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 宝/信阳师范学院文学院
咏怀诗作为一种独立的诗歌体类,在我国诗歌发展史上占有重要地位。探究“咏怀诗”内涵,会发现,“怀”是与古代的“诗言志”中的“志”和“诗缘情”中的“情”密切相关的。
“诗言志”和“诗缘情”是我国古典诗学的两大理论支柱,对诗歌的演进尤其是咏怀诗的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诗言志”说最早见于《尚书·尧典》和《左传 ·襄公二十七年》;“诗缘情”说最早是西晋陆机提出来的。其中,“诗言志”说被朱自清先生在《诗言志辨序》中称为中国古代诗论“开山的纲领”。先秦时期所说的“志”中,可能并无明确的“情”的因素。况且《尚书·尧典》对“诗言志”本身表述笼统,并没有对“志”作进一步的阐释。那么,推本溯源,“诗言志”中的“志”最初内涵是什么呢?与“情”是否有内在联系呢?
《尚书·尧典》载:“帝曰:‘夔!命汝典乐,教胄子。直而温,宽而栗,刚而无虐,简而无傲。诗言志,歌永言,声依永,律和声。八音克谐,无相夺伦。神人以和。’”在《左传·襄公二十七年》中,“郑伯享赵孟于垂陇,子展、伯有、子西、子产、子大叔、二子石从。赵孟曰:‘七子从君,以宠武也,请皆赋以卒君贶,武亦以观七子之志。’……卒享,文子告叔向曰:‘伯有将为戮矣。诗以言志,志诬其上而公怨之,以为宾荣,其能久乎?’幸而后亡。”赵孟所说的“亦以观七子之志”、“诗以言志”,从言志到观志,表明赵孟善于从赋诗者的志向怀抱的抒发,来发现其深层动机。由“诗言志”说产生时代的言论来观照“志”之原始内涵,应该是确切可行的。由于《尧典》篇的产生时代存在争议,如今学界普遍划定“诗言志”说产生的时代为春秋或更早时期。我们就以春秋时期人们的言论来观照考察。《论语》中多次言及“志”,含义大多作“志向”解。既然“诗言志”说有可能最早来自《左传》,“志”在其中的内涵辨析,就显得尤为重要。《左传》中,“志”的提及约有60余次,大部分的内涵为“志向、抱负”。由此可知:春秋及其以前人们对“志”的认识主要是指政治抱负和人格修养目标。但这并不是说春秋及其以前的诗歌中没有“情”的成份,朱自清先生在《诗言志辨》一书中已阐明,《诗经》中一半是“缘情”之作。正是由于“缘情”,而创作出抒发情怀的优秀诗篇。例如《小雅·采薇》中“昔我往矣,杨柳依依。今我来思,雨雪霏霏。行道迟迟,载渴载饥。我心伤悲,莫知我哀”,即是诗人在归途中因物抒发无限感慨。《艺概·诗概》曾评这几句诗:“雅人深致,正在借景言情。”
后来,“诗言志”说的内涵又主要偏向于政治教化,其原因有二。一是统治阶层为了自身的需要,进行一定的取舍和引导;一是论诗者的思想学说和政治倾向的影响作用,特别是儒家思想的影响。春秋战国时期,百家争鸣,思想空前活跃,“诗言志”说自然就有各家学说思想的烙印。《庄子·天下》中说“《诗》以道志”,《荀子·儒效》中说“诗言是其志也”,而儒家的“仁政”学说对“诗言志”说渗透最深。孔子论诗:“《诗》三百,一言以蔽之,曰:‘思无邪’。”又言:“《关雎》乐而不淫,哀而不伤。”在儒家伦理和现实功用的作用下,孔子释《诗经》中的“情”时,过度加以曲解,是儒家伦常教化精神的一种反映。孟子时代,《诗》已完全成为儒家思想的组成部分,儒家的诗学观突出“诗言志”,忽视“情”的作用,“诗言志”之“志”在孔门诗学的发挥下已成为集体的“意志”,即体现儒家思想中的伦理化和政教化。
