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磊
摘 要:汉代的赦免制度一直是学界研究的热点,肩水金关汉简中共有十三枚简涉及到赦令的内容,时间主要在汉宣帝、汉元帝、汉成帝时期。在赦免活动中,有几个较为重要的时间节点,如实际执行刑期的时间、赦令诏书的传递时间、复作时间以及最后的审批时间等,这些时间节点对理解赦免活动具有重要的作用。相较来看,赦令诏书的传递慢于军情急报,快于普通诏书,二十天从长安到达边塞是有可能的。复作时间是指被赦人开始复作到结束复作的用时,在赦免过程中,“复作”不是“赦免”的必要环节,如果赦免力度较大,会免复作直接为庶民。复作时间的确定会受到原判决刑期、服役人具体情况、服役表现以及赦令的赦免力度的影响,时间可长可短,并没有定数。
关键词:肩水金关汉简;赦令;时间;复作
中图分类号:K2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257-5833(2019)10-0145-10
作者简介:姚 磊,信阳师范学院历史文化学院讲师 (河南 信阳 464000)
汉代的赦免制度一直是学界研究的热点,这方面的研究成果较为丰硕①。沈家本依据传世文献,在《历代刑法考》一书中曾详细论述汉代的赦免,这为我们了解相关内容提供了良好条件②。鲁惟一《汉代行政记录》、冨谷至《秦汉刑罚制度研究》、邬文玲博士论文《汉代赦免制度研究》利用西北汉简中保留的相关“赦令”内容③,做了一定的研究工作。张俊民在对悬泉汉简整理研究的过程中披露了一组简文张俊民:《敦煌悬泉置探方T0309出土简牍概述》,《长沙三国吴简暨百年来简帛发现与研究国际学术研讨会论文集》,中华书局2005年版。,称其为“赦令文书”张俊民:《悬泉汉简所见赦令文书初探》,《简帛研究》2011,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3年。本文所引悬泉汉简内容如无注明均出自此文,不另注。,记录了罪人奉世蒙“二月丙辰赦令”回归故郡的情况,亦丰富了赦令文书的研究内容,弥补了传世文献的缺失。
然赦免制度中涉及的复作等刑法问题,虽吸引了许多学者参与研究,但是,“古人各抒己见,今人莫衷一是”徐世虹、支强:《秦汉法律研究百年(三)》,《中国古代法律文献研究》第6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2年版,第119-120页。。张建国在综合各家观点基础上,认为:“(复作)是罪徒遇到皇帝下赦令诏书后,或者说国家遇到大事要赦天下时蒙赦的罪徒。这些罪徒原来是被判罚司寇以上(文帝十三年改革后指2年刑期以上) 劳役刑的人,赦令下达后被免去刑徒身份,这是和刑徒的最大区别,然后以劳动的方式服完原刑期的剩余时间。”张建国:《汉代的罚作、复作与弛刑》,《中外法学》2006年第5期,第600页。此说虽然廓清了很多问题,但依然存在争论高震寰:《从劳动力运用角度看秦汉刑徒管理制度的发展》,台湾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17年,第84-101页。。
笔者在阅读肩水金关汉简过程中,发现简文也有类似悬泉汉简“赦令”的内容,而且涉及复作等重要的刑法问题。今拟就赦令相关问题展开讨论,敬请方家指正。
一、赦令简文的梳理与释读
肩水金关汉简中有许多简文涉及到赦令,通过检索相关信息,以下对涉及赦令的简文作一些梳理。列举简文如下肩水金关汉简释文、图版以中西书局出版的《肩水金关汉简(壹)》(2011年)、《肩水金关汉简(贰)》(2012年)、《肩水金关汉简(叁)》(2013年)、《肩水金关汉简(肆)》(2015年)、《肩水金关汉简(伍)》(2016年)等五卷十五册为底本,不另注。:
(1) ·右奴婢有驾驾,赦罪一等,以上其证
73EJT1:235
(2) 河平四年二月甲申朔丙午,仓啬夫望敢言之:故魏郡原城阳宜里王禁自言:二年戍属居延犯法论,会正月甲子赦
令,免为庶人,愿归故县,谨案:律曰:徒事已,毋粮,谨故官为封偃检,县次续食给法所当得。谒移过所津关,毋
苛留止,原城收事,敢言之。
二月丙午,居令博移过所,如律令。掾宣啬夫望佐忠
73EJT3:55
(3) □以赦令免為
73EJT23:9373EJT23:93号简“以”上一字,图版作:,疑“辰”字残笔。
(4) □□愿足下善毋恙间者□遣卒幸得已甚善迫身伏前言
□□□□唯丈人赖□赦罪敞叩头幸甚谒谨道敞前日去时忘□
73EJT23:239
(5) 己丑赦令前……
