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法治维度

2019-11-15 08:44四川大学法学院
长江丛刊 2019年7期
关键词:法律意识道德教育素质

■悦 洋 /四川大学法学院

一、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中法律素质教育的培养内容和应有地位

(一)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中法律素质的培养内容

法律素质,是个体认识和运用法律的能力,是对个体法律意识、法律知识、法律行为的整体评价。一个人的法律素质如何,是通过法律意识的养成、运用法律知识的技能、依照法律的规定行事表现出来的。

法律意识是社会意识的一种形式,“是人们的法律观点和法律情感的总和,其内容包括对法的本质、作用的看法,对现行法律的要求和态度,对法律的评价和解释,对自己权利和义务的认识,对某种行为是否合法的评价,关于法律现象的知识以及法制观念等。”一般意义上的学法、懂法,就是要求既熟知一些基本的法律条文,同时又掌握一定的普遍适用的法律原理。而法律行为则是在法律意识的支配下运用法律知识的自然结果。

法律素质养成的核心在于法律意识的培养,法律知识的掌握是基础,法律行为是培养的目的;法律不仅是知识的教育,更应是意识的教育。对于大学生而言,法律意识即是大学生群体对法、法律或其现象的反应形式,即心理、知识、观点和思想,包括对法律的情感、认知、评价和信仰等的内心体验。这是我们大学生法律素质培养的首要内容。

(二)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中法律素质教育的应有地位

一般认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主要包括三方面内容,一是政治教育,培养大学生的政治观念和政治责任感,使之能深刻地体会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二是思想教育,对大学生进行思想观念的启导,使之树立正确的世界观和人生观;三是道德教育,培养大学生的道德认识、道德信念和道德行为,使其道德品质日益形成和完善。而法治教育则是包含于三方面之中,或者次第于这三方面,没有获得独立的地位。

之所以出现这样的认识和定位,是源于对法律素养形成的机械性理解以及对法律规范功能的片面认知所造成的。政治、思想、道德教育与法治教育均系属于社会价值教育范畴,它们既有区别也有联系,从联系上讲,目的同一,都是为了培养适宜社会需求的“合格公民”;从区别上讲,道德教育重在净化人的内心世界,法治教育重在规范人的外在行为。由此,政治、思想、道德教育成为人的思想塑造的主要内容,而法治教育则进入单纯的行为规则范畴,于是,法律素质的养成被等同于法律知识、法律规则的灌输,法律意识的培养缺席于思想政治教育领域。

美国法学家伯尔曼在《法律与宗教》中,曾有过著名的论断,“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形同虚设,它不仅包含有人的理性和意志,而且还包含了他的感情、他的直觉和献身,以及他的信仰。”若从法律信仰角度来解说法治,法治的理念就必须把法律的信仰视为法治的精神意蕴,只有信仰法律,只有拥有良好的法律意识,才可能真正的自觉守法。而依法治国的要义也在于全社会普遍具有共同的精神、信念、意识和观念,最后外化为主动的适法行为。

二、当前大学生法律素质以及高校法制教育的负面现状

(一)当前大学生法律素质的负面现状

当代大学生思想政治状况的主流是积极健康向上的,他们普遍赞同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但是,部分大学生没有在内心形成对法律的信仰,学而不用,知而不信的状况仍是现实。

(1)法律意识淡薄。大学生对社会上发生的大案要案很感兴趣,对与自身联系密切的法律制度较为关心。但是,对于法律素养如何形成的认识,仍停留在“对法律条文的枯燥记忆”阶段;有的法学专业同学学习了法律知识,用法的自觉性也较差,如发生了合法权益被侵害的事,想不到利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益,自认倒霉或采取过激手段;而对校纪校规的违反,如作弊、旷课等,也是法律意识淡漠的延伸。同时,反映在法律认同方面,部分大学生对法律的实现持怀疑态度。

