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 晗/山西师范大学文学院
第一人称代词有“吾、我、朕、台、余(予)”,在上古汉语的使用中频率有高有低,也呈现出不同的句法功能,这些词中的几个词之间用法有所不同,但从上古音的发音部位看,却有相同的归属。本文根据上古音的联系,将第一人称代词进行分类,分别叙述如下:
“我”在上古属歌部疑母,“吾”属鱼部疑母,鱼歌通转。可作主语、宾语、定语。作定语时意义为“我的”。例:
(1)甲辰卜,争贞:我伐马方,帝授我祐。(主语)
(2)子曰:“三人行,必有我师焉”。《论语·述而》(定语)
“我”字在称数方面表示复数时,其意义为“我们的”,但从今天“我”的语法意义来看,我多用于单数意义,第一人称代词“我”在发展过程中复数含义逐渐减少,单数意义占据主要地位。
“吾”大约出现于西周,杨伯峻先生在《古汉语语法及其发展》中提到甲骨文中的第一人称代词“鱼”(鱼部疑母平声)假借为吾,“吾”属鱼部疑母平声字由此看来,鱼、吾古音相通,按照上古表示第一人称的意义来看,我们可以确定鱼、吾属于古同源词。“吾”可作主语、宾语,但吾字作宾语是有条件限制的,王力先生在《汉语语法史》中说:“在先秦时代,除了否定句在宾语提到动词前面的情况下,“吾”字不用作宾语,但是到了战国时代,已经出现了少数例法”因此,否定句式对于吾字作宾语而言,是充分而不必要条件,我们在判断吾字语法成分时切忌以是否为否定句式判定吾的语法成分。例:
(1)吾少也贱,故多能鄙事。《论语·子罕》(主语)
(2)子曰:“参乎,吾道一以贯之”。《论语·里仁》(定语)
我与吾之间的区别联系还表现在这两个词可以同时出现在一个句子中,但其所充当成分有明显的对应关系,当我作主语时,吾只能出现在宾语的位置,反之,当我用于宾语时,吾用来充当主语成分。
(1)闵子骞曰:“善为我辞焉,如有复我者,则吾必在汉上矣。《论语·雍也》
余在甲骨文中出现,仅充当主语成分,余在后来写作予。余和予都读舌音d,与台、朕都归于d系。属于以母鱼部,以母近定母,余予同音。可充当定语、宾语。例:
(1)余闻之也久。《伤仲永》
(2)予独爱莲之出淤泥而不染。《爱莲说》
舌音,定母侵部,作定语,例:莫扪朕舍。《诗·大雅·抑》
朕最先用于单数意义的我。例:朕皇考曰伯庸。但到秦始皇统一天下后,朕这个词就只用于皇帝的自称,而这种用法一直延续到清朝,至此朕成为最高统治者的自称词。朕在句中大都作定语成分,表示单数意义。
台,舌音,以母之部。卬疑母阳部,与“吾”鱼阳对转。《尚书》《毛诗》中记载有关台、卬的例子,台表示现代汉语中的“我”,多作主语。卬作主语。
例:(1)成汤放桀于南巢,惟有惭德。曰:“予恐来世以台为口实。”《仲虺之诰》
(2)人涉,卬否,卬须我友。《毛诗》
上古汉语第二人称代词有“女(汝)、尔、你、而、乃、戎、若”。尔、女(汝)、而、若上古音声母都为“n”。根据上古音的联系发展,我们将“尔、你、而”归为一组。
“尔”属脂部日母上声字,尔是尒的俗体,爾又是尒的通用字。尔作定语成分,也可充当主语、宾语成分。
例:(1)以尔车来,以我贿迁。《诗卫·风氓》(定语)
(2)子曰:“以吾一日长乎尔,毋吾以也。局则曰‘不吾知也’,如或知而,则何以哉”。《论语·先进》(宾语)
“而”,同尔。表示你、你的。属之部日母平声字。而与尔用法大体相同,但而作为第二人称代词一般只作定语、主语,极少甚至不作宾语,但是尔作宾语成分比较常见。
例:(1)若欲死而父。《书博鸡者事》(定语)
(2)余,而所嫁妇人之父也。(主语)(左传·成公二年)
“你”,南北朝时已经出现,杨伯峻先生在《古汉语语法及其发展》中提到:“俞樾说过,你字实为尔字,尔字古字作尒,变为尔,又加人旁,两字读音也是一声之转”。我们据此也更容易理解你、尔之间的渊源联系。尔,《广韵》解释说儿氏切,日母,支韵,你,乃里切,泥母,止韵声母、韵母都不同,吕叔湘先生在其《近代汉语指代词》中认为尔变成你较大可能是声变影响到了韵。