73EJT33:50
(6) 五凤三年十二月癸卯朔庚申,守令史安世敢言之:复作大男彭千秋,陈留郡陈留高里,坐伤人论,会神爵四年三月丙辰赦
令,复作县官一岁十月十日,作日备,免为庶人,道自致。谒移陈留过所县道河津函谷关,毋苛留止,如律令,敢言之。
十二月庚申,居延令弘、守丞安世移过所县道河津函谷关,毋苛留止,如律令。
掾守令史安世。
73EJT34:6A
章曰居令延印
73EJT34:6B
(7) 永光四年六月己酉朔癸丑,仓啬夫勃敢言之:徒故颖川郡阳翟宜昌里陈犬,永光三年十二月中坐伤人论鬼新,会
二月乙丑赦令,免罪复作,以诏书赎免为庶人,归故县,谒移过所河津关,毋苛留止,县次赎食。
……
73EJT37:526
(8) 神爵三年六月己巳朔乙亥,司空佐安世敢言之:复作大男吕异人,故魏郡繁阳明里,乃神爵元年十一月庚午坐伤人论,会二年二月甲辰赦令,复作县官一岁三月廿九日·三月辛未
初作尽神爵三年四月丁亥,凡已作一岁一月十八日,未备二月十一日以诏书入钱赎罪,免为庶人,谨移偃检封入居延谒移过所。
73EJH1:3A“初”“移”两字张俊民改释。
(9) 自言幸得以赦令除用卷约责普=服负不得除
73EJF3:60+283
(10) ……过所津关,给法所当得,繁
阳收事,如律令,敢言之。
六月己巳,居延令宣,移过所魏郡繁阳,书到,如律令╱掾商啬夫宪 六月丁巳入
73EJD:19A
居令延印区□
73EJD:19B
(11) 建昭二年七月辛卯朔壬辰,令史宗敢言之:遣令史□德迎徒复作……
谒移过所县道河津关,毋苛留止,如律令,敢言之。
七月甲午,居延城仓长通,移过所如律令。丿掾……佐□
73EJD:41A
居延仓长
73EJD:41B
(12) 戍边乘橐他曲河亭南阳郡叶邑安都里柏尚年卅五会赦事已 轺车一乘 牛一头 二月乙丑南入
73EJT37:870
(13) 广地候史□□葆……年□ 会赦归昭武
73EJF3:207
经统计,共有十三枚简涉及到赦令的内容。结合《汉书》以及悬泉汉简的相关记载,可以确定一些简文记载的赦令年代。如下:
1、汉宣帝时期赦令
73EJH1:3号简吕异人所受“二月甲辰赦令”见《汉书·宣帝纪》,“(神爵)二年春二月,诏曰:‘乃者正月乙丑,凤皇甘露降集京师,群鸟从以万数。朕之不德,屡获天福,祗事不怠,其赦天下。”(东汉)班固:《汉书》卷八《宣帝纪》,中华书局1962年版,第262页。神爵二年二月朔丁丑,甲辰是该月的二十八日。
73EJT34:6号简的彭千秋所受“神爵四年三月丙辰赦令”,干支存在一定的问题。许名玱指出:“神爵四年三月丙辰,纪日干支有误。神爵四年三月乙丑朔,是月无‘丙辰,疑‘辰字或为‘戌之讹。”许名玱:《〈肩水金关汉简(肆)〉历日校注》,简帛网2016年3月7日,http://www.bsm.org.cn/show_article.php?id=2483。许名玱虽然指出干支存在的错误,但他的解读是不成立的。因为该简有“二”“三”混用的情况,A面第一行简首“五凤三年”的“三”字,图版作:,书手写作“二”,核对干支后方知应该为“三”,因为只有五凤三年十二月才有“癸卯朔”。故73EJT34:6号简是书手把“二月”错写成了“三月”。幸运的是悬泉汉简中保留有“神爵四年二月丙辰赦令”,提供了有力的佐证,简文作:
神爵四年五月甲子朔壬申,县泉置啬夫弘敢言之:廷司马寇大男
冯奉世,故魏郡内黄共里,会二月丙辰赦令,免为庶人,当归故县□使
IT0309③:149张俊民:《敦煌悬泉置出土文书研究》,甘肃教育出版社2015年版,第422页。
三年闰月乙丑论髡钳城旦,作尽四年三月已卯积作二月十六日,未满日岁九月十日,会二
月丙辰赦
令,当复作二岁,三月庚辰赦,作尽五凤二年三月乙丑,积作二岁七日,书到,如律令。
ⅡT0114④:339
此外,据《汉书》记载,“神爵四年二月”汉宣帝有“大赦”的行为,而“神爵四年三月”并无。《汉书·宣帝纪》载:“(神爵)四年春二月,诏曰:‘乃者凤皇甘露降集京师,嘉瑞并见。修兴泰一、五帝、后土之祠,祈为百姓蒙祉福。鸾凤万举,蜚览翱翔,集止于旁。斋戒之暮,神光显著。荐鬯之夕,神光交错。或降于天,或登于地,或从四方来集于坛。上帝嘉向,海内承福。其赦天下,赐民爵一级,女子百户牛酒,鳏寡孤独高年帛。”《汉书》卷八《宣帝纪》,第263页。神爵四年二月朔乙未,丙辰日是该月的二十二日。
2、汉元帝时期赦令
73EJT37:526号简的陈犬所受“二月乙丑赦令”见《汉书·元帝纪》,“(永光)四年春二月,诏曰:‘朕承至尊之重,不能烛理百姓,娄遭凶咎。加以边境不安,师旅在外,赋敛转输,元元騷动,穷困亡聊,犯法抵罪。夫上失其道而绳下以深刑,朕甚痛之。其赦天下,所贷贫民勿收责。”《汉书》卷九《元帝纪》,第291页。永光四年二月是辛亥朔,乙丑日是该月十五日。
