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职校企合作双主体办学权责界定与动力研究

2019-11-15 01:05黄兴海江苏旅游职业学院
长江丛刊 2019年33期
关键词:校企办学主体

■黄兴海/江苏旅游职业学院

当前,随着国内经济的高速发展,中国正在从经济大国向经济强国迈进,高等职业教育肩负着为经济社会建设与发展培养人才的使命,这就要求高等职业院校密切产学研合作,致力于培养服务区域发展的技术技能人才,重点服务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的技术研发和产品升级。校企双主体合作办学的关键在于校企双方围绕高职院校和企业的双主建全高职校企双体,共同参与到人才培养的全过程,主体办学机制,明确界定高职校企合作双主体办学权责,积极探索校企双主体合作动力,深度推进校企合作,共同培养适应市场和经济发展需要的创新型技能人才。

一、高职校企合作发展现状

高职院校对接产业发展培养高端技能型人才,是社会发展对高等职业教育的必然要求,培养出企业需要的人才,就必须紧跟当前产业发展,而在和产业对接过程中,校企合作是目前较为传统的合作方式。传统校企合作以灵活多样的合作方式和校企双赢的合作模式推进了校企合作的广度和深度,如顶岗实习、订单式培养模式、校企双方人员互动模式等,初步实现了校企对接,高职院校的专业改革逐渐接近产业发展的潮流。

2010年7月29日,中国进入21世纪之后的第一个教育规划《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发布,明确提出要建立校企主导、政府推动、行业指导、学校企业双主体实施的合作机制。校企双方结合实际,在人才培养、技术创新、就业创业、社会服务、文化传承等方面开展多种形式合作。其中包括,根据就业市场需求,合作设置专业、合作制定人才培养或职工培训方案,根据企业工作岗位需求,开展学徒制合作等方面。为高职院校办学水平全面提升和更好地适应社会经济发展需要,高职校企合作方式进一步深入,逐渐从传统方式向“合作育人、合作办学、合作就业、合作发展”的校企双主体办学转变。

二、校企合作双主体办学权责关系中误区

受传统毕业生供求关系的影响,毕业生数远大于企业需求数,在校企合作双主体办学过程中,校企双方对双主体的认识还存在一定偏差。

(一)高职院校对“双主体”办学认识不足

校企双主体办学是在校企合作的基础上创新人才培养模式,部分高校对双主体办学的认识存在误区。

一方面是迫于招生和就业压力的影响,与优秀的企业合作不仅能提升高校的就业质量,还能提升学校的知名度;另一方面由于学校软硬件条件的缺乏,需要利用合作企业的人才、技术、设备场所等弥补学校在师资力量和社会实践方面的不足,从高校的角度看来,企业的投入与回报不成比例,难以向企业提更高要求。

(二)企业的主体地位认同度不够,缺乏合作动力

企业的主体地位认同度不够直接表现在企业参与共同育人的积极性不高,主要表现在:一是由校企双方在教学环节的主次地位决定,学校负责培养学生并输送至企业,而企业在校企合作的定位更偏向于毕业生接收方,以招聘学生并培养成合格员工为目的;二是由企业性质决定,企业是指以盈利为目的经济组织,与学校合作需要考虑重点在于投入与回报。三是企业人才来源较为广泛,对于高技能人才的需求受单一学校的影响较小,在人才短缺时,劳动力市场或人才市场也是企业寻找人才的重要途径,宽松的用人环境短期内对企业作为合作办学的双主体之一没有较高的责任要求。

(三)校企双方利益需求不平衡

在校企合作双主体办学的才培养模式基础就是合作共赢,校企双方利益需求不平衡表现在:一方面是企业的逐利性和学校公益性存在矛盾,企业的需求主要在于经济利益,通过校企合作双主体办学提升企业收益是合作的前提;高职院校的需求则是提升教学质量,培养出适应社会需求的高等技术应用型人才。另一方面,学校人才培养与企业对员工的需求存在两至三年的滞后,高职院校按照企业用人需求,调整专业建设培养方案,还需要两年多教学培养周期,无法及时满足企业对紧缺人才的需求。校企双方利益需求不平衡的现状如不及时解决,必然会使校企合作双主体办学的人才培养成效大打折扣。

