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矫正工作者队伍建设研究
——以江苏省宝应县为例

2019-11-14 13:43江苏省司法警官高等职业学校
长江丛刊 2019年31期
关键词:宝应县服刑人员矫正

■黄 玉/江苏省司法警官高等职业学校

从试点到全面社区矫正,全国各地方基层社区矫正机构,通过研究国外社区矫正工作机制结合地方现实的特殊属性,从无到有,从零开始,克服重重阻碍与困难,不断探索和创造性地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社区矫正体系。就现实状况而言,基层社区矫正工作人员普遍认为,社区矫正在机构设置、人员配置、经济后勤保障等一系列问题没有得到有效解决。建立一支政治决心和装备精良的团队势在必行。

一、江苏省宝应县社区矫正工作者队伍建设现状

自江苏省宝应县开展社区矫正试点以来,宝应县是江苏省乃至全国首批社区矫正试点县。积极探索符合地方属性的社区矫正工作,逐步加强社区矫正功能的科学性、专业性。2016年,成立社区矫正科,负责实施社区矫正处罚。它负责指导司法部门进行社区矫正,有20多个具体任务。

(一)司法局局长是社区矫正部门负责人

社区矫正科3名成员,14名镇(街道)司法办公室14名董事和3名司法助理,共23人。这23人均持有市司法局颁发的社区矫正执法证,最多18人参与矫正工作超过5年。

(二)宝应县社区矫正助手

主要是从事社区矫正的上级部门购买服务人员。目前,宝应县共有26名社区矫正助理,其中一名在社区矫正科工作,其余在司法机构工作。31%年龄在25岁以下,19%为36岁及以上,有6人从事矫正和辅助工作超过5年。其中7名本科生,占27%,大学毕业生17名,占65%,高中毕业生2名,占8%。社区矫正助手是社区矫正团队不可或缺的力量。主要任务是在专职执法人员的指导下建立社区矫正档案,矫正材料整理,辅助专职执法人员组织安排社区服刑人员学习、思想教育,组织社区服刑人员费参加社会公益活动,跟踪把握社区服刑人员的思想动态与生活工作。

(三)宝应县社会工作志愿者

主要是热心参与社区工作的学生、相关法律工作者、教师和退休政法干警,他们有一定的专业知识,并且愿意利用业余时间参与社区矫正工作。近年来,宝应县司法局根据市司法局的要求,组织开展社会工作、社区帮扶志愿者招募活动,动员和组织更多的社会力量,通过志愿服务参与社区矫正。

二、社区矫正工作者队伍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一)人员编制不足,未能实现专职化

宝应县的社区服刑人员经常由乡(街)司法办公室管理。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的流动性很大。每个社区矫正工作人员负责管理的社区服刑人员人数比较多,有些司法所里一名工作人员要管理的服刑人员数量为25名,甚至可能更多。值得注意的是,县司法所的工作人员不单单只从事社区矫正工作,还肩负着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管理,组织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安置帮教等很多繁冗的工作。因此,司法所工作人员能够从事社区矫正的有效时间变得非常少。

(二)矫正人员执法方式过于单一,矫正效果不明显

宝应县社区矫正工作人员一般是通过公务员录用考试进入的,其中有一些是军转干人员。虽然近一半的人员具有法律专业知识,但一些矫正工作人员在刑罚执行,个案矫正,思想教育矫正,心理矫正等方面缺乏专业技能和矫正经验。因此,在执行社区矫正过程中,工作方法简单,个性化矫正的不够完整科学,最终导致个别社区服刑人员的犯因性问题没有达到根本改善,矫正效果不够明显。

(三)矫正工作者管理考核薄弱,缺乏有效激励机制

作为一种新的刑罚执法形式,从试点到正式实施,宝应县司法局已经考虑如何推进开展社区矫正这项工作,如何科学有效地控制社区服刑人员,防止他们再犯。但在一定程度上忽略了对工作的管理评估。这直接导致一些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出现敷衍,按部就班,甚至在社区矫正个人档案中表现出明显的应付执法检查。在检察机关出具更正违法通知之前,再进行整改,这已经给宝应县的执法工作带来了隐患。

(四)职业认同度低,作用发挥不好

根据新的“刑事诉讼法”,社区矫正工作的主要责任单位是司法行政机关,负责社区矫正的日常指导和管理。工作人员的执法身份并不明确,虽获得了一些有限的执法权力,但这些权利的行使得不到保障,这将阻碍社区矫正工作的顺利发展。与此同时,社区矫正工作者没有执法地位,基层社区矫正幅度较大,人员数量较少。大部分工作需要兼职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协助完成。对于兼职社区矫正工人来说,他们选择的社区矫正主要是由于政府的动员,他们对职业发展的前景非常困惑,缺乏认同感。

三、加强社区矫正工作者队伍建设的对策建议

(一)规范社区矫正工作人员招录条件,强化专业在职培训

一是完善司法行政机关招聘工作人员条件的规定,招录法律和心理学等方面涉及社区矫正专业或取得相关职业资格证书的人才。二是为未来从事社区矫正工作的人员开展就业前和职业培训,不断挖掘潜力,科学校正,使他们在进入实际工作状态后,能够清楚地了解与社区有关的具体程序、法律、教育矫正等基础知识、技能,增强专业能力,使社区矫正工作中的各种执法环节更加严谨合法,提高矫正效果。同时,加强对职业道德、社会责任感考评,以优化社区矫正的结构。

(二)建立专职社区矫正执法工作者,规范社区矫正执法人员权责

尽快建立由司法行政机关监督管理的专职社区矫正机构和专职社区矫正执法队伍,正式立法,界定组织的定性和人员身份的定位,规范其职责和责任,使机构和人员在开展工作时受到法律保护,并得到法律的支持,社区矫正制度得到进一步完善。同时,鼓励有条件的,有资质的组织和个人建立公益性社会组织和民间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专业服务于社区矫正,积极推进社会组织力量与社区矫正工作的整合,密切合作,确保社区矫正的全面性、专业性。

(三)强化经费保障,切实提升执法工作者工作的有效性

社区矫正的硬件建设和长期管理都需要一定的资金来保证。首先,相关的部门应加大对社区矫正资金的保护力度,也应设立社区矫正专项资金,并在年初将其纳入预算,不断提高资金保障水平。第二是打造智能专业的社区矫正工作软硬件设施。社区矫正大数据平台,专业的矫正专业工具等,同时,还应改善矫正人员工作设施、人身安全设备。三是推进社区矫正监督指挥中心建设。加强区,镇(街道)和社区(村)区级社区矫正信息监督体系建设,努力实现社区服刑人员监督教育的网络化,全覆盖。四是保障薪酬待遇能够更加激发矫正队伍的内在活力。薪资制度由专业机构制定。保证团队更有动力。在国外,社区矫正作为全社会的专业进行,工资得到有效保障。社区矫正的全面实施不仅取决于员工的勤奋和奉献精神,还取决于对资金的有力保护。

自2003年在中国启动社区矫正以来,从最初的试点,试点扩展到全面实施和全面推进已近二十年。无论是理论研究还是实践经验,我们都取得了很大的进步。然而,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中国的社区矫正仍有许多需要改进的地方。要不断提高社区矫正队伍建设水平,不断总结团队建设的良好经验,认真剖析问题和不足,不断探索和实践,使社区矫正队伍建设出新水平。在宝应县将建立一个政治诚信,工作作风优良、矫正技能专业,公平守法,纪律严明的社区矫正队伍。为减少违法犯罪,维护社会安宁和长期稳定作出了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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