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瑶
黑龙江大学 黑龙江哈尔滨 150080
本翻译项目具有两方面的意义。一方面,《商标法的历史基础》的翻译能够将商标法的发展过程和发展轨迹清晰地呈现在读者眼前,有助于中国读者了解美国商标法发展轨迹中商标的性质及其慢慢演变的过程,同时也能够帮助相关领域学者更详细对商标法的现状和未来发展趋势进行解读,为本国相关立法提供借鉴。此外,《商标法的历史基础》一书对于商标性质演变的过程都有具体案例分析。这些案例分析可为我国商标法立法提供参考。译者通过总结相关学者的研究成果,并结合自己的翻译心得,对于法律英语文本中定语从句的翻译进行了更详细的阐述,以期为法律英语文本中定语从句的翻译提出更实用的翻译方法。
在复合句中,对于名词或代词起修饰作用的从句被称为定语从句(李玉英,李发根,2013)。被定语从句所修饰的词被称为先行词。定语从句一般位于先行词的后面,通过关系词连接引导。定语从句的关系词一般可以分为关系副词和关系代词两大类。关系词在句子中不仅仅只具有连接作用,从句法和形式方面来看,可将定语从句划分为限制性定语从句和非限制性定语从句两种(陈军宏,2008)。从句法功能方面看,限制性定语从句对先行词有着限定和修饰的作用,如果省略掉,就会导致出现句子的意思不完整的情况,甚至有时候会使句子失去意义。非限制性定语从句则是对先行词起补充和说明作用的,即使省略,句子意思仍然清晰完整,不会对句子意思造成影响。
由于英汉两种语言的定语成分存在着差异,从定语所处位置的角度来看,汉语中的定语一般来说都是前置的而且不宜太长,但英语中定语从句一般都是后置,这样一来,句子结构变复杂了。翻译时一般将后置的定语提前。当然,由于定语从句的类型不同,实际使用的方法也不一样。在翻译限制性定语从句的时候,由于限制性定语从句中从句部分与所修饰的先行词的关系很密切,一般先翻译从句部分,然后翻译先行词,如“This is the car which I bought last year.”译为“这是我去年买的车。”在翻译本句的时候直接将从句译成汉语的定语成分,将句子变成简单句。
在法学文献中,时常涉及一些法律案例,同时会涉及案件审理以及判决的内容。由于法律文本要求语言文字严谨、明确,所以在对一些专业术语进行解释说明时候,会出现大量结构复杂的定语从句。在对这些句子进行翻译的时候,我们必须要分别弄清楚每个定语从句的基本结构,将不同层次的定语从句在翻译的时候分别处理,将同一层次的定语从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合并或拆分。本文在翻译《商标法的历史基础》第六章中的定语从句时采用了这样一些方法:前置法、分译法、融合法及转译法等。
如果句子中的定语从句比较短,在翻译的时候通常译成汉语的定语词组或带“的”字的结构,然后将其放在所修饰的中心词之前,最后再将从句和主句合成一个句子,这种方法就是前置法(廖国强,2006)。前置法适用于结构简单的限制性定语从句和非限制性定语从句。在此翻译策略的指导下,译者对于翻译文本中的定语从句做出如下翻译:
(1)The administration of such laws and regulations as then existed with regard to trademark, was a matter that still vitally affected the discipline and monopolistic aims of the gilds and companies.
那时对商标有关法律法规的管理,仍然是影响行会和企业的行为准则和垄断意图的至关重要的因素。
(2)That individual merchants’ marks were commonly used in medieval England is evident not only from the actual traces of these marks that still survive, but also from literary references of the period.
很显然,在中世纪时期的英国,商人的商标就被普遍使用着,这不仅从至今仍然沿用的这些商标的痕迹中可以看出,而且在同时期的文学作品中也有记载。上面的两个例子都是限定性定语从句,译者采用的是前置法,将从句置于修饰的先行词之前,用“的”字结构连接。
分译法指的是把定语从句和先行词分开,将定语从句译成分句(廖国强,2006)。由于定语从句的结构复杂,而且,有时定语从句只起修饰或解释的作用,不具有限制作用,这种情况下采用分译法,可以避免译文冗长,符合汉语的表达习惯。分译法不仅适用于限制性定语从句的翻译,还适用于非限制性定语从句的翻译。结合以上分析,译者运用分译法翻译了文本中的下列句子:
以下例句是采用分译法将定语从句译成主句的并列分句的例子:
(3)It is possible that some day in some moldering mass of unpublished records of the common law may be found a report of a case by a clothier for infringement of his trade-mark that will justify the authority with which Southern v. How has been so unanimously endowed.
可能有一天某制衣商会在普通法庭封存许久的大量未公开的记录中发现他的商标被侵权的判例,这个判例会证明Southern v. How 案件被赋予的权威性是合理的。本例句中有两个定语从句,它们都是限制性定语从句,属于复杂定语从句,这两个定语从句在句子中的层次不同,所修饰限制的先行词也不相同。第一个定语从句是关系代词that引导的,关系代词在从句中作主语,先行词是“report”;第二个是介词with+关系代词 which 引导的,先行词是“authority”。译者翻译第一个定语从句时将定语从句和主句进行拆分,分别译出主句和定语从句,然后在分句中加入“这个”,对先行词含义进行重复,将定语从句译成后置并列分句。
以下例子是定语从句的翻译采用的是前置法,将从句部分译成修饰先行词的定语。
(4)Recapitulating the results of the foregoing investigation, we find that printers’and publishers’ devices, as such, appeared to have originated as simple marks of personality which gradually acquired a decorative function rather than any particular legal significance.
