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睿
亚洲大多数上市公司的董事会似乎并未针对气候變化做足准备。然而,电力、银行、保险和交通运输业的部分大型公司正在积极应对气候变化问题,并着手准备。
纵观亚洲各国家及市场,在气候变化相关的披露调查中,日本和韩国公司往往得分最高;中国香港和新加坡公司的得分总体上次于日韩公司,除了中国香港的电力公司(中华电力有限公司)和新加坡的农业/食品类公司。
需要强调的是,在全球范围内,气候变化治理与信息披露仍是一个较新的领域:尽管碳信息披露由来已久(碳信息披露项目(CDP)早在2000年就已经成立),环境、社会、治理(ESG)和可持续发展报告也早已耳熟能详(全球报告倡议组织(GRI)成立于1997年);然而,直到2017年6月金融稳定理事会气候相关财务信息披露工作组(TCFD)发布其框架后,气候变化治理才开始被提上日程,引发各界关注。
同时需要注意的是,全球范围内还有许多公司(无疑也包括亚洲公司)并不认为气候变化会对其产生负面影响。
诸多因素正在推动企业针对气候变化采取行动。比如:
针对全球变暖和极端天气事件的科学研究;
监管变化,尤其是重大事件/问题相关的信息披露;
企业自身利益:缓释风险、新的业务机遇和气候变化中产生的企业家;
来自机构投资者的压力:“负责任投资”(比如联合国“负责任投资原则”)概念的崛起;担心投资化石燃料行业(尤其是煤炭)导致“搁浅资产”,造成价值损失;
国家及行业养老基金储备的不断增加;
新准则的涌现——大多由诸如CDP、GRI、可持续会计准则委员会(SASB)等非营利组织发起;
社会/消费者对新产品/服务的需求变化迫使企业改变。
为了应对这些变化,监管方面也采取了许多措施,其中包括:2009年发布的可持续证券交易所倡议;2010年,美国证监会阐明了有关重大信息披露的现行原则适用于气候相关金融风险的情况;英国、加拿大和澳大利亚的监管部门也紧随其后;要求在年报和/或单独的ESG报告指引中披露ESG风险。
与此同时,全球的投资者方面也发生了一些变化:澳大利亚/新西兰的气候变化投资者集团、欧洲气候变化机构投资者集团、亚洲投资者集团气候变化委员会(AIGCC,总部位于悉尼)以及美国环境责任经济联盟共同组成了全球气候变化投资者联盟。气候行动100(Climate Action 100)联盟的成立汇集了超过100家关注气候变化议题的机构投资者。目前,联合国责任投资原则组织(UNPRI)的签约机构大约有2300家。我们还看到,煤炭行业的撤资不断增加;股东有关气候变化问题的声明和提案迅速增多。
现在,与气候变化有关的全球标准包括:
全球报告倡议组织 (GRI):居于主导地位的全球ESG/可持续发展报告准则,以往对于环境(E)和社会(S)方面的准则制定优于治理(G)方面。
碳信息披露项目(CDP):始于CO2排放,目前已延伸至水资源安全(水资源匮乏)和森林(森林砍伐)等领域。
可持续会计准则委员会(SASB):成立于2011年,提供按行业划分的指导标准,重点关注ESG风险对金融行业的影响。该组织针对ESG报告过于笼统的批评意见予以回应。
气候相关财务信息披露工作组(TCFD),基本逻辑框架是:1. 治理;2. 策略;3. 风险管理;4. 指标与目标。
需要注意的一点是,以上这些准则其实是相辅相成而非互相冲突的。但是,很多企业在面对所有这些全球准则加上当地的地方准则时,显然已经感到不堪重负。
全球范围内,2019年1月的碳信息披露项目(CDP)报告显示,向CDP报告的公司中有53%曾经识别出影响其业务的气候相关风险,不过,51%的公司也从中发现了重大机遇。我们不禁要问,其余公司的情况如何呢?
据悉,大多数公司的关注点仅局限于少数领域的风险:例如是否选择直营而非上下游的供应链。相比之下,规模较大的公司报告风险与机遇比例都相对更高,其中包括更多的董事会监督情况、股东的详细审查和名誉风险。
根据现有的公开报告,全球五百强企业中的215家企业所面临的气候变化所带来的财政影响(损失),预计数额可高达9,700亿美元。不过同时,全球五百强企业中的225家企业也认为它们将因此面临超过2.1万亿美元的新商业机遇。在不超过5年的短期至中期内,半数风险及几乎所有机遇都被评级为“可能、非常可能或相当确定”。有意思的是,欧洲企业似乎对风险与机遇都有更加充分的认识。美国企业则通常发现的机遇多于风险!
