被赋予了特定的语义学功能。比如,弗雷格就为完整的陈述句赋予了函项结构,并区分出主目和函项词,从而为之确定相应的意义类型。句子的这种结构是作为句法特征出现的,因为,在被赋予特定的意义之前,填充这种结构的只能是句法实体,是纯粹语言性的东西。比如,在弗雷格的语言系统中,我们有名称和概念词这样的句法实体。照这样的理解,语境原则就等于说,在句子的句法结构就位了以后,才能赋予词语以意义。由于句子的具体意义在这之后才能确定,我们最终得到的就是句法结构(进而语言)之于(词语和句子的)意义的逻辑优先性。
语境原则的这种内涵被弗雷格给予了充分的重视。在《算术基础》中,他把语境原则当作拒斥心理主义的首要途径。 那么,语境原则是如何达到这一目的的呢?
语境原则相当于给出了一种整体论语义学,它主张词项的意义要在与其他词项的连接中确定。这种整体论语义学可以说构成了一种康德式的先验哲学,因为这种先验哲学包含了一种概念理论,它把概念之间的连接关系当作概念本质性的规定,当作概念具有表征能力的前提条件。这样,基于语境原则来拒斥心理主义,实际上就是基于先验哲学拒斥经验论。经验论者希望通过与经验的联系来解释词语的意义。由于经验是独立于语言的,这就要求词语单独获得意义。语境原则排除了这种方式。
接下来论证,当用心理实体来解释意义时,确实也就让知识内容不可能进入辩护。这个论证是由维特根斯坦最终给出的,它可以视为语言学转向的主论证。
维特根斯坦为语言学转向提供的关键构件,就是私人语言论证。这个论证从观念理论的基本假设中导出了不可接受的结论,从而在否定观念理论的同时,肯定了语言之于意义的优先性。
按观念理论的基本假设,知识是一种观念。这意味着,用语言来表达知识,就是利用符号与观念的对应关系,来让人们从符号追溯到相应的观念。这里,符号的意义就是与之形成固定的对应关系的观念。维特根斯坦的论证表明,这样理解语言与其意义的关系,将使得意义成为不能表达的东西。
维特根斯坦在《哲学研究》第258节中建议读者考虑这样一种情况:假设我(读者)为自己的一种感觉做一份日记,用一个特定的记号来表示这种感觉的出现,然后每当这种感觉出现,就在日记本上写下那个记号。这是一种私人的感觉日记,这一情境的设置恰好与观念理论相一致。我让符号与感觉对应起来,以此确定符号的意义,之后就使用这个符号来记录感觉的出现。维特根斯坦对这种私人日记的评论是这样的:当我为符号下定义时,我会把注意力集中在那种感觉上,这样做要“使我将来能正确回忆起这种联系,但在这个例子里我全然没有是否正确的标准”。在没有正确与否的标准的情况下就只能说,对符号的定义失败了,我不能用这种方式来记录我的感觉。
为看出维特根斯坦是如何达到这个结论的,不妨设想,我用“E”这个符号来表示这种感觉。后来又出现了一种感觉,我觉得就是当初对应于“E”的那种感觉,于是就在日记本上写下“E”这个符号。这就是私人日记的场景。维特根斯坦建议考虑这样一个问题:我该如何判断我记录得是否正确呢?也就是说,我该如何判断当前出现的就是被当作意义赋给“E”的那种感觉呢?看来我需要回忆一下在为“E”下定义时出现的感觉是什么。现在,问题来了——只有正确地回忆起当初的感觉,我才能运用这个定义;但是,要确保回忆正确,我必须已经正确地回忆起当初的感觉,因为,回忆得正确与否,是通过与回忆起的那种感觉对比来确定的。这个循环使以前在符号与感觉之间建立的对应关系不可能充当正确使用符号的标准。
显然,论证的着力点不是记忆的可靠性,而是运用标准时陷入的循环。私人定义之所以会陷入循环,是因为来自于辩护的压力。符号“E”使用得正确与否,这是需要辩护的。这种辩护需要符号之间的结合,这种结合为“E”的使用正确与否提供了标准。与此同时,这种结合作为辩护的先决条件,要求承诺整体论。
为了能够判断符号使用得是否正确,就必须诉诸独立的判断标准,并且,这种标准与符号之间的联系,要能够先于符号的意义建立起来,因此,这种联系也就属于符号的使用活动。正是在这种意义上,私人语言论证建立了语言对于其意义的优先性,从而论证了语言学转向的必然性。
私人语言论证构成了对观念理论的归谬论证。首先,考虑到在辩护语境中我们仍然需要接受怀疑论的前提,在观念理论框架下,对语言作出定义时所能够使用的就只能是免予怀疑的知识,即直接知识。但是,既然直接知识具有瞬时性和私人性,不同时刻以及不同人的观念之间就是相互独立的。这样我就来到了私人感觉日记的场景中,从而有义务为符号的使用正确与否作出辩护。但是,如论证所示,我没有判断正确与否的标准,因此最初给出的定义是无效的。
可以看出,对观念理论的主观主义理解和经验主义理解汇聚到了一起。从主观主义角度理解,观念以表象的形式出现,由此理解的知识强烈地依赖于内省方法;而从自然主义的角度理解观念理论,则观念是来自于外部世界刺激产生的结果,因此知识本质上可以用自然科学来处理。在这两种情况下,观念的私人性与瞬间性都将成立,这使其导向同一种后果。
自然科学具有公共性和稳定性,但这并未让观念摆脱私人性与瞬间性。当用自然科学来解释知识时,自然主义者只是在观念理论所要求的第一人称视角与自然科学天然的第三人称视角之间来回切换,而这并未改善我们对知识的理解。在观念理论那里,心灵与观念间的关系同时是存在物间的形而上学关系与主体-对象间的知识论关系,这种双重性造成了观念的私人性与瞬间性。自然主义并未消除这种双重性。自然主义者希望利用关于心灵的自然科学成果来解释知识,但只有带着这种解释回到心灵自身的第一人称视角,我们才能确信这是对知识的解释,此时私人性与瞬间性仍将主导我们对于知识的理解。
语言学转向是必然的,这是因为,知识必须是可以辩护的,而这种辩护最终将追溯到人们对于语言的使用。知识论转向提升了哲学思考的层次,这是因为笛卡尔通过怀疑论所提出的辩护问题成为了提出哲学观点前必须解决的问题。当哲学家提出某种哲学知识时,实际上也就是在宣称自己拥有这些知识,而笛卡尔的问题则是,哲学家们有什么资格认为自己知道它们。与知识论转向相比,语言学转向进一步提升了哲学思考的层次。这是因为,辩护问题的解决,以对于知识与辩护拥有恰当的理解为前提才有可能,而这种恰当的理解要通过语言学转向才能获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