73EJD:41号简简面有残损的情况,简文无法完整释出,从而影响了简意的理解。从时间上看该简是汉元帝“建昭二年七月”,事件涉及到“徒”“复作”,机构是“居延仓”。据《汉书·元帝纪》载:“(建昭二年)夏四月,赦天下。”《汉书》卷九《元帝纪》,第294页。也即在建昭二年四月朝廷有赦令下达。由悬泉汉简ⅡT0115③:207号简可知建昭二年四月大赦的赦令时间是丙寅日(初四),而73EJD:41号简的时间是七月甲午(初四),距四月丙寅的赦令很近,相差约八十八日。故该简可能和建昭二年四月的赦令有关,是对“复作”人员进行的某种安排。
3、汉成帝时期赦令
73EJD:19号简同73EJH1:3号简一样,也涉及到魏郡繁阳,可惜简文残缺不全,无法准确判定被赦人和赦令时间。据学者考证,居延令宣任职时间在汉成帝竟宁元年(公元前33年)到河平元年(公元前28年)间胡永鹏:《西北边塞汉简编年及相关问题研究》,吉林大学博士论文,2016年,第666页。。经查,这段时间有五次赦免活动,分别是:竟宁元年七月、建始元年二月、建始二年正月、建始三年三月、河平元年四月邬文玲:《汉代赦免制度研究》,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博士学位论文,2003年,第23-24页。。
简文中出现的“六月己巳”(审批时间)和“六月丁巳”(入关时间)为探究年代信息提供了依据。核对历法知,从建始元年(公元前32年)直到阳朔四年(公元前21年)的十二年间,六月同时有“己巳”和“丁巳”日的年份仅有两年。分别为:建始二年六月、建始三年六月。建始二年六月丁巳朔,己巳是该月十三日。建始三年六月朔辛亥,丁巳是该月七日,己巳是该月十九日。
如果审批时间是建始二年六月,赦令有可能是竟宁元年七月、建始元年二月、建始二年正月三者中的一个。然建始二年正月的赦免,有限定区域,“赦奉郊县长安、长陵及中都官耐罪徒”《汉书》卷十《成帝纪》,第305頁。,与73EJD:19号简所在的边塞不符合,可排除。即符合条件的仅有竟宁元年七月或建始元年二月的赦令。竟宁元年七月的大赦是因为汉成帝登基践祚,“七月,大赦天下”《汉书》卷十《成帝纪》,第302页。。建始二年正月的大赦是因为灾异,《汉书·成帝纪》载赦免诏书曰:“乃者火灾降于祖庙,有星孛于东方,始正而亏,咎孰大焉!《书》云:‘惟先假王正厥事。群公孜孜,帅先百寮,辅朕不逮。崇宽大,长和睦,凡事怒己,毋行苛刻。其大赦天下,使得自新。”《汉书》卷十《成帝纪》,第303页。
如果审批时间是建始三年六月,赦令有可能是竟宁元年七月、建始二年正月、建始三年三月三者中的一个。据《汉书·成帝纪》载:“(建始)三年春三月,赦天下徒。赐孝弟力田爵二级。诸逋租赋所振贷勿收。”《汉书》卷十《成帝纪》,第306页。三月赦免诏书下达,六月被赦免,时间上大致有二、三个月的空余时间,用来诏书传达、上报审批时间充足。
73EJT3:55号简所记“正月甲子赦令”,赵宠亮作“五月甲子赦令”赵宠亮:《行役戍备——河西汉塞吏卒的屯戍生活》,科学出版社2012年版,第143页。,核查图版当从整理者作“正月甲子”张俊民:《肩水金关汉简札记二则》,简帛网2011年9月30日,http://www.bsm.org.cn/show_article.php?id=1558。。此外,传世文献亦可佐证。《汉书·成帝纪》载:“(河平)四年春正月,匈奴单于来朝。赦天下徒,赐孝弟力田爵二级,诸逋租赋所振贷勿收。”《汉书》卷十《成帝纪》,第310页。河平四年正月是甲寅朔,甲子日是该月的十一日。
由于简牍残损或信息不完整等因素,也有一些简文记载的赦令年代或内容无法确定。如下:
73EJT1:235号简是对奴婢的赦免,然赦令时间无法确定;73EJT23:93号简简文残断,无法确定赦令内容和时间,推测是被赦人以某次赦令被“免为庶人”;73EJT23:239号简是书信,但由于简文残损,文字无法完整释读,赦令时间无法确定;73EJT33:50号简指出赦令的时间为“己丑赦令”,但其它信息较少,无法确定赦令内容和具体年代居延新简E.P.T27:3号简记载“……六月甲子赦令前,诏书谨到,敢言之。”可供参考。;73EJF3:60+283号简简文信息少,难以解读;73EJT37:870号简记载了柏尚“会赦事”出行的交通工具情况,由于信息不完整,不清楚赦免后此次出行的目的,也无法确定赦令的时间;73EJF3:207号简记载被赦人“赦归昭武”(昭武属张掖),知被赦人故郡便是张掖郡,也即他在故郡服役,由于简文残损,也无法确定赦令时间。
