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侦查综合实训教学现状分析及解决途径
——以西藏警官高等专科学校为例

2019-11-15 09:06西藏警官高等专科学校
长江丛刊 2019年25期
关键词:刑事案件实训教学活动

■沈 卫/西藏警官高等专科学校

一、我校刑事案件侦查综合实训现状

我校对侦查专业、经侦专业、国内安全保卫专业的学生在大三上半学期都要计划开展为期10天的刑事案件侦查综合实训。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一)重视程度不够,不能按原计划开展综合实训教学

侦查系每年都会根据专业要求如期制定刑事案件侦查综合实训方案。2014级、2016级毕业生顺利的开展了综合实训教学活动。2015级毕业生由于时间安排不足,未能开展综合实训教学活动。

(二)时间仓促,不能在有限的时间内完成教学活动

刑事案件侦查从立案开始到侦查终结,是一个复杂的侦查过程。每次综合实训的时间安排都是10天左右,在这10天中,很难将侦查学的理论运用到实践教学中。由于时间安排不足,实训教学过程只能压缩,甚至忽略了一部分内容。严重的影响了实训教学活动。

(三)学生人数众多,专业教师不足

每年参与实训的学生人数大约150人以上。学生人数众多,而专业教师侦查系目前总共16人(3名援藏教师),加上其他承担侦查系教学任务的教师总人数不超过25人。同时专业课教师研究的方向集中,导致某些方向研究的教师极度缺乏。以2016级侦查专业为例,2016级侦查专业学生90人,在开展综合实训教学活动时安排的指导老师仅有10名。在开展综合实训过程中,很难做到面面俱到,教学过程未能达到预期效果。

(四)学生消极对待,不能很好地完成教学任务

在整个综合实训教学过程中,学生应当是综合实训的主体,应当积极的去完成相关的实训内容。指导教师扮演的角色是参与者,辅助学生完成相应工作,负责答疑解惑。但是,在实训的过程中,这种角色扮演颠倒过来了。学生缺乏积极主动的探索精神,必须是在指导教师催促下,推一下走一下。根本很难独立的完成相关学习内容。甚至有些学生对综合实训的意义没有清晰的认识,认为反正参与的学生很多,只要有人做了,自己不做也无所谓。

(五)合作不够,教学资源使用不足

目前, 我校刑事案件侦查综合实训的开展都是侦查系独立完成,在教学过程中存在一定的局限性。跨专业、跨系、跨学校、跨局几乎没有,很多教学资源没有充分的利用。刑事案件侦查不是独立的,需要其他学科的支撑。例如:刑事科学技术需要理工科相关知识,法律文书制作需要法律相关知识。在开展综合实训的整个过程中,很少想到与其他专业、系部、学校、及公安实战部门联系。

(六)实训模式单一,教学效果不佳

从近几次我校综合实训模式来看,实训模式单一、固定。每次实训都是指导教师制定实训方案,学生很少参与。首先是寻找合适的案例,在案例上做修改,尽量精简。然后布置现场,最后按照刑事案件办案程序开展侦查。选择的案例不是故意杀人案件就是盗窃案件。形式上的单一,导致学生的兴趣不高,达不到预期的教学效果。

(七)综合实训的评价欠缺,不能客观公正的评价整个综合实训

目前,综合实训评价主要是评价学生的参与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往往忽略综合实训的效果。综合实训结束后给学生一个实训成绩。评价的标准就是学生在整个实训中的表现,表现好的成绩高一点,表现不好的成绩低一点。

二、我校刑事案件侦查综合实训完善之策

刑事案件侦查综合实训对缺乏侦查经验的学生来说,是学校教学唯一一次系统组织的校内实践教学。培养学生实际动手能力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为了今后更好、更有效的开展刑事案件侦查综合实训教学活动,我校应尽快从各方面完善和改进刑事案件侦查综合实训。