(2)法律知识欠缺。清华大学学生“硫酸伤熊”案件的当事人刘海洋,面对记者问及,你的所作所为已触犯法律你知道吗,他的回答令人震惊:“我只知道猎杀野生动物违法,但用试剂烧伤动物园里的动物是不是违法就不清楚了……。”高校普遍开设有《法律基础课》,略去课程本身的不足,不少同学至少没有认识到该门课程的重要性,认为考试合格即可;现实生活中,遇到需要法律来维护自身权益的情况时,不知道应该如何走法律的程序;有的还不清楚违法与犯罪的区别。法律知识的欠缺是法律意识淡漠的必然结果。

(3)违法犯罪时有发生。2003年3月28日,在南京市浦口区检察院挂牌成立了全国首家大学生犯罪预防中心。之所以要建立这个“大学生犯罪预防中心”,是因为该院通过调查分析发现,2001年该区在校大学生的犯罪率比上年上升300%,2002年比2001年上升120%,并且得出结论,大学生犯罪大多是因为不懂法。

(二)高校法治教育的负面现状

(1)将法治教育排除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之外。这种现象前文已有所分析,高校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过程中,仍停留在片面强调学生应遵纪守法,不得违反校纪校规的说教层面,忽视了对大学生法律素质的培养。

(2)把法治教育等同于法律知识教学。部分高校法治教育的实践,仅停留在使学生“知法”的层面,忽视了对学生法律情感的陶冶和法律行为习惯的培养。虽然法律知识是养成法律素质的必要内容之一,但没有主观的法律意识支配,法律知识得不到自觉的运用。知法仅是前提和手段,守法、用法、护法才是法制教育的目的和归宿。

(3)普法活动流于形式。诸如“知识产权日”“3 ·15”“反腐倡廉宣传日”等,前来咨询的同学寥寥。并不因为大学生们都掌握了这些法律知识,具备了法律意识,而在于他们至少对以这种方式了解法律没那么大兴趣。这样的普法宣传活动立意虽好,但结果基本流于形式。

三、法治教育的应然维度

法治教育对政治、思想、道德教育有着独特的作用,它在对大学生进行法律意识培养的同时,发挥着重要的德育功能。

高校的政治教育关注的是大学生适应和参与政治生活所需要的知识、价值、态度与技能等政治素质,是对学生进行一种“政治人”的塑造,使他们能按照特定社会的主流政治的要求去思考和行动。而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实践中,法律本身就与政治有着特殊的不可分割的联系。法律是国家意志的体现,国家创设法律后依照法律确立自己的地位,完善自己的机构,确认自己的政治制度,实现自己的政治目标,通过法律昭示国家政权和国家制度合法性和神圣不可侵犯性。在政治教育方面,法治教育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通过法治教育,大学生能够认知现存的政治制度,把握我国具有法律权威性的政治模式;通过法治教育,能够在理解法律规范精神实质的同时,把握法律所体现的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精髓,从而树立正确的政治观念;通过法治教育,法律的权威性、合法性、不可质疑性能够促使大学生从现代民主政治的角度理性地思考社会政治现象和个人政治行为。

思想教育主要是人生观、世界观的培养。在大学生法律素质养成的过程中,将诚实信用、公平效率等法治理念植根于思想观念之中,将守法内化为道义义务,将护法外化为义不容辞的责任。法治教育促成正确人生观的形成。现代社会价值观的多元化对当代大学生提出了各种各样的人生命题。我国的社会主义法律为公民自我价值的实现提供了法律保障,并在保障公民基本权利、自由、尊严的同时规定了公民必须履行的法律义务,从而引导教育者从权利与义务的辨证关系中将自我价值与社会价值的实现联系起来考虑,树立正确的人生观。

道德教育是培养大学生的社会主义道德品质,它包含道德认识、道德情感、道德意志、道德信念、道德行为和习惯。法治教育对与道德教育的重要性正是来源于法律与道德的内在联系。当然,相对于法律,道德的要求更加广泛与苛刻,法律所确认的仅是基本道德规范,不过,“人性本恶”的假设前提使法律能够稳固地为道德设定最后一道防线。从这个意义上说,把握法律规范,就是把握了基本道德规范。透过法律化的基本道德规范,大学生能够看到法律的价值追求和基本道德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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