二、赦令诏书的传递时间
在赦免活动中,有几个较为重要的时间节点,如实际执行刑期的时间、赦令诏书的传递时间、复作时间以及最后的审批时间等,这些时间节点对理解赦免活动具有重要的作用。
“实际执行刑期”是指服役人从判刑服役直到其被甄别为赦免人员前(或复作前)这一阶段的服役。这段本属原判决的刑期,由于服役人被赦免而重新量刑,原判决的服役时间被打破。如73EJH1:3号简吕异人“神爵元年十一月庚午”坐伤人论到神爵二年“三月辛未”复作前,他服役共计一百二十一日。73EJT37:526号简的陈犬坐伤人的时间是“永光三年十二月中”时间较为模糊,暂定该月丙寅日(15)为起始点计算。,在“免罪复作”前,已服役约八十六日。73EJT3:55号简的王禁“二年戍属居延犯法”,其服役时间在一年以上。“审批时间”是指服役人在结束复作(73EJT34:6号简称为“作日备”)直到上级机关审核通过的时间。73EJH1:3号简吕异人“复作期”结束时间为“神爵三年四月丁亥”,司空审批吕异人归故里的时间是“神爵三年六月乙亥”,共历时四十八日(一月十八日),这段时间是赦免的最后审批期,并非“复作期”结束后即赦归故郡。
此外,赦令诏书的传递时间和复作时间更为重要,影响着赦令的实效以及服役人的归期。以下结合相关例子加以论述。
赦令诏书的传递时间是指赦令诏书从中央到地方的用时。由73EJH1:3号简简文知,从神爵二年二月甲辰赦令下达到神爵二年三月辛未吕异人开始“复作”,共历时二十六日,期间包含了两段时间,一是赦令诏书从中央传递到地方的时间,因为大赦生效的时间“是以接到大赦诏书之时开始的”邬文玲:《汉代赦免制度研究》,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博士学位论文,2003年,第32页。。二是主管部门甄别所费的时间,并非赦令下达即获“复作”。
关于赦免人员的甄别时间,居延新简中有《建武五年八月甲渠言府下赦令诏书毋应书》简册,记载了这方面的内容,可供借鉴。如下:
八月戊辰,张掖居延城司马武以近秩次行都尉文书事,以居延仓长印封,丞邯下官县,承书从事下
当用者,上赦者人数罪别之,如诏书。书到言,毋出月廿八。掾阳、守属恭、书佐况。
EPF22:68
诏书曰:其赦天下自殊死以下,诸不当得赦者,皆赦除之,上赦者人数罪别之。
EPF22:164
由EPF22:68号简可知,赦令下达到地方后,相关机构要对符合赦令的人员进行甄别——“上赦者人数罪别之”,即向上级汇报赦免的人员数目和他们的罪名。同时,“上赦者人数罪别之”还有时间上的限制要求“毋出月廿八”。文书下达时间是八月戊辰(二十五日),廿八日(毋出月廿八)就要上报,即“上赦者人数罪别之”的甄别时间有三日。甄别后,要对上级汇报结果,是否有符合赦令的人员。如下:
甲渠言府下赦令
·
诏书·谨案:毋应书
EPF22:162
会月廿八日·谨案:毋应书,敢言之。
EPF22:165
由EPF22:162、EPF22:165簡文“毋应书”可知,未有符合赦令的人员。
借鉴《建武五年八月甲渠言府下赦令诏书毋应书》简册,吕异人被赦也需要一个甄别的时间,假设同EPF22:68号简一样均是三日,73EJH1:3号简赦令诏书传递到地方的时间仅有二十三日。以往学界认为诏书传递到西北边塞用时在四十日以上,如大庭修曾研究从长安到张掖的诏书传递时间,指出元康五年诏书用时是四十日,永始三年诏书用时八十九日[日]大庭修:《汉简研究》,徐世虹译,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15、35页。。邬文玲认为,“诏书从中央下达到西北边塞大约需要两个月的时间”邬文玲:《汉代赦免制度研究》,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博士学位论文,2003年,第64页。。从赦令诏书看,它的传递比普通诏书更快。
悬泉汉简亦可为佐证,举例如下:
三年闰月乙丑论髡钳城旦,作尽四年三月已卯积作二月十六日,未满日岁九月十日,会二月丙辰赦
令,当复作二岁,三月庚辰赦,作尽五凤二年三月乙丑,积作二岁七日,书到,如律令。
ⅡT0114④:339
四月丙寅,丞相玄成下小府、车骑将军、将军、中二千石、二千石、部剌史、郡大守、诸侯相,承书从事,下当用者,书到,
明白布告令亡人命者尽知之,上赦者人数丞相御史罪别之,以符各一致合置署第数入署所符
ⅡT0115③:207