(一)高度重视综合实训教学活动

刑事案件侦查综合实训是围绕实战要求来提高学生的动手操作能力和分析解决问题能力。学生从综合实训教学活动中不仅巩固了其所学的侦查基础理论知识,而且对今后走上工作岗位有重大意义。学校应高度重视综合实训教学活动,在人力,物力,财力上应大力支持。每年都应该组织所有侦查相关专业的学生开展刑事案件侦查综合实训。

(二)综合实训的时间安排至少2周时间,以达到教学目的

刑事案件侦查从立案开始到侦查终结,不同类型的案件侦查所需的时间不同,作为模拟综合实训毕竟是经过设计的案例,时间太短达不到教学的效果,时间太长又会影响其他的教学工作。结合我校实际和其他院校的做法,我们先可尝试一次综合实训的周期为2周,在这两周的时间内从实训的准备开始到最后的总结,完事实训的所有任务。

(三)教师分工要合理、在条件容许的情况下,可以聘请实战部门的侦查人员担任指导老师

我校侦查相关专业每年毕业的学生人数众多,而且侦查专业教师不足,同时部分老师还要担任其他年级的授课任务,导致在实训指导方面捉襟见肘。同时我校的综合实训是几个专业同时开展,在综合实训的每个阶段需要的专业指导教师不同,例如,2016级毕业生在开展综合实训时,一共分了8个实训小组,现场勘查同一时间进行的有四个小组,但担任我校的现场勘查教学的教师只有3人。在这样的情况下,很难做到全面指导。在这种情况下,个人认为,在进行综合实训时,可以考虑每个专业在依次开展。同时,可以考虑在综合实训时,聘请公安实战部门的人员作为指导教师参与教学活动。

(四)提高学生的积极性,让学生自觉地参与到实训中

综合实训的目的在于培养学生的动手操作能力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如果学生对综合实训失去了兴趣,不主动参与,那实训也就失去了它的的意义。所以在实训前,一定要做好学生的思想工作,告知学生综合实训的意义,要积极主动地去学习,自觉的参与到实训中。

(五)加强交流合作,最大限度的利用教学资源

加强跨专业、跨系、跨校、跨局的合作交流。这种交流合作不仅仅是在综合实训过程中,而是在日常教学工作中,与其他学校、实践部门的合作交流。在合作交流的过程中发现自己的不足,了解公安实战中的先进经验,不仅可以有效的指导教师如何开展教学工作,也可以将侦查实战的需要反馈到学校,进一步加强对学生的专业技能培养。利用可以利用的教学资源,为教学工作服务。

(六)实训模式多样化,案例设计要科学、合理、新颖

在刑事案件侦查综合实训过程中,我们一般的做法是指导教师选择合适的案例,根据案例布置现场,按照实综合实训的目的和要求,让学生参与进来。通过近两年的综合实训发现,这种实训模式学生兴趣不高,缺乏参与的积极性。在今后的综合实训中,我们应当采取多样化的实训模式。例如:在案例的选择、修改及现场的布置让学生参与进来,指导教师严格把关,把主动性交给学生。也可以采取实地观摩综合实训方式,让一组按照综合实训要求开展实训,另外一组现场观摩,通过比较进行相互学习。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我们也可以采用一些虚拟的仿真技术来完成综合实训。

(七)完善改进综合实训的评价

在设计综合实训的评价时,一方面学生要对其所扮演的角色做出自我评价,对其他同学的评价,对指导教师的评价、以及对整个综合实训的评价。另一方面教师对学生的评价应包括在整个实训过程中学生的态度及表现,参与的积极性,以及相关法律文书制定的合法性、准确性、完整性一一作出评价。指导教师小组商定评分标准,最终给出综合成绩。保证评价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综上所述,刑事案件侦查综合实训,是在校学生难得的一次实战锻炼机会。对于学校而言,应该大力的有效组织开展此类教学活动,重点加强培养学生的操作动手能力和解决分析问题的能力,全面完成专业培养人才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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