“女”,鱼部泥母上声字。“汝”,鱼部日母上声字。女与汝同声同韵,女通汝,都可作主语、宾语。女多表单数,汝可表示单数意义,也可表示复数,译为“你们的”。
例:(1)甚矣,汝之不惠。《愚公移山》
(2)由,诲女知之乎,知之为知之,不知为不知,是知也。《论语·为政》
“乃”,属之部泥母上声字,多作定语,表示“你的”,作主语时表示“你”。
例:(1)必欲烹乃翁,幸分我一杯羹。《汉书·项羽传》
戎,属冬部日母平声字,与乃用法一样。
例:(1)戎虽小子,而式弘大。《诗经·大雅》(主语)
(2)干不庭方,以佐戎辟。(定语)
若,属鐸部日母入声字,可作主语、定语、宾语。若就是汝,鱼鐸互转。
例:(1)笑而应曰:“若为佣耕何富贵也?”《陈涉世家》
(2)若肯发兵助我乎?《汉书匈奴传上》
第三人称代词有夫、彼、之、厥、其、渠、他、伊。关于第三人称代词的说法,历来学者主要有两种不同的观点。我们暂且根据姚振武先生在《上古汉语语法史》的称谓来将其称为上古汉语第三身范畴的表达方式。王力先生认为“上古汉语没有第三人称”,用来指称第三人称的代词统一归为指示代词。吕叔湘先生在《近代语法指代词》中认为:“古代汉语里没有一个完备的第三身代词,之、其、彼这三个词本来都是指示词,作为三身代词,它们的用法都有重要的限制。就古代汉语而论,第三身代词跟指示代词的关系异常密切,应该合成一类。”姚振武先生认为:“上古汉语用一套代词承担了印欧语系现代汉语中指示代词和第三身代词这两套代词的功能,并用“古指称词”的术语来称代这些词”。下面对表示第三身范畴的代词进行分别叙述:
夫、其用法相同,在上古音中,夫属鱼部並母平声字,夫可充当主语、定语、宾语。其属之部群母平声字,其多用于定语,也可充当主语,宾语成分。
例:(1)我皆有礼,夫犹鄙我。《左传·昭公十六年》(主语)
(2)不在其位,不谋其政。《论语·泰伯》(定语)
(3)虽其不善。吾亦知之。《左传·昭公二十年》(主语)
(4)有异人过之,为其掌火,能出五色烟。(搜神记卷一)(宾语)
彼在上古音属歌部帮母上声字,在春秋战国后出现频率开始增多,作主语,宾语,定语。
例:(1)吾何畏彼哉。《孟子·滕文公上》(主,宾)
(2)彼其所保与众异,而以义誉之,不亦道乎!《庄子·人间世》(定语)
之,上古汉语中属之部章母平声字,多作定语,也可作宾语成分。
例:(1)爱公叔段,欲立之。《左传隐公元年》
(2)子谓之颜曰:“用之则行,舍之则藏,唯我与尔有是夫!”《论语·述而》
厥,月部见母入声字,在用法上与其大致相同,多作宾语,偶尔也作主语。厥字今语法功能都归于其字。
例:(1)肆不殄厥愠,亦不陨厥问。《诗经·大雅·绵》
(2)文王受命惟中身,厥享国五十年。《尚书·无逸》
他,属歌部透母平声,《说文解字》作“它”。
例:王顾左右而言他。《孟子·梁惠王下》
伊,属脂部影母平声字。
例:(1)自杀伊家人,何预卿事?
(2)羊邓是世婚,江家我顾伊,庾家伊顾我。
渠与其同源,可充当主语、宾语。
例:(1)女婿昨来,必是渠所窃。《三国志吴书赵达传》(主语)
(2)渠已许嫁一人。
上古汉语代词研究有助于我们了解代词的发展系统,更好的探索从上古汉语代词到近代代词发展的脉络,更加清晰的认识代词这一系统的演变发展。
注释:
①杨伯峻.古汉语语法及其发展[M].北京:语文出版社,2001:100.
②王力.汉语语法史[M].北京:中华书局 ,2014:51.
③杨伯峻,何乐士.古汉语语法及其发展[M].北京:语文出版社,2001:107.
④吕叔湘.近代汉语指代词[M].上海:学林出版社,1985.
⑤姚振武.上古汉语语法史[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5:1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