五月壬辰,敦煌大守强、长史章、丞敞下使都护西域、骑都尉、将田车师戊己校尉、部都尉、小府、官县,承书从事,下
当用者,书到,白大扁书乡亭市里高显处,令亡人命者尽知之,上赦者人数大守府别之,如诏书。
ⅡT0115②:16
从ⅡT0114④:339 号简可知,“二月丙辰赦令”下达,被赦人“三月庚辰赦”开始复作,共耗时二十三日,期间包含了赦令诏书的传递和赦免对象的甄别两段时间。假设甄别也是三日,赦令诏书传递到地方的时间只有二十日。
依据ⅡT0115③:207号简中的丞相玄成的任职时间,张俊民推测ⅡT0115③:207简的时间在永光二年到建昭三年之间张俊民:《悬泉汉简所见赦令文书初探》,《简帛研究》2011,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3年版。。这个时间段内,共有大赦四次。分别是:永光二年二月、永光二年六月、永光四年二月、建昭二年四月。从ⅡT0115③:207简简文“四月丙寅”看,该简反映的当是“建昭二年四月”的大赦。建昭二年四月朔癸亥,丙寅日是初四。由此,也可得出建昭二年四月大赦的赦令下达时间是该月的丙寅日。依据ⅡT0115②:16号简中敦煌太守强的任职时间,张俊民推测ⅡT0115②:16简的时间在建昭二年到建昭四年之间张俊民:《悬泉汉简所见赦令文书初探》,《简帛研究》2011,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3年版。。据史料记载,建昭二年到建昭四年共有两次大赦,一是建昭二年夏四月,二是建昭四年春正月。由于建昭四年五月无壬辰日,故ⅡT0115②:16简的大赦当发生在建昭二年夏四月。据《汉书·元帝纪》载:“(建昭二年)夏四月,赦天下。”建昭二年五月朔壬辰,简文中的“五月壬辰”是该月的初一。
ⅡT0115③:207同ⅡT0115②:16号简具有紧密的关联,ⅡT0115③:207号简是丞相下达给郡太守的赦令文书,ⅡT0115②:16号简是敦煌太守接到丞相赦令文书后,进一步往下级传达,从中可以看出赦令的主要内容是赦免“亡人命者”。赦令在四月初四下达(该月共计二十九日),五月初一敦煌便已经开始在执行赦令。可以算出从长安到敦煌的赦令文书传递历时二十五日朱桂昌:《太初日历表》,中华书局2013年版,第91-95页。。
在实际的邮书传递过程中,从长安到西北边塞是可以实现二十日内抵达的。额济纳汉简中的“始建国二年诏书”,从长安到张掖郡治所仅历时八天马怡:《“始建国二年诏书”册所见诏书之下行》,《历史研究》2006年第5期,第169-170页。。张德芳曾研究长安到敦煌的历时问题,他认为:“汉代的烽火边警和军情急报,通过沿途驿站的快马飞报,八天时间,即可从敦煌上报到长安”,特殊情况的军情急报,“六天时间,从金城到长安一个来回,三天一个单趟”张德芳:《古代从长安到敦煌走多长时间》,《甘肃日报》2016年9月20日,第006版。。悬泉汉简87—89 C:22号简简文作“·右七百里,定十八刻”,记载了更快的邮书记录。据学者研究,“昼夜百刻,十八刻合4小时19分12秒,行700汉里,每小时行162汉里(67.3公里)。十八刻又为汉日时2.88时,则每时行243汉里(101公里)一昼夜十六时,得行1616公里”初昉、世宾:《悬泉汉简拾遗(五)》,《出土文献研究》第12辑,中西书局2013年版,第248页。。经计算,西安到金塔县(肩水金关汉简出土地)直线距离约1080公里,西安到敦煌(悬泉汉简出土地)的直线距离约1410公里。如按照悬泉汉简87—89 C:22号简的邮书记录,理想情况下,一昼夜的时间邮书便可从长安抵达边塞。
由此说明,赦令诏书二十天从长安到达边塞是有可能的。相较而言,赦令诏书慢于军情急报,快于普通诏书。
三、复作时间
关于“复作”的定义,学界目前还未能取得统一的意见宫宅洁:《秦汉时代の恩赦と劳役刑--特に「复作」をめぐって》,《东方学报》第85卷,2010年;陈玲:《从简帛文献看汉代的复作》,《青海社会科学》2012年第5期;陈玲:《汉代“复作”探微》,《中国社会科学报》2017年8月1日第008版;陶安:《复作考—《汉书》刑法志文帝改革诏新解〉,《法制史研究》第24期,2013年;崔建华:《西汉“复作”的生成机制及身份归属探讨》,《中国史研究》2016年第2期。。近来刘增贵认为:“复作的意思,也有可能是除其罪,但仍为官劳作之意。”高震寰:《从劳动力运用角度看秦汉刑徒管理制度的发展》,台湾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17年,第85页。从目前来看较为合适。