由以上可知,“志”侧重于社会主体,孔孟时代的“诗言志”主要是生长在儒家学说的深厚土壤里,“志”在一定程度上向伦理和教化发生了偏移。此时“志”的内涵主要指诗人的政治抱负、品德修为和主观愿望。“志”就是“志”,是不包含情感因素的。战国以前提倡“诗言志”,没有在理论上注意到诗的情感,这在一定程度上是符合诗歌本身发展规律的,早期的诗歌大都是集体的民间创作,这种创作方式容易忽视个人情感在诗歌创作中的作用。同时也与当时论诗者对诗歌的认识程度,以及统治阶级的引导和各种思想学说的作用密切相关。虽然战国之前诗歌中有“缘情”之作,但主流却为“诗言志”说,由于孔孟的诗教观影响颇大,“诗言志”就表现出鲜明的政治功用性。
“情”应该指个人的情感和生命体验,侧重于个体。战国中后期,屈原在《离骚》等诗篇中多次申“志”,突出诗人的政治抱负和理想。但是,他也在《惜诵》篇中说“发愤以抒情”,第一次明确提出诗歌可以抒发情怀的观点。《抽思》篇云“结微情以陈词兮,矫以遗夫美人。”在《惜往日》篇中也有“愿陈情以白行兮”。另外,在《怀沙》篇中又有“抚情效志兮,冤屈而自抑”,在这里,“志”与“情”第一次相提并论。这些在诗学史上都具有划时代的意义。浓厚的地方文化色彩和原始信仰氛围的楚国,相对于中原,较少受到儒家诗教下“诗言志”的思想束缚,加上屈原本身独特的诗人气质,在遭到流放时,个人心中的郁愤之情自然喷薄而出,谱写出伟大的诗篇,这可以看出“情”在诗歌中的重要作用。
至汉代董仲舒提倡“罢黜百家,独尊儒术”,“抒情”之论便难有立足之地。仅仅在理论上强调诗歌中“情”的价值,《毛诗序》阐述以“志”为主、“志”与“情”并重的诗论主张:“诗者,志之所之也,在心为志,发言为诗。情动于中而形于言,言之不足故嗟叹之,嗟叹之不足故永歌之。”王符在《潜夫论·务本》中说:“诗赋者,所以颂善丑之德,泄哀乐之情也。”这些观点都难能可贵,在诗歌创作上却没有突出“情”。究其原因,两汉乐府机关采诗,限制了文人个体的诗歌创作,并且其本身也有明确的政治目的:“观风俗,知得失,处考正也”。东汉经学家郑玄甚至把《诗经》奉为向统治者劝诫说教的权威谏书,认为“诗者,弦歌讽谕之声也。……箴谏者希,情志不通,故作诗者以诵其美而讥其过也。”秉承孔子解诗遗风,企图把每章每句都敷衍出仁义圣功、忠臣孝子的大道理。许多文人受到经学思想的熏染,沉浸在虚妄空疏的章句之学,自然难以吟咏出真正有情怀有个性的诗篇。此时所谓的“志”已成为诗人情感抒发的桎梏,严重阻碍了诗歌的发展,也遮蔽了自屈原肇始的“发愤抒情”诗学理论。
可贵的是,魏晋南北朝时期,“情”的抒发空前高涨,这不仅体现在诗歌理论中,而且表现在诗歌创作中。此时,乐府机关已不复存在,经学思想的统治也彻底崩溃,产生了大量的个体创作的文人诗,自由率真地抒发情怀感受和穷通得失。陆机《文赋》中第一次提出“诗缘情”的诗学主张,乃是从诗歌情感本体论出发的重要观点。这种美学思想一度形成一股潮流,钟嵘云:“摇荡性情,形诸舞咏。”沈约云:“以情纬文。”都是这种文学思潮的反映。此际,文人对诗歌的认识,完全摆脱了群体意志的束缚。
综上所述,“情志”作为一个完整的诗学概念,有两种含义:一方面,“缘情”使诗歌创作转向主体性一面,强调重视诗人的情感抒发,突出“情”在诗歌创作中的价值作用;另一方面,“缘情”对汉儒以来的“言志”是一种反拨,还原了“志”的本初内涵,强调了主体以理性之志制约情感泛滥的重要性。如果“缘情”这种诗歌创作主张一旦与不良社会风气和颓废思想结合在一起,便会产生像齐梁时期描写庸俗情调的宫体诗。“情”与“志”并举,即诗人自身的情感体验与昂扬奋发的志向抱负相联系时,才能产生动人的诗篇。而咏怀诗之所以具有独有的特质和强大的艺术生命力,正是由于其中的“怀”之诗学精神即包含“情志”概念的内涵和范畴。扩大到整个诗歌发展史上,也可以看到,凡是“志”与“情”紧密结合的时期,创作的诗歌就具有较高的艺术价值和生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