三、校企合作双主体办学权责界定

校企合作“双主体”的理论体系源于德国“双元制”办学体制,职业院校和合作企业双元一体,共同培养技能人才。根据学校和企业两个主体不同的的性质和功能,双方在人才培养过程中责任和权力也不一样。

(一)校企合作双主体办学责任界定

(1) 人才培养目标建设方面,校企双方共同根据校内外师资和实训条件,有义务选定校内专任教师和企业兼职教师承担教学和实践授课任务,及时根据行业产业变化及时调整学校教学实践方案,结合企业用人需求向学生提供就业指导,最终培养符合行业需求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

(2)专业建设方面,校企双方共同制定专业培养方案,学校需要根据专业教师和校内实训条件制定专业教学进程,企业有责任根据人才需求情况调整专业设置方案,使之符合企业对应的岗位需求。

(3) 理论教学方面,充分发挥校企双方的优势明确双方的主体责任,其中,理论教学的场所和师资以学校主体,实习实践则以企业为责任主体,在实践环节可以充分利用企业拥有的设备、场所等为学生提供良好的实践指导。校企双方在各自的领域中既能够发挥特长、资源互补,还能够按照各自的需要完成人才的差异化管理。

(4)实践教学方面,在实践教学过程中,学校有监控学生的实践全过程的责任,并协助企业做好学生实践环节的日常管理工作,保障良好的实践教学顺利进行。企业需要向学生提供良好的实践教学设备或场所,保障学生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校企双方深化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改革,遵循教师、师傅联合传授,共同建立对学生以技能培养为主的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模式,实现校企一体化育人。

(二)校企合作双主体办学权力界定

(1)教学管理方面,在双主体合作办学模式下,校企双方作为独立平等的主体,拥有共同制定人才培养目标、专业建设方案的权利。企业方则可根据自身和行业需求提出学生培养质量和人才培养标准的需求,并全过程参与高职院校的人才培养和教学管理过程中。

(2)招生就业方面,企业作为双主体之一,拥有与学校联合招生的权力,并可以根据企业、行业需求调整招生专业或培养方向,开设订单式培养班,按照企业岗位设置培养人才,并安排有就业意向的学生提前进入企业岗位实践学习,实现“入校即入职,进校即上岗”。

四、高职校企合作双主体办学动力分析

针对高职校企合作双主体办学过程中相互依赖关系不对等,企业对双主体办学的积极性不高的现状,寻找企业需求和学校发展的平衡点,主动为企业提供需要的服务,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的技术研发和产品升级,提升企业参与双主体办学的动力。

(1)学校拥有科研及技术资源,中小微企业的体量及实际情况决定了企业在面对复杂多变的社会经济环境中往往处于弱势地位,通过与高职院校合作,以高校的科研水平和教师资源为支撑,能在变幻莫测的市场竞争环境中加快产品研发和技术革新,有效提升中小微企业市场竞争力和存活率,实现校企双方互利共赢。

(2)学校能够提供优秀的毕业生资源,高职校企合作双主体办学可以为企业量身打造适合企业需要的高素质技能人才,有着企业参与的双主体合作办学培养的人才有着明确的就业目标导向,能够更快地适应企业的工作环境,为企业创造更多利益。

(3)产教融合的校企合作平台优势,高职院校以搭建校企合作平台为契机,吸引进优秀企业入驻校园,将企业建设与实验实训场所和就业基地建设有机结合起来,充分利用企业丰富的实践经验和紧密的市场联系,校企共建共管,在学生的实习实训中参与到企业的日常运行中去,进一步拉近学校与市场需求的距离。

(4)企业丰富的人才资源优势,企业优秀员工丰富的实践经验,可以为大学生提供提供良好的实习实训指导,提升毕业生就业竞争力;另一方面还能够更进一步促进校企联合发展,提升高职院校教学、科研能力,就业能力等,为学校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五、结语

总之,高职校企合作双主体办学受到学校、企业、市场等多方关系的影响,明确校企双主体的权责关系,明确分工与合作,进一步挖掘校企双主体办学动力,最终实现校企合作的长期稳定与合作共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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