复作时间是指被赦人开始复作到结束复作的用时。在肩水金关汉简、悬泉汉简公布以前,一般认为复作的时间在三个月至一年之间吴荣曾:《先秦两汉史研究》,中华书局1995年版,第269页;刘洋:《汉代“复作”徒考辨》,《南都学坛》2008年第4期;石岗浩:《汉代有期劳役刑制度における复作と弛刑》,《法制史研究:法制史学会年报》第50卷,2001年。。悬泉汉简有一些简文对复作时间进行了规定,改变了我们对复作时间的认识,如下:
三岁,城旦舂二岁,鬼新(薪)白粲一岁,故屯作罢者,减后作各半
Ⅱ0216②:437
诸以赦令免者,其死罪令作县官三岁,城旦舂以上二岁,鬼薪白粲一岁。
Ⅱ0216②:615胡平生、张德芳:《敦煌悬泉汉简释粹》,上海古籍出版社2001年版,第14-15页。
从Ⅱ0216②:437、Ⅱ0216②:615号简可知,死刑、城旦舂、鬼薪白粲等遇赦令后要“作县官”而非立即获释归家。“作县官”即73EJH1:3、73EJT34:6 号简所言的“复作县官”。由简文知,死罪复作三岁,城旦舂以上复作二岁,鬼薪白粲复作一岁。原屯作罢者“减后作各半”。也即复作时间的确定是参考服役人的具体情况而定,因罪而异,而非都在三个月至一年之间。
肩水金关汉简中亦有记载复作时间的简文,也未限定在三个月至一年之间。73EJH1:3号简简文记载吕异人“复作县官”的时间是“一岁三月廿九日”,远超一年,与已作“一岁一月十八日”,未备“二月十一日”相加所得正好吻合。可知吕异人神爵二年三月辛未开始复作“三月辛未”指“神爵二年三月辛未”,三月朔丙午,辛未日是该月的二十六日。,直到神爵三年四月丁亥结束。经统计,吕异人实际复作时间是一岁十六日(三百七十六日),然简文统计结果是“凡已作一岁一月十八日”(四百零八日),也即存在实际复作和理论复作两个期限。依据简文所记,“理论复作时间”比“实际复作时间”长了三十二日。此外,73EJH1:3号简简文记载吕异人通过“入钱赎罪”的方式免服了“二月十一日”的“复作”。推知复作时间有严格的限定,未完成服役时间不能免除。
73EJT37:526号简的陈犬在永光四年二月乙丑赦令下达后,蒙赦“免罪复作”。参照73EJH1:3号简推算,他的复作时间仅有三十四日,并未达到三个月。从《汉书·元帝纪》记载的赦免诏书看,列举了国家现在面临的各种危机,言辞恳切,皇帝本人也是“甚痛之”,还免除了贫民的债务“所贷贫民勿收责”。由于陈犬的复作时间特别短(三十四日),疑和永光四年二月乙丑赦令的赦免力度较大有关。
73EJT3:55号简的王禁在河平四年正月甲子赦令下达后,无改变身份成为复作,亦没有入钱赎罪,且在四十二日后便被赦免回归故郡。赦免速度方面,较73EJT37:526号简的陈犬快,几乎是在接到诏令后不久就被赦免。张俊民认为:“当时的办事效率可谓‘雷厉风行。”张俊民:《肩水金关汉简札记二则》,简帛网,http://www.bsm.org.cn/show_article.php?id=1558。访问日期:2011年9月30日。高震寰据此认为:“赦令后可以立即解放轻罪徒。”高震寰:《从劳动力运用角度看秦汉刑徒管理制度的发展》,台湾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17年,第87页。由此,可发现王禁逢赦令诏书下达后,免复作,直接免为庶人归故里。悬泉汉简中亦有“直接免为庶民”的例子,可为佐证,如下:
丞相臣定国、御史大夫臣万年、昧死言:
制曰:舆故史一人自□□□,诸犯法不当赦者皆赦除之,毋有复作,具为令,臣请正月癸亥以前
ⅡT0215④:8
ⅡT0215④:8简的时间张俊民推测在甘露三年至初元五年之间张俊民:《悬泉汉简所见赦令文书初探》,《简帛研究》2011,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3年版。,结合简文的“正月癸亥”以及汉廷大赦的时间分析,最有可能是“初元元年”。《汉书·元帝纪》载:“初元元年春正月辛丑,孝宣皇帝葬杜陵。赐诸侯王、公主、列侯黄金,吏二千石以下钱帛,各有差。大赦天下。”《汉书》卷九《元帝纪》,第278-279页。新帝登基,汉廷赦免力度很大,故可免复作而归故里。73EJT37:526号简所记的永光四年赦令背景虽与其不同,但赦免力度一样很大——“所贷贫民勿收责”。赦免速度方面,也较73EJH1:3号简的吕异人、73EJT34:6号简的彭千秋都要快很多,故也出现了“直接免为庶民”的情况。