在概括先前的调查结果之后,我们发现印刷商和出版商的设计本身作为简单的个性标志就似乎已产生了,这些个性标志慢慢地演变成了一种装饰,而不具备任何特殊的法律意义。
此句中的定语从句是由关系代词 which 引导的限制性定语从句,先行词是“marks”,关系代词在从句中作主语。在翻译的时候,译者采取分译法将定语从句部分和主句进行拆分,并分别译出,然后用指示代词“这些”对于先行词意思进行重复,再将定语从句部分译成后置并列分句。
以下例句是采用分译法将定语从句译成独立分句的例子:
(5)Close upon the Industrial Revolution came a tremendous expansion not only in the means of production and distribution but, proportionately, in the advertising of goods, in which process trademarks for the first time acquired a national and not merely local significance.
伴随着工业革命一起到来的一次巨大的扩张,这种扩张不仅只发生在生产和销售方式上,而且相应地也出现在商品广告上。在这个过程中,商标第一次具备了全国性的重要性,不再是仅仅只具备地方性的重要性。
原句中的定语从句由介词 in+关系代词which 引导的非限制性定语从句,先行词是“expansion”。译者对于此句中的定语从句采用分译法进行翻译,首先译出主句部分意思,再译定语从句,最后根据非限制性定语从句与主句没有限制性关系这一特点,采用分译法将定语从句部分和主句部分进行拆分,将定语从句译成后置独立分句,在独立分句中加入指示代词“这个”,对先行词含义进行重复。
融合法是指翻译时把主句和定语从句融合成一个简单句,将其中的定语从句融合到主句中,使其成为主语的一个成分,而不仅仅只是修饰某个词语的定语。由于限制性定语从句与主句的关系比较密切,所以在对限制性定语从句进行翻译的时候,尤其是在句子中既有“there be”结构又有定语从句存在的情况时,大多采用融合法进行翻译(李成明,2013)。在一定程度上,融合法可以避免直接将结构复杂的从句直接译成前置定语,让句结构简单化,使逻辑关系清晰,意义更明确,译文更符合汉语表达方式。
(6)There were, as we shall see, also other occasions, non-piratical in nature, on which for one reason or another, it was necessary to establish property rights in goods, and such identification was made by means of merchants’ Marks.
正如我们所看到的,也存在其他情形:在非剽窃的情况下,出于这样或者那样的原因,有必要对商品设立财产权,这个财产权的认证可通过商标来实现。
例句中包含了一个there be 句型和一个非限制性定语从句定语从句。这个定语从句是由介词 on+关系代词which引导的,定语从句的先行词是“occasions”,译者在翻译的时候采用融合法将先行词和定语从句“on which for one reason or another, it was necessary to establish property rights in goods...”结合在一起,可译为一个简单句:出于这样或者那样的原因,有必要对商品设立财产权,这个财产权的认证可通过商标来实现;使译文符合汉语简洁的表达习惯。
一般来说,定语从句可以用来为主句提供背景知识、对细节内容做详细规定或者对前文意思进行补充说明以完善句意,特别是用来限制或修饰先行词或短语的非限制性定语从句,除了具备上述功能外,还起状语从句的作用,表达不同的逻辑关系如条件、目的、原因、结果等。译者在翻译的时候,不能一成不变地翻译为“......的”,要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处理问题,可采用不同与原文的表达模式,将原文转译为不同的状语从句,比如:条件状语、原因状语、结果状语和目的状语等,这就是转译法(郭富强,2004)。总体说来,转译法就是在弄清定语从句主句与从句的逻辑关系后,根据实际文本灵活处理,将具有状语功能的定语从句译成状语从句,以保证译文通顺,符合读者逻辑。
下面的的例句是在翻译时处理为条件状语分句的例子:
(7)Another man who made ill cloth put his mark upon it without his privity; and an action upon the case was brought by him who bought the cloth, for this deceit; and adjudged maintainable.
如果另外一个人在没有获得许可的情况下,将其他人的商标用于自己生产的劣质布料上,那么购买到这种布料的人可以对此欺骗行为提起诉讼并获准。本例句属于复杂定语从句,句中的两个定语从句处于不同的层次,分别对不同的先行词起限制性作用。这两个定语从句都是关系代词who引导的限制性定语从句,先行词分别是“man”和“him”。对于第一个定语从句,根据主句和从句的逻辑关系,可以将“Another man who made ill cloth put his mark upon it without his privity”可以理解为:“If another man making ill cloth put his mark upon it without his privity”,然后按照条件状语从句译成即可。第二个定语从句遵循的是前置法,将定语从句部分译成了修饰先行词的前置定语。
下面的的例句是在翻译时处理为原因状语分句的例子
(8)The cargo of flax is referred to as belonging to one hundred merchants, whose marks accompanies their respective names.
货船上的亚麻被认定是属于那一百位商人的,因为在这些货物的标记上有他们的名字。
本句是一个关系代词 whose 引导的非限制性定语从句,先行词是“flax”。此定语从句是对于主句中动作的原因进行说明,关系代词 whose 可以用 for its 或as its 进行替换,然后按照主句和从句之间的因果关系采用转译法译成原因状语。
在本次翻译实践中,笔者收获很多。首先,在翻译之前,译者寻找与翻译文本相关的法学文献,对于翻译文本中的常用术语以及语句结构有一个简单的了解。在翻译时,需要先对文本进行研读,弄清专业术语的含义,理清复杂句的基本结构,然后在汉译时按照汉语表达习惯来表述。译者深刻意识到译文的形成需要经过反复的思虑,并不是一蹴而就的。在对于《商标法的历史基础》中的定语从句进行翻译时,译者根据限制性定语从句和非限制性定语不同的句式特点,采用了四种切实可行的翻译方法,他们是前置法、分译法、融合法、转译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