对大多数行业来说,管理风险的成本会远远低于潜在的财务影响。这一规律同样适用于机遇。
从绝对数量来看,最大的赢家和输家都有可能来自金融行业。而综合来看,电力行业很可能是最大的输家。
对于亚洲市场,监管方面的情况包括:重大披露指引还不够坚定,但是在一些市场中还是可以见到ESG报告指引或要求的飞速发展,比如中国香港、印度、马来西亚、新加坡、中国台湾和泰国。其中,港交所今年颁布的新ESG 披露指引将对气候变化等因素做出强制的披露要求。而中国内地市场则早在2006年就颁布了“企业社会责任”指引。
日本和澳大利亚是两个比较特殊的国家,这两个国家的监管机构虽然没有颁布任何硬性的ESG披露指引,但是由于其资本市场的成熟架构,广大的机构投资者成为了监督上市公司做出此类披露的主要群体。
涉及投资者的举措则有:
各个亚洲市场先后颁布的《投资者参与准则》,重点在于关注ESG和公司治理议题,许多亚洲的机构投资者积极响应准则,与被投公司展开积极对话;
资产所有者的引领作用:日本、马来西亚、泰国、韩国以及中国香港等市场的主要资产所有者都相继在不同场合公开为责任投资这一概念背书;
亚洲投资者集团气候变化委员会(AIGCC)等自发关注气候变化问题的投资者团体的兴起;
此外我们也看到,未来在亚洲市场将会有更多的资金聚焦绿色金融相关的议题。
至于区域性准则的制定,目前来看,亚洲地区的各市场所做的更多还是参照已有准则并进行调整,而非制定新的准则。不过还是存在一些特例,比如中国一直在大力发展绿色债券市场;印度则是ESG消费;而日本经济产业部也颁布了具体的指引。此外,亚洲的监管部门、企业和投资者亦对全球准则的制定做出了一定的贡献。
研究可持续发展报告一个常见的问题是数据繁杂,许多重大的问题亟待解决:比如如何有效地联系公司的业务表现、董事会所扮演的角色和气候变化的影响?在金融稳定理事会气候相关财务信息披露工作组(TCFD)准则出现之前的有关可持续发展的讨论中,公司治理问题并没有得到充分的关注。良好的治理是公司一切活动的基本要素,亚洲公司治理协会过去二十年中,一直致力于推动ESG三大因素中的“G”的发展。企业披露的状况,安永、富时罗素等报告提供了洞察的视角。
安永对金融和其他行业的上市公司进行了评估,其中包括日本74家、韩国36家、新加坡33家、中国香港18家公司。
报告综合了披露的“覆盖范围”(对11条TCFD建议的披露)和质量(细致程度),然后进行评分。覆盖范围最广的行业依次为(按降序):能源业、交通运输业、银行业和保险业。而质量最高的行业分别为:能源业、交通运输业和保险业;银行业的表现欠佳。
进一步结合地区看,中国香港的能源业和交通运输业评分较高;新加坡的农业/食品业以及材料业/建筑业的评分则较高(注意:所有调查均为小样本)。令人意外的是,日韩两國的大多数行业披露都优于中国香港和新加坡,尤其是在银行业和保险业。
同时,富时罗素对比了亚洲的信息披露水平和全球标准,共有来自七个亚洲地区的3,000家公司参与评分。结果显示:
治理:亚洲企业在制定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方面表现较好,但鲜有企业设立专门的董事委员会,这一方面的表现总体来说远远低于其他地区(除中东地区);
策略:在将气候变化的风险与机遇纳入企业战略方面,亚洲的表现远远落后于全球其他地区(除中东地区和南美洲外);
风险管理:相较其他地区,亚洲企业很少将气候变化视作风险,或将气候变化纳入公司的风险管理程序(当然,中东地区在这方面的表现更为糟糕);
指标与目标:在温室气体排放的信息披露方面,亚洲表现尚可(包括将已披露的信息进行审核),但仍劣于其他大多数地区;亚洲在设立短期减排目标这一点上其实略优于大多数地区,尽管世界各地在这方面的披露程度总体较低。
我们认为在近几年的ESG发展方面,亚洲最引人关注的企业包括:中国工商银行、中华电力有限公司、日本三菱日联金融集团、新韩金融集团、新加坡星展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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