悬泉汉简ⅡT0114④:339号简的记载也非常重要,对认知复作时间具有重要的意义。依据简文记载,被赦人已积作“二月十六日”(实际执行刑期)经计算实际七十五日。,未满日是“岁九月十日”(六百四十日)张俊民怀疑“未满日岁九月十日”中的“满日”是“满四”,由于现在没有见到图版,此处暂从原释文作“满日”,不进行改释。张俊民:《悬泉汉简所见赦令文书初探》,《简帛研究》2011,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3年版。,合计服役时间应是一岁十一月二十六日,这一段时间属原判决的刑期。赦令下达后,被赦人复作时间定为二岁,比“未满日”的刑期(岁九月十日)要多,基本上是原判决的刑期(多了四日)。以往认为复作是“服完原刑期的剩余時间”并不符合ⅡT0114④:339号简简文的记载。复作时间的计算恐要重新思考,怀疑在此处是比照原判决刑期而定,即“参照原判”。三月庚辰赦,被赦人开始复作,一直到五凤二年三月乙丑,期间实际服役时间是一岁十一月十六日(大致也是原判决的刑期),而非简文记载的“二岁七日”,即“理论复作时间”比“实际复作时间”长了二十一日。
73EJH1:3与ⅡT0114④:339号简中,“理论复作时间”均比“实际复作时间”的服役期限长,73EJH1:3号简长三十二日,ⅡT0114④:339号简长了二十一日。这是否和服役时期的表现有关呢?若服役人表现较好会减少一定的服役天数。当然这只是个猜测,目前还缺乏例证。
由此,在赦免過程中,“复作”不是“赦免”的必要环节,如果赦免力度较大,会免复作直接为庶民。复作时间的确定也并非是“三个月到一年”或“服完原刑期的剩余时间”那样简单,会受到原判决刑期、服役人具体情况、服役表现以及赦令的赦免力度的影响,时间可长可短,并没有定数。
余 论
关于“复作”时期的服役内容,除去劳役外,张建国补充有“从事一些兼有公共性质的工程”张建国:《汉代的罚作、复作与弛刑》,《中外法学》2006年第5期。。幸运的是73EJT37:520号简也补充了这方面的内容,简文如下:
神爵四年正月丙寅朔辛巳,居延丞奉光移肩水金关都尉府,移肩水
候书曰:大守府调徒复作四人送往来过客,今居延调鬼新徒孙
73EJT37:520A
居延丞印
正月壬辰董敞以来
73EJT37:520B
据73EJT37:520号简记载,“复作”之人还可以帮助太守府“送往来过客”,这项任务相对较为轻松,也有一定的食粮供给。
也要看到“复作”本身并不是轻松的劳役,像73EJT37:520号简帮助太守府“送往来过客”的差事,并不是都能让“复作”之人享有。居延新简有简文作:
神爵四年八月壬辰朔丁酉,甲渠临
复作大男张未央,五月旦苦作俱亡
EPT52:452有可能蒙“神爵四年二月丙辰赦令”而获“复作”。
据EPT52:452号简知复作大男张未央苦于劳作而逃亡,而且不只他一人,简文作“俱亡”,可惜简牍残断,无法知晓逃亡人数。加之边地“苦寒”,生活较为困苦,可想复作期间更为不易,如:
乘故隧昌,念毋钱,衣寒,昆弟不肯来相视,恐冬寒冻死,等死,不所归死
73EJT23:237
……为卖履今当急用泉,愿蒙命幸甚,行为逐都仓赵候长田候长家,亦为卖履却急具泉,融今日发,欲逐得之不一二为晓
73EJF3:333
据73EJT23:237号简记载,由于“毋钱衣寒”导致昌的处境非常不好。王子今认为:“简文出现三个‘死字,表现出书写者‘冬寒季节身临艰苦境地时严重的绝望。” 王子今:《汉代西北边塞吏卒的“寒苦”体验》,《汉简河西社会史料研究》,商务印书馆2017年版,第38页。73EJF3:333号简的“买”与“卖”可通王辉编著:《古文字通假字典》,中华书局2008年版,第65页。,“卖履”当为“买履”,文中主人“买履”的钱都缺乏,到赵候长田候长家去筹钱买履。虽然这些简文中的人物并非服役之人,但服役人的工作、生活条件可能会比普通士卒更加恶劣。所以如蒙赦免,心情会非常喜悦,居延汉简中有简文作:
□不以为意,幸蒙赦令。书到,明
如诏书律令/属临、大司空属□
290.6
简文中的“幸蒙赦令”一语,可见被赦人心情较为欢欣。此外,当时人的名字中也有很多和赦有关,如:薛得赦(73EJT24:716)、李赦之(73EJT24:772)、徐赦之(73EJT27:65)、齐赦之(73EJT31:66)、林赦之(73EJT37:1314)、郑赦(73EJT26:55)、单赦(73EJT37:933)、孙赦(73EJF3:362)、李赦(73EJC:466)等等,一定程度上表现出了人们趋利避害对“赦”的渴求。
73EJT34:6号简简文记载,神爵四年二月丙辰赦令下达后,彭千秋没被立即赦免,一至到“五凤三年十二月癸卯朔庚申”才审批回归故郡,历时达一千三百八十四日(三岁十月廿二日),而简文所记的彭千秋“复作”时间仅是“一岁十月十日”。除去彭千秋“复作”时间和审批时间后,可以发现多出时间达六百四十一日(一岁九月十一日),即彭千秋服完“复作”后,多出了六百四十一日的时间却无法界定归属。
对于彭千秋“复作”后多出的六百四十一日,推测原因有四:
一是简文书写可能有错误,上文已述该简确实存在误书的情况赦令的干支记错,二、三混用等。,书手此时再次记载错误是有可能的。
二是他复作时可能“服役表现”不佳,遇赦为复作后又有犯事,属于“更犯事,不从徒加,与民为例”的情况《汉书》卷八《宣帝纪》,第236页。,此时“和平民犯罪一样,是什么罪就直接判什么刑,不会有加刑判决的处置”张建国:《汉代的罚作、复作与弛刑》,《中外法学》2006年第5期。。
三是彭千秋服完一岁十月十日的“复作”后可能并未马上归故郡,而是滞留在边地,待其愿归故郡后,补办了相关的手续。73EJT3:55号简有“会正月甲子赦令,免为庶人,愿归故县”的记载。从简文中出现的“愿”字分析当时赦免后有愿归故郡的,也有不愿归故郡的。
四是出现了“理论复作时间”与“实际复作时间”的差异,即简文所记的“复作县官一岁十月十日”仅是“理论复作时间”,并不代表真实的服役情况,多出的六百四十一日反而是“实际复作时间”。
以上四点推测都有可能,暂时还无法取舍,期待更多数据公布后,对此问题能有更清晰的认知。
(责任编辑:陈炜祺)
Abstract: The pardon system in han dynasty has always been a hot topic in academic research. There are 13 slips related the pardonon of Han dynasty Wooden Slips Unearthed from Jianshuijinguan, mainly in the period of emperor xuandi, emperor yuan and emperor cheng of han dynasty. In the pardon activities, there are several important time nodes, such as the actual time for the execution of the term of imprisonment, the time for the delivery of the edict of pardon, the time for the fuzuo and the time for the final examination and approval, etc., which play an important role in understanding the pardon activities. By contrast, the delivery of the edict was slower and faster than the military dispatch, and it was possible to reach the frontier fortress from Chang 'an in 20 days. The fuzuo time refers to the time when the fuzuo begins and ends. In the process of pardon, fuzuo is not a necessary link of pardon activity. If the pardon degree is large, the fuzuo will be directly for the plebeian. The determination of fuzuo time will be influenced by the length of the original sentence, the specific conditions of the service personnel, the service performance and the degree of pardon.
Keywords: Han Dynasty Wooden Slips from Jianshuijinguan; Pardoning Orders; Time; Fuzu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